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五篇)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1、目的。
明确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3、职责:3.1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此制度。
3.2科室负责人。
负责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制度,及时更新修改相关规定,并对违反此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具体规定要求:4.1实验室进行临床医学检验和教学科研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也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查。
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后方可工作。
同时需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3实验室更新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进入实验室及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科主任批准。
4.4非本科人员到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4.6进入实验室前,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口罩,洗手后离开。
4.7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睛,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不应佩戴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及其他装饰物品。
4.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休息室内进行。
4.9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化学品污染、生物危险、标本污染及刺伤等,在工作完成或终止后应脱掉手套并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摘除手套应例行洗手(七步法)。
4.10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垃圾袋装好,交医院洗涤室处理。
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带回家。
4.11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准入过程中的管理,包含招聘、面试、试用期考核、录用等环节。
2. 目的与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人员准入的公正、透亮和合规性,以取得优秀的人才来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准入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每个申请者都将在公平、公正的标准下进行评估,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本领导向原则:准入评估将基于个人的本领和潜力,与性别、种族、宗教、年龄等个人特征无关。
—保密原则:全部与准入过程相关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只限于确保准入决策的需要人员知悉。
3. 招聘流程3.1 职位发布1.公司依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战略,确定招聘职位,并订立相应的人员需求计划。
2.人力资源部门将职位发布在内部和外部招聘渠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
3.2 简历筛选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依据职位要求和候选人的背景、经验等进行初步评估。
2.符合要求的简历将被保存,并通知候选人进行面试。
3.3 面试1.面试官由相关岗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成员构成。
2.面试官将依据面试指南进行评估,对候选人的本领、素养、潜力、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考察。
3.面试官将依据面试情况,对每位候选人给出评估看法或建议。
3.4 背景调查1.符合录用条件的候选人将进入背景调查阶段。
2.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候选人联系,收集相关资料,并与前雇主、学校等进行核实。
3.背景调查结果将作为决策录用的紧要参考依据。
3.5 录用决策1.综合考虑面试评估、背景调查等各项数据,由相关岗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策候选人的录用与否。
2.决策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候选人,并与其商谈具体的入职事宜。
4. 试用期管理4.1 试用期布置1.录用的新员工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长依据岗位的特点和人员的情况敏捷确定,一般不超出3个月。
2.在试用期内,员工将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4.2 试用期考核1.试用期考核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进行,包含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
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规范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确保实验室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实习、参观等活动的个人。
三、人员准入条件
1.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完成科研、教学、实习等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
2.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四、准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发放《实验室人员准入证》。
2. 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持《实验室人员准入证》进入,并在进入实验室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
3. 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准入资格。
五、准入管理
1.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室人员准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
(1)审核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
(2)发放、回收《实验室人员准入证》;
(3)定期审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
(4)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2. 实验室人员需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部门的管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实验室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安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以及临时聘请的安全顾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环节,提高安全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申请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安全工作;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验;4. 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特殊岗位安全人员准入条件:1. 高危岗位安全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 专业技术岗位安全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 管理岗位安全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新入职的安全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知识、技能;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4. 企业安全生产文化。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八条在岗安全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定期对安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知识掌握程度;2. 安全技能操作能力;3. 安全事故处理能力;4. 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奖惩第十条安全人员晋升依据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安全业绩突出;2. 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资格;3. 通过晋升考核。
第十一条对安全人员的奖惩:1. 表彰:对工作表现优秀、安全业绩突出的安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纪律处分: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降职或解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人员,予以降职或解聘。
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个行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2. 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3.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准入范围(1)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2)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等);(3)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和评审。
2. 准入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有相应学历、工作经历或相关证书;(4)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准入程序(1)报名参加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通过考试或评审;(4)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
4. 准入管理(1)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准入条件,确保准入质量;(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4)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5. 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1.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对准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2.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3. 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自身素质,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起,我国实验室将推行严格的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
以下是对2024年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准入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
2.技能要求: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技能,如实验操作技能、仪器使用技能、数据分析技能等。
同时,对于具备相关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将会给予优先考虑。
3.健康状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申请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和病史记录,并在入职前接受实验室指定的健康检查。
4.品行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并愿意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5.语言要求: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与实验室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6.其他要求: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与所申请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准入流程1.申请:申请人员需要向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等。
实验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验室操作技能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
面试内容将由实验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3.考核:申请人员通过面试后,将进行一定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验室将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实验室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通过:根据面试和试用期的表现,实验室将综合评估申请人员的能力和适应性,并最终确定是否通过准入。
准入人员将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实验室的一员。
5.未通过:未通过准入的申请人员将被告知不符合实验室要求的原因,并可以根据实验室的意见进行改进和再次申请。
三、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1.实施机构: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实施。
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管理规范、人才选拔合理、组织结构健康稳定,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组织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的准入与退出管理。
第二章人员准入管理第三条岗位需求评估1.各部门、科室在新建岗位、职位空缺时,首先需进行岗位需求评估。
2.岗位需求评估应综合考虑医院发展规划、业务需要、人员结构和职责分工等因素。
3.需求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交给医院领导层进行审批并确定。
第四条招聘计划订立1.招聘计划由人事部门依据各部门、科室的岗位需求评估结果编制。
2.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职位要求、数量、时间等信息,并经医院领导层审核批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与方式1.招聘经费由财务部门供应,并依照规定程序报销。
2.人事部门负责依据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
3.招聘面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应聘者的专业本领、工作经验、综合素养等进行评估。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管理1.新员工须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报获得续,并提交完整的个人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等证明料子。
2.人事部门负责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相应档案存入人事档案库。
第七条岗前培训1.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包含医院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科室应乐观搭配。
第三章人员退出管理第八条辞职1.职工有辞职意向时,须提前向所在部门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所在部门应尽快进行离职手续审批、劳动合同解除等工作。
第九条退休1.实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所在部门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包含工资结算、社会保险注销等工作。
第十条辞退和解雇1.医院对涉嫌违纪违法、工作不胜任或其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有权辞退或解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3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准入管理,确保护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符合相关要求,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护理服务的人员,包括临床护理人员、护理管理人员、护理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准入管理按照程序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护理伦理准则。
第四条强调全员参与,各级管理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共同负责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应与护理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为护理人员提供持续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护理人员准入要求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护理人员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岗位。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并通过相关考试。
(三)具有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进一步提高护理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一)持有卫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持有高级护理师等专业职称证书。
(三)具有相关的科研和学术成果,有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
(四)参与过重大护理项目或成果。
第八条护理人员准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推荐信或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第三章护理人员准入程序第九条护理人员准入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或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招聘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并依法公开护理人员招聘的信息、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招聘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护理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核实护理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笔试(或面试)分为理论基础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理论基础考试包括相关专业知识、护理伦理等方面的考核;实践技能考试包括基本护理技能和专业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条笔试(或面试)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确定考核结果。
作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作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等岗位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3. 量化考核,优胜劣汰;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 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6. 通过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除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 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3. 熟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作业人员准入程序如下:1. 报名:有意向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名申请;2. 审核资料: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员工的资料进行审核;3. 培训:通过审核的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4. 考核: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5. 上岗: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分配工作岗位。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以下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2. 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3. 特种作业培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以下考核:1. 新员工入职考核:考察新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的掌握程度;2. 岗位技能考核:检验员工岗位操作技能;3. 特种作业考核:考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作业人员准入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准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电子厂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子厂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厂所有招聘、录用及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人员准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四条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特殊工种及管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用人部门要求为准)。
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电子生产工作的疾病。
4. 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适应倒班工作。
第三章招聘流程第五条人员招聘流程如下:1. 用人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出招聘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2.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
3. 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及专业技能考核。
4. 体能测试及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5.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第六条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试用期内,员工应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试用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损害公司利益。
2. 虚假报名,提供虚假信息。
3.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4. 试用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损失。
第五章员工转正第九条试用期满,员工经考核合格,正式转正。
第十条转正后,员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准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管理制度1. 入矿资格(1)所有入矿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入矿资格。
2. 安全生产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2)在岗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更新。
3. 安全检查(1)入矿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安全装备检查、健康状况检查等。
(2)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矿场。
4. 安全装备(1)入矿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入矿。
5. 行为规范(1)入矿人员必须遵守矿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入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入矿人员必须爱护矿场设施,不得损坏、盗窃矿场财产。
6. 人员定位(1)矿场实行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人员实时跟踪、管理。
(2)入矿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7. 紧急撤离(1)入矿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撤离路线和避险措施。
(2)遇有险情,必须服从指挥,迅速撤离。
四、监督管理1. 矿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入矿人员实施准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入矿人员的安全负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施工现场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依规,严格管理;3. 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施工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2.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4.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2. 熟悉施工现场管理、技术要求;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4.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外来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相关资质证明;2.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3.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七条施工人员准入程序:1. 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2. 通过资格审查;3.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领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5. 办理进场手续。
第八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准入程序:1. 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材料;2. 通过资格审查;3.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领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5. 办理进场手续。
第九条外来人员准入程序:1.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身份证等材料;2. 通过资格审查;3. 办理进场手续。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审核人员准入材料,确保人员符合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应立即予以清退。
准入管理制度全体员工职责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员工准入管理的规范,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职责。
二、员工职责1.新员工入职(1)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手续。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3)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入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2.试用期员工(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3.正式员工(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秩序。
(2)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关心同事,互相帮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4.离职员工(1)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在离职前,完成手头工作,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3)离职后,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三、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准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规章制度。
(3)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4)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确保离职手续完备。
2.各部门(1)负责落实公司员工准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执行。
(2)对新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3)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
(4)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公司秩序。
四、监督与处罚1.公司设立监督小组,对员工准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罚。
3.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准入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医务人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具备从事医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 通过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或医技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4. 具有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准入程序如下:1. 招聘报名:应聘者按照医院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考试;2. 考核评估:医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评估其综合素质;3. 审批:考核合格者,由医院审批部门审批;4. 培训:新入职医务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 考核:医务人员上岗后,医院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实行医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 医院内部监督: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 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准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准入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医务人员准入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医院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5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____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应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业。
三、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的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煤矿发生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安全资格复训,合格的退给其《安全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医院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人员的准入管理,包括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人员准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和考核,确保选拔到具备专业素质、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
二、人员招聘第四条医院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专业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进行。
第六条招聘方式可包括公开招考、内部选拔、人才引进等。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需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三、人员培训第九条医院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技能操作等。
第十条医院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竞争力。
四、人员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在岗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岗位考核、绩效考核等。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惩、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五、人员解聘第十五条医院对在岗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医院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者;(二)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者;(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对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招聘、引进、调入、进修、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人员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
二、人员招聘第四条我院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岗位需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学历要求、专业要求等。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三、人员引进第八条我院引进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引进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突出贡献的人才;(二)引进人才应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三)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引进程序包括:申报、审批、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四、人员调入第十条我院调入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调入人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调入人员应符合医院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调入程序包括:申报、审批、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五、人员进修第十二条我院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符合进修专业要求;(三)经科室推荐和医院审批。
第十四条进修程序包括:申报、审批、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六、人员实习第十五条我院实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符合实习专业要求;(三)经学校推荐和医院审批。
第十六条实习程序包括:申报、审批、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七、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我院对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惩、解聘等依据。
管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任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专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管理人员准入条件、选拔程序、培训与考核等内容,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六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第八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责任心、耐心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十条公司内部选拔: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选拔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组织选拔。
第十一条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途径,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选拔方式: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选拔结果: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拟任管理人员名单。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新任管理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管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临时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人员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人员的准入、管理、考核和退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人员与公司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四条临时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第五条临时人员招聘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人员招聘申请,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3. 通过考核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应聘者签订《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第六条临时人员聘用合同:1. 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2. 临时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3. 临时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临时人员管理:1. 临时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临时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八条临时人员考核:1. 公司对临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技能水平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调整岗位、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退出管理第九条临时人员退出条件:1. 聘用合同期满;2.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提出离职;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4. 因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临时人员退出程序:1. 临时人员提出离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与临时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3. 临时人员离职后,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
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协管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确保协管队伍的素质和形象,充分发挥协管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的辅助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协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四条报名参加协管人员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 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6. 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7.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协管人员招聘: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的;3. 因违纪违法被单位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 从事协管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的;5. 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协管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环节。
第七条报名: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笔试环节。
第九条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第十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第十一条体检: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政审: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第十三条公示: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新录用协管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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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
为了医院平稳发展,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录用各科室所需人员,确保完成正常医疗工作任务。
二、录入范围
根据各科室的要求及岗位责任招聘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
三、录入条件:
1、医生:要求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健康状况证明及品德素质等,并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
2、护士:有护士证、学历证、健康证、品德素质并有熟练的护理技术。
3、行政后勤人员:学历、健康证;要求工作踏实,态度热情,有一定的道德素质的修养,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四、录入程序:
新近人员办理入职手续,首先要进行岗前培训(3天),各岗位人员制定不同的岗前培训要求(附考核标准),入职人员均进行系统的培训过程,对医院的基本情况、对岗位职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等全面培训。
五、岗位要求:
医生、护士及后勤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态度要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六、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原则上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上报,直至领导同意。
单位辞退员工要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手续,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七、档案管理
入职人员档案管理要求每人建立独立档案,相关的资质及相关手续放入档案(临床医技人员资质原件存入档案,行政后勤人员毕业证原件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