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党政机构设置表
河北省党政机构设置表作者:暂无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8年第11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我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
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1个。
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副厅级1 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设置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台湾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访局老干部局说明:河北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5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1个。
保密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办公厅组成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政府外事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医疗保障局说明:河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相关部门:《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16日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数据中心布局和建设,破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瓶颈制约,加快产业数字化步伐,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布局内数据中心能源等要素保障(一)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根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主要承接北京数据中心迁移和增量外溢。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建设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石家庄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等数字经济重大平台,支持发展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
各地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二)加强大数据传输通道和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加快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内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间的直联网络,推动建立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与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石家庄等城市主城区的直联通道,布局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间高效互联互通。
河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及河北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09〕224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我省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及河北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09〕224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冀政办字〔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
“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
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冀政字〔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业态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到2022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20万人次、政府补贴类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次、创新创业培训80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15万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10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5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100个;新增技师学院5个、高级技工学校15个,年培训量达到千人以上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到200个。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新型能源强省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促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优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企业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产业用电负荷需求和未来产业项目布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8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推进我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生态支撑。
2020年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方案,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编制完成我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冀政办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字〔2021〕6号省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冀市监发〔2020〕282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告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4日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对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反不正当竞争重大事项。
(四)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成员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
(五)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冀政函[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2011年7月1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实现《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现将《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要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具体配套措施。
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出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报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思想、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8%,比2005年降低3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和10.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2.2万吨和11.6万吨分别减少9.8%和12.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143.8万吨和171.3万吨减少12.7%和13.9%。
河北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管理办公室: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做好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文件要求,现将《河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河北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冀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7年11月底前,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省、市、县、乡和省直各部门。
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组成部分,为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冀民[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的通知(冀民[2009]147号)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林业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期完成本辖区公墓清理整顿任务。
省清理整顿公墓协调领导小组将择期对全省公墓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林业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河北省公墓整改意见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针对公墓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标准1、未经国家民政部或省民政厅许可建设,面向社会经营销售,收取骨灰安葬或安放费用;或虽未对外销售,但以经营销售为目的兴建的;2、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公墓,以经营销售为目的,对外销售墓穴或骨灰格位数占实际使用墓穴或骨灰格位总数50%以上。
(二)处理措施1、省民政厅检查认定非法经营性公墓,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同时,各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2、依法取缔认定的非法经营性公墓,为非法公墓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依法责令5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意见(试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张家口市能源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用户电力接入效率,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
高压(10千伏及以上)用电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10千伏外线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压缩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工作标准,打造省内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高地。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审批申请主体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供电公司负责申办。
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由用户自行申办,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自愿原则可委托供电公司代为申办。
(二)高压外线工程并联审批2021年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高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精神,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期为2016-2018年。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我省“三区一基地”的定位,立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物流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到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比率较2015年降低1.5个百分点,同行业物流成本及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网络购物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的15%上升到20%左右,快递物流实现国内重点城市间48小时送达。
二、重点行动(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准入流程。
梳理有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压减行政许可种类,简化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一站式”“零障碍”服务。
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
(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2.促进通行便利。
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实现省内异地年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冀政办函[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7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3月24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6〕6号)同时废止。
2012年8月13日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者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冀发改高技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我们对《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与批复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推动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设备仪器的工程化集成、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冀建节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日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统筹规划,精准发力,全程监管,大力推动减量排放、规范清运、科学处置、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助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城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省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一)旅游领域。
充分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京津冀区域精品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公安厅)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
(牵头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二)文化体育领域。
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将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体育、消费、公安、卫生等“一站式”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三)健康养老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7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7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河北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精神,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快自主创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推进光纤宽带入户,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城区实现光纤入户全覆盖,农村入户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基本建成支持光纤、4G、无线、卫星通信等传输模式,具备灵活组网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W试验网。
省广电IPTV集成播控平台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业务对接和内容运营,实现可管可控。
制定完善三网融合监管规范,力争2020年底完成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确保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围绕三网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网络信息服务产业、云计算、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和IPTV机顶盒、新一代移动终端等新型多媒体终端产品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在全省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全面开展业务双向进入。
自2016年起,在全省正式启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工作,跟踪业务双向进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城乡业务双向交互覆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
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冀工信装[2016]1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04.14
【实施日期】201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工信装〔2016〕1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公安厅
2016年4月14日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于2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明确将我省列入国家四个试点省份之一。
为积极推动我省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利当前和惠长远相结合,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和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积极推动,试点先行。
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障碍,积极推动我省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省份的政策优势,探索有利于扩大皮卡车消费的新型管理模式。
--省级统筹,地方为主。
省级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各地先行先试,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