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20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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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结算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 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需要分担亏损的,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 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 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 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三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 。 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 二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 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4)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 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 (5) 清偿的结果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 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 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 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 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 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合伙企业 的债务清 偿
以合伙企业的全 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 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篇 市场主体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 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7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
(1)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 清算人的确定 (3) 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即使是越权签订 合同,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第三人。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其中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 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 任;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 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 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其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其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 务
权利:权利的平等性;监督执行权;查阅帐簿权;异 议权;撤销委托权 义务:汇报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竞业禁止;自我交 易禁止;其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禁止.
人员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 指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国 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 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人员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 人指的是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企 业中的普通合伙人。
3. 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 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 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 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合伙企业职工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的法律责 任
合伙协议的成立要件:
⑴依法成立 《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⑵必须要求全体合伙协商一致 ⑶必须是书面形式
4. 合伙企业的财产
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财产 (共同共有) 以合伙企业名义 取得的收益
财产的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 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 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 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退伙
(1) 退伙的种类
1)合伙人退伙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 是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2) 退伙的法律后果 退伙的法律后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继 承;二是退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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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指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限合伙人: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含义有两层: 首先,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 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一个合伙人如果 不能够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 任。但是,如果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 ,超过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时候,他有权向 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次,所谓的无限责任,指的是所有的合伙人不以 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 资金为限,而是以合伙人自己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 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个 人债务的 清偿
合伙人个人财产
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也可以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和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 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入伙人的权利和职责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合伙购买了一辆2300元的电动三 轮车,已知甲乙两人所付的钱数比是2:5,乙 丙两人所付的钱数比是3:5,问三人各付了 多少钱?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指的是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所 订立的一种书面合同。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⑴合伙企业的名称 和经营场所、地点;⑵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 围;⑶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⑷合伙人的出 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⑸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办法;⑹合伙事务的执行;⑺入伙与退伙; ⑻争议解决办法;⑼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⑽违 约责任
A 30% 50% B 20%
C 孩子出国急需费用, 于是决定将其占有份额 的一半(25%)以10万元 价格转让给D
B表示同意
A 不同意,并愿 意以同样价格接 受C的份额
财产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继承
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因飞机失事死亡, 其子乙12岁。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 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 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 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