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
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
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3月12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 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97 号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5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放灭火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38 号6 国家计委关于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计价格〔1995〕2165 号7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22 号8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调〔1998〕 154 号9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二滩水电站电价及川渝地区销售电价安排问题的补充报告计办价格〔2000〕 181 号1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85 号11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 712 号1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 号1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 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 号15 国家计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81 号16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 682 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2353 号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出口行业协调是否适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9 号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气东输至河南发电用气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64 号20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309 号2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405 号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05〕 2251 号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2447号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物价系统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 471 号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 9 号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江苏田湾核电站1号、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 274 号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03 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73 号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原料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7〕 1131 号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订)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2746 号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代办因私签证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0号3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828 号3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68 号3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555 号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川气东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604 号3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729 号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短期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292号3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福建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9〕 2871 号3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3212 号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 856 号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789 号4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广东市场和行业分类价格指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711 号4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不锈钢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927 号4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2363 号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榆林一济南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 2780 号4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秦皇岛一沈阳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 665 号4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1002 号4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403 号4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607 号5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发改办价格作的通知〔2012〕 693 号5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1894 号5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南电网丰枯季节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2〕 3031 号5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3882 号5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4095 号5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适用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62 号5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 190 号5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河北等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 267 号5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煤制气项目天然气价格协调的会议纪要发改办价格〔2013〕 1997 号5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蔬菜冷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3〕 2135 号6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四川雅安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3154 号6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886 号6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 1292 号6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4〕 1648号6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向深圳市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294 号6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555 号6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2739 号6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3052 号6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742 号6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237 号7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182 号7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标杆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234 号7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849 号7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977 号74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185 号75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301 号76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3 号7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498 号7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820 号7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018 号80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07 号8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6〕 2498 号8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711 号83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307 号8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232 号8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58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发改价格〔2019〕882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
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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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结束——。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Ol法律法规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电力监管条例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1.aw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煤层气产业政策7.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1.aw1.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Ol法律法规1.aw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 政策解读|492020.04.DQGYPOLICY ANALYSIS 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二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减轻疫情对风电行业的冲击,保障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行业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平价项目申报时间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疫情对平价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将征求意见稿中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一个半月,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
关于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解读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简称“《光伏建设方案》”)中提出要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19号文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以更好地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地方的平价上网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为加强项目监测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向我局报送项目信息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相关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且开工建设。
2020年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总体上仍然采取2019年分类管理的思路。
其中,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2019年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竞价,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下同)参与补贴竞价,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相应地,补贴资金亦按照分类切块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
《光伏建设方案》未直接给出2020年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建设规模,而是对规模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主要是考虑,目前仅是财政部明确了2020年新增户用光伏的补贴预算总额度为5亿元,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户用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尚未确定,无法明确户用光伏具体建设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发改价格〔2019〕882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2020年实现与煤电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
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请有关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2019年第一批和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风电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1年底前并网。
国家能源局将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从2019年第一批、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中移除。
请电网企业按照平价上网项目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上网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
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电价政策通知。
关于光伏发电站容配比计算方法及设计建议
关于光伏发电站容配比计算方法及设计建议摘要: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降低项目的工程造价和度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各个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新能源发电两大支柱之一的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受到关键设备组件功率提升较慢的制约,如何从技术上降低成本受关注度较小,同时作为一个降低度电成本重要手段之一的容配比设计,不了解或理解错误的从业人员也比较多。
本文针对上述情况,对光伏电站容配比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最优容配比的计算方法和不同项目建设条件下容配比如何设计和选择,希望能为本行业技术人员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光伏发电站光伏发电单元容配比度电成本建设条件0.引言: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我国政府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要方向之一,太阳能发电尤其是光伏发电,由于其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投资额度和建设地点比较灵活、建设周期短,发展比较迅速。
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在土地资源和电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在平价上网甚至低于地方指导电价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光伏电站的单位造价,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已经成为光伏发电投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容配比设计是影响度电成本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容配比设计,确定最优容配比是每个光伏项目都要考虑的问题。
下面作者结合本人工作经历来谈一下容配比设计相关问题,希望对行业同仁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1.光伏发电站容配比概念及提高容配比设计意义1.1光伏发电站容配比概念释义对于光伏电站容配比定义,目前行业内有不同的理解,因为涉及到后续容配比的计算和光伏电站最优容配比如何确定,下面我们先对容配比定义进行分析。
2020年国家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020年国家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上海市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
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重庆市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
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
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中国光伏电价的十年变化
中国光伏电价的十年变化-从4元到0.35元4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0年光伏上网电价,I~II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电价为每千瓦时0.35、0.4、0.49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kWh,而万众期待的户用补贴则为0.08元/kWh。
回首12年前的2008年,国家发改委分批次核准4个项目,核准电价为4元/kWh,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光伏上网电价。
十余年间,从4元到0.35元,光伏上网电价降幅达91%,平价近在迟尺。
2008~2013年:统一电价2008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核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
这可谓我国商业光伏电站的开端。
此后,为推动国内终端市场的崛起,2009年和2010年国家能源局组织了两批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招标,中标方式为上网电价低者中标。
其中2009年敦煌10MW光伏电站中标电价为1.0928元/kWh,2010年第二批特许权项目共13个,总规模280MW,中标电价0.7288~0.9907元/kWh。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外,其余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3~2018年: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2013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其中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时为一类资源区,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
2020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
2020国家光伏补贴政策最新内容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98元、0.88元、0.80元下调至0.75元、0.65元、0.55元,而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的0.42元,下调至一类地区0.2元,二类地区0.25元,三类地区0.3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见附件一。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三、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
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
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2020天津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常规能源资源短缺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势下,国家对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将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定为0.42元/度。
目前天津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按以上国家补贴政策执行,暂无地方性补贴政策。
但国家政策动辄好几页又不太好理解,现在就其中关键性的内容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如下:(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国家政策再解读1、什么是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貌似好多人并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又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顾名思义,也就是煤电企业卖给电网公司的电价。
在分布式领域,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收益时需要用到这个电价,余电上网就是指用不完剩余的电要卖给国家电网,价格呢,就执行当地的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
比如天津市2020年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0.3514,则如果你是天津市分布式用户,采用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那么今年你卖给国家电网的价格,就是0.3514。
2、补贴含税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原文中曾说“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月发电销售额小于2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最新2020年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红头文件
最新2020年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红头文件今年一季度,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两份事关补贴的政策,这两天这两份政策的红头文件陆续曝光出来,供大家收藏。
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明确了补贴目录制度改成补贴清单发放制度,并明确了前七批补贴目录直接进入补贴清单,以及2016年3月份之后并网的非扶贫项目想要进入清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按文件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并为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做好准备。
今天已经是4月20日,第一阶段补贴清单应该很快就会发布了。
以下是红头文件原文,来源某地方财政厅官网。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今年的补贴红头文件。
明确了2020年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这份文件,2020年1月1日至6月1日之间并网的项目,只能从2020年6月份开始拿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
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中国光伏电价的十年变化
中国光伏电价的十年变化-从4元到0.35元4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0年光伏上网电价,I~II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电价为每千瓦时0.35、0.4、0.49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kWh,而万众期待的户用补贴则为0.08元/kWh。
回首12年前的2008年,国家发改委分批次核准4个项目,核准电价为4元/kWh,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光伏上网电价。
十余年间,从4元到0.35元,光伏上网电价降幅达91%,平价近在迟尺。
2008~2013年:统一电价2008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核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
这可谓我国商业光伏电站的开端。
此后,为推动国内终端市场的崛起,2009年和2010年国家能源局组织了两批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招标,中标方式为上网电价低者中标。
其中2009年敦煌10MW光伏电站中标电价为1.0928元/kWh,2010年第二批特许权项目共13个,总规模280MW,中标电价0.7288~0.9907元/kWh。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外,其余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3~2018年: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2013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其中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时为一类资源区,1400-1600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1200-1400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
辽宁省农村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收益分析、问题及建议
辽宁农业科学㊀2021(3):71~73Liaoning Agricultural Sciences文章编号:1002-1728(2021)03-0071-03㊀㊀㊀㊀㊀㊀㊀doi:10.3969/j.issn.1002-1728.2021.03.017辽宁省农村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收益分析㊁问题及建议∗陈㊀柏(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环保事业部,辽宁沈阳㊀110032)摘要:农村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辽宁加速推广,效果良好㊂从单户项目造价和发电收益分析两方面详细阐述了农户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收益㊂介绍了国家以及辽宁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同时提出了发展农村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的对策及建议㊂关键词:光伏发电;收益;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TM615文献标识码:B㊀㊀光伏发电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㊁改善生态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㊂近几年来,辽宁省太阳能光伏发电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㊂据国际太阳能光伏网数据,截至2018年8月,辽宁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9GW,累计发电量3.95亿kW㊃h,同比增长46.6%㊂在农村地区,光伏发电也遍地开花,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㊂农村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加速推广,不仅能够改善一次能源的化石燃料日益匮乏及其大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用户和电网公司均是直接受益对象㊂首先,用户能够有效解决用电过程中的低电压问题,改善电能质量,保障供电可靠性;其次,用户在满足 自用自发 的前提下,可以实现 盈余上网 ,即可将剩余电量卖给电网公司,从而增加家庭收入㊂对电网公司来说,可减少电网扩建投资,对提高区域电网运行稳定性㊁改善电能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进而间接减少电网的运行维护费用㊂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尤其适合于远离大电网的边远的农村㊁牧区和山区供电[1,2]㊂近几年,光伏发电建设成本不断下降,安装家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事,但不少农户还对投资收益等方面不是十分了解,本文就光伏发电投资收益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㊂1㊀农户投资收益分析以单户5.2kW为例㊂1.1㊀单户项目造价(5.2kW)单户建设成本见表1㊂由此可见,单户发电建设成本每瓦约为3.4元,1户5kW以上的发电站建设成本约为1.7万元左右,为了便于计算,以下取整按每户投资17000元计算㊂1.2㊀发电收益以沈阳太阳峰值日照时数为参考,平均每天有效日照时数 4.15h,全年发电小时数为1514.75h,单户光伏装机总容量5.2kW,年发电为1514.75hˑ5.2kWˑ92%(发电效率)= 7246.564kW㊃h,以下取整7247kW㊃h㊂上网电价0.3685元/kW㊃h[3]㊂∗收稿日期:2020-12-11作者简介:陈柏(1985-),女,江苏淮安人,硕士,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残留分析和生态农业相关工作㊂E-mail:chenbaimobai@辽宁农业科学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1年表1㊀单户(5.2kW)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成本序号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单瓦造价(元/W)1光伏组件多晶325w瓦5200 1.68320 1.600 2逆变器锦浪5kW台1210021000.404 3支架定制瓦52000.315600.300 4电表箱定制台16006000.115 5直流线缆光伏专用电缆(各种型号)项17007000.135 6交流线缆交流电缆(各种型号)项18008000.154 7辅材各种瓦52000.15200.100 8接地系统接地角钢项11001000.019 9安装费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安装瓦52000.420800.400 10税费项12082080.040 11不可预见费项15005000.096合计17488 3.3631.2.1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因目前用电电价高于上网电价,农户使用自发电较便宜,因此大部分农户会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㊂本模式缺点在于,因无储电设备,用电只能在白天发电时用,晚上只能用电网电㊂自用电部分节支:根据调研,一般农户年用电3000kW㊃h,其中约1/3,1000kW㊃h为自发自用(白天发电时用电),可节支1000kW㊃hˑ0.5元/kW㊃h=500元㊂余电收益:(7247-1000)kW㊃hˑ0.3685元/kW㊃h=2302.02元㊂合计收益500+2302.02=2802.02元(按此收益6.07年收回投资成本)㊂20年发电总收益56040.4元,纯收益39040.4元㊂年收益率为16.48%㊂1.2.2㊀全额上网农户年发电:年收益为7247kW㊃hˑ0.3685元/kW㊃h=2670.52元(按此收益6.37年收回投资成本)㊂20年发电总收益53410.4万元,纯收益36410.4万元㊂年收益率为15.71%㊂无论哪种上网方式,年收益率均远超现在市面上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款利率㊂因此,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㊂2㊀辽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与问题2.1㊀国家㊁辽宁省相关政策2.1.1㊀2016年2月,省物价局文件‘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执行政策的通知“(辽价发[2016]17号)明确: 自发自用㊁余电上网 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kW㊃h(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省电力公司按照辽宁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㊁脱硝㊁除尘,下同)收购㊂全额上网 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由省电力公司按照辽宁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即2016年以前备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5元/kW㊃h 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和2016年以前备案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88元/kW㊃h执行㊂2.1.2㊀2015年2月,国网辽宁电力起草的‘辽宁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服务指南“正式发布执行,在管理层面规范了光伏发电站并网流程,从技术角度严格要求了光伏发电站各项并网关键技术指标,促进光伏电站能够顺利接入电网㊂2.1.3㊀补贴政策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积极支持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度新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5亿元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511号),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0.08/kW ㊃h元,自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㊂根据国家能源战略部署,在全省农村大面积推广光伏发电㊃27㊃第3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陈㊀柏:辽宁省农村户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收益分析㊁问题及建议和能源互联网查农业是有利于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朝阳产业,应该更大力度通过光伏发电的载体让辽宁省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兴技术带来的红利㊂2016~2018年,辽宁省推广光伏发电项目是,主要采用政府引导㊁企业化运作的方式㊂主要采取了3种模式:一是政府投资10%,农户投资10%,企业投资80%,由企业运行,企业收回投资成本后,产权归农户所有,后续收益归农户所有;二是由企业投资企业运行,收益归企业所有,每年支付农户一定租房顶费用;三是农户自己投资,收益归农户所有,由企业负责维护㊂2.2㊀存在的问题2.2.1㊀电网改造不完全,存在线路老化,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导致很多村落可以做的比例很小㊂原则上每村装机容量不超过公用变压器容量的80%㊂而辽宁不成文规定不能超30%㊂村级的变压器大多在100kW左右㊂按照户均5kW,只能发展6户㊂这大大限制了在一个自然村内发展户数㊂如果要发展多户就得扩容,扩容的投资比较大,村投资扩容不现实㊂另外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在农户家屋顶上,对屋顶结构和坚固性有一定的要求㊂2.2.2㊀尽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并网进行补贴,但是由于地方不熟悉流程,且审批手续复杂,各地发改委㊁电网公司各地程序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导致并网时间过长㊂2.2.3㊀无专项资金支持㊂除国家政策对上网电价实施补贴外,辽宁省尚未有专项资金对光伏发电进行补贴,影响用户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性㊂在建管模式上,如没有政府引导,企业作为主体投入,靠老百姓自筹,一次性投入较大㊂2.2.4㊀行业不成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㊂近年来,国内光伏市场迅猛增长,中小型企业数量猛增,产品质量参差不齐㊂光伏组件的售价及利润大幅下滑,一些中小企业在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提下,将难免出现类似其它行业的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局面㊂而农村的用户在选择光伏产品的时候是难以甄别产品质量好坏的㊂3㊀对策建议3.1㊀规范光伏发电相关产业发展研究支持光伏应用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光伏产业的好的做法,加强产品遴选,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售后服务,探索建立专业运维公司,统一负责本地区电站的运行维护㊁产品售后和电费结算等服务工作㊂3.2㊀电力部门增强并网时效性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争取电力部门支持,建立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绿色通道,缩短并网履行程序时间,保护企业和并网用户的积极性㊂3.3㊀加强产学研联合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解决技术方面问题,降低成本,与风电相结合,探索风光互补模式㊂加强对比试验,掌握示范户各项数据资料,为项目提供数据支撑㊂3.4㊀增加投入,加强示范对新建房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等信贷方面的支持,或参照农机补贴,给予30%~50%的建设补贴㊂参考文献:[1]㊀罗海华.我国民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上半月,2015(8):15~16.[2]㊀孟宪淦.中国光伏发电的政策和市场[J].电网与清洁能源,2011(10):1~3.[3]㊀王玮,田育江,张家玮.分布式光伏发电成本收益分析及风险防范[J].山西电力,2017(2):35~38.㊃37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1•【文号】发改价格〔2020〕51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
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
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1.20•【文号】财建〔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1月20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
第三条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四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以下办法确定:(一)本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
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8.10.09
•【文号】发改能源〔2018〕1459号
•【施行日期】2018.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1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电力企业: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
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三、请各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做好政策宣介落实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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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
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
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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