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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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人员的成本意识,使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结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工程结算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经济权益原则。
第2章结算定额单价确定规范
第4条结算定额单价以预算、合同及招标价为主,同预算项目相同的分项,单价必须相同,不得调整。
第5条增加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应的定额单价套入。
第6条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
第7条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
第8条土建部分的甲供材料需安装的项目计费直接在预算标书单价中扣出,不计任何费用。
第9条安装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需安装的项目不计取税金。
第3章结算工程量确定规范
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内容与依据,结算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10条必须严格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相关系数调整换算等内容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必须严格按图纸、随工签证和相关协议计算、计列单项工程量。
第12条要在日常的工作中逐步总结影响结算及时性、准确性的主要矛盾,安排合理的计算程序。
第13条结合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各种常用资料,使用常用的定额外标准、常用的计算结果,分门别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以备查。
第14条依据施工图和竣工图,按实物工程量编制结算,任何计费都必须有据可查,不得随意编列。
第15条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实际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就位净值数量为准,不得将“工地材料投入量”和“实际安装就位净值数量”混为一谈。
第4章结算造价确定规范
第16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分类计算并当月结算。
第17条结算造价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其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造价=预算造价+设计变造价+现场签证造价+人工补差+材
料差价+增加项目
第18条工程结算需确定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
第19条工程结算需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扣除预算中的未施工项目的造价。
第20条材料价差严格按项目经理部的材料限价进行调整。
第5章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规范
第21条项目经理部预结算人员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第22条主体工程项目应于承包商提供结算后的2个月内核对完毕,总体结算应在竣工验收后的5个月内完成,其他工程项目应在乙方提供结算后的30天内核对完毕。
第23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依据如下所示:
1.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资料;
2.施工设计、竣工图纸、施工预算、承包合同;
3.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申请;
4.随工现场签证;
5.工程委托书;
6.材料市场价格资料;
7.工程各项取费标准和双方协议等。
第24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程序如下:
1.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计划;
2.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必须对原预算及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造价管理部联系;
3.造价管理部有必要进行关于前期预算编制问题的结算工作协调及配合;
4.收集并整理结算依据,包括分项工程的材料设备限价价格表、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图纸部分未施工项目的记录、付款及待垫款、甲供材料设备的领用清单、承包商的结算报价等;
5.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并与承包商进行核对;
6.项目经理部预决算人员单列清理甲供的预算工程量及承建商超领用量的扣款表;
7.确定结算造价后,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造价管理部进行核定。
第25条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经理部应核实竣工图纸的完整性。
第26条项目经理部需提前选择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工程结算,便于承包商配合业主入住的“四通”工作。
第27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经济分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竣工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图、工程量、机械台班费、人员费、材料费、各种工程签证等;
3.工程结算的分析。
第28条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经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及造价管理部人员相互交叉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方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第29条项目经理部建立“承包商的结算报送及审核情况登记台账”,便于时间的掌握及责任的界定。
第30条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必须建立“三方及甲供材料的领用及付款台账”,对领用单的原件进行存档,便于结算扣减。
第6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由造价管理部拟定,并由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32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