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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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是指来自居民生活、商业和公共设施的废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如人体排泄物、洗涤剂、食物残渣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生活污水的处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1) 悬浮物: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悬浮物浓度应低于30毫克/升。

(2) 生化需氧量(BOD):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BOD浓度应低于20毫克/升。

(3) 化学需氧量(COD):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COD浓度应低于60毫克/升。

(4) 氨氮: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氨氮浓度应低于15毫克/升。

(5) 总氮: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总氮浓度应低于20毫克/升。

(6) 总磷: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总磷浓度应低于1毫克/升。

(7) pH值: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pH值应在6-9之间。

2. 处理工艺标准(1) 初级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应首先进行物理处理,包括格栅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

这些工艺的目的是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

(2) 生化处理:初级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进行生化处理,通过活性污泥法或者厌氧消化法去除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3) 二次沉淀:生活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应进行二次沉淀,以去除残存的悬浮物和沉淀物。

(4) 消毒处理:二次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病原微生物,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紫外线灭菌和氯化消毒等。

(5) 除磷处理:如果生活污水中的总磷浓度超过标准要求,还需要进行除磷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化学沉淀法和生物除磷法等。

3. 处理设施标准(1) 污水采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下水道、污水管网和泵站等。

(2) 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适当的处理设备,如格栅机、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和消毒设备等。

(3) 运行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有专业的运行维护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2023年废水排放量标准

2023年废水排放量标准

一、引言废水排放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废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废水排放量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3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废水、医疗废水和交通运输排放量的标准。

二、工业废水排放量标准工业废水排放量标准是指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量应符合的规定。

根据2023年的标准,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具体的排放量标准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企业需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排放。

三、生活污水排放量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标准是指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量应符合的规定。

根据2023年的标准,生活污水中的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也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对于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排水水质标准。

四、农业废水排放量标准农业废水排放量标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量应符合的规定。

根据2023年的标准,农业废水中的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也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对于规模化养殖场,还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

医疗废水排放量标准是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量应符合的规定。

由于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因此其排放标准相对较高。

根据2023年的标准,医疗废水中的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需达到严格的控制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六、交通运输排放量标准交通运输排放量标准是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的规定。

为了降低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

根据2023年的标准,交通运输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技术,减少尾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交通运输行业还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车辆维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等,以降低整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七、总结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废水排放量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各类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是指由日常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厨房污水、浴室污水、洗衣污水等。

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设立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应该包括污水的处理要求。

生活污水在排放前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处理过程中,可以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内。

其次,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还应规定排放口的位置和方式。

排放口应该远离饮用水源、居民区和敏感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污染和影响。

同时,排放方式也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

此外,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还应规定排放水质的监测和检测要求。

对于每个排放口,应建立定期的监测和检测机制,对排放的水质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排放水质的监测结果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记录,以备查验。

最后,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还应明确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达标排放的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保持排放水质的优良状态。

而对于未达标排放的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督促其改善排放水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的建立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定污水的处理要求、排放口的位置和方式、水质的监测和检测要求以及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生活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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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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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 ?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

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是指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污水,如洗涤污水、污水、厨房污水、淋浴污水、车辆洗涤污水等。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水排放污染,我国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浓度、量应该满足的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水,包括污水、淋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车辆洗涤污水等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污水。

二、污水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浓度标准(1) COD总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沉淀物中的重金属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SS总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3)氮总排放浓度不超过25mg/L;(4)总排放浓度不超过5mg/L;2、污水排放量标准因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设立以下限制排放量标准:每千万千瓦时发电量单位排放的COD不超过50mg/L,沉淀物中的重金属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不超过10mg/L,磷不超过1.5mg/L;三、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根据《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城镇居民及其他民用活动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

1、污水处理设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沉淀池、放流清水池、污泥池、污水厌氧处理池和废气处理设施等。

2、污水处理方式(1)水提升泵站污水提升泵站主要包括污水回收塔、污水泵、污水池等。

污水回收塔即提升泵站,是污水处理的第一道工序,主要作用是把污水从低位提升到高位,以减轻污水的排放浓度和量。

由于污水提升泵站初始投资较大,宜尽量选择能经久耐用的设备,避免重复投资。

(2)水沉淀池污水沉淀池为污水初级处理的重要设施,它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沉淀物,如悬浮物、淤泥、砂砾等。

一般来说,污水沉淀池的污染物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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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生活污水是指由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含有有机物、悬浮物、营养物质等污染物的废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活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二、生活污水处理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1) 水质标准要求: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0mg/L,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20mg/L,SS(悬浮物)不超过30mg/L,NH3-N(氨氮)不超过15mg/L,TP(总磷)不超过0.5mg/L。

(2) pH值要求:排放的生活污水pH值应在6-9之间,确保对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 其他要求:排放的生活污水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且不得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处理工艺要求为了达到上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应采用适当的工艺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1) 机械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

(2) 生化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等技术,降解有机物质,减少COD和BOD5含量。

(3) 深度处理:采用沉淀池、过滤器等设备,去除细小颗粒物和残余悬浮物,进一步提高水质。

(4) 消毒处理:采用紫外线辐射、臭氧氧化等方法,杀灭细菌和病原体,确保排放水体的卫生安全。

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措施1. 初级处理初级处理主要通过物理方法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常用的技术措施包括:(1) 格栅:利用格栅设备,去除生活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固体废物。

(2) 沉砂池:通过重力沉降原理,使较重的悬浮物沉淀到池底,减少水中的悬浮物含量。

2. 次生处理次生处理主要通过生物降解和沉淀去除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细小颗粒物,常用的技术措施包括:(1) 活性污泥法:通过在好氧环境下引入活性污泥,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质,达到减少COD和BOD5含量的目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

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2、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Ⅳ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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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2004年3月18日星期四首页行业资讯供求信息公司大全产品大全环保技术人才招聘会员中心专题栏目·政策法规·环境知识·环保软件·环保机构·环保工业园科技标准·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土壤环境·物理环境·其它我要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3-07-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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