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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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护公司机密及合法权益,特制定保密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的商业信息、知识产权、营销资源等所属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不受损失和侵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确定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并组织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四、工作内容

1、公司秘密的分类和保密内容;

(1)公司秘密分为两类: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

(2)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②公司市场营销信息;

③公司合同、协议及法律关系信息。

(3)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①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

②公司尚未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

③公司尚未公布的公司所有发展计划、公司所有结构调整方案;

④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⑤公司的各类重要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人事信息及薪酬福利情况;

⑥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⑦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容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以及各种管理制度文件等;

⑧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债务、财务专用印鉴、账号、保险柜密码等。

(4)公司市场营销信息

①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招商销售方法;

②公司的招商信息、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

③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

④有价值的信息情报、价格报表;

⑤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⑥对外招投标的标底及方案。

(5)公司合同、协议及法律关系信息

①公司重要的招商/销售合同履行情况;

②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

③公司商标注册情况;

④公司诉讼情况;

⑤引进招商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事项;

⑥依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或技术秘密;

⑦公司要求员工保密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⑧信息载体——指的是附加着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文本文档、电子文档、光碟、胶片等。

2、公司秘密权

(1)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环境条件研究开发的商业或技术秘密,是职务带来的商业或秘密,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公司所有。

(2)非职务带来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的权利属于完成该项商业或技术秘密的个人。

(3)员工为公司开发的经营信息方面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其商业或技术秘密权属于公司。

(4)公司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或技术秘密,被许可人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其被许可的商业、技术秘密许可第三方使用。

(5)侵权行为,下列行为构成侵权:

①以盗窍、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作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④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其获取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系提供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披露或者使用该项秘密的。

3、保密纪律

(1)公司员工要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2)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3)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5)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6)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4、保密措施

(1)商业和技术秘密一经产生,公司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确定保密期限;

(2)确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事项应当掌管在接触该项秘密和已经知密的人的范围内公布。

(3)附着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等载体,应当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绝密”、“机密”、“秘密”后标识保密期限。书面形式的“绝密“机密”、“秘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非书形式“绝密”、“机密|”、“秘密”的字样标在明显易识别的地方。

(4)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物件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长委托专人执行,销毁时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5)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综合部负责采取保密措施。

(6)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用以下保密措施:

①属于公司“绝密”、“机密”文件和资料需复印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②“秘密”文件、资料非经综合部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③属于公司“绝密”文件和资料在计算机的存储时应采取脱离计算机的存储方式,如磁盘、移动硬盘等存储方式;

④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⑤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资料以及档案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当先经董事长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外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秘密归口管理部门,秘密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10)员工在职期间有依法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员工离职仍应继续承担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可与涉密离职人员签订继续保密合同。知悉公司秘密的人员在离开本公司后,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11)商业、技术秘密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公司在遇到责任人违法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或技术秘密行为,将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严惩损失时,公司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诉讼,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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