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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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____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一、总则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二、处方管理1. 处方的开立(1)医师开立处方应当符合诊断要求,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用量。

(2)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并加盖医师的签章。

(3)处方应当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禁止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词语。

2. 处方的审核(1)药剂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检查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处方不合理或存在问题,药剂师应当与医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药剂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3. 处方的保管与归档(1)已执行的处方应当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3)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三、处方调配1. 药房的管理(1)药房应当具备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并做好防潮、防热、防尘等工作。

(2)药房应当按照药品分类和存放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章处方的调剂篇一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八、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8.1法律责任
(1)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处方管理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具、审核处方的行为进行查处。
8.2争议处理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提出,医院应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处理。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地处理处方相关的争议。
3.1处方药品的选择
(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体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2)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
(3)对新上市或进口的药品,应充分了解其药理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经评估后方可使用。
3.2用药剂量的调整
(1)处方中药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
(1)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内容。
(2)处方开具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避免过度医疗。
(3)处方字迹应清楚、规范,不得涂改。
1.3处方审核
(1)药剂科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诊断与用药的合理性、用药禁忌、剂量及用法等。
七、处方外流与远程医疗服务
7.1处方外流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处方外流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外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处方外流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7.2远程医疗服务
(1)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远程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处方权,并对远程开具的处方负责。
(2)药品储存应遵循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职责,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政策和临床用药指南,确保处方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经过培训,掌握处方开具规范。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二)遵循药品说明书,使用适宜的药品;(三)合理选择用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四)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处方。

第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用药史、过敏史、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等。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包括处方笺、处方纸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审核人员。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处方是否符合开具原则;(二)患者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三)疾病诊断是否明确;(四)用药史、过敏史是否完整;(五)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是否合理;(六)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是否关注。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及时退回医师重新开具。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调剂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调剂人员。

第十三条调剂人员应当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调剂,主要内容包括:(一)核对处方信息与患者身份;(二)检查药品质量、规格、批号等;(三)确保药品储存条件适宜;(四)检查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调剂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应当及时告知医师和患者,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确保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模板的管理,构建处方规范化的管理平台,提高用药质量。

第四条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处方权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不得于外泄。

第二章处方权的赋予与收回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务人员的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处方权的赋予。

第七条处方权的收回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医务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失去合法执业资格;(二)医务人员在处方行为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下降,无法熟练掌握诊断和治疗知识。

第八条处方权的收回应经过程序,医务人员有权提起申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医务人员的情况、工作表现等因素作出决定。

第九条处方权的收回决定应明确列出具体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医务人员。

第十条医务人员处方权被收回后,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处方权限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三章处方行为的要求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诊断,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结合临床指南和规范,选用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二)注重用药安全,根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病史、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用药确认,避免患者用药不当;(三)合理规划疗程,定期复查,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四)在开具处方时,应事先向患者和患者家属解释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处方行为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物;(二)严禁开具虚假处方,或盗用他人的处方权,或将自己的处方权借给他人使用;(三)严禁开具过量药物,或开具过于复杂的联合用药方案,或开具与患者症状或病情不符的药物;(四)严禁向患者推销或强制患者购买自己开具的药物;(五)严禁违规给患者留下底单或药物开具的电子记录;(六)严禁接受药商等相关人员的好处、资金等利益。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本医院门诊、住院、急诊等所有岗位的医务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医生、药剂师、护士等。

第三条处方是医生开具药品的依据,应该准确、清晰、具有规范性。

本制度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处方滥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医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药品使用情况开具的药品用药指导。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审核第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医生应通过患者病史、病情、检查结果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宜的药品,并根据药品使用说明开具处方。

(二)医生开具处方应当在医疗机构规定的处方纸上,应当填写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就诊日期等内容,并在处方纸上签字或者用电子签名。

(三)药品处方应遵循国家“医保、药监、重点、注射、反季节”五项原则。

(四)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病情分类,并按规定标注用药说明。

第六条药剂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合法、无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处方的完整性。

(二)处方是否合法合规,开具药品是否依条不依例。

(三)处方中的药品使用适合患者,存在药品相互作用及禁忌症状。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三章处方查找与归档第七条医院应管理好处方的归档,将符合条件的处方进行清单登记和归档,并进行查找。

第八条办理处方转诊和药品购买凭证务必确认原处方是否已归档并于归档处查询转诊处方。

第九条门诊和住院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对药品处方进行集中归档。

第十条出院病人医嘱、定单和凭证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归档,机动手术患者医嘱、凭证存档之厅。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组织医院内部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催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处方开具和审核行为。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

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一)印制格式不合格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

医院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开具、调剂、审核、计价收费和保存等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字。

2. 住院医师开具处方,需在规定范围内,并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3. 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处方,需经相应药品管理部门审查、考核、批准。

4.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三、处方开具与调剂1. 处方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1)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2)药品适应症明确,用法用量规范;(3)避免重复用药,确保用药安全;(4)遵循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途径、剂型、规格、用法用量。

2. 药师调剂处方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核对处方内容,确认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2)审查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确保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3)对处方中的不合理用药提出质疑,并报请医师重新开具;(4)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配发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处方审核与计价收费1. 处方审核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患者病情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2)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剂型等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存在重复用药、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2. 处方计价收费由收费部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处方保存与归档1. 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过期后由药学部门按照规定销毁。

2. 处方归档由医务部门负责,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3篇)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3篇)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调配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相关人员参与处方调配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处方调配,是指医院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和医师开具的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准确配制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

第四条处方调配的目标是:药品的正确配制,减少药品误配、混配、重配等错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处方调配管理体系,确保处方调配的质量和药品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医院应当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职称和专业知识的药师负责处方调配工作,确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得到正确配制。

第七条药师负责处方调配工作,配合医生审核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准确配制所需药品。

第八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提供必要的临床资料和说明。

第九条医生应当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患者使用药品的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追踪和监测。

第十条药师在配制药品时应当仔细核对处方,确保药品的正确配制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在处方调配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确保处方的准确配制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处方调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开存放和配制,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药师在配制药品之前应当检查所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药师在配制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仪器设备,确保药品的精准配制。

第十七条药师在配制药品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纯度和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确保处方调配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十九条医生开具处方后,药师应当及时审核处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核对患者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药师核对处方后,应当向医生提出疑问和建议,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药店的营业秩序,规范药品销售,防止滥用处方权,同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药店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合理、公正、透明的药品销售环境,保证处方药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方,防止虚假处方和处方滥用的现象。

三、管理内容1. 药店应建立起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由专业医师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严格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2. 药店应定期对医师开出的处方进行抽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虚假处方或处方滥用情况,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药店应要求患者提供有效的处方,并与医疗机构进行核对。

对于没有合法处方的患者,药店不得出售相应的处方药品。

4. 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每一次销售处方药品的情况,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购买者信息等,以便随时查询和审核。

四、管理程序1. 医师开出处方后,药店应仔细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问题,应与医师取得联系,并留下相关证据。

2. 药店应在销售处方药品时向患者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处方,核对信息的正确性。

3.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后,应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建立销售记录。

4. 药店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虚假处方或处方滥用,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五、管理措施1. 药店应加强对医师资格的审核,确保医师具备开出合法处方的资质。

2. 药店应加强对执业药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确保他们能正确审核处方。

3. 药店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加强员工对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4. 药店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及时回应投诉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药店,将依法严肃处理,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医师和执业药师,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大全)一、引言处方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用药的书面指示,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是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大全旨在梳理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指导。

二、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授予: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处方权的授予范围、程序和条件,确保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获得处方权。

2.处方权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权的监管,定期对处方权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确保处方权的安全、合理、有效。

3.处方权撤销: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处方权撤销的情形和程序,对违反规定使用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三、处方开具与审核1.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体质、药物过敏史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2.处方审核:药剂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用药风险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销售。

3.处方修改: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后,如需修改,应当在处方上注明修改原因、日期,并签名确认。

四、处方调剂与发放1.调剂管理:药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进行调剂,确保调剂准确、迅速、安全。

2.发放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发放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便捷。

3.用药指导: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五、处方点评与反馈1.处方点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评价。

2.点评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处方开具医师,促进处方质量的持续改进。

3.点评结果应用: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完善处方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六、信息化管理1.处方信息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点评等环节的信息化。

2.药品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信息数据库,为医务人员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

处方和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和处方管理制度
3.2处方使用
(1)患者应按照处方指示使用药物,不得擅自更改药物用法、用量;
(2)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诊,并向医疗机构报告;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用药的指导和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四、处方管理与监督
4.1处方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的管理;
(2)特殊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3)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3.2特殊药品处方开具与使用
(1)特殊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具;
(2)特殊药品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调剂、使用;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4)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剂。
三、处方调剂与使用
3.1处方调剂
(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调剂部门,负责处方的调剂工作;
(2)药品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业务能力,熟悉药物相关知识;
(3)药品调剂应遵循“四查十对”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药品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3)医疗机构应将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处方异常处理
8.1异常情况识别
(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异常情况识别机制,及时发现问题;
(2)异常情况包括处方开具不规范、用药不适宜、超说明书用药等;
(3)医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患者用药风险。
8.2异常处理流程
(1)医疗机构应制定处方异常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人;
12.2信息安全
(1)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处方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健康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强化处方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符合本制度要求的相应的处方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督导。

第四条本制度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保证处方的准确、合理、安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准确性控制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核对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和用量。

第七条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准确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并对处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指引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理性控制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结合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合理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注重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规范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药物滥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列表,遵循临床指南和标准,提倡合理用药。

第四章安全性控制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通过询问患者和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筛选出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资料,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对常见药品不良反应和过敏反应的学习,提高识别和处理这些反应的能力。

第五章质量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处方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处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十九条质量控制委员会应对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质量控制意识和能力。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药物安全是医学领域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合理规范处方行为,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

以下为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遵循本管理制度,并接受处方权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处方权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医生处方行为的机构,由医疗机构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处方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处方权管理制度、监督医生处方行为、处理处方违规行为,并定期对医生进行处方能力评估。

第五条医生违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销职务等。

第六条科室主任应负有管理本科室医生处方行为的责任,对本科室医生的处方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药物处方规范第七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按照药物适应症、剂量、用法、用量等规定进行处方。

第八条开立处方时必须正确填写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疗程、用药注意事项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仔细核对患者过敏史、用药史、疾病史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评估用药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并尽量使用常规和标准治疗方案。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团队,负责对医生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团队应由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依据临床指南、药物使用指引等规范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纠正。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团队应与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紧密合作,及时反馈处方审核结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收集和分析,为医生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团队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处方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五条处方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处方权管理制度、监督医生处方行为、处理处方违规行为,并定期对医生进行处方能力评估。

13.处方管理制度

13.处方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处方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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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药械科科室内部管理,杜绝发生药械科工作
统方事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包括实物处方和电子信息系统中
的电子处方。

三、工作要求。

(一)处方应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
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
期满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药房值班人员负责整理装订每日处方,装订的时
限为前一日17时至当日17时,装订完毕后在当日17:30前
交药械科保存。

每月统一交病案室留存。

(三)处方应分类装订,即按照普通处方(含儿科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用
耗材处方、中西药处方分类。

(四)处方点评需要抽取处方或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处
方须在科室主任监督下完成,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

(五)信息管理部须完善信息系统,医院HIS系统不得
主题内容处方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23-04-11
第 2 页共 2 页
提供先分药品再分医师统计的发药统计功能。

(六)药械科和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
行处方统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病人信息。

四、药械科和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未履行好工作职责或
违法以上规定,按照医院《缺陷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给
予处罚,违反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由医院纪检部门按照相关
规定处罚。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1.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处方权。

《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7.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

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8.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药处方分类使用。

9.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二、处方书写规定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

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

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 处方内容及要求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2.2.1 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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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 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 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 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 方完毕。
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医师的签 名式样和专用 签章应当与院 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 任意改动,否 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样备案。
一类精神药品
麻黄素注射液 氯胺酮注射液
二类精神药品
地西泮(注射液、片) 奥沙西泮片 劳拉西泮片 曲马多(注射液、片、缓释片) 唑吡坦片 苯巴比妥(注射液、片) 咪达唑仑(片、注射液) 艾司唑仑(片、注射液) 阿普唑仑片 唑吡坦片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 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处方书写规则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 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 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处方管理制度——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原称《处方制度》82年1月再次修订 多次修订:一直视为“管理制度”
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 内容较简单 主要规范处方书写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的获得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 机构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 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 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 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 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制药工业迅速发展 外企大量涌入 医药市场竞争激烈 流通领域开始不规范运作
《处方管理办法》——目的
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安全、有效、经济
安全性
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 果 用药教育:使患者了解药品具有 两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
处方书写规则
开具西药、中 成药处方,每 一种药品应当 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则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 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 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 煎、后下)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剂量的书写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 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 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数量单位的书写
剂型 片剂 丸剂 胶囊剂 颗粒剂 注射剂 溶液剂 软膏剂 乳膏剂
处方的限量及要求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 当注明理由。
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123 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53 二类精神药品132
麻醉药品
哌替啶注射液 吗啡(注射液、缓释片、控释片) 芬太尼(注射液、透皮贴剂) 瑞芬太尼粉针 舒芬太尼注射液 磷酸可待因片 复方樟脑酊
有效性
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宜 药物,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
经济性
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 的治疗效益。
处方的定义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 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 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 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的获得
有明确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
处方中常用拉丁缩写词及中文意义
bid 每日两次 gtt 滴 hs 临睡前 ih 皮下注射 im 肌肉注射 iv 静脉注射
prn 必要时用 qd 每日1次 q4h 每4小时1次
q2d 每2日1次 qid 每日4次 qm 每晨1次 qn 每晚1次 Sig 用法 tid 每日三次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处方”具有的法律意义
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 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
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 确的用药交待,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 要签名或盖签章。
处方一旦形成就不得修改。
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 示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
iv drip 静脉点滴 Ast 皮试
处方的格式
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制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 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组成
处方前记 处方正文 处方后记
处方书写规则
每张处方限于 一名患者的用 药。 字迹清楚,不 得涂改;如需 修改,应当在 修改处签名并 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 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 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 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 章后方有效。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 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 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 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 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 处方。
单位 片 丸 粒 袋/包 支/瓶 支/瓶 支/盒 支/盒
处方开具规则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 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 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等开具处方。(相关法规)
处方开具规则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 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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