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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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险
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危险事件发生或曝露其中可能性和由事件或曝露其中导致伤害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组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采取了任何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危害因素造成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1)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第七条安全保卫科
(1)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收集整理和对风险控制的策划;
(3)负责确认与更新公司重要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
第八条各部门
(1)负责对本单位及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认与更新;
(2)负责本单位及对本部门重要危险源风险控制的策划与实施。
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
第九条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因素: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3)人员的行为、能力及其他人为因索;
(4)来自工作场所外部会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之下的人员造成不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
(5)来自工作场所周边、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6)工作场所中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不论由组织或其他部门提供;
(7)组织、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已纳入计划的变化;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的变化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9)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实施有关的适用的法定义务;(10)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作业活动和场所的划分通常包括:
(1)公共场所:如办公楼、会议室、员工餐厅等;
(1)作业活动场所:如作业场所、运行场所、施工现场、仓库等;(2)各种设备设施:如运行设备、作业设备、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等;(3)危险作业活动: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
(4)特种作业活动:如厂内机动车驾驶,特种设备操作、起重作业等。第十一条危险源的分类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辨识:
(一)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公司实际,将危险源分为十四大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化学性爆炸;(12)物理性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其它伤害等。
(二)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时,将危险源分为六大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十二条危险源辨识的信息收集:
(一)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公司所有活动场所、活动过程、进入活动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运行、作业活动的所有设备设施。
(二)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充分考虑危险源的三种时态
(1)过去: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过去遗留的危险源;
(2)现在: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在现有(或拟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险源;
(3)将来:作业活动及活动场所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源。
(三)考虑危险源的三种状态
(1)正常(常规):在进行正常的作业活动时存在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其它设备设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2)异常(非常规):在作业活动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动、经营流程进行可能发生的危险源,如电气、机械设施设备的试运转、维修、停机及
发生故障时的危险源、恶劣天气(风雾天、雨雪天﹑高温寒冷天)作业时等危险源;
(3)紧急(事故):主要指在作业活动中不能预见因素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如地震、发生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高处坠落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险源。
第十三条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1)询问和交流;
(2)现场观察;
(3)查阅有关记录;
(4)获取外部信息等;
(5)分析以往事件等。
第四章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危险源风险评价的步骤:
(1)确定各作业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
(2)对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
(3)确定风险的危险危害程度;
(4)最终确定公司的重要危险源。
第十五条危险源采用作业条件危害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进行定量评价。
计算公式:D=L×E×C
公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见表1;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取值见表2;C——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取值见表3。D——危险等级评价标准分值,取值见表4;
表1 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2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表3 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C)
表4 危险等级评价标准(D=L×E×C)
第五章重要危险源的确定
第十六条重要危险源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2)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3)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但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第十七条D值在160分以上的为不可接受风险,应立即组织整改,采取了适当措施后重新评价,直至达到可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