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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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ENS-16001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检测要求与试验方法

2016-10-10 发布 2016-10-10实施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统计市场上已发生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超过50%的安全事故与动力电池系统有关联。事故原因包括过充电、外部短路、内部短路、电解液泄漏、电气故障、进水、碰撞、异物穿刺等。有些事故是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有些事故是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也有些是用户使用不当和维护不当。

为了更加完善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避免产品缺陷,设计缺陷、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检测要求与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模块及系统的电性能、安全性能、寿命循环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用动力电池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国标: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 18384.2-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 4208-2008/IEC 60529:2001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1-200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电池

QB/T 2502-2000 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UL 1642 锂电池

UL 2054 家用和商用电池

3术语和定义

3.1单体蓄电池

本文仅针对可充电电池,可直接将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的基本单元,包括正负极片、隔膜、电解液、外壳。

3.2蓄电池模块

将一个以上的单体蓄电池,按照不同串并联组合而成,最终只引出总正、总负的模块。

3.3蓄电池系统

一个及一个以上的蓄电池模块,以及相应连接控制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4内阻

用以区分电池在工作时,电流流过电池内部所受到的阻力。一般分为交流内阻和直流内阻。由于充电电池内阻很小,测直流内阻时由于电极容量极化,产生极化内阻,故无法测出其真实值,而测其交流内阻可免除极化内阻的影响,得出真实的内阻值。

3.4额定电压

用以标识单串蓄电池电压的适宜的近似值。如厂家未特别规定外,三元体系3.6 V,磷酸铁体系3.2 V。

3.5额定容量

室温下完全充满电的蓄电池模块或系统,以0.5C电流放电至截止保护电压或BMS自

动保护所放出的容量,用Ah表示。

3.6额定能量

室温下完全充满电的蓄电池模块或系统,以0.5C电流放电至截止保护电压或BMS自动保护所放出的能量(电量),用Wh表示。

3.7初始容量(能量)

新出厂的蓄电池模块或系统,以0.5C电流放电至截止保护电压或BMS自动保护所放出的容量(能量),用Ah(Wh)表示。

3.8高能量蓄电池模块或系统

室温下,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W)和1C放电至截止保护电压或BMS自动保护所放出的能量(Wh)比值位于0.2-10之间的蓄电池模块或系统。

3.9高倍率蓄电池模块或系统

室温下,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W)和1C放电至截止保护电压或BMS自动保护所放出的能量(Wh)比值不低于10的蓄电池模块或系统。

3.10荷电保持能力

完全充满电的系统在一定温度下存储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放电,其后放电容量与初始容量之比。

3.11容量恢复能力

完全充满电的系统在一定温度下存储一定时间后,再完全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初始容量之比。

3.12室温荷电状态SOC

当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3.13 充电限制电压

对蓄电池系统充电时的电压上限制值,如无厂家特殊说明外,三元体系为4.15±0.05V,磷酸铁体系3.65±0.05V。

3.14 放电限制电压

对蓄电池系统放电时的电压下限制值,如无厂家特殊说明外,能量型电池模块或系统:三元体系为3.0±0.05V,磷酸铁体系2.5±0.05V;功率型电池模块或系统:三元体系为

2.5±0.05V,磷酸铁体系2.2±0.05V。

3.15 标准充电

如无特殊说明外,指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0.5C(A)恒流充电,当蓄电池两端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降至0.1C(A)时停止充电。

3.16 标准放电

如无特殊说明外,指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0.5C(A)恒流放电至截止电压或系统自动保护。

3.17 爆炸

蓄电池的任何部位瞬间喷射出的固体材料被推至离电池25cm以上。

3.18 燃烧

蓄电池冒火并伴有火焰。

3.19 泄漏

蓄电池中由于液体电解液损失而引起原始重量减轻超过0.1%者。

3.20高压

最大工作电压大于30Vac且小于等于1000Vac,或大于60Vdc且小于等于1500Vdc的系统总电压。

3.21低压

最大工作电压不大于30Vac,或不大于60Vdc的系统总电压。

4 检验要求和方法

4.1 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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