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DB29-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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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规范编号大全

天津市地方规范编号大全
DB29-50-2003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1-2003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2-2003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3-20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4-2009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5-2010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热技术规程
DB29-57-2009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DB29-142-2005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B29-143-2005
地下铁道深基坑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4-2005
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5-2005
地下铁道SMW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6-2005
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7-2005
土压平横和泥土平衡顶管工程技术规程
DB29-94-2004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DB29-95-2004
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
DB29-96-2009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DB29-97-2004
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DB29-98-2010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
DB29-99-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
DB29-163-2006
天津市彩色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DB29-164-2010
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
DB29-165-2006
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
DB29-166-2006
钢桥面浇注式沥青混凝土铺装施工技术规程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24
供热泵房
0.005



采用低温循环水供热,根据竖向情况,一个居住小区设1处换热站
25
开闭所
0.015~0.02
≥0.05


开闭所转供供电容量一般控制在7000-10000千伏安。
26
变电所(箱变)
0.003~0.005



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和用地情况安排。每个变电所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
7
门诊所
0.2~0.3
0.3~0.5
3~5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8
护理院
0.3~0.45

3~5

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合设。
9
卫生站
0.03
0.05
1~1.5

少于1万人或服务半径超过1公里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卫生站,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14
居住区商业设施


3~5

建筑面积250~450㎡/千人,用地面积300~500㎡/千人。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包含综合市场、超市、百货店等内容。
15
居住小区商业设施


1~1.5

建筑面积350~450㎡/千人,用地面积100~500㎡/千人。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集中布局或设置于设置于小区入口或小区中心的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按1~1.5万人设置一个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规地字〔2006〕18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各区县局(处)、各有关部门:《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已经2006年2月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二○○六年三月七日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高速环路外侧绿线范围内的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行政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依据。

有偿使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拟订规划设计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八)现有建成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保护建筑与空间的环境协调。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服务规模(万人)设置规定设置级别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教育设施高中24班12000 20000(16000)3~4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6~17 m2/生,建筑面积8.5~10 m2/生。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

中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0班14000 25000(20000)4~536班16000 30000(24000)5~6初中18班(9500)(12000) 2.25~3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m2/生,建筑面积8.5~11m2/生。

▲24班11500 18000(14400)3~3.7530班13500 22500(18000) 3.75~4.5完全中学30班(13750)(20000) 1.5~2.25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16 m2/生,建筑面积8~9 m2/生。

△▲36班15750 28500(22800) 2.25~348班19750 38000(30400)3~3.75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13850 22400(17920) 1.3~1.6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

天津市各类配套设施配建及图形符号要求

天津市各类配套设施配建及图形符号要求
附件三各类配套设施配建及图形符号要求
分 类
序号
项 目
符 号
用地归类代码
备 注


1
高级中学
RS
2
初级中学
RS
3
小学
RS
4
幼儿园、*托儿所
RS
医疗
卫生
5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RX2
6
社区卫生服务站
RX2
文化
体育
绿地
7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RX2
8
社区体育运动场
RX2
9
室内综合健身馆
RX2
10
居住区公园
G11
11
社区文化活动站(会所)



32
邮政支局
U3
33
邮政所
RX2
34
基层环卫机构
U42
35
环卫清扫班点
RX2
36
小型垃圾转运站
U42
37
*园林班点
RX2
38
公厕
Rx2
39
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
U12
40
*燃气服务站
RX2
41
自来水服务站
RX2
42
*给水泵站
U11
43
*雨水泵站
U41
44
*中水泵站
U41
45
*污水泵站
附件三各类配套设施配建及图形符号要求用地归类代码高级中学rs初级中学rs小学rs幼儿园托儿所rs医疗卫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rx2社区卫生服务站rx2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rx2社区体育运动场rx2室内综合健身馆rx210居住区公园g1111社区文化活动站会所rx212居民活动场地rx213小区中心绿地g1114社区养老院c915老年人活动中心rx216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老人服务中心rx217托老所含老年人活动站rx218社区服务站含老年人服19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c1120居委会村委会rx221公安派出所含训练场地c1122交通中队s4923工商市场管理机构rx2指为居住区服务的管理所24税务市场管理机构rx2指为居住区服务的管理所25社区商业服务中心rx226菜市场rx227餐饮店rx228银行储蓄c2指储蓄所以上级29社区商业服务网点rx230储蓄所rx231公建预留用地c232邮政支局u333邮政所rx234基层环卫机构u4235环卫清扫班点rx236小型垃圾转运站u4237园林班点rx238公厕rx239110kv变电站35kv变电u1240燃气服务站rx241自来水服务站rx242给水泵站u1143雨水泵站u4144中水泵站u4145污水泵站u4146消防站u247锅炉房或供热站u1448煤气中低压调压站rx249公交首末站s4150社会公共停车场库s3151人行天桥s152人行地下通道s153地铁出入口s4154地铁风亭s4155加油加气站s4956气象水文地震监测站u9注

天津工业园区设计导则

天津工业园区设计导则

道路退绿:不大于 20 米

















·




[9]
示范工业园区主干路断面图
道路设计导则 / 次干路
红线宽度:建议宽度 12 - 20 米,工业区推荐下限,科研办公区、配套生活区推荐上限
车 行 道:双向 2 车道,大型车车道宽 3.75 米,小型车车道宽 3.5 米
人 行 道:建议宽度 2-4 米

立 面:不宜设置玻璃幕墙。













·




[ 28 ]
办公建筑示意图
建筑设计导则 / 居住建筑(蓝领公寓)
高度控制:结合日照间距等规范要求,以多层为主,辅以 11 层以下小高层点缀其中。
色 彩:暖色系;单体建筑色彩不宜超过 3 种。
材 质:应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屋顶多运用陶瓦和粘土瓦等材料。立面宜采用砖、木等柔和质感
道路退绿:不大于 5 米

















·




[ 11 ]
示范工业园区支路断面图
道路设计导则 / 道路功能设计要求
示范工业园区道路按照功能可分为办公型
道路和货运型道路两种类型:
办公型道路是指员工进出厂区的主要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1〕81 号转发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中发〔2010〕12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管理到位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

要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有关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加强对涉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项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的管理,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在满足规划管理要求和住宅小区内居民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督促旧住宅小区按规定补建幼儿园或提供办园设施。

二、各司其职,措施到位(一)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

凡是没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 2008)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 29-26-2008)修编说明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 29-26-2008)修编说明

热源 、 热力站及热 力管 网
根据 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 《 新 规程 》 强调在大力发展热 电 联产的基础上 , 应积极采用地热能、 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太 并对 热 电厂供热首站和 区域锅炉房 的设计 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提 出
《 规程 》 修编的指导思想
集 中供 热 既 是 涉 及 热 用 户 特 别 是 居 民 生 活 的 公 共 事 业 , 又 是 建 设 行 业 用 能 大 户 , 以供 热 行 业 是 落 实 国 家 “ 建 和谐 所 构
的居 住 区 ,其 热 力 站 的 最 大 规 模 以供 热 范 围 不 超 过 本 街 区 为 限 。 力 站 供 热 最佳 规 模 , 热 一般 以建 筑 面 积 5 0万 m 宜 , ~1 为
采用先进技术、 设备, 提高供热行业 的技术水平 。
《 规程 》 的适用范 围
新《 规程 》 适用于 天津 市行 政区域 内的新建 、 改建住宅及 住宅补建集 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 别墅 、 商住楼 、 集体宿舍
小、 备质 量可靠 、 设 自动化程度 高、 以实现无 人值 守等特点 , 可
据 水 力平 衡 需要 ,在 其 上 部 各层 分 支 环 路 设 置 水 力平 衡 阀 , 超 过 1 6层 时 应进 行 竖 向 分 区 。 对 系统 最 低 点 工 作 压 力 按 照 管 材
意见和 建议基础上 , 编制组结合我市供热 系统 的实际情况 , 参 考 了建设部 《 城镇 供热计量技 术指南 》 等其他技 术标准和计 量供热相关科研成果 , 完成 了对原规程 的修编工作。新 《 天津 市集 中供热住 宅计量供热 设计规程 》 B2 — 6 2 0 ( D 9 2 — 0 8 以下
简称 “ 程”) 2 0 规 从 0 8年 2月 1日正 式 实施 。 除 对原 规 程 的

天津工业园区设计导则

天津工业园区设计导则

















多层厂房效果图一

·




[ 26 ]
多层厂房效果图二
建筑设计导则 / 厂区建筑
多层厂房 适用范围:生产上需要垂直运输的企业;不同层高操作的企业;设备及产品较轻且运输量不大的企业。
















多层厂房效果图三

·




[ 27 ]
多层厂房效果图四







工 业
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规 划
道路功能——办公型道路、货运型道路




·




[8]
道路设计导则 / 主干路
红线宽度:建议宽度 25 - 30 米
车 行 道:双向 4 车道,大型车车道宽 3.75 米,小型车车道宽 3.5 米
人 行 道:建议宽度 3-5 米,工业区推荐下限,配套生活区推荐上限











绿化设计导则






·




[ 13 ]
绿化设计导则
示范工业园区绿化主要分为道路绿化与点状绿化,绿化设计力求经济美观,避免“宽马路、 大广场”的设计手法,营造“厂在林下,林在厂中”朴素大方的现代工业园景观特色。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公共
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14
•【字号】建科教[2008]647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08]6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我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建筑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目录(2012年版DB29)

建筑工程现行标准规范目录(2012年版DB29)

DB29-87-2004 DB/T29-88-2010 DB29-89-2010 DB29-90-2004 DB29-91-2004 DB29-92-2004 DB/T29-93-2004 DB29-94-2004 DB29-95-2004 DB/T29-96-2009 DB/T29-97-2004 DB/T29-98-2010 DB/T29-99-2009 DB/T29-100-2004 DB29-101-2004 DB29-102-2004 DB29-103-2010 DB29-104-2010 DB29-105-2004 DB/T29-106-2011 DB/T29-107-2010 DB/T29-109-2004 DB29-110-2010 DB29-111-2004 DB/T29-112-2010 DB29-113-2011 DB29-114-2004
DB/T29-115-2010 DB/T29-116-2004 DB/T29-117-2004 DB/T29-118-2004 DB/T29-119-2011 DB29-120-2005 DB/T29-121-2010 DB/T29-122-2010 DB/T29-123-2005 DB/T29-124-2010 DB29-126-2010 DB/T29-127-2010 DB29-128-2008 DB29-129-2010 DB/T29-130-2010 DB29-131-2005 DB/T29-132-2010 DB/T29-133-2010 DB29-134-2005 DB/T29-135-2010 DB/T29-136-2005 DB29-137-2005 DB29-138-2005 DB/T29-139-2005 DB29-140-2011 DB/T29-142-200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其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

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配套指标应根据城市的规划目标和发展计划来确定。

同时,经济实力也是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

城市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实力来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

除了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居住区的空间布局需要合理规划,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便利访问。

而环境容量则需要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和环境质量等因素来确定,以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以及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合理的配套指标能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合理的配套指标的实施,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对于一个居住区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不仅关乎城市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在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时,除了考虑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人口流动性、社会资源分配、社区发展需求等方面。

首先,人口流动性是影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人口在城市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

一方面,人口的流动性需要考虑居住区的可承载能力,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供需平衡。

这意味着在规划和建设居住区时,需要考虑未来人口增长的潜力,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适宜扩容。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需求也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和建设一些临时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居住人口的需求。

其次,社会资源分配和社区发展需求也是决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关键因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养老院

~


用地面积25~30㎡/床,每床建筑面积≥40㎡。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21
社区服务中心
~
~
1~

宜设置家政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指导、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中介和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宜与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2
物业管理
~
1~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宜与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3
体育健身场地

~
~
~

~1
1~

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小区体育健身场地宜结合小区绿地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等。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类别
序号
用地代码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及要求
配置说明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Red
普高
36班



用地面积20㎡/座。每班50座。
42班


48班


54班


2
Rec
初中
24班




24班以下用地面积23㎡/座。24班、28班用地面积20㎡/座,32班及以上用地面积18㎡/座。

天津配套设施计算表

天津配套设施计算表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一类
“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
二类
三类
四类类别
城市规模
建制镇新城滨海新区核心区中心城区千人指标床
位数4~54~56~7≥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2008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2008
大型馆服务市区,中型馆半径3~4公里,小型馆1.5~2公里,大型馆覆盖4公里内不设中型馆,中型馆覆盖的2公里半《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2008
大型馆半径≤9公里,中型馆半径≤6.5公里,小型馆半径≤2.5公里,大型馆覆盖的6.5公里半径内不
大型150-1000万人、中型30-120万人、小型5-20万人不用规模指标不同
社区采用《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2008要求加和
幼儿园:每个小区配置一处;小学:两个小区配置一处;初中和高中:每个居住区
分别配置一处,也可结合配置为完全中学(内含初中部和高中部),面积指标叠加
计算。

上表一般规模幼儿园按1万人、小学按2万人、中学按5万人配置一处计算。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2008
总人口数量床位数
(万人)(张)
400~600350~450
250~349
300~400
(不含)
150~249
200~300
(不含)
100~149
100~200
(不含)
00至1400平方米。

型馆,中型馆覆盖的2公里半径内不设小型馆
径内不设中型馆,中型馆覆盖的2.5公里半径内不设小型馆。

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

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

附件2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2015年版)(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便于设计单位提供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根据《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建科[2012]396号文件)、天津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津建科[2015]111号文件),结合我市绿色建筑的设计情况,编写本专篇。

本专篇依据《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及修订条款、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进行编写,内容包含项目基本信息、设计依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等。

本专篇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本专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写人员:洪再生、祝捷、王亨、刘洪海、王丽文、孙绍国、沈优越审查人员:曹治政、丁永君、王俊霞、周鹏、康清、牛奇编写说明1.《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内容包含主要技术措施的说明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表。

各专业设计人员应按照专篇的要求,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说明,并填写主要技术指标表。

专篇独立成篇,设于施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中。

2.主要技术措施的说明包含三部分:(1)应说明的内容:每个项目都应进行说明的内容。

(2)选择说明的内容:根据项目的设计情况进行说明。

(3)应说明对后续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应提出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的后续专项设计(如景观绿化设计、幕墙设计、弱电设计等)、绿色施工、建筑材料选择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设计项目如有其它相关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本专篇中未涵盖的,应添加补充。

4.本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查与调整,以使设计内容符合相关有效版本的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规地字[2006]18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规地字[2006]18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高速环路外侧绿线范围内的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行政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依据。

有偿使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拟订规划设计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八)现有建成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保护建筑与空间的环境协调。

(九)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可兼容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可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道路、绿地、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处理用地,即界外处理用地。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容积率(或者允许的建设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3]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27
【实施日期】2003.09.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管理,确保地名工作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民政部《关于颁发》(民行发〔1996〕17号)和《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

048、产业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及标准探讨——以天津开发区西区为例

048、产业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及标准探讨——以天津开发区西区为例

产业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及标准探讨——以天津开发区西区为例杨郑鑫吴昊天吴婷翟坤摘要:产业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体,聚集了诸多企业,也带来了众多产业人口及生活配套需求。

因此,产业区依托周边城市地区,向综合型城区转变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一些产业区由于规模大、位置相对独立等特征,本身存在较多的生活配套需求,这些生活配套需要在产业区内部来解决。

而目前对于产业区内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尚无标准。

在此背景下,本文认为产业区配套设施应根据产业特征和产业人群特征因地制宜,根据需求频率和程度分层分级配置;根据需求的迫切程度和类型层次,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根据人群特征和生活特征,细化内容和标准。

本文以天津开发区西区为例,从西区现状及调研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园区—组团两级配套体系和控制性、引导性相结合的标准,以具有年轻化特征的产业群体实际需求为依据,在配置中弱化老年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等,强化商业、文体娱乐设施的内容,并完善设施在业态、时态、空间、时序方面的配置要求。

关键词:产业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天津开发区西区1.背景产业区是指企业群集聚,以工业用地为主要用地性质的地区,与其类似的概念包括工业区、开发区、产业功能区等。

产业区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承载体。

从1984年我国兴建第一批开发区以来,众多城市相继纷纷建立产业园区或成立开发区。

然而在随着产业区的发展成熟,与产业配套的各种生产和生活需求会不断凸显,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产业人口多、距离城市生活区较远的产业区,本身产业职工人的生活需求问题成为影响产业区吸引人才及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直以来,城市各类配套设施规划一般只考虑城市地区,围绕居住用地进行配套,而产业区由于多为工业用地,因此很少考虑做配套,更没有相关标准。

相关配套设施专项研究也多针对城市、农村,涉及产业区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一般都是在探讨“产”和“城”关系中,对“城”进行设施的配套,以期通过借助周边城市地区,解决产业区的生活配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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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29-7-2008 J11250--2008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District of Tianjin2008-07-15发布 2008-09-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J 11250-2008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2008 天津前言本标准依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本标准修订工作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对原标准项目内容和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

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类,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健身场馆等文体类,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类,以及居民机动车停车等市政公用类几个方面。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附则、分级分类附表等内容。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委。

批准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人:李春梅、刘瑞光、李金铎、姜玉芝、宋志英、石坚、陈冀霞、吴静雯、高斌、滕人瑶、龚祥兴、宋慧颖、李楠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 (1)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2)5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 (3)附录 A 附表 A.0.1—A.0.6 (4)附录B 用词说明 (14)1 总则1.0.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家园,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将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修订为本标准。

1.0.2本次标准的修订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

1.0.3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环外新家园及城市各功能组团内新建和改建居住用地内,为住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4 本标准按人口出生率7.5‰;外来打工子女(非本市户籍)小学生占小学生总数的10%,中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2%;户均人口2.8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计。

1.0.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千人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均为控制性指标。

1.0.6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实施。

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或挪作它用。

1.0.7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控制性指标 Regulatory 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2.0.2 指导性指标 Introductory Standard: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根据标准或市场需求确定的指标。

3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3.1 项目分类3.1.1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七大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市政公用。

按项目内容分成56小项,其中:教育类4项、医疗卫生类2项、文化体育绿地类10项、社区服务类7项、行政管理5项、商业服务金融类8项、市政公用类19项。

另加公建预留1项,共计56项设施。

表3.1.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项目数据3.2 一般规定3.2.1按使用性质划分的七大类55项(不含公建预留)全部为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所必须配置的项目,除本标准中提到的特指情况外,应按照各级人口规模,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删减。

其中综合商业服务类设施不再细分,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调节。

3.2.2 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结合配置。

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4.1.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分级结构和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仍按居住区、小区、组团(街坊)三级配置。

其中:居住区人口规模为5-8万人,小区级1-1.5万人,组团(街坊)级3000-5000人;配置标准表内一般规模分别按5万人、1万人、0.3万人计算。

4.1.2 居住区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与各级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建设配套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

4.1.3建设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小区或小区与组团之间的居住区地块,除按照分级结构规模,配置较低一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应根据周边现有配套条件和本开发地块的实际需求,按照上一级应配项目的千人指标计算,配置一定比例的上一级配套公建。

4.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4.2.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526-1788㎡,人均建筑面积1.53-1.79㎡;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944-2243㎡,人均用地面积1.94-2.22㎡(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以下相同)。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4。

4.2.2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1152-1276㎡,人均建筑面积1.15-1.28㎡;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1386-1638㎡,人均用地面积 1.39-1.64㎡。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5。

4.2.3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45-438㎡,人均建筑面积0.35-0.44㎡;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216-253㎡,人均用地面积0.22-0.25㎡。

居住组团(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A.0.6。

4.2.4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合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千人指标为3023-3502㎡,人均建筑面积 3.02-3.5㎡;总用地面积千人指标为3546-4134㎡,人均用地面积3.55-4.13㎡(不含公共绿地和居民停车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详见附表A.0.1。

4.2.5居住区教育类千人座位数:幼儿每千人28座,小学每千人50座,初中每千人23座,高中每千人21座。

千人面积指标:建筑面积1191㎡/千人,用地面积1806-2050㎡/千人。

教育类分级配套标准详见附表A.0.2。

4.2.6居住区公共绿地为1500-2000㎡/千人,人均1.5-2.0㎡(其中:居住区级0.5㎡/人,小区级0.5㎡/人,组团级0.5-1.0㎡/人)。

4.2.7居民自行车停车面积:270-540㎡/千人;居民机动车停车面积(地面停车位按总户数的15%,地面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0㎡,地下停车面积按每个车位35㎡计算):普通商品房千人用地面积为1607㎡/千人,千人建筑面积为5312-15937㎡/千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机动车停车面积2143㎡/千人。

居住区居民停车标准详见附表A.0.3。

居住区内学校、医疗、娱乐、餐饮、商业服务等设施的停车指标需符合现行《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的要求。

4.2.8位于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内的居住配套设施,可以取标准指标的下限,其它地区无论新建和改建配套设施,应取指标的上限。

5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5.0.1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不同设施在水平和垂直层面的综合配置。

5.0.2为形成公共活动中心的地域空间感,发挥其规模集聚效益,居住区级商业性与文化性的设施宜集中配置。

居住区级公建中心应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沿居住区主要生活性干道布置。

5.0.3考虑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可将使用功能相近的设施组成中心。

对可以与社会化服务对接的项目宜采用配置服务窗口的形式,集中配置一站式服务楼。

5.0.4 社区主要对外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既要根据服务人口,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兼顾各级行政辖区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

5.0.5中心城区改建住宅地块,具体规划和建设时,可根据周边的现有配套条件,对周边已有配套项目且能满足新开发地块需求的,不需重复建设同类项目,但必须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配套要求。

5.0.6初中可以与高中结合配置,运动场可兼用。

当结合配置时,用地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90%;建筑面积不能降低。

5.0.7居民运动场可结合居住区公园配置,居民活动场可结合小区和组团级绿地配置,但不得挤占公园和绿地中的绿化面积。

鼓励学校文体设施定时对外开放;以满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的需求。

5.0.8 对居住有干扰的餐饮业、娱乐业和菜市场等应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进出的地块,并与小区或居住区级路相邻,且有一定的装卸场地,当与其它公建结合配置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5.0.9在居住区规划中,地面停车场应避免大片的硬质铺装,宜采用植草皮砖等材料,在车位之间可种植一些树木,但停车位与绿化用地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5.0.10市政基础设施应根据各专业规划的要求配置。

110kV或35kV变电站及10kV配电站、箱式站与住宅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等强制性规范。

基层环卫机构与住宅应分开配置,并与住宅有绿化隔离。

附录 A 附表 A.0.1—A.0.6表A.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面积表单位:㎡/千人注:上表数据不含绿地及居民停车指标。

表A.0.2 居住区教育类配置标准1.本标准按幼儿园:每个小区配置一处;小学:两个小区配置一处;初中和高中:每个居住区分别配置一处,也可结合配置为完全中学(内含初中部和高中部),面积指标叠加计算。

上表一般规模幼儿园按1万人、小学按2万人、中学按5万人配置一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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