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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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16年4月在高田中学“法律进校园”活动中的讲稿屠海刚)
同学们,你们正直人生的花季,美好的生活刚刚开始,人生旅程洒满阳光,如果问同学们有什么理想?有的同学会说长大当一名科学家、一名宇航员、一名军人、一名歌星等等,但我相信说也不会说想当一名罪犯。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时期,呈现情绪变化大、认知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做事易冲动、不计后果,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逐渐走向违法犯罪。有的同学会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但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小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最后,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让我们先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
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郑某已经15岁,因抢劫罪要负刑事责任。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类型
1、暴力伤害他人。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最常见的类型。表现为打架、群殴、持械伤人,且往往因一些小事儿升级为斗殴,以至相互报复。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十五日拘留及罚款;造成轻伤害、重伤害的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几年前,我县某中学曾发生一起悲剧震惊了全县,两名初中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因小事发生争吵,进而互殴,上课铃声响后二人各自回到教室(二人不在同班),吃亏的一方总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对方教室,手持水果刀当胸一刀,由于伤及心脏,被刺同学没有送到县医院就因失血过多死亡。受害方失去了生命,持刀伤人的同学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家长还要承担巨额赔偿金。同学们,我想当时如果双方多想想校规校纪,多想想打架伤人的后果,这起悲剧是能避免的。
案例2:2011年10月19日,长春某中学
2011年10月19日下午,长春某中学学生李某在操场玩球与同学赵某发生口角,并动手互殴。当时,赵某便给他的父母打电话请救兵,他的父母赶到后便对李某一顿毒打最后李某致死。这是一起由中学生打架进而引发的校外人员闯入校园伤害中学生的恶性案件,
案例3:08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湖北省16岁的小飞,沉迷于网络游戏“传奇”,陶醉于虚拟世界中战胜和杀死对手的胜利感,竟发展到约网络中的对手到城外见面决斗,见面后用匕首把对方刺成重伤,被判刑十年,今后将在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度过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10个春秋。
2、、偷盗、抢劫等侵财犯罪。这类犯罪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图财。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表现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大幅上升趋势。
案例1:卢某、宋某、贾某是北京市丰台区某校高中生,卢某因没钱给女友过生日,便与宋某、贾某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当时,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一天下午,卢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由宋某指认,卢某、贾某等人尾随李某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学生1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4700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2000余元,后由5人挥霍。近日,经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他们10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2:以大欺小,勒索钱财。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现象比较常见。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初三学生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吧,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初一学生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这些沉重的教训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未成年人犯罪是可悲的,本应是人生的花季,却被关在高墙之内,过着囚徒生活,在给别人带来痛苦和损失的同时,也使自己身陷罪恶的泥潭之中,毁了终生的幸福。但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就是往往从一些不良习惯开始,从一些小错误开始,逐渐发展到犯罪。
在我们校园的走廊内我看到了这样一句格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学们明白他的含义吗?这句话出自《三国志》,这是刘备临终前教育其子刘禅的话,【大意】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铸成大错。这句格言教育我们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民间有句谚语:“小时偷针,
大了偷金”也是这个意思。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故事,前两年城西某村的一个青年甄某被保定警方抓捕归案,因抢劫杀人受到法律严惩。这个甄某小的时候曾经是我的学生,89年吧,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他们村当小学教师,那时甄某本来是个很老实的孩子,后来他母亲死了,父亲也懒得管他,甄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辍学后开始和村中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在一起,开始吸烟喝酒,小偷小摸,由于罪恶的心灵越来越贪婪,最后发展为抢劫,在一次抢劫中将被害人掐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所以预防违法犯罪要从小事做起,从改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错误开始。刚才我们谈了,犯罪不是天生的,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走向犯罪前,都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已经是危险的信号,这些不良行为的现实表现为以下几点,希望同学们警醒:
1、作为学生,不比学习,却去比吃喝、比阔气,追求享受。盲目攀比会使人虚荣心越来越强,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甚至忙于早恋,参与赌博。个别学生当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手头没钱时开始想到偷、抢,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说到这里,不由让我想起了法制报上的一篇报道:2004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某市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个凌晨的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绝身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