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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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汇总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汇总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汇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一直是科研学者们追逐的宝贝,它的获得不仅可以帮助科研项目更好地进行,也可以提升科研者们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对于这个主题,我将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进行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概念和意义。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是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下设的专门基金,用于资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共享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它的设立旨在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与转化。

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对于实验室的科研发展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一般来说,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条件包括实验室的学科方向与培育方向契合度、实验室现有研究基础和能力等。

申请流程则通常包括申请书准备、审核评审和结果公布等环节。

在申请书准备阶段,申请者需要填写详细的项目信息、预期成果、预算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作为支撑。

审核评审阶段将对申请书进行专家评审,从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基金的获得将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公布。

要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者需要充分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有了上述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来总结一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特点和申请要点。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属于学术科研型基金,其申请和评审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申请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请者需要在申请书中清晰地表达项目的科研意义、创新点和成果预期,以及对实验室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贡献。

申请者还需要注重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项目的整体实施能力和科研成果的影响力。

在我个人看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意义远远不仅限于资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其代表了国家对于科研发展和科研者的重视和信任。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以下简称院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

实验室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在本实验室网站上公布《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为了加强对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1.在单位盖章以保证所在单位的支持。

中初级申请者须有相关领域两位高级职称者的推荐信。

申请表可向重点实验室来函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外单位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必须与本实验室室固2.定成员合作(未填写合作者由我室根据研究内容指定)并得到认可方能接受。

所有开放课题须经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讨论通过方可开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

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 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每年 1 月要向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课题进展情况,择优支持项目3.每年应在学委会上汇报工作进展。

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发表论文4.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和电子版。

若有获奖,请及时报与实验室备案。

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上述手续者方5.可接受。

开放课题资金管理办法6.(1)开放基金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 50%。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2)资金的使用需按照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中期考核,在课题结束前至少 1 个月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7.复印本)或者在线刊出的论文网站报送至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XX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资助领域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3.废弃物的资源化(二)纺织生物技术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2.Bio-based化学纤维3.生态纺织化学品(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二、项目申请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1.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计算智能与信号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

《计算智能与信号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

《计算智能与信号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及访问学者基金,重点支持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预期有重大突破和具有广阔应用背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项目的申请,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项目申请,并要具备详细组织实施计划。

第二条实验室根据发展需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制订并发布课题指南,申请者必须按照“课题指南”要求进行课题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第三条获得实验室批准立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工作进度等,每个部分都要深入、细致,实验室将依据项目任务书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如果课题无法按期完成或因无法控制原因要求中断的,需向实验室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定期检查立项资助的全部课题,包括科研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每个课题必须按实验室要求,提供报告及发表论文复印件。

必要时应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及应用价值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第六条批准后的项目任务书、完成时的工作总结报告及执行项目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鉴定、论文、论著、申请专利、获奖情况等应及时提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实验室立项的开放课题项目及访问学者项目经费由各课题负责人规划使用,并严格依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审批使用,使用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划拨的总金额。

年终审核,专款专用。

课题结束时,剩余经费归实验室支配。

第八条实验室资助立项的经费使用范围: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计算、测试、分析费等;2、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费等;3、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4、管理费(每个课题不得超过5%)。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粮食深加工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平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围绕每年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工程技术转化开发研究;2.?立题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1.?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2.?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平台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但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方法),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须提供一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4. 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

第三章申请、审准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国家工程实验室会同学校科技处负责。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1.?申请人须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平台实验室办公室。

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实验室基金经费管理细则

实验室基金经费管理细则

实验室基金经费管理细则1.开放课题的经费不外拨,但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鼓励基金课题人员来室工作。

2.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开支应由主任签字后报销。

3.利用重点实验室课题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未标注者不得使用该基金课题经费。

必须按照提交的合同内容认真完成预期成果,论文实验室应为唯一单位。

实验室基金课题资助人员论文署名规范(请务必认真执行)作者单位示例:李世清(1.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英文例:Li Shi-qing(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il Erosion and Dryland Farming on the Loess Plateau,Institut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Yangling 712100 Shaanxi, P.R.China;2…….)4.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阶段进展报告。

5.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用PDF格式提交所发表论文(必须标注有实验室名称;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

并请将获奖情况报与实验室备案。

6.本届基金预留30%经费在提交结题报告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半年内还可再使用。

若未完成经费将收回。

7.为鼓励出成果出人才,对于在研究工作中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客座研究人员,可按规定获得后续基金支持。

8.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范围(1) 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a、仪器使用费b、材料费、加工费、零星材料购置等消耗费(2)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调研、考察及以实验室名称发表的论文审稿费、版面费(需有样稿)(3)同该课题有关的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4)报账票据台头必须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试行版)第一章:申请办法以及审批手续第一条:实验室定期制定或更新“课题指南”, 申请者需要按“课题指南”的范围及规定的申请表进行课题申请, 并按规定的时间呈报。

凡是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本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填写后随同两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本实验室办公室学术秘书处(申请者本人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推荐)。

第二条: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申请课题,并建议资助金额,实验室主任根据建议作统一调整后将结果通知申请者。

课题获得资助后, 申请人同时被聘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欢迎和接受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国内外科学工作者。

如有需要者, 请提前一个月通知实验室, 并请等候实验室的通知。

第二章: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

通过审批获得资助的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每年年终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第五条:对于一年内无论文(含投稿论文)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不按计划进度与内容完成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调整资助经费或终止该课题。

第六条:凡获审批课题的客座人员, 每次来实验室工作前请事先通知来室的日程安排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 等候实验室的安排通知。

客座人员应按约定的日程前来工作, 否则不能确保所需条件。

第七条:凡进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必需认真遵守本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仪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制度, 如有违章者, 或危及实验室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 实验室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其实验直至撤消研究课题。

第八条: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并寄回任务书后,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的50%金额到申请者单位,用于开展研究工作。

基金的另50%金额暂留在本实验室,用于在实验室的测试费及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项目验收费等。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部共建,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避孕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支持和推动国内本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发性的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的资助领域,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法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开放基金原则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提供课题经费。

开放基金的申请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开放基金资助领域经批准后于本重点实验室网页上公布,并同时向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寄送,对资助的具体范围、研究方向和资助类别予以明确规定。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开发基金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及各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医院等。

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开放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参见附件,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和文字版,文字版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电子版通过邮件传送,文字版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

投标标书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申请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对申请课题的资格审查,凡出现以下述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运行机制,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特设立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现代制造技术相关研究和开发项目。

第三条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拨款和依托单位的支持、实验室自筹经费,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开放基金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发挥重点实验室优势,体现创新思想。

实验室根据研究发展动向,每年发布申请指南,公布当年优先资助研究方向及申请办法。

第五条开放基金面向全国,凡在高校、科研、产业部门中从事现代制造技术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按照本办法和申请指南提出申请。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接受自由申请,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允许连续申请。

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已有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第七条开放基金的30%资助本单位固定研究人员的申请,70%资助外单位。

第八条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报审批程序第九条基金申请者根据当年基金申请指南,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

第十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其他人员需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十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对受理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基金全年接受申请。

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获批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获批项目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寄回项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可从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页下载。

第四章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遵照实验室项目管理制度,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简称“重点基金”,是教育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科学技术部等国家部委、注资的高等教育机构专项研
究计划,是符合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学进步,培养和留住优秀
人才,为普及深入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和新方法,促进高等教育科学
技术研究的为宗旨的特殊基金,由国家部门直接给予高校科研机构使用。

重点基金的具体内容,由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制定,其中包括研究课题、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设备建设等,旨在推动学科、
领域的发展,建设实力坚实的高等教育机构,改善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有效推动学术文化发展。

主要规定:
1、基金用途:主要用于有关学科研究、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人才
培养、教育实践等,旨在促进当地高等教育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

2、基金使用期限:基金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以申请项目内容、长
短为准。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本实验室以当前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提出的可信计算和安全软件的基本问题为背景,面向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战略需求和上海市地方经济的重点需求,确立了高可信计算理论、可信软件构造平台和可信计算应用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基础研究。

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国内外从事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签署《开放课题合作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著名。

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

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9.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开放课题基金管理,落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中心”)“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二条每年6月1日前实验室/中心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研管理处于当年6月15日前统一发布。

第三条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左右;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可增至8万左右,研究方向由我院拟定。

第四条项目申请人应为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在职科研人员,要求与实验室/中心固定成员联合申报。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要求编制申请书;每年7月3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寄至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须附已资助项目的验收意见。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申请者是开放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3)申请人或所在法人单位存在执行不力且禁报期未结束者。

第七条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实验室/中心安排2名以上(含2名)专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项目,由实验室/中心负责组织5~7名专家集中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及金额建议;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报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批准立项的项目,科研管理处或实验室/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法人单位;项目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填报提交项目合同书,经实验室/中心主任核准后,由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与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法人单位签订。

第九条项目合同书中必须明确以下条款:(1)项目申请人必须在项目研究期内来我院做1次学术报告。

(2)一般资助项目至少有1篇被EI或SCI检索的期刊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资助的实验室/中心,重点项目至少有两篇EI或SCI 检索的期刊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资助的实验室/中心(要求有我院通讯作者)。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要求和指导书一致。

第一条为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培养卓越的青年学者,指导他们利用重点实验室的设施和资源开展科研,本办法制定如下:
第二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拥有博士学位;
3.在重点实验室有一定的科研绩效;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道德;
5.在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诚信可靠的技术团队和能力。

第三条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学者,应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的简历;
2.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利的合集;
3.拥有4-5名技术群体成员的具体介绍;
4.申请基金的具体目标与计划(需提供2-3项项目);
5.预算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条实验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学者,实验室将安排相关老师对其申请项目进行详细的评审。

评审结束后,实验室按照已确定的预算投票表决,确定开放基金的申请者。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西华教字[2009]184号第一条本着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依托我校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或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欢迎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各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第二条资助范围由各实验室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三条资助对象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但没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非西华大学的申请者优先。

3、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中的成员以及各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申请开放研究基金。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申请1、各实验室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1)符合本实验室《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4)经费预算合理;(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两份)。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矿冶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矿冶过程自动化、信息化领域基础科学、应用基础科学的研发,促进我国矿冶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进步,矿冶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资助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由重点实验室负责,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根据矿物加工领域及矿冶过程自动化、信息化领域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行业长远发展需求,每年制定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项目申请。

开放基金项目来源有三种:(1)重点实验室提出的科研项目;(2)申请者自选并经重点实验室同意立项的科研项目;(3)纳入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除外)。

其他申请者需有两位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

第五条申请者须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在职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签署意见。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组织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评,并根据会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第七条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矿冶集团与项目承担人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10万元/项,海外学者资助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项。

对个别项目,经重点实验室同意可连续支持,支持总次数不超过2次。

第九条项目经费采取直接拨付形式。

经费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需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在项目结题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需出具经费使用明细账,以供财务审计。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细则第一条、申报程序1、申请者在申请开放课题基金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或院系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纸版并发送电子版)。

3、每年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二条、审批程序4、实验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2)不符合资助范围;3)有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5、每年12月集中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评审按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课题管理6、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批准后下一年度的1月1日开始)。

7、学术委员会对每项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目的责任合作者,负责与开放课题负责人的学术联系、研究合作以及课题和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研究期间必须来实验室累计做三个月以上的客座研究。

课题承担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实验室负责安排住宿,每个课题原则上只接待一人。

课题承担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如果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课题承担人员应按照自动化所的保密规定与项目责任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

8、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执行课题满一年时(第一年12月31日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发表的论文全文最终版PDF、论著、软件源程序和实验数据等。

室务会对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进展报告者,终止合同。

9、在课题结束之前(第二年12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并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打印修改)

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打印修改)

三峡大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科字[2005]23号)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学校设立了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研究基金,用于资助有关研究人员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研究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和学校的事业费拨款、重点实验室自筹经费。

一、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只能用于该课题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为: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零星器材购置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机时费、网络费、打印费、调研费、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等;2、学术活动费,包括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和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3、外地客座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基地)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4、使用公共设施应交纳的维护费等。

5、其它开支范围按学校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实行经费卡管理,校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费如需要划出的,应由实验室(基地)指定派专人持项目合同到财务处办理划拨,不需要划出的,由实验室(基地)指派专人代管,经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三、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划拨项目经费的50%,项目结题、经验收合格后划拨另外的50%。

四、项目经费开支的有关问题说明:1、工作期间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零星器材购置费等开支,应经验收入库后方可报账。

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基地)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在以后来室(基地)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账。

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等一律留在实验室(基地)内,不得带走或挪作他用,但可结转到下一轮获继续资助的课题使用。

2、大型仪器测试费、小型仪器租用费,是指使用重点实验室(基地)开放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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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

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

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

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

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

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
的旅差费。

部分经费可用于文印资料、论文版面费和有关学术活动等。

3.课题基金的使用方法:
(1)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大型仪器的测试计算费,根据课题预算的此项额度,由实验室统一分年度直接下拨到有关公共实验室。

年终结算,结余可留下年度使用。

(3)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特殊小型设备和原材料,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本室批准,可以外协,凭票在本室结帐。

课题结束时, 其所购小型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

本实验室确实无法解决的测试项目,经本室同意后,可外委。

(4)本实验室经费每年核算一次。

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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