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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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因此犯罪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第一章犯罪学概论1.1 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者、受害者、社会对犯罪的反应等方面。

1.3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犯罪学的研究历程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古典犯罪学、正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等阶段。

1.4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犯罪学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渗透。

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类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总和,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不法行为。

2.2 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犯罪现象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贩毒、走私等。

2.3 犯罪现象的类型根据其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

2.4 犯罪现象的影响犯罪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整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三章犯罪原因及其研究方法3.1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社会及文化环境、个体特征、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2 社会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社会因素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矛盾、社会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都对犯罪有一定的影响。

3.3 个体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个体因素是犯罪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个体的性格、人格、家庭背景、同伴影响等,这些因素对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1、犯罪的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意义功能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理念: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观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形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刑法体现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导言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犯罪学作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研究领域,为我们理解犯罪问题、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犯罪侦查方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指南旨在介绍犯罪学的实战指南,帮助读者了解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技巧。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1.1 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的学科,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起因、过程与结果,并通过科学方法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特征和趋势。

1.2 犯罪学的重要性犯罪学的研究对于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犯罪学的方法,可以帮助预测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促进犯罪侦查的效率,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章犯罪行为的研究方法2.1 犯罪行为的分类犯罪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分类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找出其特征和动机,提高犯罪预防和调查的效果。

2.2 犯罪行为的数据收集通过收集和分析犯罪行为的数据,可以揭示犯罪现象的时空分布规律,并为犯罪研究提供实证依据。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犯罪统计、犯罪档案和调查问卷等途径进行。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研究方法3.1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者内心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学科,通过研究犯罪心理协助警方侦破案件、进行罪犯心理评估及刑事案件的法庭辩护等。

3.2 犯罪心理的识别技巧犯罪学家通常通过心理学测试和面谈等方式来识别罪犯的心理特征、心理动机和心理状态。

这些识别技巧对于案件侦破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犯罪学的实际应用4.1 犯罪学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犯罪学为刑侦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通过分析案件的犯罪手段、犯罪动机和犯罪现场,协助警方追踪犯罪嫌疑人、判断作案手法并提供有效的侦查线索。

4.2 犯罪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犯罪学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如通过犯罪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对犯罪高发区域和人群进行精确预测,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第二章刑法第二节

第二章刑法第二节
3)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这种义务造成了危害。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作为的形式实施,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施,有的犯罪既可以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2)危害结果
1.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犯罪构成及其全部要件都必须由刑法加以规定。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内容,分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总则规定的是一般的犯罪构成,分则与总则结合规定了具体的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组成的有机整体
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除具备犯罪一般特征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里所说的特定义务,是指基于法律和某种事实而产生的特定义务,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抚养义务”就是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第二,职务上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有必须实施正当防卫的义务等,不履行这些特定义务而造成一定严重程度的损害、损失,就可以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第三,行为人先前的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紧急状态,行为人对此就负有排除危险、阻止危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见危不救,弃之不顾,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致使危害结果实际发生,救可以故构成不作为犯罪。
根据犯罪行为侵犯
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具体社会关系。直接客体又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前者指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后者指一种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

犯罪学第二章 犯罪现象

犯罪学第二章 犯罪现象

无被害人犯罪


二、概念 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行 为。 显著的特征是:行为各方都是自愿同意甚至积极参加 的,没有人强迫他们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物。行为的 “被害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害人,他们认为自己是一 个利益交换者,是在利益平等的前提下所做的交易, 交易双方两厢情愿,甚至都是交易的受益者,并不存 在谁是被害人的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爆炸罪、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罪、抢夺罪
妨害社会管理的暴力犯罪:妨害公务罪、扰乱社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四、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暴力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暴力犯罪不断增多,从80年至90年,统计的 发案率增加了两倍。为此,上世纪80年代起曾频繁采用的“严打”模式, 96年我国又实施第二次严打。至今,暴力犯罪仍未得到有效地控制。 (二)暴力手段愈发残忍 由于利益冲突的激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传播,促使暴力犯罪手段 越来越野蛮、越来越残忍,一些犯罪分子心狠,作案手段毒辣,抢劫并 发杀人、凶杀又行强奸,伤害必致死亡,在杀人犯罪中,肢解尸体、碎 尸焚尸时有发生。 商店老板娘被杀害肢解 (三)涉枪犯罪日益突出 涉枪犯罪日益突出,表明犯罪暴力化程度正在进一步加剧,是暴力化恶 性升级的表现形式。 涉枪犯罪高发区在沿海、边境地区,如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以及东 北地区。涉枪案件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银行及运钞车、抢劫出租车, 绑架、武装贩毒、走私等。
1、美国社会暴力犯罪泛滥 2、研究报告:巴西每天有近50名青年死于暴力犯罪
3、我国2007暴力犯罪现状

《犯罪心理学》笔记-考试重点

《犯罪心理学》笔记-考试重点

第一章犯罪行为导论犯罪心理学的概念:(1)狭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产生、形成及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广义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心理现象的产生、形成、发展规律、表现特点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作用:(1)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发生(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水平(4)有助于提高犯罪矫正的质量犯罪心理学5种主要研究对象(人):犯罪人;一般违法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1)犯罪心理的成因(2)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3)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4)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一)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学科性质、对象和任务、研究方法、发展历史等(二)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三)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四)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的性质:交叉性学科(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边缘性学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结合的综合学科;应用性学科犯罪心理常用的研究方法:描述、相关(变量关联)、因果联系(不同变量实验)1、观察法: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者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优点:真是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缺点:研究者较被动;结论难以量化处理,准确分析;研究者的水平对材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

2、调查法: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调查法包括问卷法和访谈法3、实验法:用标准化的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

MMPI/艾森克人格问卷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4、案例分析法5、个案研究法6、经验总结法案例分析法: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选择)犯罪心理学的历史:角度:时间轴线/地区轴线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近现代的犯罪心理学发展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我国的犯罪心理一、西方国家的犯罪心理学发展1、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柏拉图:人的灵魂有善与恶两个方面亚里士多德: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邪恶的本质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性恶论学说,人生来就是自私好斗残暴的18世纪,犯罪古典学派:人性自私论19世纪,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自杀犯罪等异常行为是因为社会缺乏规范和正常秩序的结果。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

目录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二节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一、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二、第13条但书及罪与非罪的界限:1、犯罪的“量”(危害程度)的观念;2、具体犯罪中的“量”(危害程度)要件:(1)盗窃、诈骗、抢夺、敲诈,非法持有、使用假币,非法持有毒品、等“数额(或数量)较大”;(2)寻衅滋事、虐待、遗弃等“情节(恶劣)严重”;(3)量的标准的掌握:司法解释尤其是公安、检察部门的立案或追诉标准要掌握;(4)注意:不排除按照未遂定罪的可能;(5)条文中未设定“量”(危害程度)的标准的,不排除考虑量的因素。

★ 基本要求★(一)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二)理解——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三)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亦称之为“法益”)的侵犯性。

具体表现为:(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3)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4)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5)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侵犯其他合法权益。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由于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性,所以,只有当某种行为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有了造成侵害的现实危险(威胁法益)时,该行为才具有社会危害性。

例如,杀人行为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因为该行为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或者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有侵害生命的危险性)。

第02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02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客观的…与主观的…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
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 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
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与规范的…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 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 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 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 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 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 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 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 亵”、“侮辱”,则需要司法人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 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由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是指从
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
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形式概念 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将 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从犯罪的法律后果来补充说明什么是 犯罪的,作为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派生出来的,但它对刑事违法性也起着 制约作用。不需给予应受刑罚处罚评价的行为,不可能 是犯罪。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框架

第二章 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框架
行为与犯罪心态 • 二分制是对远古客观主义思想的一种修正, 强调犯罪心态在犯罪成立中的重要作用。 • 主要缺陷:未能为归属于正当化和免责这 两大范畴之下的所有抗辩事由提供一个概 念上的家园。
二、四分制
• 四分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 面。 • 主要贡献: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概念 • 主要缺陷:认为可以从根本上区分行为人 的思想空间与行为的外在舞台。并且没有 从根本上改善二分制的缺陷。
三、三分制
• 三分制:行为构成符合性、违法性与罪责 • 古典犯罪论体系:所有犯罪行为客观方面 的条件,都属于行为构成和违法性,而罪 责是作为所有主观方面的犯罪因素的总和 而适用的。故意是一种罪责形式。 古典犯罪论体系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实证主 义思想基础上的。
•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不法并不是在所有的 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纯客观的特征来说明 的,反过来说,罪责也并不是绝对地只能 使用主观因素才能建立的。 规范性罪责概念:罪责是一种应受谴责性。 新古典体系是建立在新康德主义思想基础 上的,体现规范主义思想。
• 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故意应当作为行为构 成的构成部分,而罪责逐渐地呈现出非主 观化和规范化。 思想基础:哲学的现象学和本体主义。 • 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犯罪论体系:新古典体 系与目的论体系的结合。 • 目的理性体系:客观归责理论,责任理论。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 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 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定义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一 具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达到犯罪程度所必 需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 观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特征 1.法定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指只有刑法规定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 罪构成的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是 指刑法规定的各个犯罪构成要件均属于单一的犯 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诸要件之间存在着选择或者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四)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又叫做叙述的犯罪构成或封闭的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完整表明分则事实特征和所有 要件的犯罪构成。 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或空白的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予以明确 的描述,而仅仅指出应援引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犯罪的 构成。这种犯罪构成一般是用“违反……法规”、“违 反……规定”等形式来表述。
三、犯罪的分类
非亲告罪是指只能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 诉,除刑事诉讼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被害人本 人不能自行提起刑事诉讼。 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1)分类标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是否具有 加重或者减轻情节

悔罪书犯罪者的内心苦衷与内疚

悔罪书犯罪者的内心苦衷与内疚

悔罪书犯罪者的内心苦衷与内疚悔罪书:犯罪者的内心苦衷与内疚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给受害者带来了切肤之痛,也给犯罪者自己的内心带来了巨大的煎熬和痛苦。

深感内疚和羞愧的犯罪者们时常会写下一封悔罪书,表达他们内心深处对其所犯罪行的悔意和内疚。

本文将展开探讨,描述犯罪者内心的苦衷与内疚。

第一章:罪过的产生犯罪者往往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内心挣扎和思辩,在某种条件或者心理因素的推动下,他们做出错误的选择,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这个错误的选择通常是源于他们曾经的无奈和绝望,或者是恶劣的环境和朋友圈的影响。

然而,深陷其中的犯罪者心知肚明,他们的选择是错误的,他们只是一时的糊涂和冲动。

第二章:犯罪行为的后果犯罪者往往在犯罪行为之后,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罪过和后果。

无论是物质损失,还是精神上的煎熬,对于犯罪者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

他们可能会失去家庭、亲人和社会声誉,甚至被剥夺了自由。

这一切的后果催生了他们内心深处的内疚和苦衷。

第三章:内心的苦痛与挣扎犯罪者在犯罪之后,常常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内疚和悔恨。

内心的折磨常常让他们无法入眠,无法平静地生活。

他们不断反省自己的错误,后悔自己的决定,但却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一切。

他们感受到内心的煎熬和痛苦,也开始思考如何弥补自己的错误。

第四章:寻求救赎与改变内心的苦衷和内疚驱使犯罪者不断寻求救赎和改变。

他们会主动接受法律制度的制裁,并且愿意接受社会的谴责和批判。

很多犯罪者在服刑期间,通过学习和自我反省,努力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改变,得到社会的宽恕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结语:犯罪者的内心苦衷与内疚是深不可测的,他们常常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悔罪书成为一种表达内心悔意的方式,同时也是犯罪者积极向善和改变的标志。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给予犯罪者帮助和理解,帮助他们走出过去的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本文犯罪学》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旨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行为及其后果。

通过对犯罪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根源,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课程将介绍犯罪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探讨犯罪现象的根源、犯罪人的特征及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并分析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二、课程目标1、掌握犯罪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了解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范畴。

2、深入理解犯罪现象的根源和犯罪人的特征,掌握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3、了解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探讨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策略与方法。

4、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和认识。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犯罪学概述1、犯罪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历程和基本理论。

3、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

第二章犯罪现象的根源1、社会结构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2、经济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3、文化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4、家庭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5、教育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第三章犯罪人的特征与行为形成1、犯罪人的生理特征。

2、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3、犯罪人的社会特征。

4、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第四章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1、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2、犯罪行为对社区的影响。

3、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

4、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策略。

第五章犯罪预防与控制策略与方法1、预防犯罪的政策与法律措施。

2、社会控制策略与方法。

3、矫治措施与罪犯改造。

4、社区警务与安全防范。

5、国际合作与跨国犯罪的应对策略。

6、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7、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探讨。

8、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演示。

9.学生论文写作指导与答辩要求。

10.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课程考核方式、学分计算等)。

一、犯罪学概述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原因、预防和解决的学科。

第二章犯罪现象论

第二章犯罪现象论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3、连带性犯罪行为。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目的而 实施的行为所引发的与行为目的无关的犯罪行为。 (四)按照行为形成方式不同,犯罪行为可分 为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和以不作为方式实 施的犯罪行为。 1、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指以积极的 行动实施某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不当而 为”。 2、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指消极地 不实施法律义务所要求的某些动作,从而危害社 会的犯罪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犯罪现象的特征,是指为各类犯罪现象
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犯罪现象一般具有 以下特征: ▪ (一)直观性 ▪ (二)综合性 ▪ (三)时空性,即时间性和空间性 ▪ (四)饱和性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四、犯罪现象的类型 所谓犯罪现象的类型,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
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纭多态的犯罪现 象经过一定程度的提炼、抽象后,依据其内在的 相似性而分析、划归的有关加害与被害、犯罪人 与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群落。 ▪ 1、显犯罪现象与隐犯罪现象 根据犯罪现象的显隐程度,可分为显犯罪现象与 隐犯罪现象。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犯罪率包括人犯率和发案率两种表现形式。 ▪ 人犯率是一定时空经法定诉讼程序确认的犯罪
人数与人口总数的比率。 ▪ 发案率是一定时空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和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数与人口总数的比率。 犯罪率的两种表现形式均受到两方面的影响和制 约。 ▪ 一是刑事立法的变化。 ▪ 二是犯罪黑数的存在。
美国水门综合大厦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2)环境犯罪。凡空气污染、水污染、 噪音污染,土地污染,水土流失,或 者化学制品以及核事故造成一定危害 而触犯刑律者,均为这类“法定犯 罪”。

犯罪心理学 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 第二章

第二章弗洛伊德的犯罪观1.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本能与犯罪人格与犯罪罪恶感与犯罪: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父母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货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在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身上,人棉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

阿德勒的犯罪观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写道,“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现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

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

阿德勒提出,个人的自卑感主要是有个人的身体缺陷,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错误的家庭教育三类因素引起。

这类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很有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卑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

对犯罪的防治阿德勒十分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犯罪人的矫治,他认为,犯罪人选择与社会相悖的方式克服自卑,与他们在三大生活领域(即友谊,职业和爱情)的失败有关。

预防犯罪的途径是要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

要特别注意下面三类儿童,1.身体有缺陷的儿童2.被宠坏的儿童3.受到忽视的儿童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

如果儿童没有与父母产生情感依恋,没有经历认同父母的人格特点的心理过程,没有学会像父母那样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当的行为方式,就会使他们具备犯罪的倾向,病随时都有可能犯罪。

亚历山大和施陶布提出,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或早或迟地实施的第一次犯罪,都是对保持清洁的规定的违反。

美国犯罪学家塞克斯(Gresham Sykes)和马茨阿(David Matza) 曾对少年犯罪人的心理防卫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少年犯罪人五种“中和”技术,实际上就是少年犯罪人对期犯罪行为的五种合理化解释,1.否认责任2.否认损害3.否认被害人的被害4.否定责难者5.高度效忠群体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论述题)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一种习得的社会行为。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被告人王某虽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他盗窃的系其亲属的财物,社会危 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 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 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第三
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 为。这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违 反刑法规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规 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规范。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刑法理论通常将各 种各样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 种基本形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作 为
法禁止的行为,即“不
当为而为之”。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
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侵害
的犯罪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
现的客体。
2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 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 具体物,是可以为人的 感觉直接感知的;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必须通 过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 握。
2 犯罪客体决定犯 罪性质,犯罪对象则 不一定。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 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 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都应受 到刑罚处罚。
应受刑罚处罚性对 于犯罪的立法规定 和司法认定也具有 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应区分 不应受刑罚和不需 要受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 根据同类客体的不 同把所有的犯罪分 为十大类,每一类 罪为一章,构成刑 法分则的基本体系。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第一节:犯罪行为心理学早期发展史•一、西方国家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犯罪心理的根源“由邪恶幽灵引起”、“中了恶魔的结果”•苏格拉底:从人的面色和头形来推断善恶(面相)28•柏拉图的犯罪心理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8~公元前348)认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的部分,人就不会去犯罪,否则人就会犯罪。

•亚里士多德:头部形状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者的头盖骨形状与正常人不同(颅相学),诸葛亮:魏延有反骨;许多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类邪恶的本性。

•近代,英国学者J.洛克“自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现”,“犯罪也是一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发生行为要负责,法律要惩罚的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法国学者孟德斯《论法的精神》犯罪人的精神有重大质变,“悖德狂”和“色情狂”是这种重大质变的结果和表现•人为了追求快乐、为了得到财物和肉体的享受才犯罪•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世界上第一本犯罪心理学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性本能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1936年,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A.F.布朗纳通过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情绪障碍理论”•1939年,犯罪学家E.H.萨瑟兰出版《犯罪学原理》,提出“不同接触理论”•1940年,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出版《精神病质的人格》: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上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二、我国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回顾•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一)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1、强调后天习俗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决定作用•例:孟母三迁;西晋傅玄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 2.注重从人性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诸子百家“人性善恶”• A.告子的性无善恶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犯罪学》课件

《犯罪学》课件
(二)加罗法洛的相关理论 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立足于“天生犯罪人”理论,运用实证和归纳方法,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认为犯罪学由犯罪、犯罪人、遏制犯罪等方面构成基本内容。
(三) 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观点: 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的原因不仅仅是人类学因素,他提出体质、社会和地理环境的“三要素论”。(菲利的三要素论.ppt) 强调“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
三、当前我国主要的犯罪类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 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以及以暴力威胁手段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公共财产和重要设施的损害。 ) 典型案例:沈阳大劫案(沈阳大劫案.wmv)
《犯罪学》课件
法律守望人
绪 论——何为犯罪学
犯罪学是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d.不良的性格特征。高度内倾或高度外倾,冷漠孤僻,爱慕虚荣,虚伪狡诈; e.生活方式的习癖化 (3)犯罪人的社会行为特征(对亲友或关系冷漠、态度疏远;解决问题多采用激烈的方式)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一、犯罪行为概念特征 比刑法中的概念更宽泛,具有反社会性特征 社会标准、法律标准 二、犯罪行为的评价标准 政治标准、心理标准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一)犯罪现象的历史性特征: (1)犯罪现象与生活经济状况具有直接联系 (2)法律制度和道德文化观念对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具有决定作用 (二)犯罪现象的区域性特征: (1)城市与农村的犯罪现象具有明显区别 一般说,城市犯罪率高于农村犯罪率;从犯罪形式看,农村的暴力性犯罪高于城市;但在贪利性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城市更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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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责任一般仅限于违反工 商或交通管理规定的轻罪
六、按照犯罪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 ——司法犯罪:是指已经由法院做出 判决的犯罪; ——公开犯罪:是指已经为警察和司法 机关所了解和掌握的犯罪; ——实际犯罪:是指实际发生或客观 存在的全部犯罪。
七、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进行分类 (一)蓄谋性犯罪行为
是指有预谋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在 形成过程中鲜明地反映出犯罪人的危害意志在 行为选择中的支配地位。
——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有秘密方式、公 开方式、欺诈方式、暴力方式、威胁方式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类型
——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按照 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 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 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分类
——英国14世纪法律:犯罪分为叛逆罪、重
罪和轻罪三类。按照古代英国法,叛逆者 的土地应被没收上交国王,重罪犯的土地 应交给领主。
——美国大多数州的刑法都是以1年监禁
为限。凡应判处1年以上监禁的犯罪都是重 罪,其余的则是轻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97)将犯罪分为四类:
轻罪(最高刑不超过2年监禁);中等严 重的犯罪(最高刑不超过5年监禁);严 重犯罪(最高刑不超过10年监禁);特别 严重的犯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上监禁或更 重的刑罚)。
2.学习犯罪技术
陈某于1999年9月间得知厦门有人想买国家外汇 管理局监制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且从中有利可图, 遂产生伪造核销单的企图。陈某与浙江苍南县的李 某联系伪造事宜,并将该样品寄往苍南县。李某收 到该样品后双方商定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印制 200份。李某将印刷好的核销单送给买家吴某过目, 吴某认为该核梢单不合格。之后,陈某经多次实验 并向从事过多年印刷工作的钱某请教,最终掌握了 印刷的技术,最后在福建省泉州市重新印刷,终于 伪造出了令吴某满意的核销单。
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 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还有 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 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一)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严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与政治统治的行为。 如危害国家统治的内乱罪和外患罪,破坏国 家外交政策与外交事务的妨害外交罪等。
(二)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犯罪。
2013年7月15日,麻永东从煤矿辞职 后,常因家庭琐事和妻子争吵、动手,当 地派出所曾多次前往麻永东家进行调解。
2013年10月14日中午,麻永东的儿子 不小心把奶粉撒在地上,夫妻俩因此发生 争吵,麻永东动手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 下回了娘家。当天吃晚饭时,麻永东父母 还劝他“要好好过日子”。
吃过饭,麻永东躺在床上怒气难消, 用手机和一个微信好友聊天,透露“我 不想活了,杀人的心都有,你明天会听 到消息”,微信好友劝他不要蛮干。随 后,麻永东给妻子打电话让她回家,遭 到拒绝后,决定“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二、犯罪准备
1.准备犯罪工具
案例:2002年3月19日,魏培明、岳雷和岳向海预谋 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石岗村的芳芳商店进行 抢劫,并为此准备了仿真玩具手枪、封箱带、尼龙 绳和三棱刮刀等犯罪工具。当晚11时30分许,魏培 明3人趁店内无顾客之机,携带犯罪工具进入商店, 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对店员陈云飞及其妻进行威 胁,并用封箱带将他们捆住,劫得现金900元。
激情状态的初起,人一般能控制住自 己,但随着事情的发展,常常发生不可控 制的动作和失去理智的行为。因为在激情 状态下,大脑和大脑皮层的某些特定中枢 的强烈兴奋以及其他中枢神经的抑制,超 越了限度,使高级神经活动产生障碍,使 人的理解力和自制力显著下降,出现错乱, 无法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常会干出杀人、 毁物、伤害等暴力性犯罪。
犯罪决意的类型:
1.预谋犯罪决意。 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犯罪决意。 犯罪决意最为坚定,多表现为实施有预 谋的犯罪或有组织的犯罪。
2.机会犯罪决意——恰逢某种时机出现 当即形成的犯罪决意。 典型案例
某日中午12时许,郑和全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关力一 起去问该车的出卖价格。下午1时许,当他们开车到 十步村的公路时,遇到受害人徐建东、王容良要雇 车到玻璃厂提货,并运到三角街龙津饭店,出车费 15元。当车开到玻璃厂门口时,王容良、徐建东将
一、犯罪决意
——所谓犯罪决意,是指实施犯罪 行为的决心和意向。
动机
决意
犯罪准备
典型案例
2004年2月上旬,马家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 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 在打牌过程中发生了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 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四人的念头。尔 后,马家爵为实施犯罪制定了完整的计划。他 在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以20元购买了木柄铁 锤一把,又办了一张姓名为陈芬良的假身份证, 并到昆明火车站先后购买了昆明到广州、昆明 到南宁的火车票。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马家 爵按照事先的计划分别于2004年2月13日晚23 时许、2月14日晚23时许、2月15日中午和2月 15日晚19时许分别杀死了唐学李、邵瑞杰、杨 开红和龚博。
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一)自然犯罪 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 道德情感的行为。如杀人、伤害、盗窃。 (二)法定犯罪 是指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 禁止而形成的犯罪。 加罗法洛
我国按行为性质对犯罪的分类: 其一,财产犯罪;
其二,暴力犯罪;
其三,智能犯罪; 其四,风俗犯罪;
——我国:按照社会危害性程度将犯罪行 为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犯罪、 轻微的违法犯罪三类。 轻微的违法犯罪,指根据刑法不追究刑事 责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 他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社会危害性是衡量 犯罪的真正标准。
犯罪分三类:“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
冲动是魔鬼!
(三)连带性犯罪行为 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所 引发的与行为目的无关的犯罪行为。 如犯罪人意图窃取财物,盗窃了一个军 人的背包,结果发现背包里不仅有钱, 还有手枪和子弹,于是把手枪和子弹藏 在家中。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 犯罪决意 • 犯罪准备 • 犯罪实施
本 节 内 容
案 例 1
深圳一对恋人,男的发现女的有新 男友,妒火中烧的他当即跑去兴师问罪, 一言不和,他就拿起玻璃瓶敲碎后对着 这位只有17岁的花季少女的脖子猛刺过 去,颈动脉和气管均被刺断,使女友当 场死亡。
案 例 2 2012年3月8日,潍坊市一小区出租房 内,发现一具女尸,尸体被分成六块, 现场惨不忍睹。经过侦查,警方查明死 者姓李,山东安丘人。而嫌犯竟是她的 同居男友——21岁的山东安丘人齐某。
3.激情犯罪决意。即受突如其来的、强 烈的情绪刺激而形成的犯罪决意。 典型案例:2006年9月20日晚上,王某 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称王某的父 亲与楼下的邻居发生了一点小冲突,希 望王某能够过来看看。当王某来到父母 的住处时,父亲和邻居正在理论着,双 方先是口头争吵,随后是拳脚相加,王 某一时失控一拳打在邻居的鼻梁部,当 时就将对方的鼻骨打成骨折。
其五,破坏犯罪。
四、按照行为形成的方式对犯罪行为 进行分类 ——作为犯罪:“不当而为为” ——不作为犯罪:“当为而不为”
●见死不救,该不该立法惩罚?
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32 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 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
网友“不败的丁叮”:早几年俺就曾大声疾 呼要弘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现在社 会风气已经沦落到见死不救!立法是没办法 的办法了,要惩罚见死不救者。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 路人没有施救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 畴。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 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
齐某交代,他今年21岁,与死者李某属 同居关系,同是山东安丘人。一天早晨 齐某不想起床,女方让他做饭,二人为 此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害人李某 对齐某实施殴打,并将齐某咬伤,一怒 之下,齐某就用桌子上的水果刀把李某 刺伤。 后来发现被害人不动了,才知道 被害人死了。齐某担心被别人发现。于 是,他再次回到了作案现场用菜刀和锯 对死者尸体进行分割,分割以后装到衣 服箱内,再次逃离了现场。
例如:美国等国家的“一级谋杀罪”
(二)突发性犯罪行为 是指随着某种情景的出现而突然发生的 犯罪行为(如在突如其来的愤怒情绪下 发生的激情犯罪等)。其实施没有明确 的预谋过程,但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例如:宋公明怒杀阎婆惜
“激情”:一种猛烈、爆发性和时间短 暂的情绪状态。有积极和消极的两种, 积极的如:渴望、狂喜、热烈等;而绝 望、痛恨、愤怒等属于消极的激情,后 者对人体健康危害甚大。 产生与一个人经历的与自己利害关系密 切的重大事件有关,如人格受辱、婚恋、 事业、求职、升学、疾病等,经强烈的 劣性刺激所引起。
密码箱(内装人民币32300元)、提包 (内装人民币9500元)放在车座上,对郑、 关说:“车停在这里,我们去提货。”随 即往厂里走去。此时郑、关二人顿生邪念, 调转车头往玻璃厂斜对面逃走。王容良、 徐建东二人从厂里提货出来,见三轮车不 在,急忙寻找。至某乡三角埕对面时,适 遇郑和全驾车从三角埕开过。王容良挥手 喊停车,郑见状即加大油门逃窜。
见义勇为不?
五、按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罪过 心理进行分类 • 故意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行为 • 无罪过犯罪行为
——英美法律中,对一些无罪过犯罪行 为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刑法理 论上叫做绝对责任或严格责任。
——始于19世纪的英国法律,通常与工 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 卖酒给未成年人,不论行为人是否知道 买酒人的年龄,构成犯罪;出售腐败变 质有害健康的食品,不管出售者是否知 道食品腐败变质,均构成犯罪。
深圳大学赵明昕: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者,更要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6年美国蒙哥马利市,一辆运老年人的公 车的升降机突然坏了,当时赴美探亲的沈先 生就帮着一位坐轮椅的老人下车,结果摔成 颈椎骨折。之后沈先生起诉市政府违反了美 国《残障者法案》,最终市政府主动赔偿了 3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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