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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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范》

《2019版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柜面业务操作,方便窗口人员办理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范》予以修订。

一、业务分类(一)单位缴存登记(二)个人账户设立(三)汇缴(四)补缴(五)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六)缴存基数调整(七)个人账户转移(八)个人账户合并(九)信息变更(十)缴存比例变更(十一)单位注销登记(十二)单位缓缴(十三)个人缴存冲销(十四)单位未分配资金退回(十五)集中封存户二、审核要求1、所需资料齐全;2、表单填写清晰、准确,签章正确;3、缴存业务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办理。

三、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一)单位缴存登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统称。

所需资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附表一);(2)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1、单位设立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下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3、为便于管理一个缴存单位宜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户。

4、单位账户设立后,符合条件的应签订《托收协议》,确不符合托收条件的应自主送缴。

(二)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是指中心设立的用于记载和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明细账户。

所需资料:(1)缴存人登记清册(附表二);(2)设立账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服务手册

住房公积金服务手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手册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给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编制本服务手册。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引缴存类一、账户设立、变更、注销(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办理事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事项: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1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要件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办理事项: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1.身份证;2.户口簿;3.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4.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流程:自由职业者携带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公积金业务管理规定(3篇)

公积金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积金业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安全原则;(三)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并重原则;(四)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算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积金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公积金业务的宣传、咨询和服务;(三)监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四)建立健全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五)定期对公积金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管理中心应当设立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章缴存管理第八条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存。

第九条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登记证明;(二)个人身份证;(三)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向缴存人出具缴存证明。

第十一条缴存人应当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逾期缴存或者欠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缴存台账,确保公积金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提取管理第十三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公积金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公积金机关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捷的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归集管理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及时向单位收缴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或减免。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归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归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明确使用范围、条件、程序和额度等。

第十条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

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使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确保贷款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问询。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银行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本规程是对于合作协议签署、贷款申请受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的规定。

其中,由公积金中心负责操作的部分,不在本规程规定范围之内。

第三条相关业务术语规定(一)借款人: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抵押人:是指住房的购买人和共同购买人。

(三)售房人:是指出售一手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及二手住房交易过户前的所有人和共有人。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x银行x省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协议签署第五条经省分行授权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二级分行,作为受托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协议审核。

协议中应对合作双方权责进行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保险、账务处理及对账、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系统操作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贷款资金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公积金中心应在贷款发放前将贷款资金划入我行指定账户中,且贷款信用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三)公积金中心支付给我行的手续费费率标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四)协议生效日期、存续时间及合作终止条件。

(五)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组合贷款的,还应包含以下内容:1.贷款抵押物登记权人,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对处置抵押物受偿款的顺位、比例和费用承担比例;2.逾期贷款清偿本息时,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各自的受偿顺位、比例;3.贷款提前还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顺序,按比例提前还款的,应明确两种贷款的还款比例;4.抵押房产投保的,公积金中心和贷款行的受偿顺序及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模板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模板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 缴存义务:本单位及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3.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1. 账户设立:单位应当为每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账户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封存、转移等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1. 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租房提取:职工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其他提取: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1. 贷款条件: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缴存情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1. 单位责任:单位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

2. 违规处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具体情况。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的职责权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机构调整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准则(一)管理中心是依照《条例》规定设立的直属设区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三)管理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当符合《条例》、《通知》和《机构调整意见》等规定。

(四)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二、管理中心的职责(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中心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及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购买期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购买现房及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二)购买首套及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三)不存在配偶、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共同购买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借款人占有比例核定贷款金额,房屋整套抵押。

第七条借款人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缴存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四)非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地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贷款次数,结合缴存地、户籍地、工作地、贷款地房产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五)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征信系统记录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征信记录连续逾期未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未超过6期且社会信用体系显示信用良好;(七)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其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及流程说明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及流程说明书
报财务科结算转账
扣缴公积金表
划入个人账户
扣缴公积金表
6
建立台帐
扣缴公积金表
个人账户
公积金台帐
7
个人查询余额个人账户信息查阅源自公积金台帐关键控制点
流程步骤1,2,5
相关部门
财务科、矿长、社保中心
相关流程
流程详细说明
步骤
环节简要描述
重要输入
重要输出
相关表单
1
扣缴个人部分
职工工资收入
扣缴公积金
工资表
2
扣缴公司部分
职工工资收入
扣缴公积金
工资表
3
报送矿长审核
扣缴公积金表
同意
扣缴公积金表
4
审核未通过重新核算
扣缴公积金表
审核未通过
扣缴公积金表
5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流程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流程编号:流程拥有者:劳资科
编制人:初审:复审:审批:
流程说明书
流程名称
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图
流程编号
流程性质
科室对外办事流程
业务类别
劳资
流程层次
班组级
流程密级
流程责任人
社保管理员
生效日期
流程简述
描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事流程
流程目的
了解公积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服务手册

公积金服务手册

公积金服务手册目标本公积金服务手册旨在提供关于公积金服务的详细信息和指导,帮助使用者了解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并解答常见问题。

1. 公积金是什么?公积金是中国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一起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

它旨在帮助职工储备住房资金、改善居住条件和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2. 缴存和提取公积金2.1 缴存公积金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缴存。

具体的缴存比例和金额由财政部门规定,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2 提取公积金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包括购房、建房、支付个人住房贷款、大病治疗等。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3. 公积金账户管理3.1 账户查询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存记录。

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查询,具体操作请参考相关指南。

3.2 账户变更如职工发生户籍变动、单位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账户变更。

3.3 账户注销职工如果不再需要公积金账户,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注销公积金账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4. 常见问题解答本部分提供常见问题的解答,包括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查询等。

详细的问题解答请参考附录部分。

附录附录部分提供了更加详细的信息和流程指导,包括公积金缴存比例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等。

以上为公积金服务手册的概要内容,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更多问题,请参考附录部分或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通用版1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

通用版1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进一步明确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流程,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指引。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项目公司、各下属公司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4.1.1.负责社保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修订及执行4.1.2.负责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在集团参保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手续办理4.1.3.指导、监督各下属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管理工作4.2.各级人力部门4.2.1.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的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制订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审批后实施4.2.2.负责管理所属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工作,包括社保的投保、退保、转移、工伤办理及公积金的缴存、封存、转移等手续4.3.各中心/部门4.3.1.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管理的协助。

5.工作程序5.1.办理范围5.1.1.公司为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保及公积金。

但下列人员公司不予办理:1)退休、兼职、返聘、临时、实习的员工。

2)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员工。

5.1.2.有下列情况者,公司立即停止其社保费及公积金的缴纳:1)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的员工。

5.1.3.员工在没有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其社保及公积金不得随意停保或转移。

如有特殊需要,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转移。

5.2.缴费基数及比例5.2.1.集团总部社保缴费基数与比率按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

下属公司在集团总部代缴纳人员,缴费基数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标准执行。

各下属公司社保缴费基数维持现状不变,比率按当地社保险机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维持现状不变,公司缴存比例按8%缴纳。

如单位属地就住房公积金的公司缴存比例最低标准超过8%的,按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5.2.2.公司和员工按照当地社保相关规定的比例承担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国管中心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国管中心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8
第二章
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
《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 (1)公务员; (2)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论工作时间长 短; (3)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强调:包括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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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取程序:
职工提供证 明材料 单位进行初审并开 具《住房公积金提 取申请书》 到经办网 点办理
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 提取问题一览表》和中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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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购房人的确定方式: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 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规定,确定主购房人。 一、购房未贷款的,在购房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 提取; 二、贷款购房的,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 取; 三、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证上具名或具名在先的职工为先提 取; 四、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在产权证上具名或具名在 先的职工为先提取; 五、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为先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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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有关提取操作规定补充如下: 1.若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丢失,需要找售房单位开具购房证 明,证明中必须注明:购房人、购房地址、房价款、售房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售房单位需盖章。如果丢失其中之一的,开具证 明后,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 2.若提取职工以前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开具过 《提取记录单》,现在国管中心办理提取时,须提供国管中心要 求的购房材料和管理部开具的《提取记录单》原件办理提取,经 办网点收取其《提取记录单》原件并为职工换开国管中心的《提 取记录单》。 3.主购房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能提供《提取记录单 》的,主购房人配偶需提供主购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 应携带的购房材料,先到朝阳支行特殊业务柜台审批,主购房人 配偶提取比例为房价款的50%。

12-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

12-公积金工作流程及规范

目录1 适用范围 (2)2政策依据 (2)3 执行原则 (2)4 关键节点 (2)5 操作规范 (2)5.1确定基数 (2)5.2开户 (2)5.3封存 (3)5.4提取(以北京为例) (3)5.5转移 (4)6 工作流程图 (4)6.1开户/封存办理流程 (4)6.2提取办理流程 (5)7 相关表单 (6)7.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 (6)7.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减少)》 (6)7.3《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6)7.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7.5《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6)7.6《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6)7.7《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6)7.8《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6)7.9《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6)7.10《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6)7.11《离职证明》 (6)1 适用范围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政策依据2.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等。

2.2 《员工手册》、《公积金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开户/封存/提取/退领公积金须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3.3 办理公积金须符合操作规范,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4 关键节点4.1 新入职人员,根据当地政策及公司规定为其缴纳公积金。

4.2 当月离职人员,需根据业务办理时间封存公积金;若业务办理时间早于离职时间,于次月办理封存。

4.3 当月调动人员,调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需与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充分沟通,确保员工的公积金连续且不重复缴纳。

4.4 缴费基数方案由当地人力资源部提交方案,经过集团审核方可执行。

4.5 缴纳比例参照当地公积金政策执行。

5 操作规范5.1 确定基数5.1.1 集团人力资源根据社平工资确定总部各级别人员缴费基数,工厂人力资源部参考总部缴费基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数方案,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提交厂长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会签;会签通过后即可执行。

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

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

公司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一、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作业指引社会保险是指经国家法定程序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员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工伤、工作能力丧失、病、产假等风险进行补偿、救济和保障的一项政策和制度。

企业在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应该制定体系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制和有关规定,并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配套,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详细了解员工的个人情况,并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公司应该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管理,确保企业按时正确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部门接收社保费用并核实缴纳情况,双方应协调合作。

4.在开展社会保险工作时,企业应保持诚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人在中心”的理念,落实好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协同管理工作。

5.企业还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普及社会保险知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引住房公积金是指通过国家法定渠道设立的、由企业缴纳的强制储蓄机制,旨在为员工提供购房、租房、修缮、拆迁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应该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健康、公正、透明和便捷。

2.企业应该按照规定,为员工核算、缴存、清理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3.在进行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时,企业要注重保护员工的隐私,保障员工的信息安全。

4.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公正、透明。

5.企业还应当加强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知识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公积金的认知和了解,推动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积极参与。

以上是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作业指引,通过加强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积金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公积金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公积金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运营和业务流程,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的绩效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积金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管理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积金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并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四条公积金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审议和批准,并公布施行。

第五条公积金公司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积金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分支机构等。

第七条公积金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成员由代表股东的董事和代表职工的董事组成。

第八条公积金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九条公积金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监事会负责。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积金公司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公积金公司的业务流程包括业务受理、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公积金公司的业务流程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业务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积金公司的业务流程要求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积金公司的业务流程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公积金公司的业务流程必须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制度,保障客户权益,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进。

住房公积金工单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工单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工单管理制度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公积金制度,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工单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来记录、监督、执行相关公积金业务。

因此,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工单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内容1.工单的制定住房公积金工单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格式和内容。

工单包括申请人姓名、公积金账号、申请事由、申请时间、受理人员姓名、受理时间等必要信息,以确保工单流转的清晰和规范。

2.工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工单应该进行合理的分类,例如:个人缴存、单位缴存、贷款申请、提取申请、转移接续等。

分类管理能够更好地区分不同的业务类型,便于管理和监督。

3.工单的流转工单的流转应该建立在严格的流程之上。

比如,申请个人缴存的工单应该经过单位审核、财务部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等环节,确保相关申请得到严格的审批。

4.工单的记录和归档针对不同的工单,应该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比如,贷款申请的工单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流程、审批意见等。

这样能够更好地追踪和监督工单的执行情况。

5.工单的监督和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工单流转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比如,定期对各种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工单。

6.工单的决策面对一些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合理的工单处理决策机制。

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大额贷款的工单,需要进行领导层面的决策,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7.工单的安全保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单信息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一些重要的工单信息,应该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8.工单的统计和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对工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运行情况。

通过对工单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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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基本福利。

2.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物业集团总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地区物业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地区物业公司本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物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4.内容
4.1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包括制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方案、缴存及增减员、缴交地管理等事项。

4.2住房公积金缴交方案
4.2.1住房公积金开设账户及缴交方案、变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4.2.1.1开设账户及缴交方案应不少于以下内容:事由、基数、比例、缴存额上下限、缴存人员范围等,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方案的支持文件。

4.2.1.2变更方案应不少于以下内容:事由、变更事项(如基数、比例、缴存人员范围等变更)等,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方案的支持文件。

4.2.2住房公积金基数
4.2.2.1物业集团总部全体员工、集团各届统招大学生、各地区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物业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含正式任命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物业集团总部新入职员工为入职当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地区物业公司新入职员工为转正当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且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缴存上限。

4.2.2.2各地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部门副经理(含正式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4500元;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未达到4500元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新入职员工为转正当月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

单位缴纳金额不得超过4500×8%=360元。

4.2.2.3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月缴存基数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办理。

4.2.3住房公积金公司缴存比例为8%,最低缴存比例高于8%的,执行当地最低缴存比例,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缴存比例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本人承担。

4.2.4行政人事部门每年根据所管辖单位所在城市规定的时间统一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一个调整年度内不得随意调高缴存基数和比例。

4.3缴存及增减员
4.3.1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各项目地域分布情况,确定公积金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员工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4.3.2物业集团总部员工于入职次月开始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区物业公司员工于转正后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4.3.3公积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本单位入职(物业集团总部)/转正(地区物业公司)、离职、调动等人事信息,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手续。

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规定的缴交、封存节点时间,员工于业务节点前离职的,办理当月停缴;员工于业务节点后离职的,办理次月停缴。

4.3.4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员工入职(物业集团总部)/转正(地区物业公司)时为其办理缴存申请,由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因员工个人原因申请不缴存公积金的,填写《关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已由公司办理公积金缴存,后因个人原因申请停止缴存的,填写《关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公积金管理人员按月将上述表单保存至员工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业务。

4.3.5新入职员工在当地已有公积金账号的,员工本人须在现单位为其办理增员业务前确保原单位已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缴交的,公司不予补缴。

4.3.6公积金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含离职/调出员工)的申请,协助办理其公积金账户转出、公积金提取等业务。

4.3.7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ERP人力资源系统维护住房公积金数据,按月保存住房公积金台帐,每年1、4、7、10月10号前,通过FTP报上季度住房公积金台账至行政人事中心。

4.4住房公积金缴交地管理
4.4.1员工须于工作所在地缴交住房公积金,员工工作所属系统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的,住房公积金须作相应变动。

以下情况除外:
4.4.1.1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地区/跨系统缴交的,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申请表》,经所属公司负责人、代缴公司负责人特批后方可执行,员工所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向代缴单位提供办理公积金所需员工个人信息(《HD物业集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信息表》)。

4.4.1.2集团统招大学生在各单位轮岗实习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动合同签约单位统一办理。

4.4.2跨系统、跨地区调动人员的公积金衔接应以调令、发文等调动正式文件为依据。

由调出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发起EMS流程“HD物业集团社保、公积金变动衔接表”,调入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完成衔接流程方可变更。

4.4.3当所属单位与公积金缴交单位不一致的员工发生离职时,员工所属单位的人事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积金代缴单位办理公积金减员(《HD物业集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减员表》)。

5.支持性文件
《HD地产集团社保、公积金管理办法》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JBPM-QR-RS-4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变动衔接表》
JBPM-QR-RS-4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申请表》
JBPM-QR-RS-4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信息表》
JBPM-QR-RS-45《员工请长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缴承诺书》
JBPM-QR-RS-46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减员表》
JBPM-QR-RS-47《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JBPM-QR-RS-48《关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JBPM-QR-RS-49《关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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