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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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的新闻报道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降低了社会稳定性以及和谐性。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担当着重要角色。在促使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方面,以新闻传媒的角度分析,应采取怎样的报道,是我们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媒体传播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以及特点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在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采取非理性方式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五人以上的集体活动。这些活动包括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集体罢市、集体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在事件的发展中,有无直接利益冲突者不断参与或卷入到事件里。

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l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特点

(一)群体性事件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是人民内部矛盾,事件参与人员的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反应性大于进取性,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二)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公职人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事件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

(三)涉及的行业以及部门增多。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各种矛盾交错复杂,处置难度加大。

(四)偶然事件引起,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征兆,突发性极强;迅速演变升级为冲突,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群体暴力和群体泄愤。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冲突,主要是借题发挥发泄以表达对社会不公正、公职人员腐败等现象的不满。

(六)不真实或虚假消息的传播导致事件扩大。这些消息或新闻激起民愤和参与人员的愤怒使事态扩大;这些消息主要通过口头、短信和网络帖子的传播。

二、与时代脱节的惯性报道思维

“群体性事件”这五个字本身是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中性词语,它排除了改革开放前“以阶级斗争为纲”“反革命”的主观臆断,但是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依然使用老一套的思维和语境定势,为“群体性事件”定性,报道口径都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外部存在境内外敌对意识形态势力的持续性威胁,内部存在少量土匪、特务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新闻报道语境是符合当时的历史环境的,有着时代合理性。现在新中国已经建立60周年,这种新闻语境继续出现是当地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的条件反射的“自觉行为”,对事件的胡乱定性只会导致更严重的态势产生。

网络出现帖子调侃这种“群众不明真相”说,这“不仅侮辱了群众的人格,还侮辱了群众的智商”,这种报道方式归结起来就是: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游行集会总是“非法聚集”的;黑恶势力总是能“煽动群众”的,死者家属总是“情绪稳定”的……

三、信息在谣言与真相博弈中的传播过程

(一)在新闻媒体“失语”阶段和“群众不明真相”说之前

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2003年提出“自媒体”概念,“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自媒体以包括e-mail,bbs,blog,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手机(群发)。每个用户是信息的传播者的同时,又是信息的接受者,这就使得“把关编辑”角色不复存在,使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没有严格的规范与标准,较为自由随意,自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是一种低可信度且需要经过验证的传播。

在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初,相应的bbs,blog,QQ群,手机群发短信以及网络视频开始出现,无论信息的制造者抱有何种客观性与倾向性,源消息并不能完全反映事件真相,但传播速度呈现几何级,在地理上极为接近的利益相关者或无关者都会以某种方式传播消息并来到事件现场介入事件或旁观。

新闻媒体面对负面新闻信息,以不报表示视而不见。这种“体制性迟钝”有以下含义:认为受众知道了事件的情况,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认为受众知道了事件的情况,不利于舆论导向的把握:认为受众知道了事件的情况,有可能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这种时刻的“失语”必然导致舆论主动权的丧失,看似避免负面新闻的风险,实际却陷入被动,并使事态加剧恶化。

(二)“群众不明真相”说的提出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脉络基本上遵循“事件起因很小-基层政府反应迟钝-升级成群体性事件-基层政府无法控制-事件震惊高层-高层迅速处置-事件平息”的模式。在事件发展到震惊高层前或中的某个时间节点,基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媒体抛出“群众不明真相”说,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要么认定“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拨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要么认定“有黑恶势力暗中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新闻媒体指责事件是“有组织、有预谋”,是黑恶势力煽动群众围攻政府,并在当地媒体大规模刊播“当地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

面对官方主流媒体的不积极报道和虚假报道,一些网民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或转发、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造成各种小道消息、流言和谣言在手机群发信息,网络帖子,QQ群发,百度地域贴吧蔓延,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造成有关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的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有时会导致局部事件扩展到整个区域,区域性事件演变成更大范围的危机。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网络传播参与其间,有时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网络报道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传播,甚至歪曲事实的报道,情绪化的、偏激的评论,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事件的起源或爆发点伴随流血事件,死者的生前照片或血照在短时间内充斥互联网,而在较长的时间范围里,这些照片和言论将遭到部分删帖和禁止发言。

从以上的发展可以得出结论:群众有权利了解真相,出现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是基层政府和新闻媒体的不正面报道真相。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出现,是因为真相的缺失,而互联网的谣言是一种折扣的真相。

(三)博弈的结束、群体性事件传播的模式

事件进入结束进程,官方主流媒体改变报道策略,以高层的态度言论和会议精神指引,对事件的结局处理多报道事件后的当地态势已经恢复平静,少数违法分子受到逮捕。

网络上的谣言报道逐渐平息,主流媒体话语权取代谣言。

通过信息传播形成舆论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突发样式”,另一种是“平缓累积样式”;前者被称之为“爆米花”模式,而后者则被称为“飘雪”模式。从国内可观察到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无疑更多地表现为“爆米花”式。这种模式产生的舆论,声势浩大,给人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反应了事物的突变形态。同时也决定了危机传播过程的剧烈性和很难控制性。

四、群体性事件新闻信息属于负面新闻信息

负面新闻信息是处于原始状态的负面的、不好的、具有新闻性的信息。这种信息经媒介传播后,既可能因媒介传播不当,产生消极、有害的效果,也可以通过媒介的正面传播和舆论引导,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负面新闻则是指产生了传播负效果的新闻信息报道,其报道内容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非负面的。作为消极事实释放出的负面新闻信息,一般具有破坏性、突发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是负面新闻信息凸现出来的个性。

受众对媒介传播的信息有三种解读形态:优先式解读(按照媒介赋予的意义理解信息)、妥协式解读(根据媒介提示和自身社会背景理解信息)、对抗式解读(对媒介提示的信息意义做出相反的理解)。

大众媒介在传播负面新闻信息时,如果存在偏差,或者对负面新闻信息的正面引导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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