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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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

**银行信贷政策指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指引适用于ⅩⅩ年度全行公司、小微、零售客户授信业务营销、审批及管理等环节。

二、政策调整(一)总行将根据ⅩⅩ年金融、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以及我行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本政策指引。

(二)因我行小微贷款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业务模式及市场定位仍有待完善,期间小微贷款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其他说明(一)本政策指引是我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主要着眼于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优化我行资产结构,以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

(二)鉴于我行国际业务刚获批,我行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及定位仍需国际业务部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拟定,因此本指引的产品政策部分暂不包括国际业务。

目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 (1)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 (1)二、ⅩⅩ年国内经济形势展望 (1)三、国家政策导向 (2)四、政府监管基调 (3)第二部分我行业务结构 (4)一、我行现有业务结构概况 (4)二、需关注的主要问题 (4)第三部分信贷战略与组合目标 (5)一、信贷战略 (5)(一)指导思想 (5)(二)ⅩⅩ年我行信贷业务重点 (7)二、组合目标 (8)第四部分信贷政策 (9)一、客户政策 (9)(一)集团客户 (9)(二)大中型客户 (10)(三)小微型客户、集群类客户 (10)(四)异地授信类客户 (11)(五)客户授信策略 (12)二、产品政策 (13)(一)贸易融资 (13)(二)银行承兑汇票 (13)(三)流动资金贷款 (14)(四)固定资产贷款 (14)(五)保理业务 (15)(六)国内信用证及代付 (16)三、行业政策 (16)(一)钢铁行业 (16)(二)煤炭行业 (19)(三)有色金属行业 (22)(四)化工行业 (24)(五)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6)(六)食糖行业 (27)(七)家电行业 (29)(八)公路行业 (30)(九)建材行业 (32)(十)电力行业 (33)(十一)医药行业 (35)(十二)房地产行业 (36)(十三)政府融资平台 (39)四、区域政策 (40)(一)湛江 (40)(二)广州 (42)(三)深圳 (44)(四)重庆 (46)(五)长沙 (48)(六)佛山 (51)(七)东莞 (52)五、小微贷款政策 (54)(一)发展小微贷款业务的意义 (54)(二)我行小微客户的选择定位 (54)(三)集群客户选择原则 (55)(四)客户准入条件 (56)(五)管理要求 (57)六、个人信贷政策(消费类) (57)(一)个人消费贷款定义 (57)(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定位 (58)(三)个人消费信贷目标客户群 (58)(四)产品应用 (59)**银行ⅩⅩ年度信贷政策指引第一部分形势分析一、2011年国内经济形势回顾1、GDP。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发挥着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等方面的作用。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银行授信政策成为银行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银行授信政策的良好落实以及银行客户信贷基础的稳定是银行投资风险的根本保障。

一、银行授信政策的定义银行授信政策,也就是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财务状况、公司商业计划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件,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其提供贷款。

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核心是授信风险评估,而授信风险评估则是确保银行在资金投资中获得最佳收益的关键,授信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银行风险管理的成败。

二、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时,应该以风险控制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贷款的利润与市场竞争的压力。

2、灵活处理的原则:因为每一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都不相同,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时候,应该保持相对的灵活性,对于那些财务报表或商业计划具有可行性的借款人,必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疏通和妥协。

3、公正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某一类借款人,也不大肆放贷给某些借款风险较大的借款人。

4、资产质量保障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策略中,应该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财务情况以及市场环境进行评估,授信的规模,风险代价等必须要高度符合银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保证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5、追求效益原则:银行授信策略的制定必须要以实现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来确立,同时要在整体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三、银行授信政策的制定流程1、预分析调研:在制定授信政策前,银行应该在预测和分析当前市场环境的状态以及未来的走向,预分析和调研自己的授信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的实际动态。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行为,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小企业实施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审慎原则,保证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二章:小企业准入第四条:银行应当在小企业准入前履行尽职调查、风险分析,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和业务类型。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小企业准入标准,并严格审核。

准入标准应当囊括小企业的综合素质、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核实小企业提供的资料,并进一步查证。

第三章:小企业授信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严格控制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避免盲目扩大授信规模和风险暴露度。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及时跟进和督促小企业还款,并在还款违约、过期等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全面管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小企业授信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开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与银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 (1)第⼆章部门职责 (3)第三章情景分析 (4)第四章授信调查 (5)第五章授信审批 (6)第六章授信发放 (13)第七章集团授信 (14)第⼋章附则 (14)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中⼩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银⾏开展⼩企业授信⼯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企业”是指年销售收⼊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客户,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客户。

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法⼈营业执照、贷款卡的⾮法⼈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业确定中⼩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于中⼩企业授信的⾏业1。

4、产能过剩⾏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业为准。

5、电⼒、燃⽓和⽔的⽣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

8、企业设计⽣产能⼒超出新模式适⽤范围的新建企业(含⽬前阶段尚未投1⾏业分类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

河北银行2022年小微业务授信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河北银行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河北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提高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银监会正式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该指引将为商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为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整。

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客户调查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特征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选择适用的客户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应协调、有序,覆盖面广、实际且能提供恰当的决策咨询。

2. 客户过程评估银行应在客户评估的过程中,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基础的风险评估。

这应包括客户营运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3. 客户象征性评估客户象征性评估是银行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评估其客户信用状况所做的补充性工作。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准确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关键业务政策、必要的财务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的政策和机制。

4. 借款工业领域的风险评估银行应运用多项指标和产业分析技术,对借款工业领域素质进行利用、产品销售和存款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对借款单位的主要业务、竞争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指标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全面评估。

5. 客户维持与关注客户维持和关注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稳定和金融协议的有效执行。

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风险分类进行分析,监督、调查客户风险潜在、违约风险和监测风险变化,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

6. 意外事件的应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事件处置方案,充分准备应对突发风险。

在发生突发风险之后,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适当的处置、调节计划,尽力保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利益。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实行,将极大增强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和提升市场风险监测能力。

银监会发挥其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权利和地位,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适当关心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水平的提高。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4.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

4.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2006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行为, 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确定基本管理框架, 并为我行所有从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信贷人员提供基本工作规范,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 结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我行办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原则、思路和方法, 适用于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是在我行经营许可范围内向过去难以获得正规渠道融资支持的广大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包括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和票据承兑业务在内的表内外综合授信和融资业务。

目前微贷中心业务主要是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提供贷款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实行总分支架构下的事业部制管理, 基本组织架构如下:第五条微贷总中心是在总经理领导之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稽核部与综合办公室协同工作的运行结构。

各岗位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总经理(一)制定微贷中心小微企业金融发展规划, 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二)开发、引进、推广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技术、流程和产品, 制定营销策略;(三)审批、决策微贷中心内部各类文件、通知及各项重大决定;(四)总结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管理模式和专业技术, 有条件的实施技术输出。

业务管理部(一)指导和推动各分中心开展能力建设并监督每月分中心既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二)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分中心业务的质量、业绩;(三)不断完善业务制度流程;(四)规范、设计和完善信贷人员的培训体系、方案和课程, 指导和考核各分中心信贷人员;(五)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风险管理部(一)制定年度风控计划;(二)管理监督与考评分中心业务的风险指标, 分析、研究逾期贷款的催收策略;(三)管理与考评各分中心风险经理,并针对分中心风险特点不定期组织风险培训;(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

2.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经营状况而定,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政策规定而定,但一般略高于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

5.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

6.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多种方式。

7.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材料。

8.审批流程:一般需要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批等流程,审批时间可能会较长。

9.还款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国银行可提供一定的还款保障措施,如宽限期、展期等。

总体来说,中国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政策较为灵活和多样化,旨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1。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治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连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治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差不多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形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治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治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把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操纵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鼓舞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主动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治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舞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升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把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操纵方法,提升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中的尽职调查,以有效管理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银行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

通过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分析等,可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减少授信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 经营情况调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

包括考察企业的管理层组成、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2. 财务状况调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财务风险和财务指标的合规性。

3. 风险管理能力调查:对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

4.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并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通过了解企业的商业背景、股东背景和交易行为,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非法活动。

四、尽职调查的方法1. 资料收集:通过收集企业的资料,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章程、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商业数据库等工具获取必要的信息。

2.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进行面谈,并观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现场调查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特征。

3. 专业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环境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专业评估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风险。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且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运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且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壹)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运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且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和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附件2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2021-01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目录1.政策概论 (8)1.1 政策目标 (8)1.2 根本风险原那么 (8)1.3 政策适用 (10)1.3.1 小企业标准 (10)1.3.2 信用风险敞口限额 (10)1.4 风险定价 (10)1.4.1 风险定价原那么 (10)1.4.2 风险定价策略 (11)2.目标市场管理 (11)2.1 目标市场 (12)2.2 非目标市场 (13)2.3 禁止介入类 (13)3.客户准入管理 (14)3.1 客户准入标准 (14)3.1.1 根本准入底线 (14)3.1.2 可接受标准 (15)3.2 集团客户规定 (15)4.授信管理及批量授信 (16)4.1 授信管理标准 (16)4.1.1 根本底线 (16)4.1.2 可接受标准 (16)4.2 批量授信模式指引 (17)专业市场/商圈商户批量授信 (17)4.2.2 “1+N〞供给商批量融资模式 (18)4.2.3 “1+N〞经销商批量融资模式 (19)产业集群客户批量授信 (20)政府采购供给商批量授信 (21)园区企业批量授信 (22)5. 区域投向指引 (23)5.1 长三角经济圈 (23)5.2 珠三角地区 (28)5.3 海西地区 (34)环渤海经济圈 (37)成渝地区 (43)中部地区 (45)5.7 其他地区 (52)6. 授信产品政策指引 (52)订单贷 (53)置业贷 (57)6.4 应收账款质押贷 (59)6.5 专业市场贷 (61)6.6 专业担保贷 (61)6.7 联保贷 (62)6.8 出口押汇业务 (64)6.9 信保融资业务 (65)6.10 福费廷业务 (66)7. 小企业信用评级政策 (67)7.1 小企业信用评级模型 (67)7.2 小企业信用评级流程 (68)7.3 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要求 (68)7.4 小企业债项评级 (69)8. 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 (69)8.1 根本要求 (69)8.2 保证担保 (70)8.2.1 可接受的保证人 (70)8.2.2 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要求 (70)8.2.3 联保管理要求 (73)8.3 抵押 (73)8.3.1 抵押物的选择 (73)8.3.2 抵押物管理 (74)8.4 质押 (74)8.4.1 质物的选择 (74)8.4.2 质物价值确实定 (74)质物担保的监控 (75)8.5 局部特殊担保和风险缓释措施 (75)8.5.1 存货抵〔质〕押 (75)8.5.2 仓单质押 (76)8.5.3 差额清偿/回购 (77)8.5.4 权证监管 (77)8.5.5 其他贸易融资风险缓释措施 (78)9. 风险预警 (78)9.1 关键风险事件 (78)9.2 风险事件的收集 (79)10. 风险分类与问题授信管理 (79)10.1 风险分类方法 (79)10.2 分类流程 (79)10.3 分类偏离度监测 (80)10.4 问题授信管理 (80)10.4.1 问题授信 (80)10.4.2 问题授信的认定 (80)10.4.3 问题授信的处理 (80)11. 组合管理政策 (81)11.1 组合管理原那么 (81)11.2 组合管理目标 (82)11.3 组合管理的实施 (83)11.3.1 限额的设置 (84)11.3.2 限额的执行 (84)11.4 组合分析、报告与监控 (84)12.区域政策管理 (85)12.1 区域政策的制定 (85)12.2 总行对区域政策的管理 (86)13.风险容忍度 (86)13.1 尽职免责 (87)13.2 零容忍事件 (87)13.3 不良容忍率 (88)14. 政策例外事项 (88)14.1 政策例外事项定义 (88)14.2 政策例外事项的管理 (88)15. 附那么 (89)1.政策概论1.1 政策目标(1)确立小企业信贷业务在风险、投向管理的总体政策框架,推动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开展;(2)明确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理念及管理方向;(3)建立我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在组合管理、风险定价、授信流程、容忍度等方面的根本政策;(4)明确我行对小企业可接受的准入要求,风险资产标准,目标市场定位,区域及产品投向,建立定位于在细分市场的批量授信模式指引;(5)界定总行与区域政策的管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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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一、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我行改善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是扩大交叉销售、促进我行精品银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口径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剔除我行五大信贷投向后的国标中小企业(国标中小企业标准参看我国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大信贷投向指交通、土地储备和园区、公共管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发展策略ⅩⅩ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阶段,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货币信贷回归常态,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于以上认识,ⅩⅩ年我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目标。

其中“坚持一个方向”,是指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方向;“提升两种能力”,主要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就是实现“扩大客户群体、提升收益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三个发展目标。

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上述“一二三”业务发展策略,力争达到规模、效益、质量的均衡协调,逐渐形成我行特色,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业务“更有内涵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中小企业业务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高业务规模,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小企业业务优势品牌,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

1、增加客户数量,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形成良性的业务增长机制。

2、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至高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增速高于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平均增长水平。

3、切实扩大交叉销售,增加中小企业综合收益,提高中小企业贡献度,形成全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4、严控授信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新增授信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实际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5、巩固和创新模式化经营,塑造优质品牌,培育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中小企业授信营销模式指引(一)目标客户选择根据中小企业市场分布和风险控制特点,我行应坚持“3+1”市场定位。

一方面以配套型、集聚型和科技创新型三大类目标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导,实行模式化批量授信;一方面以单一优质、强抵押的授信客户为重点,实行个案授信。

1、配套型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物流链拓展目标客户,重点选择生产设备先进、产品技术含量高、为国有大型企事业、行业龙头企业、政府部门等核心客户长期配套生产的上下游中小企业。

2、集聚型中小企业通过对区域环境、配套服务、集聚效应、发展潜力等因素的综合评估,选择重点区域内的产业集群或专业化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在对目标市场内中小企业风险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设计行之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批量开发目标市场内的集聚型中小企业。

3、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选择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技术创新能力、科技管理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的优质中小企业。

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级软件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等园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4、单一优质企业对于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潜力、在生产工艺、产品市场、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或有强抵押或担保的中小企业,可通过适当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方案择优介入。

(二)重点区域选择重点选择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良好、中小企业活跃、社会信用环境规范的区域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

现阶段中小企业业务的区域选择策略为:积极发展长三角、京津、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其他区域中小企业。

1、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县域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产业集群集中,金融环境良好,是我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的优先区域。

该区域内的相关分行应继续加大营销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模式化经营,不断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

2、京津地区京津地区经济形势健康稳定,总部经济特征明显,我行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相关分行可依托总对总营销模式,充分发挥大客户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协同拉动效应。

同时,京津地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比较成熟,是我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点区域。

3、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区域具有特区经济的先行优势,发展态势良好,政策倾斜力度较大,金融环境稳定。

随着以广东为核心的CEPA区域合作向纵深开展,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一批处于供应链上游和创新型、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将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为此,我行应在积极支持配套型和集聚型中小企业的同时,重点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4、其他地区其他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相对平缓,相关分行可立足中心城市,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搭建集中营销和管理平台,重点选择核心企业供销商融资平台、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担保平台、专业市场金融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等,稳妥推进中小企业业务。

(三)营销模式选择模式化经营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缓释、转移和嫁接,实现多种产品的组合销售和批量授信,形成符合不同区域、行业和客户特点的融资模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我行中小企业业务的综合收益,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金融市场某一领域内的比较竞争优势。

1、链式营销模式针对围绕核心客户的配套型企业,以核心企业与其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之间的供销关系为基础,由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付款/退款承诺等为融资条件,拓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2、片式营销模式针对产业高度集中的集聚型企业,通过搭建重点区域平台,实施集约化批量授信,对产业集群或专业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3、平台营销模式针对可提供特定担保方式的企业,通过与第三方风险分担者合作搭建风险共担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中小企业授信模式和产品组合指引科学合理的授信模式和产品组合设计,有利于加强过程控制,实现对授信风险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同时可以争取客户的基本结算、网银、代发工资等业务,提高综合收益水平。

(一)授信模式指引模式化推进是发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关键,通过搭建平台、批量授信,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转移和缓释授信风险。

各分支行应在下述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授信模式,促进全行中小企业业务的良性发展。

在一些重点模式,如供销商模式、政府采购模式、低碳金融模式,全行上下应大力推广,迅速形成规模。

1、供销商模式选择国内支柱行业或地区知名企业,共同搭建融资合作平台,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批量开发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

2、担保平台模式是指我行根据目标市场情况,通过引入第三方风险缓释方,搭建风险共担平台,对目标市场内的客户进行批发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

第三方风险缓释方主要为具有财政背景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基金公司,或专业性较强、实力较强的区域龙头担保公司等。

3、专业市场模式是指我行选择国内知名专业化市场或产业集聚特征明显的园区,与市场/园区管理机构、担保公司等单位搭建融资合作平台,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通过集中监管平台和监控货物价格控制授信风险,批量开发市场内优质经销商授信业务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

风险缓释手段包括担保公司保证或市场/园区管理机构监管等。

4、银租通模式基于成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由租赁公司和我行为成套设备生产商的中小企业用户提供集成套设备销售、技术、贸易和融资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系统化的一种融资服务模式。

包括由成套设备生产商向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回购保证金质押担保,租赁公司向我行提供除制造商和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同组合方式的混合担保。

5、联保模式是指目标市场内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据一定的规则组成联保体,由我行对联保小组成员进行授信,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模式。

通过设立4-5道信用风险过滤屏,逐层筛选联保小组信用风险,获得相对安全的局部信用环境,同时带动其他相关业务收益。

6、政府采购模式银行引入一家担保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按照一定的规则为有融资意向的中标企业设计并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该融资模式主要特点是:根据政府采购订单,通过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为中标企业提供前期生产或周转资金,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

7、低碳金融模式是指我行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项目所研发设计的,以“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授信模式。

该套餐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产品:(1)以实施节能服务合同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化授信产品;(2)以“经核证的减排量”(CER)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重点考量因素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模式化授信产品;(3)以申请人依法拥有的可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排污权等作为风险缓释措施的绿色权益质押模式化授信产品。

8、电子商务模式是指我行选择国内大型专业化电子交易市场,在电子交易市场提供监管服务(对交易,对货)的前提条件下,以网上交易市场内的会员单位为授信对象,通过电子仓单、担保公司、企业联保等担保方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模式。

9、认股权模式是指我行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搭建融资合作平台,为区内企业发放认股权按揭贷款,由指定PE或VC在企业上市后行使认股权,并由园区政府提供认股权贷款风险补偿的一种融资模式。

10、科技孵化模式指银行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等为目标市场,通过嫁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创投基金或引入第三方风险分担者等风险缓释手段,系统性开发目标市场内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本融资模式专门为具有集聚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可以采用统贷统还、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

除上述十种授信模式外,总行鼓励分行积极进行其它授信模式的创新。

对于总行已有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的授信模式,相关的模式化方案根据办法或规程执行。

尚未出台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的模式化方案报总行审批后执行。

(二)产品和产品组合指引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特点,重点发展可控制中小企业关键经营要素以及能够对现金流、物流进行控制的融资类产品或产品组合。

1、抵、质押项下的融资产品是指以有效抵、质押为前提,以足值、易变现的抵质押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补充,对授信申请人提供的授信产品,如法人按揭贷款、抵押融易贷、阳光快捷贷、设备融易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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