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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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的构成
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可划分为三个部分:
一为具有半自治性质的保甲乡里的乡治组织;
二为执行地方政务的基本组织,即县和县以上作为 地方政权中坚的行政组织,如秦汉之郡、隋唐宋元之州、 明清之府;
三为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介组织,如汉之州、隋唐 之道、宋之路、元明清之行省。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怎样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在我国奴隶社会, 与 同被看作是君主的 首要职责。 (祭祀 战争) ▲ 夏、商、周实行等级君主专制的国家结构,其 王朝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 ▲ 氏族社会的天然纽带是 (血缘关系) 。 ▲ 在中国,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在步入阶级社会 后一直被保留下来,并被后世统治者加以改造而得 到强化,成为一直困惑中国人的四大绳索之一— 。 (族权) ▲ 中国奴隶社会以原始社会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 织政府与王朝,政权系统与宗法系统紧密结合,行 政制度带有浓厚的宗族血缘性质。
观点:监察机构是专制国家的重要国家机器,在专制 社会里,监察机构主要是作为专制统wenku.baidu.com者加强专制统治 的工具。




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汉时期,丞相以下各级行政官员分权较多, 因此,除划归皇帝系统的以御史中丞为首的监察 官外,各层级都有自己的监察部门; 2、到魏晋南北朝以后,各行政层级的行政监察 权萎缩,主要监察权集中于以御史中丞为核心的 御史台,并明确规定御史台为皇帝的耳目机关; 3、明清时期又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监督京官, 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又设六科给事 中负责监察六部,三方面监察官在皇权之下又互 相彼此监临。 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是和专制皇 权的逐渐强化的过程相适应的。
唐朝行政体制还有一个特点,即趋于法律化, 有著名的行政法规《唐六典》。
五代两宋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将唐制略加损益, 在中央形成二府三司制的新格局,在地方上采取分 权等多种措施加强各级地方政权和各级地方官员的 相互制约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
明代废除了宰相制度,分割省级地方官权力, 到清代军机处的设立,更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 到极至的产物。
夏朝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初创时期,商王朝是奴隶社会 的发展时期,周朝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把中国奴 隶制社会发展到极盛。
夏朝的行政管理体现出由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原始民 主管理体制向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过渡的性质,遗留有较重 的原始社会胎痕;商王朝时期,神权政治盛行,支配着国 家行政管理的运行,氏族残留的血缘关系依然是商朝进行 行政管理的辅助工具;周朝将奴隶制国家的行政管理推向 制度化、法律化。
我国奴隶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原始民主遗风的表现: 1、原始部落时代民主议事的遗风仍在商周的会议 制度中有所反映; 2、夏、商、周三代都十分重视民情与舆论,设采 风之官,实行纳谏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始于
,止于1840年鸦片战争。
(战国)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使各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 制度化和系统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体制具有过渡性质,是隋唐 行政体制的先声,是秦汉三公列卿制向隋唐三省六 部制演化的一种过渡行政体制。 三省六部制始于 朝。 ( 隋 )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国家行政体制的成熟和定 型。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怎样推动中国封建社会行政 管理体制的演变
1、皇权与相权的矛盾直接决定了中枢体制的变
更,是宰相制度发展演变,直至废除的根本原因, 宰相制度的废除正是这一矛盾发展的最终结局; 2、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还间接地影响到中央职能 机构的变迁,其矛盾斗争的结局,即专制皇权的 强化也使主要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机构随之演变 和发展。
填空:夏代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由原始民主管理 体制发展而来的,从夏代开始的中国奴隶制国家是 通过对旧的氏族机构的改造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希 腊、罗马那样通过破坏、取代旧的氏族机关而建立 新的国家机构。夏商周三个王朝都是在改造部落联 盟的军事民主制基础上建立起等级君主专制的国家 组织形式。 观点:专制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镇压被统 治阶级反抗的工具。
推动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演变和发展的动力来 自其内部的矛盾。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矛盾 主要有二: 一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即皇权与相权之争); 二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
正是这两对矛盾牵动着封建行政体制的运行,促使统 治集团内部不断进行权力的再分配,其中皇权与相权的矛 盾是最主要的矛盾。
观点:在专制政治下,现代专制国家虽有行使 立法权的机关,也一定的立法程序,但专制独裁者 的个人意志、命令、指示就是法令,即最高统治者 拥有制订法律的最高立法权,不仅如此,他还可以 改变或不执行法律,其自然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 法律约束,更不受法律制裁。最高统治者在行政体 制变革过程中的立法建制都是围绕着强化统治者个 人专制权力的中轴线进行的。
4、思想控制方法不同:在西欧,意识形态领 域由神职人员即教会来掌握,而中国的专制皇帝 自称天子,说明其权力直接来自上帝,无须神职 人员充当中介,倒是神职人员反而将皇帝视为精 神领袖;
5、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逐步形成了一整 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 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这样一套以文官为主的专 业化的职业官僚体系乃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管理 体制上的一大特色。
在中国封建社会皇权与相权之争中,从总的发展趋势 看,皇权朝着扩大并膨胀的方向发展,相权则一步步缩小, 直至明清时,宰相制度被消灭。
中国封建社会皇权削弱相权的两种方式: 1、用更替辅佐机构来削弱相权:当宰相权力对皇权 产生威胁时,皇帝便将一部分权力从宰相手中收回,交给 近侍文秘人员,由近侍人员逐渐演化而成的新宰相机关顶 替原有的宰相机构。当新的宰相机关权力过大时,又再一 次重复这一过程。如东汉尚书台顶替西汉三公宰相,中书 门下顶替尚书台,翰林院削夺中书门下,枢密使削夺翰林 院等; 2、使宰相职权分散化:如由西汉初年的丞相制变为 三公宰相制,由尚书台制变为三省分工共同决策制等。
中国奴隶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宗族血缘性质的三个表现:
一是父系家长制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原型; 二是以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建政府:家室与政 府没有严格区分开来,表现出政府与父系大家庭的 双重职能,宗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补充,使商周 奴隶制国家很象是一个家庭的扩大; 三是以“家天下”观念进行统治:宗法制度是 在父家长制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 奴隶制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 关系,使族权与政权合一,政权结构与宗法系列一 体化,大小贵族成为政府各级官员,国家机构实为 宗族的扩大。
中国行政史
第三讲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概述
一、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特色
中国古代的国家,经历了 (奴隶主专政 封建主专政)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行政管理权高度 集中于君主一人之手,是一种个人独裁的管理体 制。 和 两个阶段。
行政管理是从属于政治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国体、 政体以及其他一些根本制度对行政管理起着决定性的制约 作用。
填空:夏、商、周时期辅助君主的公卿,其职位一般 是世袭的,君主很少有选择的余地。
夏商周时期,神权政治色彩最为浓烈,神权的体现者 在国家
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君主的一切决策都以占卜的形式出现, 选择优秀的巫史担任辅佐,成为君主贤明的主要标志。 春秋战国之时,各国相继颁行成文法,以 巫史
最为著名,集春秋后期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
我国奴隶制时代行政管理的特色 1、奴隶制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 彩最重的时期:神权政治的核心观点是君权神授, 以此证明自己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以之配合 暴力统治; 2、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奴隶制时期行政管理体 制的又一特色; 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 天下”王朝; 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观点:在专制国家,各级官员贵族处于不同 的等级阶梯上,享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 在专制政治下,各级官吏具有层层相属的宗法关 系,使族权与政权合一,政权结构与宗法系列一 体化,大小贵族成为政府各级官员,国家机构实 为宗族的扩大。 在专制政治下,家族统治是由专制政治的本 质特征所派生出来的一个必然现象,在专制政治 的最高权力枢纽,家室与政府没有严格区分开来, 表现出政府与统治集团大家族的双重职能,宗法 家族管理与政治统治相互补充,使专制国家实为 统治集团大家庭或大家族的扩大。
体例严谨的封建行政法典——《
国李悝所作《 》 (魏 法经)
》标志着行政管理趋于制度
化、法律化;《明会典》较之《唐六典》,内容更加丰富、规定更 加具体,是封建行政管理法律化达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清
会典》成为中国封建行政立法的总汇,达到了封建时代行政法的最
完备程度。 (唐六典)
为什么古代中国的法制无法达到法治的水平 1、从立法上看,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既无行使立法权 的机关,也无一定的立法程序,专制君主的意志、命令、 指示就是法令,即专制君主拥有制订法律的最高立法权, 不仅如此,他还可以改变或不执行法律,其自然凌驾于法 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更不受法律制裁。专制君主在行 政体制变革过程中的立法建制都是围绕着强化君主个人专 制权力的中轴线进行的; 2、从行政管理上看,在中国古代,要发挥制度与法 律的作用,关键在于选才任官,只强调好的官吏对执行法 律制度的重要性,而不注意法律制度对官员执法行为的监 督和约束,这从本质上说依然是一种“人治”。
与外国相比,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1、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时间长,持续2000多年;
2、政体形式单一,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是唯一的政体形式: 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出多种政体形式,既有领主制、贵族民主制, 又有等级代表君主制以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其中的中央集权君 主专制仅是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态, 持续时间很短; 3、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西欧国家的君主在实施立法、司法 权时,多少会受到代表会议的制约,而中国专制君主的圣旨就是法 律,任何人不得违背;在财政权上,西欧专制君主从未取得完全征 税权,而在中国,“中外之财,皆在陛下府库”;
决定专制国家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
专制国家作为代表统治阶级利益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 的工具,国家的具体组织形式决定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国家必须依据被统治阶级的状况及其反抗的程 度确定自己的暴力组织形式; 二是必须依据统治阶级的内部结构以及各阶层的利 益来确定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便在最大限度内集中统治阶 级的力量镇压被统治阶级。
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存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但
总的趋势是中央对地方集权的一步步深化,其手段主要 有两种: 1、通过任命职小位低的监察官员对地方官员实施监控: 如汉代之州刺史,但刺史很快就变成郡县官员之上的集 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州牧,形成东汉末年直到魏晋南北朝 时期的地方割据; 2、二是实行分权制:如隋唐时期道区的设置,宋代路 的区划仍采用分权制,设转运、控刑、控举、经略四监 司,达到中央控制地方的目的,这一制度一直为明清两 代所沿用。
秦汉三公九卿制下,丞相不过是皇帝大家庭的管家,列
聊所管事务中宫务远多于社会公共事务,他们不过是分 工办理宫廷庶务的听差。
秦汉时期的社会公共事务并非由列卿这些朝廷大臣去办
理,而是由丞相辟除诸曹去完成,这造成丞相权力越来 越大,于是皇帝便用尚书台分曹理事的办法来削夺相府 对国家庶务的管理,逐渐形成隋唐尚书都省管理下的六 部二十四司,掌握政令性的庶务,而原有九卿(九寺) 地位下降,侧重于事务性庶务。唐朝中期以后,皇帝为 直接控制国家庶务,便用使职差遣制架空各职能机构, 造成庶务管理的随意性与混乱。宋神宗改制后,六部、 监寺的职权得以恢复。明代实行内阁制后,六部职权进 一步上升。
与奴隶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行政 管理体制的特点
1、形成了大统一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夏、商、 周实行的是分封制,各级封君的专制权力在空间范 围上受到限制,秦代以后,以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 秦汉以后诸中央王朝的专制皇权较夏商周三代的专 制王权强大得多; 2、神权政治色彩淡化; 3、法制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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