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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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随着社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成为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就如何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是双方互利共赢的关系,为了确保良好的合作效果,可以在学校内部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或部门,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

在机构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设定明确的合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在校企合作机构的指导下,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计划,包括合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等。

通过制定计划,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并为合作提供明确的方向。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沟通是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通讯交流等方式,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反馈,从而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

四、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的特点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学校应该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践机会。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和工作环境,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就业竞争力。

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一时的。

学校可以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合作方式,提高合作质量。

六、推广成功合作案例成功的合作案例可以成为学校宣传的亮点,也可以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合作案例的宣传,包括发表合作成果,举办合作研讨会等,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七、建立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关系校企合作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

学校应该积极向企业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实践场地、设备等。

同时,企业也应该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培训,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水平。

综上所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形式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促进与规范校企合作,优化校企合作水平、合作形式、合作环境,深化校企合作深度,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企合作的界定与基本原则(一)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二、校企合作内容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二)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联合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等;(三)在学生就业创业、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四)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等合作;(五)合作制定职工培训方案,相互为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联合开展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六)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科研机构,建设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七)合作建立教师实践基地,开展教师培养与培训;(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三、校企合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协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的相关事务,推动学校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实施合规性审查,保卫部门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场所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对校企合作设备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校企合作的资产进行账务监管。

浅谈职业教育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

浅谈职业教育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

浅谈职业教育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校企合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校企合作不仅是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人才资源。

要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需要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制定合适的机制和方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促进校企双方的共赢发展。

一、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合作平台。

要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首先需要加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起合作平台。

学校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保持教育教学与市场需求的紧密联系。

学校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室或者职业教育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负责沟通企业资源,挖掘实习就业资源,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交流。

企业也应当主动与学校进行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提供实际的岗位培训,以便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建立合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

在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中,建立合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和企业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责,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以免因为合作事项不明确而导致双方合作中出现纠纷。

学校应当根据合作机制,明确学生实习、就业的实施办法,及时做好对学生的关怀和指导,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得到有效的学习和指导,从而提高学生成才质量。

三、推动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要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组织方式,还需要学校和企业双方推动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学校和企业应当在教学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共享,学校可以邀请企业的专业人员到校授课,引进企业的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以丰富学校的教学内容。

企业也可以提供实习基地,开展校企联合科研项目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就业岗位。

通过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不仅可以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也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和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师生竞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和维护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场景化、任务式实习实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制定全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及校企合作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实施计划(方案);(三)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四)研究、组织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及与集团产教融合事业部沟通联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制订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一、总则
为深化职业学校与企业间的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机制
1.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2.职业学校应根据地方产业需求和学校专业特色,主动与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职业教育行政部门。
3.企业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实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4.校企合作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合作内容
1.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2.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习实训: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
4.技术研发:校企合作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4.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互派挂职,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评价
1.建立校企合作监督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作质量。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以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教师和企业。

校企合作目标------1.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融合;2. 提供学生实践机会,增强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3. 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4. 推动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发展;5. 培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合作方式------校企合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实和实训: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实和实训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研究和锻炼。

2. 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职业培训项目,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3. 课程开发: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课程,培养与行业需求相匹配的人才。

4. 项目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实际项目,推动产学研结合。

合作流程------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目标。

2. 安排专业人员:学校和企业各自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计划,开展实、实训、培训或项目开发等合作活动。

4. 质量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质量,并根据结果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

5. 结果共享与利益分配:根据合作协议,共享合作成果,并根据贡献分配利益。

管理与监督------1. 学校和企业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作项目的实施。

2. 校企合作项目应进行过程管理和成果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3. 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解决,协商一致,并记录并反馈到校企合作管理机构。

4. 学校和企业应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制定合作发展计划。

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打造品牌专业,创办特色职校——马鞍山市职业教育中心示范性专业建设记实

打造品牌专业,创办特色职校——马鞍山市职业教育中心示范性专业建设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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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断 加 快 实 训 ( ) 基 地 建 设 步 践 中 尽快 提 高 自己 .成 为具 有 较 习
伐 ,与 芜湖 奇瑞 、马钢 汽运 公 司 、 高 素 质 的教 育 教 学 能手 、教 学 骨 上 海 大 众 汽 车 马 鞍 山 销 售 服 务 有 干 。 目前 学 校 高 、中级 教 师 占专
实 训 均 能 在 校 内完 成 。 19 9 9年 、 校 发 展 基 础 性 工 程 来 抓 .不 断 加
20 0 4年两 次 成功 承办 安 徽 省 中等 大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力 度 . 制 订 了
师 教 职 业 ! 汽 车 维修 实 习指 导 教 师 《 资 队伍 建设 规 划》 《 师进 修 学校
专 4 % 以 上 .有 6名 市 级 骨 干 教 大 《 程 改革 和学 分 制 方案 》 实 业促 招 生 的 良好 氛 围 。 目前 .学 0 课
稿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校企合作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校企合作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销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学和水平,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企合作原则1.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

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三、合作企业的条件1.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中职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中职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中职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推动双方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必须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法合规的原则,共同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实现中职学生的优质教育培养。

第三条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应当依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校企合作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应当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人才。

第五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六条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应当注重校方与企业之间的诚信合作,凝聚共同发展的合力,推动教育事业繁荣兴盛。

第七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校企合作的最新进展和重要事项,确保合作顺利推进。

第八条中职学校应当积极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第九条企业应当为中职学校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支持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第十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合作成效,汇总反馈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合作策略,不断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第二章校企合作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各中职学校应当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或类似机构,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调研与交流活动;(二)规划设计校企合作项目,推动项目实施;(三)跟踪评估校企合作的实施效果,及时反馈意见;(四)推广宣传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促进合作的拓展和深入。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项目规划和组织管理能力,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作项目开展第十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当充分调查研究,根据双方需求确定合作方向和内容,明确合作目标和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办法

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办法

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办法1.引言近年来,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备受关注,被认为是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探讨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的意义、现状以及可行的办法。

2.意义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与企业合作意味着学生可以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学习,并直接接触行业专家。

其次,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培养适应市场的人才。

最后,校企合作还可以促进产业的发展,促使学校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和进步。

3.现状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双方合作意识不强,很多学校缺乏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其次,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意愿。

此外,校企合作中的资源投入不平衡也是一个问题,一些学校很难获得高质量的教学资源。

4.拓宽合作领域为了改进现状,应拓宽职业教育学校校企合作的领域。

除了传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还可以在创新创业教育、职业规划等方面展开。

通过提供企业实践机会、创新项目合作等方式,学生可以接触到更广泛的实际工作场景,提高综合素质。

5.加强信息交流与对接为了促进校企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对接是必要的。

学校和企业可以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双方的深入合作。

此外,政府可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校企合作提供支持和引导。

6.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长期合作机制是校企合作的关键。

学校和企业可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

同时,双方可以建立常态化的对接与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7.推动教师培训与交流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对校企合作至关重要。

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他们与企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教师参观访问企业,提高其对行业和市场的认知。

8.关注学生实训环境学生实训环境是校企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建设实施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建设实施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建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产教融合办学与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促进学校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学校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成效,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XX)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省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部署,深化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形成全校共同推进产教融合的工作机制,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第二条总体目标围绕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注重顶层设计,集成打造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人才共育、基地共建、人员互聘、信息共享、协作服务和文化交融”运行机制,实施“一专一名企、一师一方案、一生一专项”产教融合实践模式,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力争通过2-3年建设,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教融合建设成果,学校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等方面建设成效突出。

牵头创建“金乡县职教集团”,力争成为济宁市乃至XX省中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的标杆与示范。

第二章任务与举措第三条创新学校产教深度融合机制,形成适应区域行业企业需要的标准体系搭建学校产教融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产教融合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学校建设与发展各个环节,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实施落实学校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与计算机、财经、商贸、机械、机电类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建行业核心技能实训基地,合作开发教材、承载合作教育项目等,并逐步形成包括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教师组成的师资库。

校企共建制度,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开展实训教学项目,实施“一专一名企、一师一方案、一生一专项”产教融合实践模式,形成“人才共育、基地共建、人员互聘、信息共享、协作服务和文化交融”的长效运行机制。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提高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制定一系列有效的促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举措,以推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关系的发展。

一、建立平台和机制1. 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政策文件,规范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2. 成立合作机构:职业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

这将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合作关系的发展。

3. 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在线平台,供学校和企业发布合作需求和资源,加强信息交流和对接。

这将有助于提高合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二、加强联合培养项目1. 产学结合的课程设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设计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能接触到真实的工作场景和问题,培养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习和就业机会:学校应积极协调企业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机会,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经验,增加他们就业竞争力。

3. 联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比赛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

三、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1. 企业导师制度:学校可以邀请企业专业人士担任学生的导师,进行定期指导和实践培训。

这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需求,并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2. 师资交流计划:学校和企业可以开展师资交流计划,使学校教师有机会走进企业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加强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1. 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资金支持,用于推动双方的合作项目、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

2. 建立奖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奖励政策,对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和参与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以激励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3. 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特殊贷款支持,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合作扩大和深化。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囚徒困境”及其摆脱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囚徒困境”及其摆脱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囚徒困境”及其摆脱【摘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实践中面临着各种困境,企业担忧教育质量不高,学校顾虑企业只关注实用技能。

双方之间存在合作障碍,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双方沟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摆脱困境的关键在于双方合作共赢,实现良性互动,提升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

促进双方合作的政策和机制是解决困境的关键,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共赢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囚徒困境、企业担忧、学校顾虑、合作障碍、政策引导、沟通、长期合作机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校企合作则是实现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

在实践中,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却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不仅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也制约了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企业担忧、学校顾虑以及合作过程中的障碍等方面。

企业往往担心合作带来的额外成本、人力投入以及合作效果的不确定性;学校则常常担忧合作会影响教育质量、独立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合作中的障碍更是双方合作的“囚徒困境”,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与合作,进而影响了合作的效果和成果。

本文旨在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困境,并探讨摆脱困境的关键。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双方沟通和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等措施,希望能够缓解校企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双方良性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2 问题提出在职业教育领域,校企合作被视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校企合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双方往往陷入“囚徒困境”,互相难以达成理想的合作模式。

校方和企业在合作中存在着诸多顾虑和障碍,导致合作效果不佳,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情况。

如何摆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囚徒困境”,实现双方共赢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着这一背景,本文旨在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困境,探讨企业和学校的担忧和顾虑,分析合作中的各种障碍,重点探讨摆脱困境的关键所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2023 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

2023 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

《2023 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职业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校企合作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推进 2023 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的建设,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旨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企合作实践基地,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 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

2.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快速适应企业工作岗位。

3.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入教学,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 增强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通过项目建设,展示职业教育的成果和优势,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二、建设内容1. 实训基地建设(1)硬件设施建设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建设符合职业标准的实训车间、实训室等硬件设施,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和实训工具,确保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

(2)软件资源建设开发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实训案例等软件资源,建立实训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实训教学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和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安徽校企合作政策

安徽校企合作政策

安徽校企合作政策
安徽省一直倡导校企合作,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具体措
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和解决
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加强实践教学模式改革,通过开设企业实践基地、实训基地、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和实践能力培养。

3.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推动产业与人才
需求匹配。

同时,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引进、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4.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总之,安徽省校企合作政策旨在促进高校和企业更好地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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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创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四条市、县都应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职教联席会议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经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在示范性学校、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

(四)财政部门要筹措经费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校企合作工作。

(五)各行业协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支持下,成立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引导、协调、指导本行业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育评价与评估、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

(一)鼓励职业院校根据专业需要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职任教,支持职业院校引进急需的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以上。

(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前到企业顶岗实习学时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中职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实习成绩计入规定的学分。

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

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遵守企业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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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职教联盟平台,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合作,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与管理,参与职业院校培养目标设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等教育教学工作。

(四)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

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有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或实践经历。

第六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企业要主动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对口岗位实习。

企业应按照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协议,与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制定实习计划,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

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

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二)企业要积极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工作。

企业要支持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有辅导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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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三)企业应建立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可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职业院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负责职工教育培训,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进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企业要及时向行业协会(或通过职教联盟)反馈人才需求和岗位技术变化信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组建职教集团,通过冠名班、订单培养等形式,与职业院校共建对口专业,联合建立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合作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合作进行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等,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

(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到职业院校设置重点实验室,举办职业院校或联办相关专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创业创新。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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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
(二)资助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三)资助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及带教师傅津贴;
(五)对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
(六)对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工教育与培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七)对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其他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资助。

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一)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所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业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提供场地、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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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等形式,按照参股、入股的形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组建经济实体或独立举办经济实体。

引入学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协议落实学生和教师实习、实践任务。

(三)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职业院校优先向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推荐毕业生。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的冠名班、订单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优先推荐到合作企业就业。

职业院校优先安排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职工到校进行职业技能提高培训或继续教育。

(五)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在科学研究和技改项目安排方面优先支持;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费补贴方面优先安排;在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马鞍山市首席技师”等方面适当倾斜。

第九条职业院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侵害实习学生、实践教师、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在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职业院校、企业弄虚作假获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资助或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资金,取消其获得相关资助或奖励的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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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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