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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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简史
中国通商银行简称通商银行,系督办全国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奏准清廷后,于1897年5月27日在上海成立,它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名为商办,实系奉旨设立的官商性质,规定“权归总董,利归股商。通商银行创立时,招商股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并商借度支部库银100万两,议分5年摊还,纯留商股。此时,中国无银行法令及成规可援,故一切组织管理及营业规则,皆参照外商银行成例办理。
•通商银行成立之初,国家即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以为民用,使为整理币制之枢纽,至此国中始见本国纸币与外商银行之纸币分庭抗礼,金融大权,不复为外商银行所把持。除发钞外,该行并代收库银,全国各大行省,均先后设立分行,重要者计有北京、天津、保定、烟台、汉口、重庆、长沙、广州、汕头、香港、福州、九江、常德、镇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处,业务极一时之盛。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京行首遭焚毁,天津分行亦随之收束,业务渐告不振。到1905年只剩下北京、汉口两个分行和烟台一个支行了。
•户部银行
•1905年,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也是第二家现代化银行。1908年2月,经度支部(户部)奏准,户部银行又改称“大清银行”(也叫“京师总行)。大清银行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地设立了二十家分行。大清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一千万两白银,分为十万股,分别由国家和私人各认购五万股。大清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兼有发行纸币、经管国库等权项。
•交通银行
•1908年3月4日,交通银行开业,总行设在北京,负责发行货币和经办铁路、轮船、电报、邮政等部门的一切收支,与大清银行共同分担中央银行的职能,交通银行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
•1909 年6 月,清政府颁布《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将纸币发行大权集中于大清银行。1912年2月5日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 ,在上海汉口路3号大清银行旧址开始营业,大清银行历史结束。1913 年交通银行改组后获得分理金库的特权,1914 年制定的《交通银行则例》进一步明确了其国家银行的特权,与中国银行(占绝对优势地位)一起成为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1924 年和1926 年孙中山领导的广州革命政府分别在广州和武汉成立了中央银行。
•1924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1927年10月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之后在1928年10月又颁布了《中央银行章程》,同年11月1日正式成立了中央银行,总部设在上海。作为国家银行,其宗旨是统一币制、统一金库及调剂金融,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发行国币等特权。1935年5月23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了《中央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隶属于总统府,总行由上海移至南京。之后在1935年11月进行了币制改革,放弃了银本位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
•1939年成立了四联总处。1939年又颁布了《国库法》,中央银行取得了代理国库的权力。•1942年6月,中央银行开始集中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此外,中央银行还统一外汇管理。1942年7月1日起,中央银行成为了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银行。
•中央信托局
•1934年8月,为了因应对日抗战紧急需要,国民政府训令中央银行设立“中央信托局筹备处”负责筹备创立中央信托局,同时命令央行全部拨充中央信托局成立所需资本总额国币一千万元。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中央银行之附设机构,总局设于上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央行关系密切,被合称为…行局一家‟。1942年6月,《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条明定:“中央银行遵照国民政府训令,特设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
•中国邮政局创办于1898 年,创办之初只开办汇兑业务,1908 年开始办理储金业务。1930 年3 月,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但其人员机构不变,并规定一切政府款项凡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未设有支行之地点均由当地邮局代为办理。1935 年 3 月颁布了《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将原邮汇总局和上海局合并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邮政总局。它的主要业务是举办各种形式的储蓄、汇兑、放款、贴现、购买公债或库券、经营仓库、办理保险等。它成立时仅有资本1000 万元,1935 年增至5000 万元,通汇局也增至9500 处以上。
•中央合作金库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陈果夫极力宣传合作运动,提出“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为合作之精神.1928 年12 月22 日,陈果夫主持成立了“ 中国合作学社” ,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至1931 年,在全国1932 个县中,有164 个县成立了合作社。1936 年,国民党实业部公布了《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库组织,专门管理社员股金。
•鉴于全国合作的发展,社员股金的日益增多,陈果夫便想将散处在各地的合作金库统一进行管理,使之集中起来,形成一笔巨大的财富。1946 年11 月1 日,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在南京开业,其主要业务是以调剂合作资金方式支持发展合作事业。
•1937年“8.13”战争爆发后,上海地区各工厂需立即迁往内地。但迁移费用浩大,无论公厂、私厂都无力自行解决,一般银行信贷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当时由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四家国家银行,在上海临时成立了一个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对内迁厂家发放长期贷款,该委员会下面有一个办理具体核批贷款的机构叫做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1939年9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战时健全中央年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根据这项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作为战时的金融最高决策机构。四联总处成立时,还有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参加,后来中央合作金库也加入了四联总处。这样,四联总处的组成单位,就包括了四行两局一库。四联总处于1948年10月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