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法的基本范畴
环境法的基本知识
环境法的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法,以规范和约束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包括环境法的定义、目的,以及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环境法的定义和目的环境法是国家或地区为保护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涉及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法的目的在于确保人类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平衡人类活动与环境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资源的保护是环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对水源、空气、土壤、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环境法通过制定相关规定,限制资源的开采、利用和消耗,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是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环境法规定了各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设立了环境监测和治理机构,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3. 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环境法强调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面临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后,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环境法还规定了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以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4. 环境信息公开和参与环境法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并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公众有权了解环境状况、参与环境决策,并提起环境诉讼等维权行动,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权益。
三、环境法的实施方式1. 立法环境法的实施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国家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各类环境问题的界定和解决方法。
立法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
2. 执法和监管环境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执法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执法人员负责监察和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环境法基础概述
环境法基础概述环境法是指为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及人居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随着人类对环境的破坏逐渐加剧,环境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环境法的基础概述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当时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
随着环境法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和防止环境污染。
在国际层面上,也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和环境署章程》等。
环境法的目的主要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保护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等。
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可以约束和规范人类的行为,遏制环境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环境法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环境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建设、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方面。
其中,环境保护是环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包括保护大气、水体、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以及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此外,环境法还围绕污染防治展开,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
资源利用是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利用、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依据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各国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
这些体系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评价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测,以确保环境法的有效执行。
在国际层面上,环境法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际社会积极开展环境合作,通过国际公约和协议的签署与执行,推动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
例如,1972年签订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是第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环境法律文书。
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环境公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止涉及跨国边界运输的危险废物及其处置公约》等。
环境资源法概述
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法中体现
可持续发展理念
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体现
要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求保 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求代际公平,保障未来世代的环境 权益。
排污许可制度
总结词
排污许可是环境资源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通过许可管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详细描述
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获得排污许可后方可进行排污。该制度通常包括申请、 审核、颁发、变更、延续和吊销等环节。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进 行处罚。
该法规定了森林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 法律依据。
政策措施及其作用
环境资源政策是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包括环境保护政策、资源利用政策、 生态保护政策等。
政策措施具有引导性、激励性和约束性,能够引导企业和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 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政策措施还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 费、环保信用等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循环经济理念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实施循环经济,通过垃圾分类 、回收、再利用等措施,实现了垃圾 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了城市环 境。
案例二
某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模式,通过生产 过程中的物料循环利用和能源梯级利 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 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策略
发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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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第一章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一、环境(一)环境的概念(二)环境科学的环境概念环境:是围绕人群(或生物、或生物圈)的空间,其中可以影响人类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法学的环境概念以此为基础。
(三)法学的环境概念法学的环境概念分为立法性和学理性两类法律定义上的环境:应当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基本是自然环境,但也不排斥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
而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而所谓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和人为条件的综合体。
二、环境的组成和结构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组成的。
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谱系。
(一)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由生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的。
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群落及无机环境共同组成自然环境的结构单元,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
所以自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由两阶梯(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再由低级结构单元组成高级结构单元)组成的多级谱系。
(二)人为环境的组成和结构人为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人类活动的内容和结构是相当丰富而又复杂的,但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还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也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人为环境,包括农业人为环境、工业人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人为环境等。
三、生态基本规律(一)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共同复合而成的统一体。
(二)生态平衡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保持稳定,这时,生物物种之间以及生物与物种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
这种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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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二、 环境问题的成因 三、 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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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及其演变
(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二) 环境问题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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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 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 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 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 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 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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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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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活环 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而这一目的是通过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的方法来实现的; 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类在利用(含开发、保护行为) 环境(含自然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 包括人类在环境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自然物(生态系统)之间受自 然规律约束的特殊关系; 第三,环境法的范畴包括与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 既有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也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同 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 29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法律基本知识——环境法要点环境法是一门专门研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基本要点如下:一、环境法的定义及目的:环境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确保环境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环境法的原则:1. 综合性原则:环境保护是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环境法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因素,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2. 预防原则:环境法侧重于事前预防,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预防原则体现了环境法的先见性和综合性。
3.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污染者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倡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的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保护优先原则:环境法强调保护环境的优先性,对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给予优先考虑。
三、环境法的主要内容:环境法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法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法规定了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环境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4. 自然保护区:环境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要求,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生态建设:环境法鼓励和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环境法基础知识
环境法基础知识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法应运而生。
环境法是指用来规范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它涵盖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些环境法的基础知识。
一、环境法的定义及意义环境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用来管理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行为。
它规定了环境的基本保护要求、责任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旨在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环境法的意义在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规范环境管理行为,减少环境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同时,环境法的实施也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法对其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包括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恢复和修复。
2. 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内容。
环境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如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
3. 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环境法对其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要求各方主体加强控制和治理,减少排放和污染。
4. 环境与健康保护环境对人类健康具有直接影响,环境法也规定了相关保护措施。
包括饮用水卫生、室内环境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预防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公益原则环境法以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核心,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预防原则环境法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提倡预防为主,减少环境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3. 优先原则环境法强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限制和控制经济活动,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责任原则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污染者应承担治理和赔偿的责任。
四、环境法的执行机制为了保证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着重要责任。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环境法律基本知识
环境法律基本知识环境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环境,各国不断推出各种环境法律法规。
环境法律基本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环境法律的基本概念、目标和原则,并对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律的概念环境法律是指规范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等。
它以环境保护为核心,通过设立环境标准、管理措施、处罚制度等,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律的内容广泛,涉及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
同时,环境法律也与其他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如刑法、行政法等。
二、环境法律的目标环境法律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污染:环境法律通过设立排放标准、环境评估等措施,预防污染物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2. 修复生态:环境法律通过规定退化生态的修复措施,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3. 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法律通过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利用措施等,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4.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律通过绿色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环境法律的原则环境法律的实施依据一定的原则,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与有效。
以下是环境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1. 先预防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
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环境风险。
2. 污染者付费原则:强调污染者应承担清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 公众参与原则:倡导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增加环境法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合作共治原则:强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共治,形成多方合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四、环境法律的实施效果环境法律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建立环境法律制度,能够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标准符合性。
同时,环境法律的罚则措施也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第2章环境法概述
传统法的危机:
3、传统行政法的不足:
传统行政法以约束或控制政府权力 为核心,对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 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
二、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具有自己的明显特征: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 境有关的意志关系。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 与人之间基于环境而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规范对 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是环境资源法 蔡守秋:“所谓环境资源法, 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 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 用、保护、治理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环境保护法、自然 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等组成的法律部门 。”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有地的悲剧
有一个关于牧民与草地的故事,说的是当草地 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 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 本,是有利润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增 加一头牛可能使整个草地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 。但对于单个牧民来说,他增加一头牛是有利 的。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这一点,都增 加一头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 满足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饿死。这 个故事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环境法的概念,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表 述: 一是环境保护法 韩德培:“环境保护 法,是指调整因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重点
一、环境法概论(一)、环境的概念环境: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是指围绕着某一事物(通常称其为主体)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事物(通常称其为客体)(二)、(简答)环境法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功能包括:支持生命功能(支持生命的成长与发展)、舒适功能、提供原料功能(自然资源、材料资源、能源资源)、纳污功能(地球的进化能力,对污染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特点包括:整体性(环境是整体的,与周围的环境是相关联的)、封闭性(地球似乎一个封闭的系统,周围的环境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不接触外层空间,提供有限的资源,会被污染与破坏)、相对稳定性(抗拒外界的干扰能力)、脆弱性(易受破坏性)(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 .按环境要素的形成不同分类:自然环境、人工环境2 . 按环境的不同经济功能分类:生活环境、生态环境3 . 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类: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4 . 按环境要素的不同分类: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四)自然资源的双重属性1. 生态功能:体现为公共物品→需要国家干预(环境行政法)2. 经济功能:体现为私人物品→需要产权安排(特殊物权)(五)几种常见的环境问题的成因a、酸雨的成因,煤燃烧的能二次污染物,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1992年《气候変化框架公约》与1997年《京都议定书》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维也纳臭氧层保护公约》d、光化学烟雾:属石油类燃烧的二次污染物E、环境激素:人内分泌紊乱与环境激素(六)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
(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 环境法本身的价值是指环境法所固有的、满足主
体法律需要的价值。 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2、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 3、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
律武器 4、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 5、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2、环境法调整人们在( )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环境 相关的社会关系。
A.开发 B利用. C.保护 D.改善 E.管理
第四节 环境法的体系
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区别: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
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组 合而成的不同部门法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有机综合体。
宪法
综合环境基本法
法律效力位阶: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
法 律 体 系
行政法规
其他部门法中的 环境保护规范
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 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水污染防治法》:“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 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请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的目的是什么?属于目的几元论? 结论
结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具有明显的二元性特征 ,即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建设。长期以来, 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在兼顾保护环境和发 展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环境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 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包括:法的工具性价 值、法本身的价值。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问:A与B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
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
阶级性不是它唯一的本质,应全面把握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
和特点,防止简单化。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外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现在)
进入宪法 不少国家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 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 治的政策和措施。
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环境立法范畴逐步扩大,相继制定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以从人类生产、消费等行为的全 过程控制环境问题
共同性
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四、环境法的目的
国别 美国 立法目的 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条 本法的目的是宣示国家政策,促进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努力提倡 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与自然生命的伤害,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充分了解生 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 1990《环境政策基本法》第2条 鉴于环境质量及其保持,保护舒适的环境并且维持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协调 和平衡,使国民享有健康、文化的生活以及国土保持与国家持续发展所必不可 少的要素,国家、地方、企业和国民应当努力维护和促使环境的良好状态。在 从事利用环境的行为时,应当对环境保全予以优先考虑。在当代国民能够广泛 享受环境恩惠的同时,使后代能得以继承。 1993年《环境基本法》第1条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引言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环境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一门与环境关系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分类1. 环境管理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公开法等,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2. 大气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税法等,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 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河湖管理法等,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4.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法: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以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法的功能1. 具备规范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2. 具备引导作用:环境法以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行为,使之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3. 具备监督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监测、检测、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督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4. 具备赔偿作用:环境法在环境损害发生时,要求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和补偿环境损害。
四、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跨国企业的行为会对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产生影响。
因此,环境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环境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综合化: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各个法律领域中,实现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根据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
第一节环境 境行政权配置 的困境与变革
第一节秩序行 政下环境规制 的法理与方法
第二节风险语 境下环境规制 的转型与变革
第一节社会自 我规制的基本
法理
第二节社会自 我规制与我国 环境规制改革
第一节环境司 法专门化的表
象与实质
第二节环境规 制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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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第一节问题与 假设
第二节本体指 向与分析框架
第二节从生态理性 到法律理性:环境 法作为复杂适应系
统
第一节环境侵害的 科学机理与复杂特
性
第三节科学图景变 迁与环境规制的范
式重构
第一节国家形 态变迁与法律
秩序的转型
第二节环境保 护任务的扩张 与环境国家的 形成
第一节环境权 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环境权 与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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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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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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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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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转型
我国
内容摘要
本书稿从规制的角度对环境管理、环境法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书稿的创新之处在于对环境规制 的研究采用发现问题、探究原因、法理分析、寻求对策的系统思维模式,将环境规制建立在生态理性、法律理性 和和社会理性的基础上,探寻其共通法理,并以其为理论基础构建适合我国需要的环境规制体系。该书稿在对环 境规制的法理基础进行梳理的过程中,以环境侵害本身的科学机理与复杂特性为切入点,指出环境法应具备复杂 适应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非线性、动态性、多样性的特点。
环境保护环境法
3、环境责任原则
4、环境民主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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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17)
69、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或称环境立法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定义
70、环境法律关系的组成 71、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义 72、环境法的实施类别 73、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6)、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 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我国迄今为止所缔结或参加有关保护环境资 源的国际公约共计2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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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的实施 1、定义
环境法的实施,就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运用、 贯彻和落实,使环境法主体之间抽象的权利、义务 关系具体化的过程。
2、类别 环境法的实施分为两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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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而 制定和颁发的,旨在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 平衡和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 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 财产安全、生存环境而制定的空气、水等环境 要素中所含污染物及其它有害因素的最高容许 值。
一、概念 它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法之中,所有 环境资源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 整并决定一切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 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由于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 会性和共同性的特点, 所以它也反映了环境 资源法的本质和技术原理以及国家保护环境 的基本政策。
17Biblioteka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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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纵观各国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功能,其法 律规定又往往具有相似性,大都同时兼顾环 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个目标, 强调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基础上,保护 人体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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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பைடு நூலகம்
特点:①宪法保护 ②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出现 ③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④保护对象扩大 污染防治-→保护生态平衡
2.我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古代的环境立法 荀子《王制》:“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 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鼋鼍鱼鳖鳅鳢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 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 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 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山泽,谨其时禁。 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 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
《韩非子· 内储说上》: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盐铁论注》: “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伐崇令》: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立法 国民党:《渔业法》(1929) 《森林法》(1932) 《狩猎法》(1932) 《土地法》(1930) 《水利法》(1942) 中共:《闽西苏区山林法令》(1930) 《晋察冀边区禁山办法》(1938) 《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1941)
第二章 环境法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环境法概述
一、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法的特征 1.综合性 2.技术性 3.社会性 4.共同性
三、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1.直接目的:保护环境与资源 2.根本任务:保护人民健康 3.内在要求:促进经济增长
四、环境法律关系 1.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 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 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前提:现行的环境法律规范存在 条件:环境法律事实出现
2. 要素 (1)主体 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组织、公民 (2)内容 权利 义务 (3)客体 物:人类可以控制和影响 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行为:作为、不作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立法 ①产生时期(1949—1973) ②发展时期(1973—1978) ③完善时期(1978至今)
五、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特点:①防治范围窄 主要针对环境污染 (如:大气、水污染) ②立法措施少 主要是限制性规定, 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
(2)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特点:①大量环境保护专门法出现 ②调整范围更加广泛 如: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 放射性物质、农药、有毒 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