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贷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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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贷款简介
为了促进以色列对中国的出口业务,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于1994年签署了一份双边合作协议,并与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合作。
2004年11月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第二号财政协议》。协议的额度已经从原来的2.5亿美元增加到5.5亿美元,贷款条件也更为灵活。截至目前,以方承诺优惠贷款总额10亿美元,其中约5.5亿美元已生效,生效贷款项目190余个,项目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央企业。
2010年5月11日-15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率团访问以色列,与以色列财政部长斯泰尼茨进行双边财政合作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第三号财政合作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由以色列政府提供4亿美元优惠政府贷款,用于中方医疗卫生、农业开发、教育培训、智能交通管理、通信、消防、水处理、节能减排及其他高科技领域项目。
根据《财政合作协议》的规定,中方银行和以色列银行以及国际银行之间签署《框架贷款协议》,为批准特定的贷款以资助出口交易设定了条款和程序。签署框架贷款协议的商业银行有:
以色列政府贷款的优势
-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达15年,还款方式灵活多样
-外方批准程序简单,一般可在一个月内批准
-以色列成份要求较合理,一般为40-60%
-在成份满足的前提下,可支持土建
贷款条件:
1.项目金额15%的预付款可由预付款贷款融资。预付款贷款的固定利率为1.5%/年。
2.长期融资(项目总金额的85%)在金融协议生效后18个月开始每半年还款一次。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有多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
1.贷款条件: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A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或B-1。B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两者的贷款期均为10年,包括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或C-1。C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年宽限期。
加权计算的贷款赠与成份在25%或以上。适用B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A类贷款条件;适用C 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B类或A类贷款条件。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喷灌滴灌、高科技等领域。
4.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商业合同融资程序
1.以色列供应商和中国的终端客户之间应该签署商务合同。
2.在《框架协议》的规定范围对一份商务合同进行融资活动,必须签署一份《单项贷款协议》。3.以色列供应商向中国的终端客户提供货品和服务。
4.在收到货物并达到终端客户的满意后,借款银行将请求根据《单项贷款协议》进行支付。5.以色列银行(贷方银行)将资金提供给以色列供应商,并根据《框架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将该支付数额列为中方银行(借方)借款数额。
6.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担保借方会偿还贷款。
货款框架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