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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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三章、资料档案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六章、会议管理
第七章、公司钥匙管理
第八章、办公、清洁用品管理规定
第九章、电脑管理制度
第十章、空调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公司废旧物资、物料的处理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00,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二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指纹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出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 元,通报批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归零。
第五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3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20元;以上则加倍;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第六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
第七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
予发放。(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三)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凡试用期员工,一月内内累计考勤违纪达三次的,则直接予以辞退。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一条:公司公文是传达方针、发布指示、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公司公文包括通知、呈批文件、工作联络函、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简便。各部门须指派人员进行公文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公文拟写、审批都须注明时间。
第二条:各部门公文在草拟完毕后,须交部门负责人审阅、修改并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下发执行。
第三条:公司内所有公文原件必须统一交由办公室存档和销毁。
第四条:公文的处理包括收文和发文。收文包括传递、签收、分发、拟稿、归档等程序。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印、打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程序。
第五条:公文草拟要求及标准:1,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条例;2,情况要具体,观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表达
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要准确。3,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第三章资料、档案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特殊情况可予以一定方便
第二条:收到的文件,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档案管理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
给他人。
第三条:档案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劳动工资、人事行政档案、决议、合同、项目方案、协议等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分管副总及以上人员借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分管副总及以上人员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分管副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七条: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机密档案须经分管副总审批,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合同按类别可分为以下八类:劳动合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合同、业务合作合同、销售合同、维修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其他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公司发生的业务合同,必须交公司顾问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劳动合同由董事长直接签署或由董事长委托人签署。
第四条: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签订一式两份,原件交由办公室处编号存档,凡涉及经济往来的经济类合同,必须由办公室将原件或复印件报财务有关人员备份;经办部门只允许保留复印件作为工作开展的依据或存入部门、客户档案。
第五条:凡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均属公司机密文档,任何人不得对外泄密,凡泄密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泄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赔
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上规定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的,立即解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一条:印章分为:1,公章:公司向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鉴及特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2,合同章: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使用的印章。3,财务专用章:财务
部门开展业务使用的专用印章。4,部门章:刻有公司及部门名衔的印章。
第二条: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章的使用,由用章人如实填写“用章申请单”报部门经理确认后,报分管副总审批,方可盖印。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统一编号,以备查询、存档。
第三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开具。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向办公室汇报介绍信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盖章后出现的意外责任由部门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印章制发的申请。因业务需要,由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第五条:印章的印文磨损需要换发时,由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拓具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