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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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法规,对于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法规基础。

该条例共计89条,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组织管理、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业务流程、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运作,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组织管理方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要依法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才能开展保安服务业务。

同时,为了保障保安服务员的权益,该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服务员购买社会保险,并就保安服务员的培训、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在业务范围方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日常安全防范、治安巡逻、执勤岗位保卫、安全检查等。

同时,该条例还对保安服务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法律保护,有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在从业人员方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员必须持有保安服务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同时,该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员的基本素质、行为规范做出了要求,保安服务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

在业务流程方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理程序。

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保安服务的操作流程,确保保安服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同时,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保安服务员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责任和权限。

在监督检查方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要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资质、设备、人员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保安服务行业的合规经营,保障社会安全与秩序。

总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重要法规,通过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组织管理、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业务流程、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实现了对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提升保安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主要针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以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维护。

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首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资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条例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且在注册时需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和经营许可证明。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责任,例如公司必须组建专业的保安队伍,提供全天候的保安服务,并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保安服务公司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安全。

其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人员的条件和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保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且在从事保安工作前需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此外,保安人员还享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如劳动保险、工资、工时休息等。

这些规定保障了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再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行为、安全措施和应急响应进行了细致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安人员的服务行为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安全措施,条例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巡逻巡查等,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应急响应,条例规定了保安人员必须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这些要求确保了保安服务的及时和有效性,保障了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最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和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一些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惩罚方式,如违规收取费用、虚假宣传、不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等,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保安服务行业的乱象,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总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规范和提升保安服务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XXX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XXX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XXX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该当依法保证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人为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该当文化、正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加害他人1正当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备和制止违法立功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给予表彰、奖励。

XXX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该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XXX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供给的保安服务相顺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

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保安管理的目的、范围、定义等。

其中明确了保安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本条例适用的范围,包括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保安服务的。

第二章保安服务的设立和监管本章主要规定了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程序,并且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保安服务规范,规定了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包括年龄、身体条件、教育程度等。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保安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程序,以及保安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三章保安队伍建设本章主要规定了保安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程序,明确了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前考核和定期培训要求。

同时,对于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奖惩制度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保安服务行为规范保安服务行为规范是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核心内容,本章对于保安人员的服务行为、执勤纪律、技能要求、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规定了保安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托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同时,还要求保安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执行纪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保安服务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机制。

其中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监督人员,对保安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应当配合政府、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第六章主要规定了违反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确了对于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队伍的规范管理,提升保安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国家制定的一部与保安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运作,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条例内容及实施情况等方面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保安服务作为一种社会安全维护和管理的手段,早在古代便有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安服务行业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然而,由于保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和乱象频发,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于XX年颁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二、条例内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对保安服务行业经营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条例内容包括从业资格、从业行为规范、服务管理要求等方面。

1.从业资格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保安管理部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保安服务从业资格。

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取得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核,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从业行为规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安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保卫职责。

在工作中,保安人员要保守客户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保安岗位的正常运转。

3.服务管理要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了保安服务行业在服务管理方面的要求。

保安服务单位必须明确服务目标,健全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保安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实施情况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地保安服务行业普遍加强了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政府也加大了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保安服务从业人员的执法力度。

然而,保安服务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保安服务单位存在违规经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此外,一些保安服务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导致一些纠纷的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页16 共页1 第《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页16 共页2 第《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制定颁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全面规范了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有关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人员条件等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牵涉各类保安公司、雇用保安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保安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台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条例到底有哪些新的内容,有什么明确或者特殊的规定?我省在贯彻执行该条例方面开展了哪些准备工作?为便于公众更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我们邀请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对条例作出具体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条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保安服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由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280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

专业化的保安服务担负了大量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对于增加就业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保安服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须加以规范的问题:一是除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外,大量保安组织和人员从事的保安服务活动,还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

二是对保安员入门条件缺乏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一些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实际情况看,出问题的又以未纳入公安机关监管的保安员占多数。

三是保安员缺乏培训,服务不够规范,引发与客户的矛盾,甚至酿成治安案件。

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保安服务活动。

同时,2006年3月公安部决定对保安服务管理由公安机关既直接经办又负责监管,调整为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管,这一重大调整,也需要通过立法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2、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大方面?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二是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行业准入制度;三是规定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制度;四是具体明确了担任保安员的条件;五是对保安人员培训管理、权益保障、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保安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定义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为客户单位提供保护财产、人身安全和信息保密等安全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保安服务企业第四条保安服务企业资格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企业法人资格;2. 有与保安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有与保安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安服务企业设立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六条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在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三章保安员第七条保安员资格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年满十六周岁;3.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 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保安员培训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保安服务专业知识、保安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保安员职责保安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保护客户单位的财产和人身安全;2. 预防犯罪和处理突发事件;3. 维护秩序和交通疏导;4. 执行客户单位的其他安全任务。

第四章保安服务行为第十条保安服务内容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客户单位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 门卫守护;2. 巡逻守护;3. 押运;4. 随身护卫;5. 安全检查;6. 安全技术防范;7. 其他安全服务。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企业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各类单位及其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保安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科学管理、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加强保安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第四条国家保安标准是保安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保安服务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保安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保证保安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

第七条保安服务应当有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九条保安服务管辖权限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保安服务人员第十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三)无不良犯罪记录;(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服务技能和职业资格;(五)取得保安服务单位的聘用。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服务人员证》后方可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当佩戴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携带证件、悬挂警示牌或者使用标志性语言,以便公众识别,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区别对待不同客户,依法保护,依规服务,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和不当行为。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对聘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在服务中得知的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向雇主提供服务,不得收取雇主和客户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与其他人员共同收费或者设立收费点。

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是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公众对保安工作的认知和认可度,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保安服务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要求,保安应当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治安防控工作等。

同时,新条例还要求保安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新条例强调了保安服务的专业化要求。

根据新条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配备有相应资质的保安队伍。

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

第三,新条例规定了保安服务的管理要求。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开展规范化管理,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同时,新条例还对保安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和解决办法的规定。

最后,新条例还对保安服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保安人员和保安服务公司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总之,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安服务的规范与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

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提高专业化水平,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保安服务的监督和支持,共同推进社会安全和治安维护工作。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解读一、概述保安服务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人民裙众的安全感。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高保安服务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本文将对这些要求及指南进行深入解读。

二、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保安服务行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保安服务的基本要求、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规定、保安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责等内容。

保安服务公司及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该法规,才能保证其服务的合法合规。

2. 保安服务管理标准- 《保安服务管理标准》是对保安服务行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包括从业公司的资质条件、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服务流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该标准制定自己的管理流程,并进行全面执行,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保安服务管理使用指南1. 保安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为了提高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招聘时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进行选拔,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只有具备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保安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保安服务流程和管理-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做到严格的岗位责任担当和严密的管理监督。

针对不同场所和特殊需求,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做到安全有序。

3. 保安服务质量评估- 为了检验保安服务的实际效果,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保安人员的工作动态进行持续、全面的评价和监督。

通过质量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弱点并加以改进,保证保安服务的高效稳定。

四、结语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是我们对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和引导,只有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要求和指南,才能够更好地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作者:李建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大32开约35万字册数:全一册光盘数:0定价:30元优惠价:27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为了配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帮助有关管理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及条款的立法本意,保证条例的正确施行,由具体承办有关立法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的姜秀元、赵晖、姚茂斌、陈克伟、范鹏等同志编写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一书,并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同志作为本书顾问。

编者们根据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条例每一章、每一条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的学理性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为了方便读者查找资料,本书附录了与保安服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有关制度建设状况。

本书不仅是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的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培训教材,也是保安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定用书,同时还是保安服务企业、自建保安单位保安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学习掌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必备用书。

作者介绍顾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主编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李建副主编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姜秀元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赵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为了配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帮助有关管理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及条款的立法本意,保证条例的正确施行,由具体承办有关立法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的姜秀元、赵晖、姚茂斌、陈克伟、范鹏等同志编写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一书,并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同志作为本书顾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保安服务行业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

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提升保安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从保安服务的定义、工作职责、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理解。

保安服务是指专门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工作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一种安全服务。

保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巡逻、门卫、押运、安检、安保培训等。

保安人员作为公共安全领域的从业人员,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预防治安事件的重要责任,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保安人员要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职责,对于发现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其次是保安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联勤联动工作。

保安人员还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对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保安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从业前,保安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书,保安机构要按照规定向保安人员提供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岗位交接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其次是保安机构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监管。

保安机构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他们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对违规违法的保安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保安机构还要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对保安服务的监督和执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工作,对保安机构的设立、保安人员的从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问题举报和投诉制度,保障公众对保安服务质量的监督权益。

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理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保安服务监管工作需要,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范围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

这里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保安师资格证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

《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师资格。

在全国保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始后,将对在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核发保安师资格证书。

三、关于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治安保卫或者保安经营管理经验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关业务工作经验。

《办法》第九条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这里的“治安保卫”工作经验是指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是指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的工作经历。

四、关于直辖市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申请的审核审批时间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三条规定,直辖市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申请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决定;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备受各界关注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目前,有关部门已在着手制定配套细则,从而使这部新条例更快、更好地在实施。

保安的身份如何界定?他们的权责底线是什么?针对公众关心的诸多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此进行解读。

一是小区保安身份首次明确条例摘要:保安服务业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展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现状调查:有关物业招用的门卫、巡逻人员等,究竟是否属于保安范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

此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曾发文,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将“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因为物业招用的“保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其职责仅是维护小区秩序。

据悉,目前,全国九成以上物业都是自行招聘、管理的“小区保安”,极少聘请保安公司的专业人员。

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保安流动性大,黑保安数量日益增多。

政策解读:物业协会有关人士称,“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员”不仅是名称不同,所担负的责任也不一样。

举例说,如果在小区内遇到小偷,前者没有义务实施制止行为,而后者则必须制止犯罪并报警。

按照新规,今后小区内的门卫、巡逻等人员都纳入保安管理,无论是物业,还是保安个人,都要担负更大责任,新规中对此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事保护好现场。

另一方面,物业保安身份明确后,物业公司的成本将增加。

目前,大部分物业保安的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月薪基本在1600元以上,而且缴有三金,这两者的工资差价,必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二是当保安要留下指纹防止有前科人员混入条例摘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保安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它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可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初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变化,一些安全问题开始出现,特别是在金融、交通、住宅小区等公共领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2004年,我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保安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保安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保安公司、保安员、保安设施等内容。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引入了保安公司的概念,允许私人资本参与保安服务行业。

保安管理条例明确了保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首先,保安工作要坚持法律法规为根据,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保安工作要服务于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保安工作要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保安工作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保安管理条例还对保安公司和保安员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安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管理经验,严禁以保安工作为幌子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保安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保安公司和保安员还要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

保安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我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保安公司的引入提高了保安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

私人资本的参与使得保安服务行业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提供了更好的安全服务。

其次,保安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升。

通过培训和考核,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加强,提高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再次,保安管理条例的出台促进了保安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通过设立注册资本、管理经验等门槛,有效遏制了一些不良公司和不合格保安员的存在。

然而,保安管理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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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备受各界关注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目前,有关部门已在着手制定配套细则,从而使这部新条例更快、更好地在实施。

保安的身份如何界定?他们的权责底线是什么?针对公众关心的诸多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此进行解读。

一是小区保安身份首次明确
条例摘要:保安服务业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展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现状调查:有关物业招用的门卫、巡逻人员等,究竟是否属于保安范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

此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曾发文,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将“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因为物业招用的“保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其职责仅是维护小区秩序。

据悉,目前,全国九成以上物业都是自行招聘、管理的“小区保安”,极少聘请保安公司的专业人员。

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保安流动性大,黑保安数量日益增多。

政策解读:物业协会有关人士称,“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员”不仅是名称不同,所担负的责任也不一样。

举例说,如果在小区内遇到小偷,前者没有义务实施制止行为,而后者则必须制止犯罪并报警。

按照新规,今后小区内的门卫、巡逻等人员都纳入保安管理,无论是物业,还是保安个人,都要担负更大责任,新规中对此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
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事保护好现场。

另一方面,物业保安身份明确后,物业公司的成本将增加。

目前,大部分物业保安的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而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月薪基本在1600元以上,而且缴有三金,这两者的工资差价,必将由物业公司承担。

二是当保安要留下指纹防止有前科人员混入
条例摘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现状调查:保安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并不鲜见,而事件发生后,很多保安都“拍屁股走人”,因是临时聘用,物业也无从找人,带来了不少麻烦。

比如一小区业主颜先生,因为发现保安渎职,向物业举报,该保安被开除后,对颜先生多次实施报复,却由于无从得知其“底细”,给警方调查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解读:目前保安公司对于招聘的保安都有登记在册,不仅留有保安指纹,还经过政审程序。

但据调查,社会上一些单位自行招聘的保安员,就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的连身份证都未提供,甚至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也进入保安行业。

新规执行后,严格界定了保安员“准入门槛”,不仅便于管理,对于保安员自身,也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手段。

三是推行市场化百万元可办保安公司
条例摘要: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申请方要具备下列条件: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公司法人、管理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无不良记录;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住所及必要设施、装备;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现状调查:目前全国大多数保安公司挂靠公安机关,极个别是民营。

政策解读:“保安市场有条件开放,应该是条例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一保安公司负责同志说,这必将给整个保安行业带来巨大的变化。

市场化之后,保安行业之间定会形成竞争,有利于提升保安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

据悉,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落实保安管理条例的办法。

依据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扮演“裁判”的角色,负责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现有的保安公司都必须转制。

四是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
条例摘要: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现状调查:依据2006年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列》,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目前全国多数娱乐场所都已经执行这一规定,少数娱乐场所依然自聘有闲散人员从事保安。

在网络上,可以看到全国有许多娱乐场所发布的招聘保安公告。

一家KTV负责人说,自己聘用的保安更好使用,在处臵一些突发事件时,更容易维护雇主的利益。

政策解读:一家KTV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保安的素质会有明显的提高,对娱乐场所来说也是有利的。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说,相比较普通单位,对娱乐场所具有自身特殊性,人流量大,也是多种犯罪活动易发地,需要加强监管。

从保安公司雇佣的保安,身份上更为独立,对娱乐场所中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会及时报警。

(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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