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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各管理制度

药店各管理制度

( 1)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

( 2) 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 3)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 4)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 5)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 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 6)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 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 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 7) 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 8) 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加以分析改进。

( 9) 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 1) 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 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 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 数量准确。

( 2) 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 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 由地市级( 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且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 3) 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 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 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 应迅速查询拒收, 单独存放, 作好标记, 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 4)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 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 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 5) 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 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 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 6) 验收首营品种, 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 7) 进口药品验收时, 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 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

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 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 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 8) 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 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

( 9) 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 因验收员工作失误, 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 1) 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 2) 药品与非药品,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 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 标签使用恰当, 放置准确, 字迹清晰。

( 3)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 4) 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 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 5) 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 处方药中的维生互类和健字号药品除外) 。

( 6) 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 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 7) 危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 1)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 做好养护记录, 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 2) 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 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 3) 对12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 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 4) 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 并记录, 记录保存二年。

( 5)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 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 悬挂明显标志, 停止上柜销售。

( 6) 养护人员应配备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 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 7) 养护人中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 每日上午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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