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监督和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自当选之日起正式任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拥有物业。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物业管理知识。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组织业主大会,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五)协助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六)负责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要事项。
(二)报告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业委会三规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委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业委会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业委会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2. 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3. 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4. 协调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5. 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委会工作分工:1. 主任:全面负责业委会工作,主持业委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3. 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执行:1. 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应及时予以执行;2. 对于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监督:1. 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物业服务情况;2.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3. 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第八条公共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公共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公开透明;2. 定期公布公共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3. 对公共收支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业主意见处理:1. 设立业主接待日,倾听业主意见和建议;2. 对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3. 对业主投诉,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业主监督:1.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2. 业主可通过多种途径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1. 每年度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业委会成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业委会的工作制度
业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业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环境整治、业主服务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5人至15人,具体人数由小区规模决定。
业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三)制订和修改小区管理制度,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四)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状况;(五)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六)监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确保其正常运行;(七)组织举办小区文化活动,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三、会议制度第六条业委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每年至少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决议结果等。
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供业主查阅。
四、物业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制度,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制度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议程、表决方式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3. 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制度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得多于七人。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拟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小区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2. 小区的收入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3. 小区的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维护职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提出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纳入小区的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3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模版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7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7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治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打算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办法愿和要求,下面给大家带来业主委员会治理制度,盼望大家喜爱!业主委员会治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治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治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其次条本业主委员会承受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治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舒适、文明的环境。
其次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承受业主大会及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立单位或物业治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以下文件向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视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治理的实施状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打算;(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纳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治理企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治理(托付合同);(五)审议物业治理效劳费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六)审议年度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样表)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工作,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和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做到:(一)认真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模范遵守《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
(二)廉洁自律,不拖欠应缴的物业费、车位费、专项维修资金,不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馈赠及特殊优惠。
(三)认真学习有关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业主利益的事。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事公平、公正,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解决在物业及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五)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一)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个月的月底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或者有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议程,需要表决的议题要有书面材料。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以实行委员轮值制度。
会议研究重大议题时,应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一般工作例会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会议可临时通知。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实行签到制,无故连续三次缺席,按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处理。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五)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
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决议即为集体意见,全体委员必须执行会议决议。
(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对重大议题做出的决定,应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业委会工作制度模板
业委会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确保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人数等因素确定。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道德品质和责任心。
第五条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业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业委会成员提名,业委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业委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更换和罢免业委会成员;(四)审查和批准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费用预算;(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三)积极参加业委会会议,对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和建议;(五)保守业主隐私和商业秘密;(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业主委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委员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委员职责第四条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依法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2. 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3.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4.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5.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反映业主意见和要求;6.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3. 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委员应提前收到会议通知,并按时参加。
第八条会议应由委员集体决策,表决事项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业主对委员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业绩;4. 业主满意度。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便于小区内事务的协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组成与选举1. 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组成,任期为两年。
2. 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小区内的合法业主,且在小区内有居住证明。
3.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代表业主行使权益,提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的重要事项。
3.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情况,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
4. 积极倡导小区业主自治,促进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委员会运作1. 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文件归档及相关事务的协调。
3. 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期提前至少一周通知全体委员。
4. 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履职,应提前告知委员会并请假。
五、委员会决策1. 委员会决策事项原则上以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意见为依据。
2. 适用于小区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委员会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六、委员会监督与问责1. 委员会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如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可罢免其职务。
3. 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
2. 业主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
3. 本规章制度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以上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高效、互动的小区管理机制,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任何与本规章制度相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和追责。
同时,业主应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管理中,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氛围。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三)协商一致,合作共治;(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项活动;(六)其他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热心公益,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名,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的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处理小区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业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会议第六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业主查阅。
第四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九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业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小区的重要事务;(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委会经费的收支和使用;(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业委会的文件、资料和档案;(四)接待制度,热情接待业主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五章业委会的经费第十条业委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业主大会的决议、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等。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经费应当用于业委会的日常运作、办公费用、会议费用等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性机构,是物业服务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在业主大会中得到确认,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的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职责范围、权力职责以及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该在3至9人之间,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应该是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议程的制定、议事规则的确定、决策方式的确认、决策的执行和效果的评估。
1.会议的准备工作(1)主席应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2)主席应该制定会议的议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议题,并且在会议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成员;(3)秘书应该准备好会议需要的各项资料和文件,并且在会议之时提供给委员会成员;(4)主席和秘书应该在会议之前核对各项材料和文件是否准备充分。
2.议程的制定(1)主席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向主席提出议题或者提出议程修改建议;(3)全部议题应该在会议开始之前被讨论完毕。
3.议事规则的确定(1)机动议事:就是通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磋商和讨论,得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指定委员议事:就是委员会主席指定一个委员来负责某一项议价,这种方式适用于有争议的议题;(3)表决议事:就是对于某些议题,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表决得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表决方式可以是手持物品、字牌、计票等。
4.决策方式的确认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普遍共识、多数原则、授权原则等方式途径站得出具体的决策方案。
业委会议工作制度
业委会议工作制度是指业主委员会在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业委会议工作制度的文章,共计1000字以上。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工作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工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会议组织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并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议结果。
三、会议议程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议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议和通过物业管理区域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二)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报告;(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五)讨论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变更、解散事宜;(六)讨论和决定其他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通知全体委员,并提前公布会议议程。
四、会议纪律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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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一、业委会主任职责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
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全体委员为小区广大业主办实事。
副主任:A1、服从主任领导,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广大业主负责;2、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检查物管企业对业委会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3、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内外文件登记,起草、派送、张贴、存档。
4、保管业委会公章,严格执行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需要对文件资料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认并进行用章登记;5、收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认真办理业委会赋予的日常事务。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7、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安排的专职工作。
8、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B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财经工作,向主任和业委会资金安全负责;2、建立内部财经管理制度;3、小区业主共用设施租赁、商用登记、经济往来收支,建立资产台账;4、各种合同,协议洽谈,文件起草、打印;5、建立、保管财经收支账目;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7、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8、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职责C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工作向主任负责;2、负责小区内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区绿化和环境建设;3、小区内治安防范,暂住人口登记,参与小区内民事调解及其他社会工作;4、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5、建立分管工作台账,账物相符;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7、接受小区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分配的本职工作。
副主任D1、服从主任领导,向主任负责,分管小区宣传工作;2、建立资产台账;3、业委会对内、外小区发言人,引领小区正能量;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5、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7、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委员职责由主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分配到副主任分担的工作中去,具体工作由副主任落实;1、参加业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2、参与制定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等管理;3、努力完成业委会安排的本职工作;4、密切联系业主代表、业主、广泛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及时向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5、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和邻居矛盾纠纷,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以及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业委会日常工作和相关规定1、业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2、业委会设意见箱一个,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员来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解答有关提出的问题;3、业主共有资产的清理,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加;4、对外合同,协议和涉及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与,并在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经主任签字后才能正式签约。
洽谈时应通知监委会派员参与。
5、与业委会相关的司法投诉,两委成员全部参加;6、业主共有财产涉及与物管企业收益分成事项,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员参加,并通报监委会派员参与,将结果交两委讨论通过。
第四章业委会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委会议,通报业委会工作,听取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召开一次业委会工作总结会议。
讨论年度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分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经工作报告和下年工作计划。
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告之广大业主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3、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时间,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4、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人数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定需经参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及时通报未参会委员。
5、如有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业委会时,业委会主任应当在7日内组织召开。
6、业委会议召开前,提前将会议议题用电话等告之各委员;7、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成员;8、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可临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9、业委会会议书面记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印章后存档。
第五章业委会财务制度1、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2、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组成。
不允许一人兼任,财务人员离任或不能履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3、业主共有财产取得的收益,经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由负责财务管理的会计或出纳入账,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私存;4、财务账目档案由会计负责保管;5、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每年公示一次。
同时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审计。
6、业委会财务支出实行签审制度,一次支出人民币超过壹万元的,需经业委会会议通过方可使用;7、业委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借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8、业委会成员(包括监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没有工资和奖金,工作用通话费、交通费、误工费定为:通话费、主任、副主任每月60元,委员每月40元,业委代表每月5元。
两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误工补助每天30元半天20元。
交通费支出,除紧急情况外,一律坐公交车往返;9、专项维修基金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方能动用。
10、业委会经费必须节省开支、量入微出。
第六章业委会档案制度一、档案管理范围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2、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有关业务往来文件;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4、业主委员选举及备案等资料;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账目;6、业主及业主代表名册;7、物业服务用房清册,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建筑面积规划总平面等文件资料;8、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议事规则》所罗列的档案等资料;9、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
二、档案管理的要求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规定的外,工作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2、查阅,外借档案资料需要书面申请并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3、上述档案资料遗失或泄密,由档案管理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关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档案的委员资格终止。
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10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章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1、业委会刻制《绵阳市涪城区 xxxxx业主委员会》印章1枚;2、业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规定存档;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私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管印章人员资格终止,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十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第八章业委会公示制度1、公示方式:粘贴栏公示和专人派送两种方式;2、《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每届业委会公示1次;3、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公示;4、专业维修资金使用当年公示;5、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情况每年公示1次;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公示1次;7、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其他决定随时公示。
第九章换届及委员增补制度1、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于十五日内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候补委员的人选(首先考虑在本届选举时选票超过半数的人员中产生),按本届选举办法执行;2、业委会任届期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3、原业委会应当在本届业委会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委会,双方应在移交清单签字认可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