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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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放款操作流程
1、总则
1.1为有效控制放款操作风险,规范公司各岗位的操作行为,根据《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款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客户的放款操作。
1.3放款操作的基本流程为:实地见证、放款审核(审批)、放款操作和文档管理。
2、实地见证操作规程
为有效防范放款环节操作风险,公司必须对各类担保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法律合同的签署进行实地见证。
2.1实地见证的主要方式:采取双人实地进行。
2.2实地见证材料
2.2.1客户经理必须签署实地见证合同,抵(质)押物登记时所需相关材料。
(1)见证抵(质)押登记时,资料包括:借款人及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和贷审会决议。
(2)见证合同签署时,资料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签字样本,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2.2.2实地见证合同签署
(1)核对签字人身份证件后,见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在有关合同上签字。
(2)必须分别在借款人、保证人、抵押或质押人的办公地点在法律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
(3)对照预留的签字样本、营业执照,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印章。
2.2.3实地见证抵(质)押登记
根据地(址)押物不同,确定抵(质)押物法定登记机关。详细内容参见《---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抵(质)押管理实施细则》
2.2.4实地见证完成后,填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实地见证确认书》(附件一)。
3、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3.1根据客户经理的移交资料清单,对提交纸质授信材料和放款资料,逐一进行清点。
3.2一致性审核
(1)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法人代表一致,经营期限一致,年检情况一致。
如为分公司营业执照,还需审核:授权书的期限一致,授权书内容一致,授权人、被授权人一致。
(2)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日期一致,申请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金额一致,申请授信期限一致,有权人签字人一致,公章一致。
(3)信贷业务承诺书或核保书。担保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
金额一致,担保期限一致,有权人签字一致,公章一致。
(4)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一致,经营期限一致,有权决策机构一致,有权人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一致,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生效的条件一致。
(5)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含抵(质)押人)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申请授信(担保)的决议。会议召开日期一致,签字人员一致,申请授信(担保)的金额一致,申请(担保)的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担保)信贷业务期限一致。
(6)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含抵(质)押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受权人名称一致,授权日期一致,授权期限一致,授权内容一致。
(7)抵(质)押信贷业务中的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所有权人(或有权处置人)一致,抵(质)押物具体名称一致,抵(质)押物种类一致,抵押物具体位置一致,质押物面值一致。
(8)抵(质)押物清单。抵押物种类一致,抵(质)押人一致,抵(质)押物所对应的业务种类、金额一致。
(9)信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如:贸易合同等。合同买方、卖方一致,同编号一致,签署日期一致,结算方式一致。
3.3合法性审核
1、与申请人相关的资料
(1)额度内信贷业务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有申请人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申请授信的决议内容与业务种类一致,决议中的签字与董事会成员一致(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字盖章与公司章程中的签字或盖章相符),按公司章程规定改决议有效。
(3)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授权委托内容或事项明确、在有效期限之内。
(4)借款合同。编号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签章规范,合司签订日期在授信通知或公司审批意见书的日期之后。利率、金额、期限与贷审会决议内容一致。
2、担保资料
(1)担保人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证明。决议内容与业务种类一致,决议中的签字与董事会成员一致(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字盖章与公司章程中的签字或盖章相符),按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有效。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出具股东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授权委托内容或事项明确、在有效效期限之内。
(3)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贷款提供)。编号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签章规范,与担保的主合同编号、期限等对应无误,对有涂改的,加盖企业公章。
(4)抵(质)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抵(质)押贷款提供)。编号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签章规范,与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期限等对应无误,对有涂改的,加盖企业公章,合同中填写的抵押物清单编号与抵押物清单上的编号一致。
(5)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贷款提供)。清单编号与抵押合同中的清单编号一致,清单所列抵(质)押物内容与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抵(质)押物相一致。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质)押贷款提供)。抵(质)押权证上权利所有人与抵(质)押人一致。权利质押时的质押凭证复印件。该质押凭证的金额、币种与授信批复书的要求一致。
(7) 抵(质)押物登记证明(如他项权证)。登记机关正确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审贷会决议一致。存单质押时的资金冻结证明书(他行存单业必须提供)。该证明书由凭证出具机关出具,金额、编号与存单一致。
(8) 抵(质)押物保险单(抵(质)押物需要保险的)。保单金额不小于贷款金额,保单到期日在贷款到期日之后,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本公司。
(9)抵押物承租合同(如抵押物已出租,抵押贷款提供)。
(10)财产共有人承诺书(如有财产共有人)。由由抵押人的配偶或其他共有人出具,签订承诺书,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意思明确。
3.4放款资料不合规或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客户经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回放款资料,但经实地见证的法律合同文本不得退回。
3.5将各种抵(质)押品及其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档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