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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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档案文献的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二、名词: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文件。
三、管理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3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安全生产档案范围括:
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会议资料等。
4.2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4.3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培训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5 特种设备、设施清单及有关《安全检测校验报告》等档案资料;
4.6 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4.7 作业环境监测资料(粉尘浓度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以及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8 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例档案及监护资料;
4.9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10 安全例会会议记录材料及安全月活动记录。
4.11 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改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4.12 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档案资料;
4.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
4.14 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1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7 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五、档案保管
5.1档案分类
5.1.1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5.1.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2档案保管
5.2.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5.2.2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同时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5.3档案借阅
5.3.1安全生产档案只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手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3.2借阅者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5.3.3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用毕要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5.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六、附则
本制度由总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