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研究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研究盖世洲 魏 萌 律晶晶(河北工业大学 廊坊分校,河北 廊坊 065000)摘要: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频发,已严重制约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公民的身体健康。
本文从加强环保工作制度建设、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等方面,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供了思路。
着重讨论了统筹城市交通,防治机动车污染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近几年,我国京津冀区域发生了多次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污染过程。
2015年国家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在环境空气较差的十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了9个。
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张家口市PM2.5达标,其他12个城市均超标;PM1013个城市均超标。
区域型大气重污染现象频发,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
究其原因,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主要是受大批钢铁、石化等高耗能产业聚集、农村与城乡结合地区无组织零散高危害产业遍布,排污严重影响。
此外,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供电、工业生产等行业中仍占据主流。
对此,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加强环保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法律法规,让环保部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宣传、讲解,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此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有计划地对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的动态管理与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二、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城市能源结构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或减少审批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且京津两市将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尽早设计、实施京津冀大气跨部门监测网建设,通过观测实验研究论证数据来源,尤其应有针对性地实现PM2.5相关联的一、二次污染物检测系统。
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撑机 构 和评 价机 构 。” 根 据 目标确 定 重点 任务 和 i项 保
障措 施 , 确保 计 划顺 利开 展 。
基础 能 力建设 .组织 工 业节 能 管理 人 员 和节 能 监 察人
环保 部 印发 《 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 2 0 1 7年 大气 污染 防治 工作 方案 的通 知》
近 H. 环 保部 印 发 了《 京津 冀 及 周边 地 区 2 0 1 7年 大气 污 染 防治] 作 疗案 的通知 》 , 《 方案》 明确 2 0 l 7年 在北 京 市 , 天津市 , 河 北 省石家 庄 、 唐山 、 廊坊 、 保定 、 沧州 、 衡水 、 邢台、 邯郸 , 山西 省 太原 、 泉、 长治 、 晋城 , 山东省 济 南 、 淄博 、 济宁 、 德州 、 聊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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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 、 菏泽 , 河 南 省郑 州 、 开封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焦作 、 濮阳 2 8
城 市实施 冬季清 洁取 暖重 点 一 r 程
为确 保 完成 《 大气 污 染 防治 行动 计划 》 确定的 2 0 1 7年 各项 目标 任 务 . 切实 改 善 京 津 冀 及 周边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进 一 步 加 火 京津 熊 大气 污染 传输 通 道 治理 力度 .制 定 2 0 1 7年 l 作 方 案 方案 f 1 月 确 了 以改 善 区 域环 境 空 气 质量 为 核心 . 以减 少 重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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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做好与相关战略环境评价的衔接。
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煤炭、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
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
二、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编制的以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煤电基地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区域内省际会商;珠三角地区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省内会商。
规划编制机关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会商参与各方提出的意见,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邀请参与会商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审查小组,会商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省级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会商。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环大气 [2017] 110号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
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2.5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7—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
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
2017年10月至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措施
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治理措施摘要:工业革命道路。
在人类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的同时,环境问题也一直呈现着地域上扩张以来,特别是20是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相继走上了以工业化为主的发展和程度上恶化的趋势。
环境问题已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而对中国——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环境的现状和压力则更严峻。
京津冀地区位于中国政治经济的中心地位,作为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发展迅速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逐步加深。
关键字: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污染源、治理与防护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1.可吸入颗粒物,是大气的首要污染物,占了首要污染指数的90%以上。
从200年到2009年间,比如上海每年灰霾发生的天数都超过了150天。
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高达0.050-0.059mg/m3,超过国际卫生组织年平均值标准0.015 mg/m3的3-4倍。
2004年PM2.5/TSP的年平均值达到了0.41,到2007年则达到了0.53,呈逐年增长趋势。
说明了上海的细颗粒物污染程度极其严重。
2. 二氧化硫,空气中的二氧化硫63.2%来源于工业排放。
工业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则主要来自含硫燃料的燃烧过程,以及硫化物矿石的焙烧、冶炼过程。
煤炭是主要能源,燃煤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火力发电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硫酸厂、炼油厂和所有烧煤或有的工业锅炉、煤炉等都排放二氧化硫烟气。
3.光化学烟雾,主要由机动车尾气排放出来,包括NO2、NO等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的影响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人需要呼吸空气以维持生命。
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约2万多次,吸入空气达15~20立方米。
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气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大气污染主要增加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疾病,在人类历史上曾在洛杉矶、伦敦和日本四日市发生过三次大气污染事件,均导致全城性的严重健康灾难。
大量研究显示大气染污可短期和长期导致全因死亡率和急性心肌梗死、卒中、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事件发生率增加。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经验与思考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经验与思考作者:牛桂敏屠凤娜来源:《求知》 2019年第1期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大气污染的流动性、跨区域特征,使得三地各自为政难以独善其身,“同雾霾,共命运”联防联控成为必然选择。
五年来,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完善。
一、“同污染,共治理”联防联控成效明显五年来,京津冀地区同呼吸,齐努力,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协作机制,启动实施国五排放标准,超额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470万户,削减散煤1000余万吨。
北京、天津、保定、廊坊主城区实现散煤“清零”。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效逐渐显现,区域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1.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成效明显。
2014 年,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京津冀区域首次同步采取了一系列“史上最严”的管控措施,即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地停工、居民调休放假等,制造出梦幻般的“APEC蓝”。
此后,又相继创造出2015年的“阅兵蓝”、“上合蓝”、2016和2017年的“两会蓝”“全运蓝”等,显示出联合管控的合力效果。
2.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省PM2.5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下降35.6%、35.4%、39.8%,均超额完成了“大气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
区域内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9.9%,比2013年下降39.6%。
除臭氧以外,污染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重污染天数也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呈现整体改善趋势。
二、“同治理,共机制”联防联控经验可取1.国家牵头,强力推进。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始终是由国家层面牵头推进。
2013年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玻璃 玻 璃
玻璃
脱硫 改造 脱硫脱硝 除尘 改造
脱 硝除尘改造
天津 滨海新 区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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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玻璃
4座燃煤窑 炉 2座窑炉 2座窑炉 1 座窑炉 2座窑炉 2座窑炉 2座窑炉 2座窑炉 1 座窑炉
是 玻 璃 行业 严 峻 的发 展形 势 和 突 出 的 矛盾 挑 战应
引起 联合会、 玻璃协会 的高度重视。联合会各有关 部 门要在 “ 六个 突破 ”中主动 寻找 与 自己工 作 的结合
点, 在 帮助 玻 璃协 会 实 现 “ 六 个 突 破 ”中有 各 自的作 为; 二 是玻 璃协 会六 个重 点 突破 的工作 内容 要深 人 细
2 3
4
天津 天津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武清 区 信义光伏产业( 安徽) 控股 有限 公司天津分公司 武清 区 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 司 石家庄 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 秦皇 岛 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 任公 司 秦皇 岛 秦皇 岛北方玻璃集 团有 限公司 秦皇 岛 秦皇 岛瑞华玻璃有 限公司 秦皇岛 秦 皇岛奥格玻璃有 限公 司 唐 山 唐 山市蓝欣玻璃有 限公 司 唐 山 河北润安建材有 限公 司 廊坊 河 北南玻玻璃有 限公 司 廊坊 廊 坊金彪玻 璃有 限公 司
煤改气或脱硫 、 脱 硝除尘改造 煤改气或脱硫
、
脱 硝除尘改造
煤改气或脱硫 、 脱 硝除尘改造 煤改气或脱硫 、 脱 硝除尘改造 煤改气 或脱硫 、 脱硝除尘改造 煤 改气 或脱硫 、 脱硝除尘改造 煤 改气 或脱硫 、 脱硝除尘改造 煤改气 或脱 硫 、 脱硝除尘改造 煤 改气 或脱 硫 、 脱硝 除尘改造
六部委发《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压缩钢铁、电解铝等
和环境准人。这些地区不得审批钢铁、 水泥、 电解铝、 平板玻 璃、 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企业。基于改进后的Z计分法模型, 笔者根据 2 0 0 7 年一 2 0 1 2 年 A股市场全行业市净率( 如表 1 所示) 以及 A公司的财务
万吨以上; 山西省到 2 0 1 7 年底, 淘汰钢铁落后产能 6 7 0 万吨; 山东省到 2 0 1 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 2 1 1 1 万吨,炼钢产能
M e t al l u r ei c al Fi nanc i al Ac c o unt i n
六鄙委 芡《 细 则》 要求京 津冀
反 周 边 地 区压 缩 钢 铁 、 电 解 铝 等
9月 1 8日, 环境保护部 、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六大部委联合印发《 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 下称: 《 细 则》 ) , 提出目标, 到2 0 1 7 年,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细颗粒物 ( P M 2 . 5 ) 浓度在 2 0 1 2 年基础上下降 2 5 % 左右 , 山西省、 山东省 下降 2 0 %, 内蒙古 自治区下降 1 0 %。 其中, 北京市细颗粒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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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24•【文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冀气领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冀气领办[2015]87号环保部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要求,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
现将其报上。
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天,比2013年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天,比2013年减少14天;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
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天,比上年增加54天)、邢台(87天,增加49天)、邯郸(88天,增加34天)、张家口(315天,增加30天)、秦皇岛(239天,增加30天)、唐山(133天,增加29天)、廊坊(153天,增加21天)、衡水(82天,增加12天)、沧州(144天,增加11天)、保定(84天,减少4天)、承德(265天,减少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天,比上年减少46天)、邢台(114天,减少32天)、邯郸(91天,减少18天)、沧州(47天,减少16天)、唐山(70天,减少15天)、廊坊(71天,减少14天)、衡水(80天,减少11天)、保定(104天,减少9天)、秦皇岛(22天,减少4天)、张家口(9天,增加5天)、承德(16天,增加9天)。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24年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基于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范文
《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基于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实施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
本文旨在通过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期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背景及政策概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因其地理位置和经济规模,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政策上,这一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主要体现在严格排放标准、工业调整优化、清洁能源替代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采用多期差分的研究方法,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政府政策文件等。
四、实证研究与分析(一)模型构建本文采用多期差分模型,以政策实施前后的大气环境质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实证结果通过多期差分模型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政策实施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具体表现为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的降低,以及空气质量指数的明显改善。
(三)政策效果分析从政策效果来看,严格排放标准、工业调整优化等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同时,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推广应用,也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此外,政策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也是政策效果得以显现的重要因素。
五、讨论与建议(一)讨论虽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部分地区政策执行力度不足、部分行业企业排污问题等仍需关注和解决。
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努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公众参与。
(二)建议针对。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大气十条》和《实施细则》),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近期目标:201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 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 V 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 V标准车用汽柴油。
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臵安装脱硫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
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
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
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详细解读(下)答案
A.10%
B.15%
C.20%
D.25%
第16题、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的举措包括()。(多选题)(分值:5)
A.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B.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C.加强监督考核
D.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A.对
B.错
第3题、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提出要控制两种重点污染物,即臭氧和PM2.5。(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4题、我国梳理出近期拟出台的大气治理配套政策措施,涉及能源结构调整、环境经济政策和落实各方责任三个方面。(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5题、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惩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6题、山西省、山东省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下降。(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7题、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天津的污染来源是煤炭。(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8题、电力行业用煤量最大。(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课件名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详细解读(下)
测试题目共:20,总分值:100 ,测试时间:60分钟70分(多选只对1题)
第1题、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明确预警等级标准和程序。(是否题)(分值:5)
A.对
B.错
第2题、环境经济政策包括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是否题)(分值: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 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 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 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实施细则
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 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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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发〔2013〕10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 2013年9月17日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大气污染预防和减排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预防和减排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
首先,针对重点污染源,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标准。
同时,要求各个行业和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物监测和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和动态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还要求各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大气污染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二、大气污染治理和修复为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实施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首先,要求各地区建立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方案,明确目标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其次,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外,还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修复工作,修复受到严重污染的土壤、水体和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应对措施和技术支持为了应对大气污染挑战,实施细则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和技术支持措施。
首先,要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其次,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大对环保技术的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产业发展,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
四、大气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和法律保障为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和法律保障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优化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的环保产业发展资金和奖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
其次,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健全法律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26京津冀及周边201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公司要与各省(市)人民政府对接,统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集团要梳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任务和所涉及的企业名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地方政府落实《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与管理。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各地细化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措施,着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环境保护部建立月调度、季考核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比例,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定期上报国务院。
四、请各省(市)明确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从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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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2013年9月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
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改由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 万吨、6358 万吨。
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要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压畜减载恢复草原植被,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进一步加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加快建设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
5.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
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6.提升燃油品质。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2013 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点城市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炼化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改造计划,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7.加快淘汰黄标车。
到2015年底,北京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
到2014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8.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到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于2017年底前实施。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实施补贴等激励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9.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
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10.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临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12 个城市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北京市,到2017年底,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
天津市,到2017年底,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河北省,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产能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以内;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十二五”期间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6100 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山西省,到2017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 万吨,淘汰压缩焦炭产能1800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到2017年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 万吨。
山东省,到201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到2017年底,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 万吨以内。
(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12.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以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
13.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到2017年底,京津塘电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山东电网提高到10%。
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占比提高到90%以上。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以及替代锅炉、工业窑炉及自备电站的燃煤。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14.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
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