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试违纪处罚条例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关于考试、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条学院考试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考试管理处罚工作。有关(部)根据工作规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处罚的具体工作。

二、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2.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无理取闹,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一次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与行为之一的,按作弊处理,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通报全校,处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凡将书籍、笔记本、作业或与考试有关资料带入考场,放置或隐藏在可观察范围者;

2.偷看带入考场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或他人试卷者;

3.交头接耳或以各种方式传递记号者;

4.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揭穿答案、交换答案及草稿纸等)者;

5.不经监考人员允许传递计算器者;

6.有意在试卷中作与答案无关的标记者;

7.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者;

8.其他监考或寻考认为是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有他人代替考试,本人和代考者;

(2)在校学习期间两次作弊者;

(3)作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威胁监考人员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凡因考试作弊受到处理的学生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取消奖学金,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凡在考试中作弊者,其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并不予正常补考;在以后各学期中本人认识深刻,再无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生,通过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于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不及格按结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