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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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备案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备案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备案范围:1. 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工程项目;2. 公司内部及下属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3.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

第五条工程项目备案条件:1. 工程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2. 工程项目已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等基本信息;3. 工程项目已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4. 工程项目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备案程序:1. 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项目备案申请,并附相关材料;2. 审查审批: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3. 公示备案:工程管理部门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 备案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备案管理:1.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备案的组织实施、审查审批、公示备案、备案登记等工作;2. 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项目备案档案,对备案信息进行归档管理;3. 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备案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医院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科室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后勤等。

三、备案内容1.医院备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患者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诊疗记录:包含病历、检查报告、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等。

–患者隐私信息:包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社保号等。

2.医院备案管理对于每一个患者都是必需的,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患者,无论是就诊一次还是多次,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

四、备案责任1.医生责任:–严格依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将患者的诊疗记录、手术记录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对于患者的隐私信息,医生需确保不泄露、不滥用,保障患者个人隐私权益。

2.护士责任:–护士在患者住院期间负责记录患者的察看记录、护理信息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护士需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不被他人取得,保护患者隐私权益。

3.行政责任:–行政部门负责医院备案管理的订立、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行政部门需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各科室责任:–各科室需依照医院备案管理的要求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各科室需自动帮助行政部门或质控科等进行备案信息的整理、核对和评估工作。

五、备案流程1.患者就诊流程:–患者来院挂号时,前台工作人员需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医生就诊时,需记录诊疗过程、开具处方等,并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查房、手术、护理等工作人员在完成相应工作后,需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

2.备案管理流程:–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在完成就诊工作后,需依照要求将患者信息交给行政部门或质控科等进行备案管理。

–行政部门或质控科等对患者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整理和评估,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科室。

六、备案安全1.备案信息的安全性:–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备案信息系统,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可靠和完整。

备案文件管理制度

备案文件管理制度

备案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备案文件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提高备案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备案文件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备案文件是指机关、团体和个人为备案目的而制作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呈批件、报告材料等。

第四条备案文件管理工作应当服从机关工作大局,保证机关工作的实现。

第五条备案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做到规范、系统、科学、严格,并保证备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第六条制度的具体实施遵循“谁制作、谁保管”的原则,确保备案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建立备案文件管理委员会,负责备案文件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机关干部代表担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具体备案文件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设备备案文件管理岗位负责人,定期组织备案文件管理培训,保证备案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系统和科学。

第三章流程管理第九条机关制定备案文件的各类标准和规范,并建立备案文件的编号、流转、利用、归档和销毁等管理流程。

第十条机关各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文件管理工作台账,对备案文件的出入、流转等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电子化手段建立备案文件管理系统,确保备案文件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机关制作的各类备案文件应当在备案文件管理系统中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四章利用和保护第十三条备案文件的利用应当遵循规范的制度流程,不得擅自更改、删除、移动等行为。

第十四条备案文件的保护应当做到信息系统和物理环境两方面并重,加强备案文件的网络安全,确保备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备案文件的保密制度,对涉密备案文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六条对备案文件的损毁、丢失或泄露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备案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不断上升,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明确应急预案备案范围应急预案备案范围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1. 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内容等要求。

2. 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3.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

三、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1.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备案时,需提交多项文件,包括预案、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报告等。

四、强化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1.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

2.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般以会议评审为主。

3.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1.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安全生产法规定备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备案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备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三、备案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条件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b.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环保;c. 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d.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e. 应急救援设施、器材齐全有效。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安全生产投入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培训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备案程序(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告;5.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6.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告。

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设施、设备;2.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场所、设备;3.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4. 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备案程序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备案;(2)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15日内备案;(3)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项发生或者决定后15日内备案。

2. 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2)备案事项的名称、性质、地点、规模、时间等;(3)备案事项的安全评价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4)备案事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管理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查、登记、存档、公布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依规,确保审查质量。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备案管理制度

海关备案管理制度

海关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保障海关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备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海关备案管理工作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的备案申报、审核、监管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海关备案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五条海关备案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便利通关、规范管理、风险控制、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海关备案管理工作坚持信息化、便民化、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七条海关备案管理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统一领导,各地海关依法履行备案管理权责。

第八条海关备案管理工作要求海关及相关企业在备案申报、审核、监管等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章备案申报第九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申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信息。

第十条备案申报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品目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申报。

第十一条备案申报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商品、出口商品、过境货物等,申报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必要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申报的货物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进口货物要提供进口许可证、出口货物要提供出口合同等。

第十三条备案申报的货物应当通过海关指定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便于海关进行快速审核和监管。

第十四条备案申报的货物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备案,对不同类别的货物进行不同的备案申报流程。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确定备案申报的时间,确保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申报的货物不违反进出口国家的禁止和限制政策,不得从事走私、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海关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备案申报的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海关应当及时对备案申报的货物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管。

工程备案规定管理制度

工程备案规定管理制度

工程备案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或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范围与要求
1.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备案。

2.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等。

3. 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完成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擅自开工。

三、备案程序
1. 项目负责部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准备齐全的备案资料。

2. 备案资料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收到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整改。

四、备案资料的管理
1. 备案资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内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保存。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销毁备案资料。

3. 对于涉密工程的备案资料,应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五、监督检查
1. 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备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相关事项的备案程序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在当前信息时代,备案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备案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原则、程序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制度目的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关事项的透明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事项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事项的滥用、乱用和错误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备案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备案审批,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2. 依法合规原则:备案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简化便利原则:备案程序应当简化,方便申请人或备案机关的办理。

4. 信息安全原则:备案机关应当保护备案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材料审查:备案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核查:备案机关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符合性。

4. 决定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依法作出备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

5. 复核和监督:备案机关可以对已备案事项进行复核和监督,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要点1. 信息公开: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开备案事项、备案要求和备案查验结果等信息,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2. 定期检查:备案机关应当定期对已备案事项进行检查,及时核实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教育培训:备案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备案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备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备案查询:备案机关应当提供备案查询服务,方便申请人或相关单位查询备案信息。

5. 监督投诉:备案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备案管理工作的投诉,并进行及时处理。

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根据《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规定》,临床实验机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备案申请材料1.备案申请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2.机构负责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3.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专业人员配备情况;4.实验设施和设备清单:包括设施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5.实验课题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样本数量等;6.伦理审查委员会批件:包括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实验方案的审查意见;7.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相关的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

二、备案审查程序1.材料初审:由备案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2.现场核查:备案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机构的实验设施和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设施的完善程度、操作规范等;3.专家评审:备案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实验课题进行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可行性等;4.备案决定:备案管理机构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结果,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备案管理机构的职责1.备案审查: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机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现场核查:对备案申请机构的实验设施和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满足实验要求;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实验课题进行评审,确保科学合理性;4.备案决定: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5.备案管理:对已备案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保持备案条件;6.其他职责:根据实验机构备案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职责。

四、备案机构的义务1.设备设施完善:备案机构应保证实验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2.遵守伦理规范:备案机构应遵守伦理规范,对使用人员进行伦理教育和培训,保证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和个人隐私保护;3.报告备案信息:备案机构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备案管理机构报告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性;4.定期检查:备案机构应配合备案管理机构的定期检查,提供实验数据和相关的备案材料;5.信息公开:备案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价。

多点备案管理制度

多点备案管理制度

多点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多点备案的管理,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备案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备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多点备案管理的单位和组织。

三、多点备案管理基本要求1. 备案资料真实性要求,备案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备案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2. 备案数据的保密性要求,备案单位应加强对备案数据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备案信息。

3. 备案数据的一致性要求,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数据各项信息的一致性,不得存在矛盾和错漏。

四、备案管理流程1. 备案申请(1)单位向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审核资料齐全、真实性等情况。

2. 备案审核(1)备案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如发现备案资料存在问题,备案管理部门应要求备案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

3. 备案登记(1)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2)备案证书应包含备案单位名称、备案时间、备案项目等基本信息。

五、备案管理的数据保护措施1. 加强备案数据的存储管理,采用专门的网络设备进行备案数据的存储,确保备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建立备案数据备份机制,定期对备案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备案数据丢失或损坏。

3. 严格控制备案数据的访问权限,设定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确保备案数据的安全性。

4. 加密备案数据的传输通道,使用安全加密技术进行备案数据的传输,防止备案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六、备案管理的监督检查1. 备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案单位的备案资料进行抽查,并进行检查记录。

2. 发现备案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备案管理的信息公开备案管理部门应将备案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备案单位的备案信息也应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备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组织、个人及相关机构。

三、备案登记管理机构1.备案登记管理机构由国家安全部门设立,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2.备案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登记信息的收集、审核、登记、管理和公开工作。

3.备案登记管理机构有义务保护备案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四、备案登记内容1.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成立时间、活动范围等基本信息。

2.备案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登记后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3.备案登记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或篡改。

五、备案登记流程1.相关组织或个人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填写备案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备案登记管理机构接收申请后,进行初审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完成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4.备案登记信息会定期进行核查和更新。

六、备案登记管理1.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应加强备案登记信息的归档、管理和保护,确保备案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备案登记管理机构有权对备案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备案登记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备案登记监督1.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备案登记监督制度,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并进行核查和处理。

3.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备案登记信息的抽查和审核,确保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制度守则1.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备案登记信息。

2.备案登记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备案登记表格,并积极配合备案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核查。

工程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工程备案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国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程备案管理应当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安全、环保等因素,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工程备案管理应遵循“提前规划、合理设计、科学施工、安全运营、环保治理”的原则,实现对工程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工程备案管理的职责,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备案申报第六条工程备案申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逐级进行审批和备案。

(一)工程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二)各级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审批决定。

(三)备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和要求,准确落实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备案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程序,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备案申报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申请人在备案申报过程中如有不实情况,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备案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并及时配合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当派遣专人负责备案申报工作,确保备案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审批工作,确保备案审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程备案管理第九条工程备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实现全面、立体和科学的管理。

(一)各级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审批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二)备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工程备案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备案审批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备案人员管理制度

备案人员管理制度

备案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备案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备案人员的权益,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备案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备案人员是指依法依规在本单位备案的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备案工作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第五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备案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坚持“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备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健全备案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备案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备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备案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纪律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备案管理水平。

第十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一视同仁对待备案人员。

第十一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依法保障备案人员的权益。

第十二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备案人员的意见建议,严格依法管理备案事务。

第十三条本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便民原则,方便备案人员的备案手续办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备案服务。

第十四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创新原则,不断改进备案管理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备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本单位备案人员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向备案人员公开备案管理规则和相关信息,接受备案人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服务原则,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备案服务。

第二章备案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提出备案申请:(一)在本单位合法、稳定地工作、生活或者学习居住满一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二)在本单位有固定居住,长期在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取得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推荐信的。

第十八条提出备案申请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备案申请表》;(三)经济来源证明;(四)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增强管理效能,保障信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备案登记的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组织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工作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各类重要信息和事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权威部门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确保备案登记工作的规范、有效和安全。

第五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对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备案登记管理人员,负责备案登记工作,保障备案登记工作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二章备案登记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对以下重要信息和事件进行备案登记:(一)各类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二)企业经营活动、人事变动、资产动态等;(三)安全事件、事故、灾害等重大事件;(四)其他需要备案登记的重要信息和事件。

第八条备案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的基本属性,包括名称、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二)信息的详细描述和情况介绍;(三)备案登记的权限和责任人员;(四)备案登记的截止期限和保管方式;(五)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备案登记的格式和模板,便于统一规范备案登记工作。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备案登记管理人员,负责备案登记的审核和确认。

第三章备案登记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工作单位在备案登记前,应当明确信息收集的途径和方法,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备案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分为常规登记和紧急登记两种类型。

第十三条常规备案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备案登记的准备和工作。

第十四条紧急备案登记应当根据紧急情况和需要,立即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应当按照统一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确保备案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备案管理制度是指在某个组织或机构内部为了规范备案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组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备案工作,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备案、项目备案、人员备案等。

三、备案的流程和要求1. 申请备案1.1 申请人应当根据备案流程填写备案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1.2 备案申请应当包括备案事项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2. 审核备案2.1 备案部门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审核结果。

2.2 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附上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3. 备案登记3.1 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备案库中建立备案档案。

3.2 备案登记应包括备案事项的基本信息、备案时间、备案编号等。

4. 备案查阅和管理4.1 备案材料可以通过备案系统进行查阅,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管理。

4.2 备案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应得到严格保护,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私自调阅或泄露备案材料。

四、责任和义务1. 备案部门应当负责备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备案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申请人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填写申请,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

3.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备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备案人员应当保守备案材料的机密性,并妥善保管备案档案。

五、附则1.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备案部门所有,并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知。

2. 本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总结备案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规范备案工作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备案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备案事项的合规性和可查阅性。

备案人员管理制度

备案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备案人员的管理,规范备案流程,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人员范围1. 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项目组成员等涉及备案业务的人员。

2. 与公司合作的外部单位、供应商、服务商等需要备案的人员。

三、备案要求1. 备案人员需在入职、离职、变更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向公司备案。

2. 备案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2)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3)其他需要备案的相关材料。

3. 备案人员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备案流程1. 备案人员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

4. 人力资源部将备案结果通知备案人员,并做好备案登记。

五、备案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备案材料的收集、审核、登记、备案结果的通知等。

2.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备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备案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备案变更1. 备案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备案:(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变更;(2)联系方式变更;(3)工作单位、部门变更;(4)离职、退休等情况。

2. 备案人员发生以上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流程进行备案。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组织备案管理制度

组织备案管理制度

组织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备案管理工作,提高组织备案管理水平,加强对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组织备案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合理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备案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四条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备案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备案制度的认识和接受,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备案的基本程序第六条社会组织备案应当依法办理。

社会组织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备案管理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七条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备案的原则。

社会组织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应当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按照备案管理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社会组织变更备案事项应当按照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未备案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社会活动。

第十条对备案手续履行不规范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市民政局对全市内办理备案手续的社会组织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备案手续批复社会组织在设区的市内活动地点实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应当将备案文件及备案基本情况定期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社会组织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备案的具体办理程序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备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备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备案工作效率,保障备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备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备案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备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批、备案资料的归档、备案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等。

第三条公司备案资料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备案,并建立健全备案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制度,保护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备案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备案、重大经营事项备案、财务会计备案等。

第五条公司备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备案资料的申报和审批第六条各部门备案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由各部门向备案资料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核,并经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完成备案手续。

第七条备案资料的申报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

第八条备案资料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备案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建立备案申请验收制度,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对收到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核对和验收,对符合规定的备案申请及时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退回并告知错误原因。

第十条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资料审批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案资料审批相关文件,便于备案查询和核实。

第三章备案资料的归档管理第十一条备案资料归档管理是指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将已备案的资料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并归档存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备案资料应当按照备案年度、备案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检索和查询制度,方便备案资料的查找和使用。

第十三条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备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周期,对于到期的备案资料应当及时进行销毁或调档。

第十四条备案资料归档管理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工作,确保备案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备案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第十五条对于备案资料的保管,备案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备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备案资料的保密措施,并建立备案资料保管责任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种电子数据和业务活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并规范业务操作,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合法经营,构建健全的数据保护体系,保障客户利益和公司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涉及公司业务数据备案、数据管理和数据使用等方面。

三、主要内容1.备案要求1.1 所有涉及公司业务的数据和相关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业务数据:包括产品销售记录、合同信息、财务数据等;- 运营活动:包括市场推广、网络宣传、客户服务等。

1.2 备案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具体内容包括:- 数据产生时间和地点;- 数据产生方式和途径;- 数据的类型、规模和来源;- 备案人员、部门和日期等。

1.3 备案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与实际业务活动的一致性,并妥善保管备案记录,以备日后审计和追溯之需。

2.备案流程2.1 备案申请:备案人员应提前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备案内容、相关资料和申请理由等。

2.2 备案审批: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备案管理部门有权对备案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调查。

2.3 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证明,备案编号和备案证明具有唯一性且不得更改。

2.4 备案通知:备案管理部门应向备案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发出备案通知,明确备案生效时间及相关要求。

3.备案管理3.1 信息保护:备案管理部门应确保备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严禁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披露备案信息。

3.2 访问权限:备案信息仅限授权人员可访问和使用,对于业务需要以及便于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备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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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与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四、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含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支撑系统高度8m及以上;(2)支撑系统跨度18m及以上;(3)板厚达到30cm及以上;(4)梁截面达到0.40㎡及以上。

3.承重式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搭设高度8 m及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考虑到昆山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下列方案虽未达到论证标准,但要求将方案送交安监站进行登记,纳入重点监控:1.板厚达到18cm及以上小于30c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2.梁截面达到0.35㎡及以上小于0.40㎡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3.架体高度未达到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全钢结构吊装工程;5.新老管线碰接工程;6. 外电防护工程;7.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8. 高处作业吊篮;四、对所有纳入重点监控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实施前的告知和实施完毕后的告知。

百度首页 |登录注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水上桩基工程;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文词条名:《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英文词条名:(一)脚手架与卸料平台1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落地式、悬挑式)。

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4门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规范设计计算书)。

5挂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6吊篮脚手旌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

(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深超过5M,含支护结构没计书)。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五)物料投升机1架体制作设计计算书。

2架体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八)起莺吊装施工作业方案。

除JGJ 59 99标准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工地环境情况制定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线保护方案,有条件的工地应编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计划。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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