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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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计实施细则
1.0总则
股份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股份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
2.0 合同审计的内容:
2.1 合同的签订
2.1.1合同文本:原则上所有合同都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如特殊情况需使用本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合同文本,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审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1.2合同的计划:签订合同前应有采购计划、外协计划、技改计划、大修计划等或经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的临时采购报告。对没有计划或没有报告的合同不予审批。
2.1.3招标情况: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对投标方的邀请、开标的过程、评委的选择、评标程序和评标意见等招标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价。
2.1.4比价情况:对按规定应三家以上比价的合同,就比价资料进行验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厂商进行询价。对于未使用内部价格的部分产品能够清楚地说明该产品的价格构成。
2.1.5分供方评价情况:对供应商的选择应列在分供方名录中,对不在分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应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填写临时采购申请单。同时对选定的签约对象的民事资格、注册资本、支付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诚信状况、产品质量、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对分供方评价的方法、要求等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评价。
2.2 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合同的的履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拖期交货、质量问题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2.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情况:合同变更应有审批手续和签订书面协议,供应商的转让应在分供方名录中,付款方的转让应经过我股份公司的允许及签订有关连带担保协议。
2.4 合同的解除情况:应履行审批手续和签订协议。
2.5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3.0 审计程序及要求
3.1 合同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和过程审计等方式。
3.2 合同事前审计
3.2.1合同事前审计原则上实行送审制。由具有代理资格的主管部门业务员,持合同草签稿、合同审批申请单等相关资料送至股份公司审计部。
3.2.2 前来进行合同审签的业务员须能清楚解释审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该合同签订的依据、价格、洽谈经过等事项。
3.2.3 原则上所有合同(含零星采购)在正式签约或采购前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货比三家资料和有关报告)送股份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对审计不合格的合同,股份公司审计部应提出修改
或处理意见。
3.2.5 合同经审计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由股份公司审计部在合同草稿上加盖合同审查章,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对于存在问题的合同,由股份公司审计部提出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意见单,退回合同签订部门修改后予以补审;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合同,股份公司审计部可以向股份公司领导提出撤销该合同的建议。
3.2.6 送审合同原则上在合同送审材料齐全的当日反馈审签意见。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延长审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2.7 对未按本细则履行合同审计手续的,计划财务部应拒绝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同时股份公司审计部将依据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考核责任单位,并将考核结果报企业发展部处理。
3.2.8 合同审核
3.2.8.1 合同事前审计工作按其标的额的大小采用分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3.2.8.2 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由股份公司审计部合同审计室主任审核;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股份公司审计部主管部长审核。
3.3合同的事中、事后及过程审计
3.3.1合同的事中、事后及过程审计是指股份公司审计部定期按照2.0至2.5的有关内容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进行审计。
4.0 附则
4.1 对合同审计过程中,无法确认对方履约能力的合同,股份公司审计部可进行实地调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2 各子公司、子企业对本细则可参照执行,且应根据本细则建立自己的二级合同管理制度。
4.3 本细则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