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银行版)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甲方: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乙方:XX银行(温州最高机构)根据《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和《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甲方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经办行)作为乙方市本级保证金业务唯一经办网点,全权办理保证金账户开户、缴纳、退还、划拨等相关事宜。
二、乙方(含指定经办行,下同)应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通知单》,按要求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存储或保函,并出具《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开立和资金入账确认书》或保函(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各一份)。
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后,应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必须以转账方式退回建筑业企业账户。
三、建筑业企业以现金形式存入的保证金,保证金利息归所缴纳企业所有。
建筑业企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或被注销核准后,其保证金及利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存的,乙方出具的保函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监管要求,保函受益人为甲方,保函应当为连续担保,担保期为2年,保函格式以甲方提供样板为准(见附件)。
五、保证金账户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缴存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保证金缴纳时,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三方须签订《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七、启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通知书》的要求,将保证金按时、足额划拔至甲方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专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旳规定,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准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旳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旳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旳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旳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私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旳有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旳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旳“有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旳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旳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协议旳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旳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旳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旳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旳真实性及精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旳状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算后,出具有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步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措施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雇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工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确保工人工资的及时支付以及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证金扣除1.1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收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乙方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即人民币XXX元。
1.2 甲方应当在工人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中。
1.3 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使用、扣除或追回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2)乙方擅自离职或无故缺勤,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4)其他甲方与乙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
1.4 甲方在使用、扣除或追回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时,应事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
1.5 若甲方无理由拖延支付工人工资或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XX个工作日内归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管理2.1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XX个工作日内,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经营性银行的保证金专户中,并授权乙方查询和核实保证金专户的账户情况。
2.2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保证金专户的相关账户信息和密码,防止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3 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保证金专户的银行流水账单,以确保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2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附则4.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总包、分包、银行)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丙方:(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兵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2017〕40号)相关要求,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农民工考勤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
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四、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的日或者次月的日,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五、农民工管理1.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乙方要对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信息)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农民工清单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将工人信息录入实名制考勤机,农民工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姓名)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姓名)为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合甲方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代表乙方对农民工考勤进行确认签字。
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4.甲方代发的工人工资,作为向乙方支付的款项,计入乙方的劳务费中,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的支付凭证(包含银行回单、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等),甲方需确保其信息真实性。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承诺书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参与建筑业务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此,本人愿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承诺: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1. 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 我将确定合理的工资支付周期,并在该周期内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3. 我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农民工的工作量和质量给予适当的加薪。
4. 我将为农民工提供详细的工资结算明细,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二、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我将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账户余额充足。
3. 我将在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三、关于违约责任1. 若本人违反了承诺内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等情况,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 若因本人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我愿意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诉讼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我参与建筑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2.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顺利进行,我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中的约定。
3. 我将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教育,提高他们的工资支付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对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的承诺。
本人将始终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祝受益人工作顺利,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姓名):__________(单位/公司):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取款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和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工资保证金存储企业(以下简称存储企业)依法缴存保障为其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证金,除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第16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工资保证金。
二、存储企业承诺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地区确定的具体缴存比例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银行对存储(补足)是否足额不承担审查义务。
三、银行对存储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按照()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
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存储企业所有。
四、存储企业不得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五、工资保证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第17条情形需要使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管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存储企业和指定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
银行根据《取款通知书》,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支付对象(农民工)。
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工资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但因有权机关依法冻结、划拨的除外。
对超出存储企业实际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六、工资保证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工资保证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存储企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存储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3篇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全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保证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保证甲方建筑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提供保证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1. 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 乙方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事宜。
3. 乙方协助甲方与农民工沟通,处理工资纠纷,维护施工现场的稳定秩序。
第三条保证事项1. 乙方保证监督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乙方保证在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先行垫付相应款项,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第四条双方义务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资金到位。
2. 乙方应履行监督义务,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作,处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事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乙方承担垫付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垫付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履行监督义务,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如因违约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农民工(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确保工资发放到位,甲方与乙方协商
一致,决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保障乙方的工资支付,
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共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丙方
托管,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
二、乙方每月应当向丙方缴纳工资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其应发工资总
额的10%。
甲方也应负责向丙方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保障金。
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只能用于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支取或调用保证金。
四、甲方每月按时将乙方应得工资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提供
相应的工资明细,包括工资金额、发放时间等。
五、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的情况,确保乙方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记录相关信息。
六、乙方有权随时查询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和明细,并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异议、投诉和申诉。
七、如乙方的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乙方有权向甲方和丙方提出申诉,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八、如甲方违反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乙方的工资未能按时足
额发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不低于乙方应发工资总额的20%。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开户日起计算。
协议
到期前,如各方同意延长,应当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甲方:
(签名)(日期)
乙方:
(签名)(日期)
丙方:。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订立:甲方(委托人):组织或个人名称:乙方(托管人):组织或个人名称:在下列背景下,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企业名称),承接(项目名称)建设工程。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甲方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在乙方协助下进行专用账户资金的托管管理。
二、委托内容1.甲方通过本协议将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管理。
2.委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接收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协助甲方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款项。
2.甲方应保证支付给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计算、结算和工资发放时间表,以便乙方按时进行支付。
4.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农民工的工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等。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督及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相关凭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收取、核对并托管甲方支付的工资款项。
2.乙方应确保工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并向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
3.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账户资金的遗失、损毁或被非法侵占。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进行账户资金的调拨和支付。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五、费用和支付方式1.根据本协议,乙方对提供的托管服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或按照行业惯例确定。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保险公司版)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甲方: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乙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温州最高机构)根据《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和《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温住建发〔2018〕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的通知》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业务部,且该业务部应具备全权办理该保证金保险业务相关事宜的所有必要条件)作为乙方市本级保证金业务唯一经办部门,全权受理保证金保险业务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含指定业务部,下同)接到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后,按要求及时为企业办理保险业务,并出具保险保函(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各一份)。
乙方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监管要求。
保险保函受益人为甲方,且应当为连续担保,担保期为2年,保险保函格式以甲方提供样板为准(见附件)。
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免除保证金保险保函各方责任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启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通知书》的拨付要求在保险金额内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按时将赔付金额划拨至甲方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专户”,并不得以保险合同中拒绝赔偿条款、免责条款作为抗辩理由。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考评办法,若有违约或违规操作,甲方有权暂停其办理资格直至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被甲方暂停办理资格期间,必须继续履行原已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一)乙方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或捆绑其他服务,增加建筑业企业负担的;(二)在启用保证金过程中,乙方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划拨保证金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2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存款人)与乙方(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体1. 甲方为具备合法资质的用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2. 乙方为具备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
二、保证金金额1.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 _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账户管理1.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户名称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2. 甲方应确保专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保证金使用1.当甲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将相应金额划拨至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
2. 甲方应在划拨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农民工。
五、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协议自动续期。
六、协议终止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不再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如无拖欠情况,同意终止协议。
3. 终止协议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违约责任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农民工工资担保授权委托书
农民工工资担保授权委托书尊敬的甲方:我,XXX(以下简称“委托方”),承包了贵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地点:XXX。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特此委托贵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为我方农民工工资的担保支付代理人。
一、委托内容1. 受托方作为我方农民工工资的担保支付代理人,负责为我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提供担保,并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2. 受托方应在我方与农民工之间建立独立的工资支付关系,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受工程项目其他因素的影响。
3. 受托方应在每月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到位,并将支付凭证交给我方留存。
4. 受托方应在我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根据我方的委托,及时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向我方追偿。
二、担保方式1. 受托方应以自有资金为我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提供担保。
2. 受托方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按照约定比例向我方缴纳担保资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 受托方应在我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根据我方的委托,使用担保资金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三、授权范围1. 受托方有权在我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 受托方有权在我方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向我方追偿代付的工资。
3. 受托方有权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按照约定比例收回担保资金。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1. 委托方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 受托方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六、其他约定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委托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文件为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委托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委托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委托书》
尊敬的_______单位:
本人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系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的农民工。
为确保本人和其他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特此向你单位出具此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委托书。
一、本人同意将本人工资的_______%作为工资保证金,存入你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工资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工程期限。
二、你单位应在本人完成工程后,及时将工资保证金返还给本人。
若你单位未按时支付本人工资,本人有权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保证金作为赔偿。
三、本人授权你单位在确保本人工资支付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其他农民工的工资。
四、本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本保函一式两份,本人和你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请务必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温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0日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督管理。
市住建委应向社会公开,实现全市保证金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缴纳、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第四条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原则。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甲方:(施工单位名称)乙方:(担保单位名称)丙方:(农民工)鉴于甲方为丙方提供建筑工作,为确保丙方工资的按时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证金额乙方保证向丙方支付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二条保证期限乙方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工资支付给丙方。
第三条保证方式乙方愿意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为甲方的支付行为提供保证,保证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丙方工资。
第四条保证范围乙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丙方应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等。
第五条保证效力1.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工资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数额支付工资,如有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应承担因未按约定支付工资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等费用。
第六条违约处理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工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资的【】%。
3.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农民工保证金委托书范本
农民工保证金委托书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背景1. 甲方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应依法享有按时获得工资的权利。
3. 为了确保乙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农民工支付工资保证金。
二、委托内容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标准,预先扣除相应的工资保证金,并专项存储。
2. 甲方应将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在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仅用于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3. 甲方应在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时,优先使用工资保证金,确保乙方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4.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工资保证金支付给乙方农民工。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2. 除非双方提前解除委托关系,否则委托期限到期后,本委托书自动续约____年。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委托书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农民工名单和工资标准。
3. 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委托书约定支付工资保证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应支付的工资保证金金额的____%。
2. 乙方提供虚假农民工名单或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书,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本应支付的工资保证金金额的____%。
六、争议解决1. 本委托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红色字体为备注注解内容,签约前请自行删除)甲方:(工程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程总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责任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责任书编号请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索取。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每月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支付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号用于“智慧住建”工薪保障平台根据来款账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如不填写,甲方须在支付工资款时备注安全责任书编号,“智慧住建”也可根据安全责任书编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二、乙方在丙方开设乙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劳务费支出,专用账户中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时,丙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工资代发手续,如需进一步明确乙丙双方代发义务及责任的,可另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工资代发协议以丙方版本为准。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承诺书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承诺书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要求,我行愿意参与开展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业务,并郑重承诺保证履行: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确保在我行开设并在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网站公布的专用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建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三、我行在为建筑业企业办理专用账户承诺遵守以下规定:1、为建筑业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开设专用账户时,专用账户户名必须为:“****公司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账户资金只做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劳务费支出使用,建筑业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账户中资金。
2、我行对在我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跨行跨地区转账均不收取手续费。
3、我行有责任为企业按项目每月出具专用户银行流水,流水应标注专用账户名、账号及支出明细,并确保专用账户账号与在贵站备案账号一致。
四、承诺在办理专用账户业务期间中不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1)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或捆绑其他服务,增加建筑业企业负担。
(2)强制农民工必须开立本行账户。
(3)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管理专用账户。
(4)不再具备办理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的必要条件。
五、我行愿意接受贵站对我行的专用账户办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若我行有违约或违规操作,愿意接受贵站暂停或终止我方办理专用账户资格,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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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乙方: XX银行(温州最高机构)
根据《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和《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甲方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经办行)作为乙方市本级保证金业务唯一经办网点,全权办理保证金账户开户、缴纳、退还、划拨等相关事宜。
二、乙方(含指定经办行,下同)应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通知单》,按要求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存储或保函,并出具《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开立和资金入账确认书》或保函(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各一份)。
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后,应及时为建筑业企业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必须以转账方式退回建筑业企业账户。
三、建筑业企业以现金形式存入的保证金,保证金利息归所缴纳企业所有。
建筑业企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或被注销核准后,其保证金及利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存的,乙方出具的保函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监管要求,保函受益人为甲方,保函应当为连续担保,担保期为2年,保函格式以甲方提供样板为准(见附件)。
五、保证金账户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缴存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保证金缴纳时,甲方、乙方、建筑业企业三方须签订《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七、启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通知书》的要求,将保证金按时、足额划拔至甲方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专户”。
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考评办法,若有违约或违规操作,甲方有权暂停其办理资格直至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被甲方暂停办理资格期间,必须继续履行原已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其办理资格直至终止协议:
(一)人为增加手续费等其他不合理收费或捆绑其他服务,增加建筑业企业负担的;
(二)擅自挪用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保证金账户资金流失的;
(三)不按相关规定或约定计息的;
(四)退还保证金时设置障碍,不及时返还的;
(五)在启用保证金过程中,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划拔农民工工资的。
九、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五年,自甲方、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附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