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过程、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

3.2

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验收证书,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检验人员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人员是指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且在其取得专业资质的范围内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

3.4

复检检验

受检者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的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复查检验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在受检者完成整改后进行的再次抽样监督检验。

3.6

后处理

本标准规定的后处理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包括通报、公告、整改、复查、依法处理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4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

4.1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授权和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授权和资质认定,并在授权和资质认定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检验工作。

4.2检验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加强检验过程质量控制,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

4.3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确保不得有损害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行为,不得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与受检单位签订委托检验和技术服务协议。

4.4 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检验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4.5 检验机构不得泄露或对外公布监督检查产品信息和监督检验结果。

4.6 检验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4.7 检验人员须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取得省局颁发的检验员证。

4.8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专业检验工作所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标准、技术要求、程序步骤进行检验,对受检产品质量符合性作出正确判定。

5 监督检查的分类

5.1 分类

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复查检验。

5.2 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

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检验机构按照收费标准向受检单位收取。

5.3 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专项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督抽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解决。

5.4 复查检验

在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实施,复查检验的费用由检验机构按照收费标准向受检单位收取。

6 监督检查计划

6.1 监督检查的范围

6.1.1监督检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6.1.2历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产品。

6.2 监督检查的组织

6.2.1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协调、审批和组织实施。

6.2.2市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

6.3 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6.3.1 目录的确定

6.3.1.1 江苏省重点产品安全监管目录

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的产业结构、产品分布状况和监管要求,适时制定《江苏省重点产品安全监管目录》作为在本省范围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

6.3.1.2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适时作出修订,是本省范围内省、市两级定检的依据。

6.3.2 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