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房公积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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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基本福利。

2.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物业集团总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地区物业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地区物业公司本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物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4.内容

4.1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包括制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方案、缴存及增减员、缴交地管理等事项。

4.2住房公积金缴交方案

4.2.1住房公积金开设账户及缴交方案、变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4.2.1.1开设账户及缴交方案应不少于以下内容:事由、基数、比例、缴存额上下限、缴存人员范围等,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方案的支持文件。

4.2.1.2变更方案应不少于以下内容:事由、变更事项(如基数、比例、缴存人员范围等变更)等,当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方案的支持文件。

4.2.2住房公积金基数

4.2.2.1物业集团总部全体员工、集团各届统招大学生、各地区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物业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含正式任命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物业集团总部新入职员工为入职当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地区物业公司新入职员工为转正当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且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缴存上限。

4.2.2.2各地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部门副经理(含正式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4500元;月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未达到4500元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新入职员工为转正当月月平均工资及综合奖金总额)。单位缴纳金额不得超过4500×8%=360元。

4.2.2.3地区物业公司其他员工的月缴存基数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办理。

4.2.3住房公积金公司缴存比例为8%,最低缴存比例高于8%的,执行当地最低缴存比例,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缴存比例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本人承担。

4.2.4行政人事部门每年根据所管辖单位所在城市规定的时间统一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一个调整年度内不得随意调高缴存基数和比例。

4.3缴存及增减员

4.3.1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各项目地域分布情况,确定公积金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员工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4.3.2物业集团总部员工于入职次月开始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区物业公司员工于转正后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4.3.3公积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本单位入职(物业集团总部)/转正(地区物业公司)、离职、调动等人事信息,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手续。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规定的缴交、封存节点时间,员工于业务节点前离职的,办理当月停缴;员工于业务节点后离职的,办理次月停缴。

4.3.4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员工入职(物业集团总部)/转正(地区物业公司)时为其办理缴存申请,由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因员工个人原因申请不缴存公积金的,填写《关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已由公司办理公积金缴存,后因个人原因申请停止缴存的,填写《关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管理人员按月将上述表单保存至员工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业务。

4.3.5新入职员工在当地已有公积金账号的,员工本人须在现单位为其办理增员业务前确保原单位已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缴交的,公司不予补缴。

4.3.6公积金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含离职/调出员工)的申请,协助办理其公积金账户转出、公积金提取等业务。

4.3.7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ERP人力资源系统维护住房公积金数据,按月保存住房公积金台帐,每年1、4、7、10月10号前,通过FTP报上季度住房公积金台账至行政人事中心。

4.4住房公积金缴交地管理

4.4.1员工须于工作所在地缴交住房公积金,员工工作所属系统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的,住房公积金须作相应变动。以下情况除外:

4.4.1.1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地区/跨系统缴交的,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申请表》,经所属公司负责人、代缴公司负责人特批后方可执行,员工所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向代缴单位提供办理公积金所需员工个人信息(《HD物业集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信息表》)。

4.4.1.2集团统招大学生在各单位轮岗实习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动合同签约单位统一办理。

4.4.2跨系统、跨地区调动人员的公积金衔接应以调令、发文等调动正式文件为依据。由调出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发起EMS流程“HD物业集团社保、公积金变动衔接表”,调入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完成衔接流程方可变更。

4.4.3当所属单位与公积金缴交单位不一致的员工发生离职时,员工所属单位的人事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积金代缴单位办理公积金减员(《HD物业集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减员表》)。

5.支持性文件

《HD地产集团社保、公积金管理办法》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JBPM-QR-RS-4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变动衔接表》

JBPM-QR-RS-4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申请表》

JBPM-QR-RS-4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信息表》

JBPM-QR-RS-45《员工请长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缴承诺书》

JBPM-QR-RS-46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缴人员减员表》

JBPM-QR-RS-47《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JBPM-QR-RS-48《关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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