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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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发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工厂内,涉事是该厂一名工人高处坠落,经全面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一、事故经过据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现场有多名工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其中包括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当时,被害人站在5米左右的高处,使用铁锤敲打机器维修时,由于没有确保稳定的支撑,其失去平衡后坠落当场身亡。

二、事故原因通过现场勘察和与目击证人的交流,初步发现事故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 作业人员未戴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2. 作业人员未使用稳定的工作平台或脚手架等支撑物,导致高处作业不稳定。

3.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作业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其传达高处作业的风险及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现场进行足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没有检查和提醒作业人员所处危险。

5. 工程机械设备未完全检查和保养,导致工程机械设备崩塌,挤压行人。

以上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据调查发现,该工厂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缺陷,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

事故披露过程中,工厂方对相关事故发生的追责也不到位,导致后续调查与处理被耽误。

因此,我们建议工厂方应立即进行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能得到足够的安全保护。

2. 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实际操作能力,并确保其能够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征得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4. 加强对高危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对工人生命财产的威胁。

5. 加强对类似事故的态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好相关的整改措施,向全体员工推广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确保工场无事故运行。

最后,我们谨以最诚挚的问候,慰问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了矛盾,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在2017年9月9日上午9时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民用住房,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质监第一分局、工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业主谭庆齐,男,汉族,出生日期:1964年4月24日,53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一巷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业主。

陈代标,男,汉族,个体户,出生日期:1967年7月4日,50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武东村5组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房屋的包工头。

林建洋(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1年05月23日,56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漠溪村3组1号,是陈代标施工队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1、事故房屋情况2、提升机情况提升机的标准步距为每格构1.5m,与楼层建筑高度不一致,楼层口处于提升机水平撑的上方,因高差较大,施工单位便将水平撑拆除(此法破坏提升机受力结构,降低提升机结构刚度)。

提升机结构尺寸:2100×2100mm,提升机结构材料角钢的边长约为50mm,提升吊栏两侧下部设有水平角钢防护栏杆。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23日17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一私人建筑工地因一部起重机侧翻造成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城管部门派员组成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邓家俊,男,汉族,29岁,广东东莞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路313号,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房东。

廖国芬,男,汉族,57岁,广东化州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播扬镇新冲村18号,自1988年7月来虎门从事建筑行业,被房东邓家俊聘为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的施工总承包商。

罗福似,男,汉族,39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北市镇洋塘村苑坡一队28号,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覃光辉,男,汉族,30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西斗34-1号,借了5万元给罗福似支付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首付,不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事故调查报告范本目录一、事故概述 (2)1. 事故基本信息 (2)1.1 事故名称及定义 (2)1.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3)1.3 事故地点描述 (4)1.4 事故涉及人员及组织 (4)2. 事故影响及严重性 (5)2.1 人员伤亡情况 (6)2.2 财产损失评估 (7)2.3 生产/业务影响分析 (8)二、事故调查过程 (9)1. 调查组织及成员 (10)1.1 调查组的成立及职责划分 (10)1.2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说明 (11)2. 事故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12)2.1 现场勘查流程 (13)2.2 证据收集与保全方法 (14)2.3 关键物证标注与记录 (15)三、事故原因分析 (16)1. 直接原因分析 (17)1.1 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分析 (18)1.2 设备故障或缺陷分析 (19)1.3 环境因素评估 (19)2. 间接原因分析与管理漏洞挖掘 (20)2.1 培训不足或失误分析 (21)2.2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与改进建议 (22)2.3 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查与优化建议 (23)四、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25)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具体地点],涉及到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交通工具类型,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人,[受伤人数]人,其中重伤[重伤人数]人,轻伤[轻伤人数]人。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1. 事故基本信息人为因素: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管理因素: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够,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1.1 事故名称及定义事故名称:本次调查的事故被命名为“[具体事故名称]”。

该事故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因某种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后果。

东莞市洪梅镇“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洪梅镇“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洪梅镇“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12日14时45分许,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大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出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自行车,造成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自行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6·12”道路交通事故)。

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桂AQ37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桂AD31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均为:广西南宁雄昊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纬一路1号恒泰丽园7号楼59号商铺,桂AQ37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检验有效期为:2019年3月;桂AD31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检验有效期为:2019年3月。

桂AQ37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1M7DB,车辆识别代码:LGGG4DY35JL506774,桂AD310挂号重型码:挂号重桂)2.无号牌自行车,车辆所有人为曹建亮。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桂AQ37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31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韦一师,男,1980年09月02日生,身份证号:???????,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仁合村兰韦屯18号,驾驶证号:???????,档案编号:450100271451,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1999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8日,准驾车型:A1A2;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号:4501000020208003284,初次发证时间:2007年3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韦一师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的条件。

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韦一师近两年来共有4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罚款4次。

洪梅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洪梅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洪梅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洪梅镇“5·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30日15时15分左右,位于洪梅镇乌沙村的东莞安博盈顺仓储有限公司1号库2楼2分区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洪梅镇人民政府、洪梅安全监管分局、洪梅镇监察室、洪梅镇总工会、洪梅公安分局和洪梅镇经信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张财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994年6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为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五郎溪乡金厂坪村大四坑组24号,2018年3月进入太仓久鼎工作,太仓久鼎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为涉事叉车司机。

2、张成权,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979年6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为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五郎溪乡金厂坪村大四坑组,2018年2月13日进入太仓久鼎工作,据张财源笔录称,进入工地后由张成权安排张财源驾驶叉车。

3、吴春红,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977年3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是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草坝南路2号7幢105室,为太仓久鼎法定代表人。

(三)涉事车辆情况设备名称:平衡重式叉车,车辆型号:E25,设备类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3年7月15日,设备出厂编号:G1X336T00837,燃料种类:蓄电池,额定起重量2500.0kg,使用单位:广州市冠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牌照:厂内-粤A·04040,于2017年9月19日取得由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00002074。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

长安镇“9·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2019年9月22日18时47分,位于长安镇上角社区民兴路上角门诊部旁的水生态五期截污管网工程工地上,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成立了由长安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应急管理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基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监察室及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9 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泽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泽水环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6CRG6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文通,注册资本:241753.6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红棉二路红锋大厦三楼310室,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程建设、科研及其信息技术开发;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与运输;市政排水管道的维护、维修、调查、检测、疏浚;排水泵站的维护、维修、检测、疏浚;市政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智能停车设备研发、销售、安装;停车场服务;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设备的开发研究、安装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设计、生产、销售、建设、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16日18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1名员工受伤,其于12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消防、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盖丽妍,女,汉族,60岁,东莞市虎门人,身份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金洲涌头朗五巷9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男,满族,28岁,辽宁省鞍山市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大学文化,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朝阳乡沟门村南沟组14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是盖丽妍的委托代理人。

邹开学,男,汉族,51岁,安徽省凤阳县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斗塘村邹后组4-1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焊工,发证日期2001年,6月23日,发证编号:0114273,有效时间为2004年6月,焊工证已过期。

田茂元(死者),男,汉族,45岁,贵州三穗县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贵州省三穗八了顷,其属于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人员。

(二)事故企业及现场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英伦华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MKM49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英伦华庄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4日,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面村水云头6路B区2栋,是一家生产、销售家具、电器、灯饰、建筑材料和日用品企业。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9日凌晨01时36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受伤、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中心支公司,保单号:AHEFFY1CTP17B013075A(交强险)、AHEFFY1Y1417B013089P(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

经查,该车近两年来共有1次交通违法记录,已经接受处理。

2、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实际支配人及使用人:韦有龙,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该车未购买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1、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万杰,住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桂塘村学堂屯62号,身份证号:,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5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状态:正常,其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23年08月14日。

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3日19时许,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望沙路桥西工业区荣盛停车场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吕业升书记、梁维东市长、白涛常务副市长和杨东来副市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现场处置,积极抢救伤员,组织力量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从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监察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总工会、洪梅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洪梅镇“4·2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第一市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事故液化石油气装卸点所在停车场(事故停车场):东莞市荣盛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望沙路桥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志坚;注册资本:人民币壹百万元;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

事故停车场地块权属方:东莞市桦实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5日;住所:东莞市洪梅镇桥新庄村望沙路西工业区2号;法定代表人:周汉球(男,汉族,1959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东莞市莞城区向阳路61号5楼);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五金、电器、纸品。

东莞火灾追责情况汇报

东莞火灾追责情况汇报

东莞火灾追责情况汇报近日,东莞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作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我们对此次火灾事故深感痛心,并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追责工作,以便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现将追责情况进行汇报如下:首先,我们立即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全面展开了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和取证,并对事故发生前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以便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所在。

经过调查组的认真工作,我们初步确定了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

在此次火灾中,电气线路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因此,我们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我们也将对火灾发生地的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类似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以便进一步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追责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于那些因疏忽大意或违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

同时,我们也将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便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舆情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恐慌情绪,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总之,对于此次火灾事故,我们将以最严肃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最周密的措施,全面展开追责工作,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责任人依法依规受到严肃追责,确保火灾事故的原因得到彻底查明,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述2023年6月15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洪梅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

据初步统计,火灾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千万元。

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在洪梅村一处家庭作坊,事发时有6名工人正在其中工作。

起火时,由于作坊内堆放有大量易燃材料,火势蔓延迅速,工人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失去逃生机会。

随后,浓烟和火焰迅速蔓延,波及到附近的居民房屋,造成多处房屋严重受损。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了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安置等服务。

同时,公安部门也立即介入调查此次火灾的原因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原因调查1. 作坊内存在安全隐患调查组对火灾发生的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在事发作坊内发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首先,作坊内堆放了大量易燃材料,如木材、液化气罐等,并且没有进行合理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其次,作坊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浓烟无法有效排出,导致了工人们的难以逃生。

另外,作坊的消防设施也不健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数量不足,且过期未经定期维护。

2. 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调查中,调查组还发现在作坊使用电力设备时,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作坊内大量使用了电动机械装置,但由于设备老化和使用电线过于老旧,导致了电线老化、短路等问题。

较之于这些,作坊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存在严重超负荷使用和未经定期检测的情况,很可能是火灾的起因之一。

3. 用工管理混乱另外,调查组还在调查中发现此次火灾中的工人并未接受过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作坊也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安全帽、耐火手套等。

这很可能会导致了工人无法正确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紧急逃生。

三、事故责任认定就此次火灾事故涉及的责任方面,调查组在初步调查结论中认定主要责任方为作坊的经营者。

起火作坊的经营者对作坊内的安全隐患、工人的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疏忽和渎职。

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莞城街道“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莞城街道“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9月25日9时许,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圳头东六巷3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28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莞城街道“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莞城街道办副主任萧健峰担任组长,莞城纪检监察室、安全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司法分局、社保分局、街道总工会、创业社区有关人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进行现场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事发地点位于莞城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占地面积66平方米,建有6层,一楼有2间房和1个铺面,2-6楼每层有4间房,全部用于出租,该处房产的产权登记人为周凯(已故),其妻为张慧清,二人有一独生子周行至。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张慧清,女,个人情况略,是圳头东六巷3号的实际掌管人。

卢业满,男,个人情况略,是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的兼职管理员,卢业满帮张慧清管理该出租屋,报酬是一间房的租住权加300元人民币。

魏友洪(在本事故中死亡),男,个人情况略,从事个体水电安装,在莞城沙井路6巷18号出租屋以“永佳空调水电”的名义对外经营,经查实未作工商登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的经过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由于使用时间长和受台风“山竹”的影响,莞城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防盗网的遮雨铁皮出现松动和脱落,张慧清联系了一直帮忙做水电维修的魏友洪更换铁皮雨蓬。

当时双方约定,9月24日、25日需2人共同施工,酬劳共计1300元,所需镀锌铁皮是张慧清委托卢业满购买并按尺寸裁剪好备用;作业用的工具,包括悬吊绳索、安全踏板、安全带等均由魏友洪自带。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横沥镇“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2016年9月8日,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的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模具挤压一名从业人员导致死亡的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镇安监分局、镇党政办、镇监察室、镇经贸办(质监站)、镇总工会、镇安监分局、镇公安分局、镇社保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等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元贝路3号,法定代表人李东,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7日,经营范围:加工、制造汽车模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8267525L,厂房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设置了加工、装配、钳工(调试)车间,配有起重机、冲床、铣床、钻床、磨床等设备。

生产流程:设计—开发—制作—客户服务。

现有从业人员200多人。

李东,男,汉族,47岁,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人,身份证号码[CU1] ,是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王志诚,男,汉族,21岁,湖南省宜县栗源镇山下村人,身份证号码:,于2015年10月份入职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任公司钳工。

古恒达(死者),男,汉,21岁,广东省高州市云潭镇读岗坡上垌村人,身份证号:,于2015年4月入职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任公司钳工。

(二)工作事项简介东莞市众兴模具有限公司80238—39模具因客户要求于2016年9月8日上午上机调试,由钳工负责转运该模具至机台,该模具总重7.5T,长1.6米,宽1.2米,高1.1米,使用桥式起重机起吊。

厚街镇“9·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厚街镇“9·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厚街镇“9·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09月20日10点30分左右在位于厚街白濠村的东莞厚街金多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建筑施工行业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21日,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厚街镇“9·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厚街镇监察室派员参加,组织厚街安监分局、厚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厚街镇公安分局沙溪派出所、厚街镇总工会、厚街镇白濠社区等部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9月4日,港泰公司就金多利公司一层涂料翻新(即事故发生项目)以报价单的形式向金多利公司报价,报价单价钱为14591.38元,9月13日得到金多利公司刘林生的确认签名。

一层涂料翻新(即事故发生项目)包含墙柱面涂料翻新、原墙柱修补,其中墙柱面涂料翻新1215.95平方,原墙柱修补1215.95平方。

随后,港泰公司将金多利公司一层车间涂料翻新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陈能文,但港泰公司未与陈能文签订合同,未谈定价钱,等做完后再结算。

在2018年11月22日金多利公司、港泰公司与死者王谱成父亲王保秋签订的和解协议中亦载明了金多利公司将一层涂料翻新(即事故发生项目)发包给港泰公司,港泰公司将一层涂料翻新(即事故发生项目)发包给陈能文这一事实。

同时,经调查,该涂料翻新是由陈能文与王谱成(即此次事故死者,系陈能文老婆弟弟)一起来做,一起买腻子粉、墙漆等材料,做完后两人一起平分所得。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是什么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是什么

道滘洪梅火灾事故原因是什么自古以来,火灾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大难题,它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发生的火灾事件提醒人们对于火灾的防范工作还有很大的漏洞。

其中,位于广东省顺德区的道滘洪梅地区也曾发生过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本文将通过对该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今后的火灾防范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火灾背景介绍道滘洪梅地区是一个以工业生产为主要经济产业的地区,以电子制造、纺织和皮革加工等行业著称。

然而,由于产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足,该地区的火灾事故频发,每年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令人痛心。

2018年,道滘洪梅地区一起火灾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当时火灾发生在一家尘埃处理厂,造成了数十名工人受伤和大量财产损失,给当地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让人们对于火灾防范工作的不足和管理问题产生了极大的担忧。

二、火灾原因分析1. 生产安全隐患首先,道滘洪梅地区的工业生产安全隐患严重。

作为一个工业聚集地,该地区的企业因为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积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火灾隐患高发。

尘埃处理厂的火灾事故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在该工厂中,由于长期使用的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不到位,易造成火灾隐患。

当时火灾就是由于尘埃爆炸引发,导致了大量工人受伤和大量财产损失,这一事件凸显了工业生产安全隐患的严重性。

2. 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其次,道滘洪梅地区的企业对于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强烈。

在工业聚集地,由于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会忽略安全生产问题,导致员工对于安全意识的忽视。

在尘埃处理厂火灾中,由于工人对于尘埃的危害不够了解,加之对于火灾的预防措施不足,造成了火灾发生后的混乱场面,使得事故损失更加严重。

3. 监管不力再次,道滘洪梅地区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不力。

尽管政府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但是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管理手段不够灵活等原因,导致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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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2日7时20分左右,位于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民宅在拆除过程中墙体倒塌致一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1、梁守干,包工头,男,汉族,外号“酒鬼”,1962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梅沙东一区十八巷4号,身份证号码:,东莞市洪梅飞杨建材店经营者,注册号:441900604313183,1996年开始接洪梅镇住房解困工程,开始拆房建房工作,9月初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

2、梁初寒,务农,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是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屋主。

3、周金成,散工,男,汉族,1986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桂阳县白水乡紫河村3组,梁守干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

(二)工程基本情况
9月初,梁守干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总价9千元,包括整屋拆除,挖到地面以下30cm,清运所有建筑废料,梁守干与屋主梁初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梁守干以总价5800元的价格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拆出来的废铁由周金成自行处理,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梁守干与周金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周金成叫来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等人进行拆墙作业。

事故地点位于洪梅镇梅沙村一巷3号地块,占地约93㎡,据梁初寒笔录描述,该地块是几十年前分的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民宅拆除工程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开始动工。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谭贵武(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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