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研究和发展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和表现。
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奖励,我们希望激励学生们更加努力研究和取得更好的成果。
奖励标准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将包括以下方面:1. 学业成绩:学生在每个学期的成绩表现将作为主要评选标准之一。
成绩排名前列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被评为优秀学生。
2. 课堂表现:学生在上课期间积极参与、表现出色、举手发言等积极行为将被考虑在内。
3. 课外活动: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积极参与、取得突出成绩或表现出示范作用的将获得额外加分。
4. 奉献精神:学生在为校园、社会或他人作出贡献方面的行为将作为评判条件之一。
5. 品德表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等优秀品德将被重视。
奖励内容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给予以下奖励:1. 奖状和奖品:每学期评选的优秀学生将获得校方颁发的荣誉奖状,并有机会获得实物奖品。
2. 学费减免或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优秀学生将有机会获得部分学费减免或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3. 学术荣誉:优秀学生的成绩和荣誉将被记录在档案中,并在校内和校外的相关活动中予以宣传和展示。
评选流程1. 学校将在每个学期末组织评选,通过学生档案和相关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出优秀学生。
2.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相应的颁奖仪式,以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和努力。
3. 学校将建立评选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对未被评选出的学生给予具体建议和鼓励,帮助他们改进和发展。
结论通过这一评优奖励方案,我们期望职业学校学生们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和校园生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奖励的形式激发学生们的研究动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研究氛围。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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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称为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我校正式录取且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3.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L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者;6.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公共秩序者;7.违反校纪者;8,学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9.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察看期;10,存在恶意欠费情形者。
11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二章程序与原则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应根据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评定条件,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公示和审批。
第六条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应成立班级、院(系)和学校评定工作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来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赛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更高追求。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由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大赛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本院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团体或个人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8 00元/项;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300元/项。
二、团体或个人获省一等奖:奖励5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
2 00元/项。
三、团体或个人获市一等奖:奖励3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四、凡在校期间有发明且获得国家专利机构认证的发明专利项目,奖励1000元/项,凭国家专利认证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领取。
文体竞赛类: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名额不限。
十三、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经费里支出。
十四、凡在本学年有逃课、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
实,取消其获奖励资格。
十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例从2009年6月1号起执行。
核自学院
2009年5月31。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推评”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三推”是指推荐入团入党;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是指学院层面面向在校学生所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
第四条“三推三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这个培养目标,坚持优秀学生是最好的示范这个工作理念,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基本原则,推荐和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典型。
第二章“推评”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三推三评”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成员:各牵头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学生“三推三评”材料。
小组下设“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团委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等。
职责:具体负责指导评审工作,督促各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三推三评”工作。
第三章“推评”项目第六条“三推”项目(一)推荐入团入党。
(二)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1)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z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同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同学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比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升同学的职业综合素养,培养具有革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比赛等活动成绩特别;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特别;6、参加素养教育及其它社会施行活动表现特别。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比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特别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1.5个学分,第二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3个学分,第二奖励2个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那么。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方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三〕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三〕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奉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那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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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学求深、技求精的育人道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奖勤罚懒原则,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需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原则上从学年内校级评选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暂设以下奖项:1.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百分量化考核优胜班级、值周先进班级、星级宿舍、规范化教室等单项奖。
2.个人奖: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感动高职校”文明中学生、技能标兵、进步标兵等其他单项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三章评选的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1以班为单位组成的以班主任为首,由班、团主要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生处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中学生”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与调整;教务处负责“技能标兵”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调整。
3.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科科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评优领导、复查公示、表彰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奖励的依据与评选条件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德育条件、学习成绩条件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本班千分量化结果提供;“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班级、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分类执行。
职业学院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活动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表彰在市级以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团体或个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由学院统组队参加的竞赛活动,有关报名费、设备服装费、资料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由学院支付,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
第二条赛前需集中进行培训的竞赛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出培训或辅导计划、指导教师的名单、课时量(由教务处审核并折算成学时数后计入工作量)。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培训、集训、排练等由学院提供场地、设备,非寒、暑假期间,均不发给补助,确需在寒、暑假留校集训的学生,由院团委审核,按实际集训时间给予适当补贴。
学生参赛期间根据不同的赛事和比赛地点,由学院核定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条对学院已给经费参赛的活动和项目,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第四条奖励范围:凡参加市级以上文艺、体育、技能、素质等竞赛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名次者,根据本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根据团体或个人获得的不同奖项,分别以如下标准进行经费奖励。
奖项等级团体个人市省市省一等奖20元/人30元/人40元/人90元/人二等奖15元/人20元/人30元/人75元/人三等奖10元/人15元/人20元/人50元/人优秀奖5元/人10元/人10元/人30元/人2、根据个人获得的不同奖项,分别给予学分奖励,具体办法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奖励学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学分奖励程序:由学生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经教务处审定后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七条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只能计入任选课学分,同时计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补助金和奖励的程序:获奖团体或个人的参赛情况及获奖证明由指导教师报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按奖励办法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其奖励结果,红榜公布。
第九条补助和奖励费用从获奖所发奖金及学院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顶岗实习先进班集体”、“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公务积极分子、十佳青年、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技能优秀奖、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以及全国(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第五条奖励方式:集体奖颁发奖金和奖状;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比例第一节集体奖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本年度有学生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生处处分的班集体不能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考评内容:1、班委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学生干部都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分)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0分)3、学习风气正,自主学习能力强,课堂纪律好,任课老师评价高。
(30分)4、全班出勤率。
(20分)出勤率低于90%班级不能参评,其中100% 30分;95%--99%20--25分;90%--95% 15--19分。
5、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老师,文明礼貌,待人诚恳,仪表端庄大方,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5分)6、教室寝室卫生。
(20分)7、额外加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比赛成绩显著的。
其中,集体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四等奖加1分。
职高学生奖罚制度内容
职高学生奖罚制度内容一、奖励制度1. 学业成就奖励- 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 在省级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2. 行为表现奖励- 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班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 对于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社会实践奖励-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推荐信。
4. 创新能力奖励- 鼓励学生参与创新项目,对于成功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
5. 特殊贡献奖励-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的学生,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行为-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 行为失范- 违反校规校纪,如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 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欺凌同学等,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 不良行为- 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
- 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4. 安全违规- 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违禁电器等,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5. 诚信缺失- 在考试中作弊或在其他评估中弄虚作假,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相关成绩。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应由学校奖罚委员会根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奖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3. 学生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学校奖罚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奖罚记录1. 所有奖励和惩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2. 奖励记录可作为学生升学、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
3. 惩罚记录将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对严重违规者,相关记录可能影响其未来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五、奖罚制度的定期审查1. 学校应定期审查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1. 奖励对象:2023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2.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学校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以下奖励内容:
(1) 学习优秀奖:对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2) 学习进步奖:对学期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班级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3) 优秀学生干部奖:对在学生会、班级自治会等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学院的荣誉称号和奖金等。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奖:对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5) 优秀团队奖:对在各类团队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状和奖金等。
(6) 其他个人特长奖:针对学生个人特长领域进行奖励,包括艺术、运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参与竞赛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励评定:奖励评定由学校成立的评审团队进行,根据学生成绩、表现和参与情况进行评定和打分,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
4. 奖励公示和颁发:学校将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在隆重的校园活动中进行颁发奖励证书、奖状和奖金等。
5.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
6. 实施周期: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每学期进行评定和颁发,通过连续几个学期的评定,建立长期有效的学生奖励机制。
7. 奖励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奖励实施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奖励实施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对于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奖励学分规定可能因学校政策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优秀奖励学分:学院可能设有奖学金、学业奖励或学术荣誉等项目,学生在学术成绩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额外学分。
2. 专业实习奖励学分:学院可能鼓励学生参与实习或实践项目,并对参与并完成实习的学生给予奖励学分。
3. 社会服务奖励学分:学院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或其他社会活动,对参与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学分。
4. 研究项目奖励学分:学院可能鼓励学生进行研究项目,并对参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学分。
5. 学科竞赛奖励学分:学院可能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编程等竞赛,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学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并不代表所有可能的奖励学分方式,具体的规定以学院公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建议学生在入学时查询学院的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兴趣和能力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争取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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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发挥优势和特长,努力提高实践能力,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社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单项表彰奖励。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条件受表彰的学生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者。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或受到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荣誉称号者;2.对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者;3.见义勇为,敢于对坏人坏事进行揭发、检举、斗争者;4.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提合理建议并被采纳者。
(二)外语过级方面: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省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14分及以上者;3.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612分及以上者;4.英语或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组织的托业考试成绩达到600分及以上者。
(三)计算机过级方面: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全国、省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二级及以上考试者;2.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全国、省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二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3.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全国、省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三级考试者。
(四)自学考试方面:1.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每学年通过6门及以上者;2.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在校学习期间自学考试课程全部通过者。
(五)发表文学作品、文章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文章者(每篇文章字数在800字及以上)。
(六)文体活动方面:1.在市级及以上文娱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2.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
(七)参加市级及以上举办的书法、绘画、摄影及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科技知识等竞赛中取得获奖名次者;(八)其他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者;(九)职业技能鉴定取证成绩突出的(由学校当年做出规定);(十)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校认为应该表彰奖励的。
学院学员奖罚制度
学院学员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对不
良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2. 奖罚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注册学员。
二、奖励机制
1. 学业成就奖:对于学期成绩排名前10%的学员,给予奖学金或荣誉
证书。
2. 创新贡献奖:鼓励学员参与学术研究或创新项目,对于有显著成果
的学员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3. 社会服务奖:对于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学员,
给予表彰和奖励。
4. 优秀团队奖:对于在团队项目或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团队
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学术不端: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罚。
2. 行为失范: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 缺勤缺课:无故缺勤缺课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给予警告并记录在
个人档案中。
四、奖罚程序
1. 奖励申请:学员或教师可向学院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
2. 惩罚决定:对于违规行为,由学院纪律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情
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3. 申诉机制:学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复审。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学院学员奖罚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五)单项先进奖学金。
对以上奖学金均可兼评兼得,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只能评最高一项。
第三条奖学金等级和比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4.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特等和一等奖学金以各系参评人数为基数进行评选;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以班级参评人数为基数进行评选。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不分等级,评选比例不超过获特等和一等奖学金人数的10%(以系为单位进行评选);(三)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2%;(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不分等级,不受比例限制;(五)单项先进奖学金,不分等级,不受比例限制。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1500元;2.一等奖学金800元;3.二等奖学金500元;4.三等奖学金300元。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在获得特等或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再奖励300元;(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300元;(五)单项先进奖学金(见《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条件(一)在评选学年度内,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条件: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均分达到92分及以上;3.必修课单科初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4.各学期体育课初考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5.通过英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75分或通过英语A级考试,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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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赛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更高追求。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由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大赛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本院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团体或个人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8 00元/项;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300元/项。
二、团体或个人获省一等奖:奖励5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2 00元/项。
三、团体或个人获市一等奖:奖励3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四、凡在校期间有发明且获得国家专利机构认证的发明专利项目,奖励1000元/项,凭国家专利认证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领取。
文体竞赛类: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名额不限。
十三、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经费里支出。
十四、凡在本学年有逃课、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
实,取消其获奖励资格。
十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例从2009年6月1号起执行。
核自学院
2009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