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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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课件

《法律文书学》课件
(二)正文的写法 1、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查明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写 清楚。并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 节和危害后果,因为上述要素都与犯罪有关,是定罪量刑 的重要条件,必须一一书写。
2、起诉意见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这部分应写明三点内容:一是讲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的刑 法条款;二是写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即构成什么罪。书 写时要求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刑法分则上的罪名为 准。三要写明将本案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 法依据。 (三)尾部和附项的写法
二、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内容和写二)正文的写法
主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当适用的法律 条款和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结论。 (三)尾部的写法 三、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使用规定
第四节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 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 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律文书。 二、起诉意见书的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的写法 标题、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一)分类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006版》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 立破销案(9种)、管辖回避(3种)、律师参与诉讼 (6种)、强制措施(23)种、侦查取证(33)种、看 守执行(14种)、其它(7种),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 文书共92种,分类如下: 1、立案、管辖、回避的文书;
4、侦查计划、立案请示 (三)尾部的写法
第三节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提请批准逮捕书概念和作用
提请批准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 时,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所制作的文书。

法律文书学案例(3篇)

法律文书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土地使用权纠纷基本事实:201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开发建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土地开发建设等问题产生纠纷。

具体纠纷如下:1. 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

但被告以原告未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为由,拒绝收取土地出让金。

原告认为,其已按照规定提供资质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

2. 土地开发建设问题: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应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开发建设。

然而,由于被告未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原告无法按期完成土地开发建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收取原告的土地出让金?2. 被告是否应承担因未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开发建设。

四、案例分析1. 关于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收取原告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以原告未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为由拒绝收取土地出让金,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被告无权拒绝收取原告的土地出让金。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承担因未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法律文书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研究法律文书的撰写和表达技巧。

通过学习法律文书学,我们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使其更加准确、简明、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学习题及其答案,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题目一:简述什么是法律文书学?答案:法律文书学是研究法律文书的撰写和表达技巧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文书的结构、格式、用语、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法律文书学,我们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使其更加准确、简明、规范。

题目二:请列举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

答案:常见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

这些文书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用于记录、表达和传达法律事实和意见。

题目三:法律文书的撰写有哪些基本原则?答案:法律文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准确性、简明性、规范性、逻辑性和可读性。

准确性是指文书内容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法律事实和意见;简明性是指文书应表达清晰、简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方式;规范性是指文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逻辑性是指文书应有条理、连贯,避免表达混乱和不清晰;可读性是指文书应易于阅读和理解,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和句子结构。

题目四:请分析一下法律文书的结构。

答案: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标题用于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采用简洁明了的词语;正文是文书的主体部分,用于详细陈述法律事实和意见,一般分为引言、事实、理由和裁决等部分;结尾是文书的结束部分,用于总结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结论和签名等。

题目五:请分析一下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

答案: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包括纸张规格、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法律文书采用A4纸张,字体为宋体或仿宋,字号为小四号或五号,行距为1.5倍或2倍,页边距一般为上下左右各2.5厘米。

此外,法律文书还应注意段落的缩进、标题的层次等格式要求。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法律文书是指以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法律意见、权利要求或法律文件的文书。

它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就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要点进行探讨。

首先,法律文书的特点是准确性和权威性。

法律文书要求准确表达法律事实和法律观点,不得含糊其辞或使用模糊不清的措辞。

此外,法律文书应以法律条款和相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

其次,法律文书的结构应清晰明确。

一般来说,法律文书包括标题、引言、正文和结尾四个部分。

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书的内容,引言主要介绍文书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正文是表达主要内容的部分,结尾是对文书的总结和进一步行动建议。

再次,法律文书的语言应精炼简明。

法律文书的语言应符合法律术语和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措辞或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

同时,法律文书应遵循文字表达的逻辑结构,严格区分事实和观点、原则和具体情况等。

最后,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对象。

法律文书的目的是明确、详尽地表达法律意见或权利要求,因此在起草之前应明确文书撰写的具体目的和主题。

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材料。

在起草之前,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事实材料,以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和权威。

第三,确定文书的逻辑结构和主题。

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应清晰明确,主题应突出,以确保文书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

第四,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

法律文书应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总结来说,法律文书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法律意见、权利要求或法律文件的文书。

它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结构清晰、语言精炼等特点。

在起草法律文书时,应明确目的、收集相关材料、确定逻辑结构、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等。

通过正确的写作方法和技巧,能够有效撰写出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学》(第二版)电子教案

《法律文书学》(第二版)电子教案

第四节 中国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
•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发展概况 • (一)先秦时期的法律文书 •1 • 盟书具有规范参加会盟的各成员的行为、
促使其履行会盟所约定之义务的效力。 •2 •3
•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文书
• 战乱频仍之后,独霸天下的秦王嬴政建立 了秦王朝。汉朝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 治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发 展。大一统的家国统治和思想规制,完备 的律法,为独立形态的法律文书走进历史 舞台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
• 2 法律文书的情理要求。法律文书的情 与生活之情宜,文学作品的感情是不同 的。这种浩然正气之情,维护的是法律 的尊严、价值以及法官、律师的内在秉 公执法精神。裁判文书不仅记载着裁判 过程,是法官运用自己的经验、智慧解 决纠纷、实现正义的过程,而且也是法 律获得生命、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得以彰 显和树立的过程。
• 二、中国近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概况 • (一)中国近代的法律文书 • 从清朝中后期开始,封建专制社会最终走向没
落,又加之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入侵,延续几 千年的中华法系受到了猛烈冲击。
• 法律文书的制作和研究彼时一直为人们所关注, 传世之作甚多。
• 1911年辛亥革命前,清王朝编成《刑事诉讼律 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其中对书状及 笔录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规定。
• 第三,要正确适用实体法。
• 第四,要符合法定程序。
• 制作法律文书不仅内容要合乎法定程序 规定,而且在文书的提交、移送、拟稿、 审核、签发、宣布、送达等具体运行上, 也要合乎法定的手续。
• (三)制作的连环性
• 各个系统或序列的司法文书自成体系, 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的司法文书之间 有一种承接关系,前一文书往往可以引 出后一文书,而后一文书则是以前一文 书作为基础的,这种连环关系根据诉讼 的需要,有时连环会很长。

01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

01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


(二)唐宋时期的法律文书


隋唐开科举之先河,到唐朝确立和逐步完 善科举制度,增添了“试判”的内容,即 在授官考试中规定“试判三则,谓之拔 翠”,藉以选拔官吏。 这无疑提高了判词的地位,在客观上促进 了法律文书尤其是判词写作的发展,所以 当时有“以判为贵”的说法。唐代文人专 集中,不少人有判词传世,且影响较大。


清末,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断传入 中国,清王朝修律也借鉴了外国法律文书 的体例和制作经验。 概况:宣统年间奕劻、沈家本编纂的《考试 法官必要》中,正式对刑事、民事判决书 格式和写作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此外,其他法律文书如各类笔录、诉状, 也都比较完备。对于案件卷宗的内容,清 朝《福惠全书》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和 说明。总之,这时法律文书的结构和模式 已具备了现代法律文书的雏形,为之后我 国现当代的各类判决书的制作奠定了基础。
(三)明清时期的法律文书


明清时期,我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体例类别 日趋完善细密,发展逐渐完备。 概况:该时期判词以散体为主,骈散结合, 虽无固定格式,但叙述案情事实明晰,列 举证据确凿,注重分析,并特别重视据法 论理,以理服人,这些优长之处可供后人 借鉴。另外,明清时期不仅给我们留下大 量的实判文书,还总结出一套写作法律文 书的理论,如清人王又槐的《办案要略》。

《匜铭文》: 1975年在陕西省岐山县董家 村出土的一件铸有古文字的青铜器“匜” 上面所铸的文字,是最早的断案文书的文 物资料。
这是我国现已发现最早的西周时期的 古代判词。该判词主刑和附加刑并用,还 巧妙地适用减刑,从而体现当时的司法断 案与判罚也讲究恩威并举、宽柔相济。

“书”或“鞠” :西周时期已出现审判宣 告制度,当时的法律文书一般称为“书” 或“鞠”。可见,我国早在2600年以前就 已经具有了法律文书的雏形。 《封诊式》:所谓“封诊式” ,是制作各 类笔录和司法、诉讼、断案活动的模式, 其对当时法律文书的程式、写作要求都有 规定。

法律文书学(第三版)第一章

法律文书学(第三版)第一章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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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三节 制作法律文书的总体要求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
(二)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1.用语要准确 (1)用词准确,褒贬分明。 (2)造句符合语法规范,文理通顺。 (3)准确使用法律术语。 (4)戒方言土语,杜绝黑话。 (5)人称指代清晰、明确。 (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杜绝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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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四节 中国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发展概况
借助史书的记载,我们才得以知道,舜时就已经有了法律。 及至西周,法制思想更趋成熟,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备。 所有这些都为法律文书的萌生提供了极为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一)先秦时期的法律文书 1.盟书 盟书具有规范参加会盟的各成员的行为、敦促其履行会盟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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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二、法律文书的教育功能
(四)法律文书教学的发展趋势
(1)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能课,从它的教学目的来看 ,归根结底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2)法律文书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规范性和程式性。 (3)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法律文书教学也开始对原来的教
不是通过司法文书最终体现出来的。 法律文书与法律职业人员的关系在于,它是考核法律职业人员素
质的重要尺度:一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二是文书制作。 (四)法律文书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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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法律文书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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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文的写法 1、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阐明起诉理由和法 律依据的基础,集中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 这部分内容写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起诉书的质量,因此必 须精心制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案件起因应表述明确、要素齐全 2)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主要犯罪事实,与指控犯罪事实 无关的过程应略写
案例2:李某合同诈骗案,承办人在起诉书中描述的犯罪 事实是: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农民贾某。 2010年5月间,其伪造北京超大公司印章和总经理的签章, 并利用此章,在北京郊区通过贾某签订虚假合同,以北京 超大公司的名义,与50余户村民签订南瓜种植协议,并收 购南瓜10万余斤,其诈骗农户南瓜款9万余元。
3、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阐述理由时,首先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对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做一个高度的概括,并分析说明被告人犯罪的 主观恶性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 情节严重程度等。阐述理由后要引证法律。对法律的适 用要得当,先适用实体法后适用程序法。 法律依据包含如下内容: (1)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会人民共和国刑法》 X条X款构成X罪。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均要求具本到条、 款、项。对结果犯和危险犯,引用罪状时要说明是否造 成严重后果 (2)如果被告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从重加重情节,如 果累犯、主犯、未成年人、立功、自首、中止、未遂等, 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应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的情节 条款。
2、案件审查情况
《立案报告》写审查情况,中心是证实有犯罪事实, 因而只需客观记述,不加分析判断。审查情况主要包括: 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尸体状况、现场状况)。 ②现场调查访问情况。③刑事技术鉴定情况
3、案情分析
公安机关对案件审查后进行分析,包括①对犯罪事 实的分析;②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③对案件性质的认 定。以形成对案件的初步认识,中心是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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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一、简答题(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3题作答,每题20分,共60分)1、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2、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

3、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4、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5、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6、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7、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8、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9、仲裁协议的正文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二、写作题(请在以下题目中任选1题作答,共40分)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民事上诉状。

附1:原告史文洞诉被告任玉华离婚一案,经审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8日以(2004)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处理了此案。

判决结果有三项:(1)准予原告史文洞与被告任玉华离婚;(2)婚生女孩史英(12岁)由原告史文洞抚养;(3)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共有的财产均分,另附财产分割清单(略)。

被告对判决结果第一、三项无异议,对第二项不服,于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变更第二项,改判婚生女孩史英由上诉人抚养。

上诉人指出,原判决认为,“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

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担任营销副厂长,经常出差或开会,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回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闻不问,与孩子没有什么感情。

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由上诉人扶养则有益于孩子的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

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

关键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孩子会比母亲照顾得好吗?可见,被上诉人此种说法不合情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时根本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

孩子听说归父亲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

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附2:上诉人任玉华,女,37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公司副经理,住石家庄市新华区X X路X X号。

被上诉人史文洞,男,40岁,汉族,石家庄市X X工厂副厂长,住石家庄市桥西区X X路XX号。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于1998年与被告王×章自主结婚。

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

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恋爱后结婚。

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

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00年二人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外夫妻二人几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

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

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逐渐产生感情裂痕。

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

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的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被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

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

基于此种情况,现女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民事起诉状一份,请求××区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证据有二:一是李××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调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3、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2年8月22日下午,一场大雨过后,XX省XX市XX镇XX村村民张XX到村边的一条小河中准备挖河沙时,隐约看见不远处一堆废弃的沙石堆里好像有只人手模样的东西。

他心头一惊,急忙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报后,XX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专案组,由副局长宋XX任组长,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经过侦查,专案组弄清了案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抓获并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9月13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原来,死者是该村村民赵某,39岁,未婚,家中有老母和一个弟弟。

赵某在村里有个情妇叫张某,是个有夫之妇,现年44岁,汉族,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

据知情人介绍,前些年赵某在村里的年轻人中无论长相还是办事能力都是个拔尖儿的人物,与张某家住在一条胡同,二人经常见面,张某从心眼儿里喜欢这个年轻人,因此经常去赵家串门和赵某聊天,一来二去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此后,赵某不仅将全部的收入交给了张某,而且还承担了她家里的全部农活。

但是,自从2001年底张某在村里又有了新的情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开始冷落赵某。

张某的新情人是本村的另一个单身汉李某(36岁,初中毕业后在XX市XX镇一家厂子里打工,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被送回村里,然后就一直在家务农)。

由于遭受冷遇,赵某将满腔仇恨全撒在李某身上。

二人曾多次吵闹打斗。

2002年4、5月间,一天晚上李某来到张某的家中聊天时,李某说:赵某这个人真可恶,每次见面总骂我,早晚我要收拾他一顿。

张某接过话茬儿说:“别理他,哪天把他弄死算了。

”7月初的一天晚上,赵、李二人在村头相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很快打斗在一起,结果赵被打得鼻青脸肿,新仇旧恨涌上心头,扬言早晚要废了李某。

8月16日晚上7点30分,赵给李打电话,约他到村头的河边谈谈。

李在通知张某后,随带了一把匕首和一根铁棍,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来到河边,看到赵正在路边等候。

二人见面怒火中烧,正在互相对骂时张某赶到,她一把将赵拦腰抱住,李某从车上拿起铁棍直奔赵某,对准他头部猛击下去,赵当即被击晕,一下子趴在了地上,紧接着李又抡起铁棍,对准他的后脑又砸了一下。

见他躺在地上不动,张、李二人将他抬上车,将车开到了河床里。

下车后,李某拿起铁锨去挖坑。

很快将坑挖好,二人回头一看,赵已从车上坐了起来。

这时已丧失人性的张某旱已将赵往日的好处抛在了脑后,示意李快把赵拉下车埋掉。

李某连忙上前抓住赵的双腿,猛地一拖,赵的头部撞在了石头上又晕了过去。

就这样,张、李二人将赵拖人坑中埋上了。

经鉴定,赵某系被埋窒息而死。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2年9月23日以“X检诉字(2002)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张某、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02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王XX担任辩护人。

高XX、王XX均以两人年纪尚轻、家中尚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希望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为由进行辩护。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罪不可赦,决定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根据下列起诉书的内容,以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拟写辩护词一份。

被告人王×章,男,1987年7月12日生,初中二年级学生,原住××市××小区5号楼301室,因抢劫、伤害嫌疑于2002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市××区看守所.本案由××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章,于2002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携带旋凿、尖嘴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小区8号楼105室,以寻找宠物小花狗为名,强行进入室内,乘被害人刘×花(72岁)不备之机,用旋凿猛击刘的后脑,将刘打昏,然后遍翻刘的衣服口袋和室内的两个女衣柜中的抽屉、小型写字台的所有抽屉,抢走现金506元,然后仓皇逃窜。

刘×花于下午4时左右苏醒过来,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干警到达以后经勘查现场,结合刘×花提供的作案人的外貌衣着等特征进行分析后认定,该案系本小区5号楼之××中学学生王×章所为。

王×章在其父母离异后与其父共同生活,王父近期出差未归。

5月14日凌晨将王×章拘留后,王对伤人之事供认不讳,但诡称父亲给他留的生活费已用完,学校又要收校服费,因而萌发抢劫钱财的动机,井无杀人的念头,只是为了抢钱等等。

但被害人刘×花本是年老多病之人,被打昏后,经医院诊断已造成重度脑震荡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王×章虽属未成年人,但为了一己的私利,竟然在光天化日下,闯入民宅,抢劫他的钱财,并为些目的,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理应予以严惩,但念被告人属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可以考虑从轻处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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