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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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区地税机关缴纳有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使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软件为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数据来源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数据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数据、“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个人纳税数据及其它纳税凭证。

其中扣缴义务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可以直接调取打印完税证明;扣缴义务人没有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须提交纸质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手工添加数据后,才能打印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有纳税记录的,可以直接调取打印完税证明;其他情形需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手工添加数据,才能打印完税证明。

三、开具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基于“同城通办”的原则,在同一个设区市的各城区地税局、各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可以开具同城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他各县(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只能开具属于本单位征收税款的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到全市任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

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

3、查询当地地税局官网,注册账号,根据提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2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二、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无三、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提交资料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四、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无五、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受理机关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六北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业务流程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如您在办理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办理:1.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错误录入了个人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导致个人无法通过申请小客车(房)指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明细申报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况,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到主管税务所提供错误申报证明,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经所在区县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可以修改系统数据。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

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共6篇)第1篇:个税完税证明个税完税证明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21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据统计,到2021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21年开具5108万份,比2021年增长52%。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

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

”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

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面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纳税情况,那么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是为什么呢?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可能有两种原因:——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财税[2005]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财税[2005]9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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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94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5]5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结束——。

个人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个人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篇一:《个人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找个公司,通过人事部先开出来一个你在这儿工作了5年的证明,再让财务部的人带着你去税务所,补交这5年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定个月薪4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话,5年的个税大概是万元左右。

”“黄牛”说,这个数字也不是非常准确。

如果倒推5年,那么应该是从2008年3月起至今,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2008年3月以前的,个人起征点为1600元。

“大概就是这么个数,具体的还得细算。

”除了补交的个税以外,“黄牛”说,开出伪造证明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没给员工报税”要挨罚,那么这笔罚金也要由要开证明的人出。

“周一上班了我就能问出到底要罚多少钱,不过这个钱不会太多,千把块钱吧。

”他说。

除此以外,“黄牛”开价说,开证明的人要给“黄牛”和开伪证明的公司一共5000元的“劳务费”,购房人只要掏不到3万元就能办出真的完税证明。

3月1日是天津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实施的首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办理方式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一是市地税局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日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向个税代扣代缴单位寄出《2010年度完税证明》,纳税人要主动向扣缴单位或税务部门索取并妥善保管。

个人从所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一年的,本市税务部门将不会寄出当年的完税证明。

二是日常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作为完税凭证。

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上缴累计一年以上,中间可以间断,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月相加总共达到12个月即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中,关于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要现明确此项规定废止。

从2003年1月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应按月计算纳税。

二、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可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视同个体工商户,适用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五、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0.18•【文号】汇发[1999]372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审核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有关税务凭证时,除附件中所列可以免于提供完税证明的以外,可仅审核、检查其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税种的税务凭证(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三、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在要求提交的相关原始凭证及税务凭证上加盖“已供汇”戳记,同时留存正本。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成文日期:2011-04-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
项的通告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但税收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纳税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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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6.01•【字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地税征[2005]2号)要求,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有关完税凭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见附件)的使用(一)《完税证明》式样1.《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为一联式凭证,边沿尺寸20cm×29cm,白纸蓝油墨,左上角税徽标志为红色油墨,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2.《完税证明》右下角套印各主管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

3.《完税证明》的字别号码为〔2×××〕沪×地税个证××号,字别号沪后面的“×”代表各税务机关的简称,字别号证后面“××号”为各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号码。

(二)《完税证明》的填写“填发日期”指打印系统日期;“纳税人姓名”指纳税义务人姓名;“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指纳税义务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号码;“税款所属日期”填上一年度1—12月份或实际申请开具的月份;“实缴税款”按在所属期内实际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填写。

(三)《完税证明》的流程与管理《完税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按照《上海市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视同现金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并纳入CTAIS管理系统。

1.《完税证明》批量打印、发送。

流程为:(1)由各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将市局统一印制下发的完税证明送到受委托打印完税证明的单位进行打印。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69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69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
通知
正文:
----------------------------------------------------------------------------------------------------------------------------------------------------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69号)
各分、县局:
为了配合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决定启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本证明使用范围: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出据给本单位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作完税证明使用,不得作税收票证用于征收税款。

本证明的规格、式样:规格为7.6×17mm,式样为二联式,第一联(存根):代扣代缴方留存,第二联(收据)纳税人收执作完税证明。

本证明要视同税收票证一样进行管理,发放时要认真登记帐目,对代扣代缴单位“证明”使用情况要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清查、防止丢失和超范围使用。

本证明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启用。

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票样(略)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范文3篇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范文3篇

个⼈所得税完税证明范⽂3篇寄送个⼈所得税完税证明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务局、邮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实⾏明细申报后的纳税⼈开具个⼈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8号)精神,优化纳税服务,节约税收成本,在总结去年部分地区寄发《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商定,⾃20**年3⽉1⽇起,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使⽤邮政信函⽅式寄递完税证明⼯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统⼀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作的重要意义由税务机关向个⼈所得税纳税⼈开具完税凭证,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提升个⼈所得税管理⽔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惯例和我国个⼈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作的发展⽅向,不仅有利于满⾜纳税⼈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豪感,⽽且在建⽴健全征信体系、深化税制改⾰、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着积极作⽤。

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应对此项⼯作⾼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领导,建⽴健全⼯作运⾏机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推进完税证明邮政信函⽅式寄递⼯作的顺利、快速开展。

⼆、总结经验,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的寄递⼯作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应认真总结以往完税证明制作、寄递⼯作的经验和不⾜,不断改进⽅法,科学管理,加⼤⼯作的⼒度和深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去年试⾏的基础上,⼤⼒推进开具完税证明⼯作,每个省市⾄少要选择两个以上地市(其中⼀个为省会城市)开展试点,分步到位,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进⼀步扩⼤开具范围。

邮政部门应协助税务机关安全、准确、便捷地寄递完税证明。

双⽅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健全⼯作运⾏机制,不断提⾼服务质量和效率,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邮政信函寄递⼯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9.17•【文号】国税函[1996]602号•【施行日期】1996.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9月17日国税函[1996]6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最近,一些省、市反映在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的查处中,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责任人,其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等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偷税的认定1、在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情况下,纳税义务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仍未获取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凭证,又不按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收入或缴纳税款的,为隐匿收入的行为,由此造成税款的少缴或不缴,是偷税。

2、扣缴义务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税款,或以口头形式承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税款且双方都向税务机关承认的,在其向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即认定为其已将承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的税款扣收。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其已承诺应代付税款的,为偷税。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证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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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完税证明用途-证明范本第一篇:个人完税证明用途第二篇:广州个人完税证明第三篇:个人完税证明第四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第五篇:长帆企业顾问关于个税完税证明用途的简述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个人完税证明用途个人完税证明用途个人完税证明的用途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

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

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2014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龋领取要求如下:1、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参考模板。

2、领取地点: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原咖啡厅旁通道内。

3、领取时间:2014年3月1日-3月26日其中:2014年3月1日-3月12日非重点税源户领取2014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2014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税凭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完税凭证,其根据税款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缴款书和通用完税证等;另一种是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1.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到全市任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3.查询当地地税局官网,注册账号,根据提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我国实行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高的相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要高一些。

但是,如何证明已经完成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就需要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了,那具体的如何开具完税证明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可以持公司代扣税款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

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有以下三种方式:(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

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我省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经各级地税机关和广阔扣缴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开具规模大幅上升,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搞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对于地税系统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寄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工作肯定要严厉仔细,以高度的责任感逐级把关、仔细核实,确保不出或少出纰漏。

二、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的范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连续扩大,力争为全部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基础纳税信息资料的最终报送时间为4月30日。

对收集、整理好的信息资料仍实行分批报送、分批打印、分批寄发的方式。

四、完税证明发寄完成后,各地要将上报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数量与实际收到完税证明的数量仔细核对后,以确认函的形式上报省局所
得税管理处。

五、对于今年完税证明的印制邮寄费用,仍由省局统一支付。

六、此项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开具、邮寄完税证明状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个人所得税证明(范本)

个人所得税证明(范本)

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第一篇:‎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完税凭‎证需要(‎1)“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2)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带上复印件,‎税务局会收掉)‎,问下你以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这个托个同‎事问一下应该比‎较方便吧),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第一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

‎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经营所得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税款的次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录入的“‎纳税人信息”身‎份证明一致的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同时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023年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测试题(含答案)

2023年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测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需要做到(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致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2.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3.2022年3月,欣欣公司(小微企业)购人一台单位价值为1620万元的机器。

该公司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则该项固定资产在前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是( ) 。

A.162万元B.486万元C.459万元D.990万元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A.是B.否5.下列举措中,能体现税务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是( ) 。

A.税务行政许可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提出B.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后,仍需向内部业务部门报送资料C.多次要求纳税人补充相关资料D.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6.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下列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2013版C.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D.实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7.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8.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
项的通告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但税收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纳税人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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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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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标题: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二、业务概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个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三、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2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0号)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暂时没有内容!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七、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八、应提供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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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有关补充意
见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扣缴义务人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6﹞52号
【发文日期】2006-04-11
【实施时间】2006-04-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20号)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一、对在2005年全年不同时间段开始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所有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就有关明细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开具相应时段完税证明。

二、对明细申报数据与汇总申报纳税数据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与扣缴义务人共同研究解决或交由扣缴义务人核实重新提供,核对无误后最迟在5月底前出票。

三、对部分纳税人提出开票要求,而扣缴义务人又未进行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并督促扣缴义务人及时为纳税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

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

同时,要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对促进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五、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四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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