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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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2、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

2.1 指挥部办公室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和更新,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并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5)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负责起草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总结报告;

(8)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收集、核实船舶突发事件信息;

(10)依法处理船舶突发事件,统一调配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2.2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突发事件的治安和现场秩序;

(2)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医院的协调和伤员的救治。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预防和信息报告

1、预防

(1)要加强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后勤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维修保养不到位,信号、通信、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的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引导船舶从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联合生产作业,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船舶及其船员应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5)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汛期及其它船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2、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船舶水上作业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110

急救中心:120

渔政电话: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52-

(3)报告程序

①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指挥部。

②发生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后,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等部门联系。

③对重大、特别重大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4)报告容

事件性质(碰撞、搁浅、沉没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当事船舶资料;遇险人数、人员伤亡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协调容。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发生较大级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

(3)重大以上级别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部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

2、通讯联系

指挥部应采取有效的通信手段,与事发船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并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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