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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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一、目的与范围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表彰和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激励全体员工继续努力奋斗,推动企业的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表彰奖励机制。

二、表彰奖励的类型1. 个人表彰奖励:针对个人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奖励。

2. 团队表彰奖励:针对团队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和卓越表现进行表彰奖励。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1. 个人表彰奖励:优秀表现奖: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既定指标。

突出贡献奖:个人在工作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改进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成果受到了业务部门的高度认可。

2. 团队表彰奖励:卓越团队奖:团队在完成特定项目或任务过程中有出色的协作和高效工作表现,达到了预定目标,并受到相关业务部门的高度认可。

创新团队奖:团队在工作中提出了创新的想法或方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表彰奖励的评选1. 个人表彰奖励的评选: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贡献和同事的推荐信等评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者。

评选过程需保密,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2. 团队表彰奖励的评选:评选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和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团队在项目或任务中的实际表现、成果和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团队。

评选过程需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五、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及标准1. 个人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个人表彰奖励可以通过现金奖励、奖品、荣誉证书等形式给予获奖者。

2. 团队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团队表彰奖励可以通过奖金、奖杯、奖状等形式给予获奖团队。

六、表彰奖励的公示与宣传1. 表彰奖励的公示:获奖个人和团队的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便让全体员工知晓并理解他们的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

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

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

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

二、奖项设置1. 单位类奖项(1) 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奖:表彰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企业。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企业。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3) 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奖:表彰在绿色环保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个人类奖项(1) 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奖:表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领军作用的个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奖: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个人。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3) 高质量发展环保先锋奖:表彰在绿色环保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倡导和推动绿色发展和环保意识。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三、评选标准1. 单位类奖项评选标准:(1) 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奖: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水平,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辐射带动了行业其他企业的发展。

(2) 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奖: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3) 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绿色环保措施,并取得显著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效果。

2. 个人类奖项评选标准:(1) 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奖:个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领军作用,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奖:个人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创新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和应用价值。

(3) 高质量发展环保先锋奖:个人在环保领域表现突出,倡导环保理念,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表扬奖励细则

表扬奖励细则

表扬奖励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表扬奖励细则一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表彰奖励,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表彰奖励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二)公开公正、奖励得当的原则;(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以贡献、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进行全面衡量。

第五条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一)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努力创新,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三)努力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组织和领导工作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正确决策,以身作则,取得显著成绩的;(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七)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给予集体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班子团结,队伍整齐,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勤政廉洁,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表彰奖励目的:表彰奖励是为了激励员工的辛勤工作和出色业绩,鼓励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表彰奖励范围:1. 个人表彰奖励:对个人在工作中出色表现、突出贡献和取得的成就进行表彰;2. 团队表彰奖励:对团队合作、团队协作和团队成就进行表彰;3. 创新表彰奖励:对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进行表彰;4. 其他特别表彰奖励:根据特殊情况和特定需求设立的其他表彰奖励。

三、表彰奖励标准:1. 个人表彰奖励:(1) 出色表现奖: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且得到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认可;(2) 先进工作者奖: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团队作出巨大贡献,成为榜样和骨干力量;(3) 卓越服务奖:个人在对外服务、客户关系方面表现出色,赢得客户满意和口碑好评。

2. 团队表彰奖励:(1) 协作精神奖: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默契,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达成团队目标;(2) 团队创新奖:团队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和方法,取得卓越成绩,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3) 团队成就奖:团队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比如项目的顺利完成或业绩的突破,为企业创造巨大价值。

3. 创新表彰奖励:(1) 创新思维奖: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运用创新思维,开拓新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 创新成果奖: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创造出具有独特价值和影响力的成果,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四、表彰奖励程序:1. 提名:员工可以通过自荐或向上级提名的方式提请表彰奖励;2. 审核: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提名人是否符合表彰奖励标准;3. 决策:根据审核结果和奖励标准,由领导层或委员会作出决策,确定获奖人和奖项类型;4. 公布:公示获奖人和奖项,向获奖人颁发奖状、证书或奖金,并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宣传表彰成果;5. 反馈:对获奖人进行反馈和激励,鼓励其发扬表彰奖励所弘扬的优秀品质和工作态度。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关于《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

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2.“十佳奖”各表彰10名;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一)基本条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规定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表彰奖励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表彰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

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

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第八条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

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范文(4篇)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范文(4篇)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分为个人表彰和集体表彰,个人表彰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集体表彰包括先进单位、优秀团队等。

第四条表彰奖励的原则是公平公正、激励鼓励、激发积极性。

第五条表彰奖励的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奖品等。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种类有:年度表彰、季度表彰、月度表彰、临时表彰等。

第七条表彰奖励的程序:提名、评选、审批、公示、颁奖等环节。

第八条表彰奖励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第二章个人表彰第一节先进个人第九条先进个人是指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

第十条对于符合先进个人条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创新贡献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一)提名:员工可以通过填写提名表格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名,也可以由部门领导主动提出提名。

(二)评选: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选,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三)审批: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公示:公司将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员工对候选名单的投诉和异议。

(五)颁奖:公司在员工大会上进行先进个人的颁奖仪式。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第二节优秀员工第十四条优秀员工是指在岗位上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优秀员工条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优秀员工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培训学习、岗位贡献等。

第十七条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一)提名:员工可以通过填写提名表格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名,也可以由部门领导主动提出提名。

(二)评选: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员工候选名单。

(三)审批:优秀员工候选名单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规定表彰奖励规定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表彰奖励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表彰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

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

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第八条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

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

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

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____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

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

重大贡献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浙教院〔2008〕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业激情,褒奖各类优秀人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的开创性、突破性的业绩与贡献,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教育学院2008-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浙教院〔2007〕157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浙江教育学院重大贡献奖”和“浙江教育学院突出贡献奖”两个特别奖项。

第二条 “重大贡献奖”主要奖励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项。

“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优秀人才取得创学校纪录、填补学校历史空白的国家级科研立项与省级教学、科研奖项和突出的管理业绩。

第二条 重大贡献与突出贡献奖每年遴选一次。

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四条 备选者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备选个人应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备选团队应以浙江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重大贡献奖应具备的条件:取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

国家级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突出贡献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当事人当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在浙江教育学院属于首次:(一)取得国家级科研立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研基金项目及以上的科研立项。

(二)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奖,文化部与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美术大展奖(不含优秀奖)、文化部与全国音协定期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决赛奖(不含优秀奖)。

(三)在教学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立项;或主编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国家级奖。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10.21•【文号】司发通[1997]107号•【施行日期】1997.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1997年10月21日司发通[1997]107号)一九八五年司法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十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这一办法,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在鼓励先进,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立功创模活动,现就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对受奖个人或集体的事迹,必须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慎重确定奖励项目和等级。

凡受到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表现突出、成绩过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工作成绩优良,在本单位有表率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嘉奖;功绩突出,在地(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厅(局)机关、直属单位做出表率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在地(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并在本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典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十分显著,并经过一定时间或特殊情况的考验,在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能作为本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楷模的个人可以记一等功。

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分别记集体一等功或授予二级、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个人奖励。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能量,树立优秀榜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业绩、创新成果、道德品质等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种类第四条个人表彰奖励(一)优秀员工奖: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对单位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创新奖: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的思路、方法或技术,取得良好效果。

(三)杰出贡献奖:为单位解决重大难题,或在业务拓展、项目推进等方面有卓越表现。

(四)道德模范奖: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如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

第五条团队表彰奖励(一)优秀团队奖:团队协作良好,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取得显著成绩。

(二)创新团队奖:团队在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果,推动单位发展。

第六条特殊表彰奖励(一)专项任务优秀奖:在特定的专项任务中表现优秀,达成预定目标。

(二)紧急任务突出贡献奖:在紧急情况下,出色完成任务,保障单位利益。

第三章表彰奖励的评选标准第七条优秀员工奖评选标准(一)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敬业精神突出。

(二)工作业绩显著,完成任务质量高、数量多,超过平均水平。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协助同事解决问题。

(四)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创新奖评选标准(一)提出的创新理念、方法或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二)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工作效率提升。

(三)创新成果对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第九条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一)在重大项目、业务拓展、技术突破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单位带来重大利益。

(二)解决了长期困扰单位的难题,使单位的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其贡献在单位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第十条道德模范奖评选标准(一)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二)乐于助人,关心同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2024年表彰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表彰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环保、社会责任等各个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表彰奖励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激励性。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

第四条表彰奖励包括个人表彰和集体表彰两种形式。

个人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集体表彰包括团体奖、集体荣誉称号等。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在经济领域,对积极探索创新的企业家、创业团队,以及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在科技领域,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在教育领域,对在人才培养、教学创新、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在文化领域,对在文学、艺术、传媒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在环保领域,对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在社会责任领域,对在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慈善捐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突出、创新能力、推动落地、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

第三章表彰奖励的评选办法第十二条表彰奖励由专门组织负责评选,评选办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科学、客观的原则。

第十三条评选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委员会制度、评选标准、评审程序等。

第四章表彰奖励的执行办法第十四条表彰奖励的执行由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奖励的及时、有序、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执行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的发放、证书的颁发、媒体宣传、荣誉展示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评选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评选结果存在的不公正、不公平等问题,受到投诉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整改。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09〕178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激励集团员工争先创优,营造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突出贡献△ 奖励 细则 通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打字:孙玉琛 校对:张丽 共印6份(其余网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

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

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

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一)评优类先进集体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3000元。

突出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突出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突显贡献专项奖励方案。

本方案旨在表彰在岗位上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对象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2. 突出贡献:奖励重点放在对公司发展贡献显著的员工,体现激励效果。

3. 分类奖励: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和方式。

4. 持续激励: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1. 奖励对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奖励条件:a. 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20%;b.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取得显著成绩;c.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为公司节省成本或提高效率;d. 在团队协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团队整体业绩提升;e. 在公司面临困难时,勇于承担责任,表现突出。

四、奖励标准及方式1. 奖励标准:a. 一等奖:年度奖励金5000元;b. 二等奖:年度奖励金3000元;c. 三等奖:年度奖励金2000元;d. 优秀奖:年度奖励金1000元。

2. 奖励方式:a. 现金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现金奖励;b. 荣誉证书: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记录其突出贡献;c. 职称晋升: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职称晋升;d. 休假奖励:为获奖员工提供额外的休假天数。

五、评选及审批流程1. 评选程序:a. 员工自评:员工根据奖励条件进行自评,填写《突显贡献奖励申请表》;b. 部门推荐: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进行推荐,填写《部门推荐表》;c. 公司评审: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 审批流程:a. 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名单;b. 公司领导审批;c. 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员工监督。

六、实施时间及监督1.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文艺特别突出贡献奖励方案

文艺特别突出贡献奖励方案

文艺特别突出贡献奖励方案背景文艺工作者在社会文化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艺术作品向大众传递社会价值观、情感体验和思想启示。

为了激励和表彰那些在文艺领域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制定了本奖励方案。

目的本奖励方案的目的是:1. 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具有社会价值的作品;2. 表彰那些在文艺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3. 推动文艺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奖励标准个人奖项个人奖项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1. 艺术创作质量:作品的艺术性、创新性和表现力;2. 社会影响力:作品对社会的影响和共鸣;3. 行业声誉:艺术家在行业内的认可和声誉。

团体奖项团体奖项将根据以下标准评选:1. 集体创作质量:团队作品的艺术性、创新性和表现力;2. 社会影响力:团队作品对社会的影响和共鸣;3. 行业声誉:团队在行业内的认可和声誉。

奖励设置个人奖项1. 特别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名,奖励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2. 杰出贡献奖:每年评选3名,奖励金额50,000元人民币。

团体奖项1. 特别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个团队,奖励金额200,000元人民币。

2. 杰出贡献奖:每年评选3个团队,奖励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通过行业内专家的推荐和公众的提名,确定候选人或团队。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评审。

3. 决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

4. 颁奖阶段:在相关文艺活动中举办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奖励效果本奖励方案的实施将达到以下效果:1. 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具有社会价值的作品;2. 提升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动力和声誉;3. 倡导社会对文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结论文艺特别突出贡献奖励方案的制定旨在鼓励和表彰那些在文艺领域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并推动文艺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奖励的设置和评选流程的规范,我们相信该方案将有效地激励和推动文艺工作者创作,为社会文化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表彰嘉奖实施方案

表彰嘉奖实施方案

表彰嘉奖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制定一套完善的表彰嘉奖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方案需要明确表彰的对象、标准和程序,以及奖励的形式和力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套完整的表彰嘉奖实施方案。

首先,表彰的对象应包括个人和团体两个方面。

个人表彰可以包括优秀员工、杰出学生、社会志愿者等,团体表彰可以包括优秀团队、先进集体、优秀社会组织等。

在确定表彰对象时,需要明确表彰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表彰的频率和数量限制。

其次,表彰的标准应该是客观公正的,既要考虑成绩和业绩,也要考虑潜力和影响力。

比如在企业中,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制定表彰标准;在学校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制定表彰标准;在社会组织中,可以根据组织的影响力、公益活动、社会贡献等方面制定表彰标准。

再次,表彰的程序需要规范和透明。

包括提名、评选、公示和颁奖等环节,需要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在提名环节,可以通过个人自荐、推荐信、评选委员会提名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在评选环节,可以通过专家评审、民意投票、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获奖者;在公示环节,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报道、公告栏等方式公布获奖名单;在颁奖环节,可以通过颁奖典礼、颁发证书、发放奖金等方式进行表彰。

最后,奖励的形式和力度需要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奖牌、奖品等;奖励力度可以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和表彰的重要性进行适当调整,既要有一定的物质奖励,也要有一定的精神激励。

综上所述,一套完善的表彰嘉奖实施方案需要考虑表彰对象、标准、程序和奖励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以激励和表彰更多的优秀个人和团体,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工程奖励规则方案

工程奖励规则方案

工程奖励规则方案一、总则为了激励和奖励工程领域的优秀人才和创新成果,提高工程技术水平,促进工程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二、奖励对象1. 突出贡献奖:对在工程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专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创新成果奖:对在工程技术创新和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内容1. 突出贡献奖:奖励对象的工程成果将被收录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和推广,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创新成果奖:对获得的工程创新成果进行专业评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专利证书,并助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四、提名和评选1. 提名方式:提名人应提交提名表格,提名人可以是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合作单位或相关专业组织。

2. 评选标准:根据工程成果的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技术进步的贡献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选优;参评成果需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专利,并经过实际应用和验证。

3. 评选程序: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进行初审和终审,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结果综合评定获奖名单。

五、奖励资金1. 突出贡献奖:对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颁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奖金。

2. 创新成果奖:对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颁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奖金。

六、重大贡献奖励实施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颁发特设的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并予以公示和宣传。

2. 颁发奖金: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至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指定账户,并向社会公示。

七、创新成果奖励实施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颁发特设的创新成果奖荣誉证书,并予以公示和宣传。

2. 颁发奖金: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至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指定账户,并向社会公示。

3. 推广应用:对获奖成果进行推广应用,鼓励转化成为科技产品或工程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奖励管理和监督1. 严格审核:对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 多方监督:成立奖励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作突出表彰方案

工作突出表彰方案

工作突出表彰方案一、目的本方案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激励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表彰标准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杰出成绩的员工,均有机会获得工作突出表彰。

三、表彰范围1.个人表彰:针对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超额完成任务、创新技术等方面的表现。

2.团队表彰:针对协作团队在完成团队任务、提高团队绩效、创新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四、表彰方式1.表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称赞:管理层及同事对获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公开赞扬,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和通知。

–奖金:经济奖励作为对获奖人员的激励和鼓励。

–物质奖励:例如礼品、旅行、资格证书等。

–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以书面形式记录获奖人员的突出表现。

–晋升:辅助作为获奖人员晋升、升职的参考依据。

2.表彰方式的具体选择将根据突出表现的性质、时间、人员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由管理层决策。

五、表彰流程1.个人自荐:获奖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填写个人自荐表,提供详细的工作业绩和事迹,并将自荐表递交给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

2.主管推荐:主管领导在了解员工工作表现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突出表现的员工。

推荐时需提供员工的工作情况、完成的任务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力资源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及公司高层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4.表彰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奖人员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

5.颁奖典礼:公司将组织庄重而热烈的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同时,公司将在内部刊物和公告栏上公布获奖人员的名单和事迹,充分肯定其突出表现。

6.记录归档:公司将对获奖员工的突出表现进行全面记录并归档,以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岗位调整等方面的参考。

六、周期和频次1.表彰周期:一般为季度评选一次,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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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

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

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

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2.省(部)级
(1)云南中烟工业系统(公司)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

四、时间
每年组织表彰一次。

本年度表彰上一年度为集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表彰程序
(一)每年年底,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下发“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二)各中心、部室、生产厂根据通知要求,统一收集,按时提报集团批准参加的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表彰决定复印件(若无荣誉证书则附匾牌或奖杯图片)、奖金数额和材料汇总清单;
(三)集团各中心、部室提报项目需有部门审核意见,各生产厂提报项目需有生产厂审核意见;
(四)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请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根据审议结果,行文表彰。

六、奖励原则
(一)集团名义获得的荣誉,综合类荣誉不在本细则表彰奖励范围内,专业类荣誉根据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
(二)同样称号的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同一部门(个人)不同荣誉只奖励其中最高荣誉;
(三)评优类不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级别的表彰项目;
(四)不含受到年度总裁嘉奖令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五)不含科技创新奖励和QC成果奖励。

七、附则
(一)集团中心、部室职工获得市(地)级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集团机关评优领导小组进行表彰,生产厂职工获得市(地)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各生产厂统一表彰;
(二)集团中心、部室和各生产厂实施奖励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表彰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办法和决定报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备案;
(三)奖励费(含税)从集团、各生产厂年度技能竞赛奖励经费中列支;
(四)本细则由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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