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项目-信托合同(A、B、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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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

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

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

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

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

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XXXXXX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

(A、B、C类适用)

合同编号:

受托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月

XXXXXX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所指的委托人、受托人与《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受托人相一致。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信托合同》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协议、承诺。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所必须的内部程序已办理完毕,代表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签字人已经取得全部必须的合法授权。

委托人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人的规定,委托人具备全部必须的权利和授权,能以自身的名义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且并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等: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影响投资项目所涉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对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4)通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本信托计划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全部或部分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

(5)投资项目项下的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行业竞争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如果本信托计划投资项目项下的企业经营不善将导致企业业务与财务状况受到影响,从而对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交易对手发生违约,将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收益变化。

3、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信托管理团队的知识、经验、决策、判断、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及对投资的判断,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收益变化。

4、受托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1)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公司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经营信托业务。虽然受托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和符合监管部门的批准。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无法继续经营信托业务,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受托人一直遵循并相信将会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信托事务。但若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5、资金保管人的操作风险

(1)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保管人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管人资格方可经营保管业务。虽然资金保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

持和符合监管部门的批准,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资金保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资金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和本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6、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投资项目的风险

根据信托文件,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向X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发放贷款,债务人承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并将贷款用于支付材料款。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常州市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X号面积为X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X号及103-2号面积合计为1,229.34平方米的会所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8-1号面积为2,755.79 平方米的26套公寓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XX 集团实际控制人XX及其配偶、常州XX旅游用品有限公司、XX用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更抵/质押物/保证人,新抵/质押物变更后的抵/质押率原则上不高于变更前的抵/质押率,计算抵/质押率的评估价值由受托人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新的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

如果债务人经营状况不佳,或者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或者抵押物、质物价值降低,或者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的,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受托人有权以其他方式处置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进行转让等,如果届时受托人无法或者难以迅速处置信托财产,或者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信托收益及信托资金本金,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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