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查封申请书

续查封申请书
续查封申请书

续查封申请书

续查封申请书一: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师x,男,x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长庆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岳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xx有的位于西安市xx区xx 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陕法执字第xx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续查封申请书二: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xxxxx有限公司x、

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1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2年8月重新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月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环保部门于同年10月现场验收完毕,现已进入书面审批阶段。 由上可见,申请人的环保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结果。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国务院在1998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4月制定的法律。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先后顺序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申请人应该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幅度处罚,而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处罚。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的法律有误。被申请人处罚申请人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杜**,汉族,1980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80***,执照注册号:450221600***。 被申请人:管理局 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柳工商处字〔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七) 2、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500元整(按照查封货值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的(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出复议申请,其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一)已在生产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备案(见附件二),备案检验依据为Q/WEJN01-2010多元素钾肥(见附件二第三页),氧化钾含量≥22%,是合格产品(见附件三第三页),被申请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广西质检站)的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三页)上的23.1%的检验结果更加佐证了该产品是达标合格的产品。而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产品是“**”牌氯化钾(注:钾肥有氯

化钾和硫酸钾二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作物,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了醒目标注,其合情合理),这显然是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因此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 二、被申请人采用的证据不足 被申请人判定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为不合格产品采用的证据是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见附件四第二页)里检验依据栏上写的是GB6549-1996《氯化钾》,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所抽样的肥料包装上标注的是Q/WEJN01-2010(见附件一)多元素钾肥,因此广西质检站2012年7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不是申请人所售“**”牌红色多元素钾肥的检验报告,要么就是偷换概念,故被申请人采信的证据不足。 三、被申请人适用的法律不当 申请人销售的“**”牌红色多元素钾肥是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的企业标准产品(见附件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获得了《湖北省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见附件二第二页),该产品不适用GB6549-1996《氯化钾》国家强制标准。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申请人明显错误。 四、被申请人执法违法

查封申请书

查封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XXX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XXX 申请请求: 申请贵院查封以下财产:深圳XXX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城市山谷”塔楼A栋31B、31C、31D、31E;B栋19A、19E、19G、20A、22A、23A、23E、24A、25A、27A、27G、28A、28B、29B、32A;C栋9A、9B、11B、12B、13B、14B、17B、20B、21B、22B、23B、24B、25B、29B、29C、29D、31A、31B、31D;D栋32E共39套房产。 事实和理由: 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代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履行了偿还分期付款购车贷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在贵院受理的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财产一案中,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经调查,深圳XXX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都市名园A、B、C、D 栋部分房产已于2000年7月19日根据深圳XXX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合同的约定分配归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与香港XXX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申请查封上述财产。 贵院在查封、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时所产生的全部差旅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裁定复议申请书

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裁定书称被申请人):邓柏福 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远志新外滩2栋18号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裁定书称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祁阳浯溪镇金盆路与椒山南路转角处 法定代表人:刘国富 请求事项: 1、撤销(2017)湘1121民初243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承担错误行为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湖南祁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湘1121 民初2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冻结申请人邓柏福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现依提出申请复议: 一、法院作出的裁定书,违反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人2004年成立湖北武汉惠能化学原料有限公司,主营:乳化柴油、石油添加剂,由于技术的缺陷,生产的柴油达不到欧Ⅲ排放标准,导致几百万的经济亏损,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范文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文书是用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而使用的公务文书。由于审理争议案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制作行政复议文书就成为行政机关本身的事。本章着重介绍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除说明它们的性质、作用外,主要是阐明其写作方法和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概说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行政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行为实施和作出决定的书面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提出复议申请,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监督由内外监督

组成。先说内部监督,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所以行政复议是上级审查下级工作的一种行为。它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再说外部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表明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异议。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方式,已成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种检验方式和信息反馈,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一种严肃的行为,需要明确有关要求:(一)把握行政解决的原则提出复议申请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决,相信复议的行政机义能够妥善罢甘休解决问题。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另一种是行政复议。有些行政复议,具有一级复议、终局裁决的特征。需用行政诉讼手段解决的争议案,不宜选择终局复议的审理程序。(二)符合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可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很重要,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三)符合行政复议的规范程序行政复议是从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开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用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已向 ___起诉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请复议;同样,已向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对食药局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食药局处罚决定不服行 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复议申控- 行政复议)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行政复议申请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复议文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______号码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联系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 住所(联系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具体行政行为)__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 此致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数据来源:http:///ws/detail11395.html 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市*****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赵** 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 电话:** 住所:**省**市**区**路**号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5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字【2008】22号) 事实和理由:2008年4月,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涉嫌侵犯**县AB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对申请人进行调查。2008年5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塑料板上使用的“*****”、“*****”商标与AB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申请人认为:1、“******”、“*******”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字形、图形、读音、含义、组合形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2、判断存在个别相同或者近似组成元素的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主要看两个商标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元素是否会造成公众的误认。被申请人没有充分的理由判定“******”、“*******”商

标会造成公众的误认。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 1 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字【2008】22号) 4、其他有关材料8 份 5、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 市*****商贸有限公司(印章) 2008 年6月2 日

交通违章(违章停车)行政复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违章停车) 申请人:***,男,****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所地:浙江省***市椒江区 法定代表人:***,支队长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编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本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依法进行审查。 事实与理由 2011年**月**日申请人将车辆停放在***县****路体育馆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拍照。2012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认为申请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申请人处以150元罚款。当日,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执法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应依法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申请人实施处罚的行政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50元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简易程序进行罚款时,依法应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因为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阶位和效力等级来看,前者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而后者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制定的法律规范是上位法,后者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对于前者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即适用《行政处罚法》。同时,根据《立法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者立法主体和两者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在适用法律规范时不存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之特例(该两种法律适用规则的前提是针对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显属不同机关。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可以明确,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可以撤销或监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违背)。 (二)本案认定的事实不清。被申请人于2012年****

关于查封申请书6篇

关于查封申请书6篇 查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查封申请书篇2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查封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XXXXX有限公司X、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

续行冻结申请书

续行冻结申请书 续行冻结申请书一:财产续行查封(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以(20)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款项)x,期限为x年。现该期限将届满,但该案仍未审结(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对该财产续行查封(冻结)。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续行冻结申请书二:续行冻结申请书>>(167字) 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x月x日经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 万元。现查封冻结期限已到,因该案还在审理当中,为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现申请贵院继续冻结xxxx有限公司银行存款xx万元。 此致 申请人:xx公司 xx年x月x日 >续行冻结申请书三:续行冻结申请书>>(218字) 申请人: 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 **** ^年 ** J月*** 日出^生彳住土址 ,联系电话************* ********* 。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 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6月21日收到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2年3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4T315),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11年5月24日14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第二次违章是2012年1月2日14时17分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三次是2012年1月26日10时21分与第二次同一地点、同一理由、同样处罚。)我查看违章记录照片后,记得2012年1月2日我在德州百货大楼左转时是由现场的一名女交警现场指挥、随前车行进的。我当场提出后,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取我的申辩,柜台内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不行你就去德州处理去!我为了尽快把车检过去,只得在现场授受处理,我问罚多少,能否少罚点儿,那名女工作人员说打出单子来就知道了,随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上罚款数就让我签字,我只得签字后到银行交纳的罚款。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 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2019-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申请书-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申请书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不服环保局罚款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系##市###########厂经营者,住址######################。 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被申 请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1X】###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如下:一、申请人开办的####市#######厂已于201X年办理好环保手续,并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发给环保合格证。申请人在经营期间非常重视 环保工作,已花费巨资购置、安装、使用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 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由此可见,申请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在工厂征用拆除之前,各项生产设备符 合环保要求。 二、因莞惠城际轨道谢岗段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征用申请人工业厂房、宿舍及 地上附着物,申请人积极响应和执行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了征用的 厂房和其他建筑,同时拆除了厂房内的的生产设备。由于时间紧迫,拆除后没 有工作场地。在停工三个月后,不得已在原厂房旁搭建一个小型临时铁皮房, 用于打样和少量生产,应付在此以前没有完成的少量订单,而且生产设备由原 来的五台改为二台。在此期间,经营作业对环境的污染甚微。 因此,申请人搭建简易厂房临时少量生产,是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所造成,并 非申请人主观过错。 三、申请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主动消除和减少因临时生产对环境产生的 1 影响。申请人在被拆除的厂房旁,已经以最快速度重建厂房。201X年8月重新 安装了环保设备,并在安装完毕后,马上请环保部门重新检验和督导。同年9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人:支xx,男,xx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 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 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 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1.申请书附本1份;

继续查封申请书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 地: _______ 省 _______ 市________ 区 _______ 路 _______ 号_______ 座 _______ 层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民 族 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出生,住 址: _______ 省 _______ 市________ 区 _______ 路 ________________ 小区________ 号楼 _______ 单元 _______ 室。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 _________________ 处的财产 _________________ ,查封期限为 _______ 年。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________________ 一案,贵院已受理,案号为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民初字第________ 号。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贵院依法 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_________________ )。 现被执行人的房产查圭寸期限将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 日到期,但被申请人仍未履 行全部付款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487条等相关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继续查封。 时间紧急,望贵院批准! (请贵院将续保情况告知申请人,以便下一次查封到期前及时提出续保申请,更好的配合法院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