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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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围绕着中心的周围世界。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资源问题: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

分类:1.第一类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由火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环境问题2.第二类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环境问题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环境资源法的四层意思:(一)环境法是法的一种(二)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渊源的总称或综合体。

(三)环境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四)环境法主要调整因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包括环境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环境法的特性。

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

(二)综合性目前整个环境法体系已经向涉及环境、经济、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可持续环境法的方向发展。

环境法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②环境法的主体广泛,客体及内容丰富。

③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手段。

④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不但包括具有特色的环境法规范,而且包括有关的宪法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诉讼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肖女神小米1、环境的概念: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综合式立法模式)2、环境的内涵:第一,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

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种自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3、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

4、环境问题的分类:(1)因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如:海啸)和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研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或生态破坏。

(注: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日本,发生最多的公害事件是大气污染)5、环境保护的概念: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注:(1)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是在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会议上;(2)1978年《宪法》将环境保护首次列入国家根本大法)6、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C、它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单指《环境保护法》)7、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始终;(2)浓厚的科学技术色彩;(3)很强的综合性和广泛性。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剖析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资源法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考试重点

环境资源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

三方面的内容:1)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2)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3)就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2、环境资源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书上: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问题:即环境资源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资源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4、人类环境:指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5、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它是指公民有在安全和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同时又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环境标准:是指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资源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8、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

《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

环境资源问题:指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的现象。

性质:1、是一个政治问题2、是一个经济问题3、其他观点(是一个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历史,文化、教育、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风气、道德)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变现形式的总和。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论述) 生态人(简答,65页)对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怎么看?在原始人类时期。

在这一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使用的工具主要是石器,居住方式是穴居,主要从自然界直接采集食物、捕猎来维持生活。

总的来说此时人类“对环境的干预和影响极弱,主要还是靠自然的恩赐度日" ,对环境是一种依附的关系,对自然界是一种崇拜心理,如我们所熟知的图腾崇拜。

尽管后来随着劳动工具的产生,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能力随之加强,而且为了拓展生活的领域,人类开始大量砍伐森林、毁林开荒.尤其是铁的使用,使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能力大大增强,同时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极大转变.一方面人类为获取食物而在其居住的周围地区开垦土地,与此同时人类的这些活动也该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未超出自然环境本身的调节能力,人与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是平衡的。

工业革命时期。

在这一时期,由于人类发明了对付自然的有力武器即科学技术,机器劳动替代了人类劳动,生产力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均迅速提高了,出现了工业而且分工越来越细,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能力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的成就使人类盲目自信起来,不再惧怕自然,并俨然成了自然的主人。

此时的主流观念是“人是万物的尺度”、“人定胜天”等等,在这样一种环境伦理观的指导下,人类开始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疯狂地向自然界进军,并开始毫无顾忌的向自然排放废弃物,而且一切有助于征服自然的行为都被奉为正当的、善的,此时人类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期末重点

《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期末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重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原生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造成的。

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进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维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保护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定义包括以下含义:(1)环境社会关系的间接性。

(2)法律调整的直接性。

(3)环境社会关系的秩序性。

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法律整体。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效力体系:环境法的效力体系是根据各种形式意义上的环境法的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效力体系如下: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宪法》第9条第2款,第26条第1款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单行法《森林法》、《水法》等生态环境立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立法。

4.环境行政法规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环境规章7.环境标准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地方级环境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并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剖析

题型选择5*2’(单选)判改5*3’(判断1’、改错2’)名释3*4’简答2*6’论述1*9’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一、环境法四分法1.基本法2.环境要素法3.自然资源法4.防治污染法二、环境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

即从人类诞生至18 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 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2)从20世纪80 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 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1. 全球变暖 4. 淡水资源危机7. 土地荒漠化9. 垃圾成灾2. 臭氧层破坏 5. 资源、能源短缺8. 物种加速灭绝10. 有毒化学品污3. 酸雨 6. 森林锐减物种染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二)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3.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4.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五、可持续发展(一)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二)含义: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消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6.可持续发展还非常强调人类必须改变对自然界功利主义的传统态度,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转变传统增长模式2.变革社会观念,发展适度消费的新大众消费模式3.开发同环境友善的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同自然相容的产业体系4.发展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5.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六、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目的:是指环境立法目的,即立法者希望其所制定的环境法律所达到的目标或实现的结果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作用:亦称环境法的功能,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环境法最基本的作用是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不是考试预测
第一章
第一节
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概念
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特特点(17年10月出过简答,重复出题可能不大,看一下以备出选择题)
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第二节
外国和中国的环保法各个阶段了立法目的、特征和具有代表性的法典需要掌握
第三节了解即可
第二章
第一节
环保法的定义可能会有选择题
特征要准确记忆,以及各个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也需要记忆
目的知道即可
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可能会出简答题答关系这类简答题时区别和联系都需要答出来都需要看一下(重点看和民法的)与行政法的关系已经出过简答题了
第二节
法律体系需要知道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可能出多选
第三节重点
88页的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考过三次多选题
第三章
整章重点任何一个原则和制度拉出来都可以简答论述
案例题也可以考17年10月的案例题就是问了违反了哪项制度
第四章看细致选择题的出题来源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需要看新法条
噪音重点看第四节重点看
其他节还是要过一遍书的
第五章
看细致结合做题看
选择题考的较多来不及看的话看每一节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重点章节仔细看案例题一定会涉及简答也可能有这章比较好理解希望能够理解记忆刑事责任的罪名要求准确记忆
第七章
选择题为主着重看看有代表性的法典
关注可持续发展原则里约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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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5、论述;6、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点)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一、环境的概念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2臭氧层破坏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一)环境法是社会法(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五、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类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即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七、环境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3、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和目的。

4、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特征。

5、环境资源法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八、环境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环境保护法规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九、环境法的(立法)目的1、目的一元论——保障人体健康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目的二元论——不仅应该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也应该促进经济的发展均是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不同认识2、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目的二元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十、可持续发展相关论述(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布伦特兰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WCED,1987)(二)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之必要性1、从经济发展与环境的长远观点来看,环境的可持续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乃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的基础,因而经济与环境并不矛盾;2、短期内存在矛盾,应通过法律机制加以制衡,限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3、所以,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1、公平性(两个方面)本代人的公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性,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和均等的发展机会。

代际间的公平: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性,要求世世代代公平地利用自然资源。

2、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目标的共同性和行动的联合性4、需求性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要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向所有的人提供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机会。

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相关论述(一)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概念:(1)源头控制:是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是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2、该原则的贯彻1、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2、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3、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1、概念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2、现实意义:(1)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2)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该原则的贯彻(1)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2)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3)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标准和开发活动规程,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4)建立和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排污制度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风险预防原则(1)、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

2、我国实行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意义(1)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以有限的资金来有效防止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2)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使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的防治。

3、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1)全面规划。

(2)合理布局。

(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4)加强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四)环境民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1、概念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2、实行环境民主原则的现实意义(1)实行环境民主制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2)环境民主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

(3)有了公众的参与,有利于保存一些并不为管理者知道的环境资源,而且,还可能找到最为有效的保护方法。

3、环境民主原则的贯彻(1)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参与环境管理权,扩大和保障环境资源诉权,依法处理各种侵犯环境资源权利的行为。

(2)提高全民族的环境资源意识。

(3)增加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4)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

(5)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

十二、环境权1、环境权的一般定义“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环境权即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2、环境权的内容公民在环境法上的权利义务是环境权的主要内容。

(1)环境资源利用权如日照权、眺望权、景观权、宁静权、嫌烟权、亲水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公园利用权、历史性环境权、享有自然权等等。

(2)环境状况知情权知情权又称信息权,是国民获得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的权利。

(3)环境事务参与权1)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

2)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

3)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等。

4)组成环境保护的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

5)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

(4)环境侵害请求权环境权中所包含的请求权,是指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既包括对国家环境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保护权利,具体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对他人侵犯环境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停止不法侵害的请求权等。

十三、公民环境权1、环境使用权即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3、环境人格权十四、国家环境权1、国家环境权的概念(环境资源权)环境资源管理权是指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

2、环境资源管理权的行使(一)环境资源行政立法环境资源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①监督检查②行政许可③行政处罚④行政强制执行(三)环境资源行政司法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是指享有环境资源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资源行政主体依法处理和裁决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的行为。

形式:a. 行政复议b. 行政调解十五、环境资源民事责任1、概念及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

(2)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4)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2、环境资源民事责任法律特征:①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②是特殊的侵权行为③具有强制性④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也不仅限于财产责任3、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十六、无过失责任原则1、无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因污染和破坏而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环境资源法上的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①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②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③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④有我国民法和环境资源法的特别规定;⑤无过失责任通常是与保险制度、责任分担制度相联系,并且通过这些制度加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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