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七校双学位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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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双学位)报名的通知
根据“七校联合办学”协议规定,2009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目前已修课程的学分,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自学能力,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学有余力。
二、学分、学制及证书
1、辅修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25学分;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分(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辅修专业25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规定的50个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同时满足辅修学校获证要求,可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所修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单。
3、学生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如主修学业已完成,而辅修学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延长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时间。
4、学生跨校辅修、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及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同时学生应服从接受学校的管理,遵守接受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接受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受学校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5、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由开课学校教务处(部)负责管理,并载入学生成绩表。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查询成绩。报名时确保所填信息准确,信息为办证依据,同时记住自己的密码,否则成绩无法查询。
6、具体获得辅修证书、授予双学位证书的标准参见“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1、请登录“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查询所有信息,并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2009级学生请查询《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并仔细阅读表中备注以确定所报专业。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否则无法办理缴费手续。12月15日24:00前报名截止,七校将关闭报名网,请提前做好准备。
3、参加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度分两次交纳学费。2009级学生报名后交纳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25学分)。
四、缴费办法和时间:
为方便缴费,教务处、财务处就缴费作安排如下:
财务处将通过中国银行批量扣缴“七校联合办学学费”。每位同学在入学时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了中国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行卡” ),请同学们在2010年12月24日上午8:00点前,将第一阶段学费人民币2500元,足额存入中行卡(至少多出1元),财务处将于12月24日授权中国银行进行批扣。
如果同学手中没有中行卡,请到中行地大支行申办新卡,并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登记卡号;若原中行卡遗失,请到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仍沿用原卡号)。
只有学费扣缴成功的学生,才能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领取地点: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3、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时间为:2010年1月5、6、7日。
五、2008级学生,若需要继续修读,请于2011年2月22日上午8:00点之前存入第二阶段学费2500元(至少多出1元)。财务处将于2月22日授权中国银行进行批扣。领取“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时间为:3月2、3、4日,缴费办法与2009级学生相同。2008级若放弃继续修读双学位者,一定不要在中行卡上存入多余2500元的钱,以免被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六、学生凭“七校联合办学”选课登记卡(听课证)按课表指定地点上课。已办理修读手续的学生不办理退费手续,请学生慎重选择。
附件:“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
二○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