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为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至少在1岁以内进行4次、1-2岁分别进行2次、3—6岁分别进行1次随访,询问生长发育情况和听力筛查、预防接种等情况,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使0-6岁儿童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15年底,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0%,儿童系统管理率≥85%。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三、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厅提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二)省妇幼保健院开展全省0-6岁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工作,提高0-6岁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依托“降消”项目等工作内容,组织市、县医疗保健机构开展0-6岁儿童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0-6岁儿童保健业务的适宜技术培训。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相应内容的逐级培训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强化基层妇幼专干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1.新生儿家庭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村医务人员要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信息,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访视时要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可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适当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
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对每次随访和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
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组织实施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互相协调,整体推进。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
(二)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每项工作内容每年至少独立开展1次工作,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市区。每次督导、培训、考核等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综合性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为25万元。按照人口出生率12‰计算,每1万人需要服务120×6=720名0—6岁儿童,主要内容为为新生儿建立保健手册,从新生儿到6岁共进行13次的访视,每次随访询问生长发育情况和听力筛查、预防接种等情况,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至少进行6次血常规检测、4次听力筛查、3次视力筛查。按照成本及人力计算约需200元,720人6年需要经费万元,平均每年需要经费万元,所需经费在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所占比例为约为10%。根据工作完成任务数和完成质量经过考核兑现经费补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任务。
七、督导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时,都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部门和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考核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
(三)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个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