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历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历程看

教师资格证强制执行的起始日期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工作的阶段划分

1.过渡阶段(1996—1997年)

《教师资格条例》颁布后不久,原国家教委又出台了《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对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人员,凡具有教师职务,考核合格,可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际上对《教师法》实施之前已在学校中任教的人员采取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 026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

2.试点探索阶段(1998—2000年)

教育部人事司1998年4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自1998年4月至1998年底,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云南、四川六个省(区、市)的部分城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0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是我国教师专业化和教师资格认定最重要的标志和措施。《实施办法》共六章29条,对“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管理”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规范体系得以初步形成。

3.全面实施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教师资格认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001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教师资格的性质、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资格条件的特许条款、早期退(离)休教师资格认定问题、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证书管理、收费问题等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8月中旬,教育部印发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内容、管理、编码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到2002年底,29个省(区、市)已基本结束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在逐步展开。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 963.63万人取得教师资格。

/news/3300.htm(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1.什么是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因此,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从事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自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之日起,只有具备教师资格(在形式上是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由于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是全部条件,所以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从事教师工作、就业于教师工作岗位;还要受教师编制、教师队伍的年龄、职务结构、学科分布、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2.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

依法实施都资格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政府的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够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从教师队伍的“门口”就把住质量关。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形成我们今天教师队伍成分复杂,有的学历不合格、有的素质太低,特别是中小学有分办教师、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以工代教教师等,给管理、提高素质、提高待遇等增加了难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这些问题将加快解决步伐。

(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据1994年统计,全国约有8%的高等学校教师40%的高中教师、36%的初中教师和13%的小学教师没有达到《教师法》规定的起点学历标准。高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只有24%左右。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促进教育队伍中未达到资格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利于实现教育队伍的“分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

在规定时期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已取得教师资格又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调整做其他工作,以达到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教育系统以外人员从教开辟一条渠道。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特别是资格考试,使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的人,除了通过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学校毕业补充到教师队伍以外,还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这条途径取得教师资格进入教师队伍。随着教育事业特别是九年义教育的发展、人才市场建立带来的人员流动的增加和教师队伍新老交替高峰的到来,今后教师需求将会增加,尤其在一些农村、边远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缺编较多,而补充渠道不畅。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结合人事制度的改革,从社会上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后,有利于学校择优聘任教师。随着《教师法》、《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教师地位的提高、待遇的逐步改善,社会上愿意从教而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在增加。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为社会人员从教开辟了渠道。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一个重要因素。

(4)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定的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世界上的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几种素质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实行国家资格制度。现在我们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本身就表示教师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与教师地位相当的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改善教师待遇。

(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待遇。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教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其劳动是创造性的劳动。其职业性质决定了并不是有知识的人就能当教师。只有通过专门训练和严格选拨的人才能担任教师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为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人员素质的高要求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高水平,而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回予高报酬、高待遇。

3.教师资格的含义是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