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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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流程图

乡镇安监办对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安监局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颁发的理由

单位(个人)向所在地乡镇安监办申请,并

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场所张贴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专营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

6、销售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

7、经营场所周边安全距离示意图;8、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县安监局受理审核并现场审查,经局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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