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管理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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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的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X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一批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案件,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X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提高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和利用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二、工作目标制定一套详实的、操作性强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属地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出台非法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古生物化石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确保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决定成立X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质公园管理处,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新铺镇政府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建巡查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并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开展X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对X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跟踪、督促各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好各项整改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领导调研,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负责每10天报送一次整改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为:负责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抓实抓好,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古生物化石基础知识,唤起大众参与保护资源的意识,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氛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区直(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维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

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管理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范围内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地质公园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公园东依大理市大丽铁路西界,南起西洱河北岸,西至漾濞县沟头箐—石门关-官房坪一线,北止洱源县清源洞及大理市上关镇与洱源县邓川镇行政区界,总面积933平方千米。

第五条地质公园由苍山地质地貌、环湖人文、高原湖泊3个景观区组成。

苍山地质地貌景观区涵盖了整个苍山的主体,以大理冰期冰川地貌、苍山群变质岩构造形迹和苍山峡谷构造地貌为特色,辅以喀斯特地貌、混合花岗岩地貌、溪流瀑布和高山冷杉林、箭竹林等生态景观,西南北三边以公园范围为界,东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面积471平方千米。

环湖人文景观区以人文景观为特色,辅以冲洪积平原、洪积扇等地质遗迹景观和田园风光,北起大理市上关村,南起西洱河中线,西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下,东侧环绕洱海,面积186平方千米。

高原湖泊景观区以金梭岛、南诏风情岛和小普陀等岩岛和湖滨湿地等为主要特色,辅以洱海风光及渔村文化,北起洱源县与大理市行政边界,南至洱海环海路南界,西起环海西路西界,东至洱海水岸线,面积276平方千米。

第六条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保护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第七条大理州苍山地质公园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地质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保护管理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二)指导、监督地质公园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三)管理地质公园内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四)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五)维护和管理地质公园博物馆,做好博物馆内物品展示;(六)地学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和管理;(七)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分类管理;(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质环境保护处主要职责

地质环境保护处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 工作,编制年报公报,发布相关信息。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

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

预防和治理恢复按照职能。





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
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
考核更严格、 要求更具体
2
形势
展望
4
3
积极作为、
没有退路、
干出亮点
主动适应
省级地质公园7个:山西临县碛口,山西泽州丹河蛇曲谷,山西
沁水历山,山西阳城析城山,山西灵石石膏山,山西隰县午城黄
土,山西永济中条山水峪口。

山 西 省 地 质 公 园 矿 山 公 园 分 布 示 意 图

当前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

重要 工作
积极验收山西省采煤沉陷区59个重点矿区 1 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

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
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

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 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既为

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保健疗养、
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

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截止目前,我省共获批和批准地质公园16个。

国家级地质公园9个:山西黄河壶口瀑布,山西宁武冰洞,山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沙漠地质公园)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沙漠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沙漠地质公园是以沙漠地质遗迹为主的世界地质公园,位于阿拉善盟所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境内,包括巴丹吉林、腾格里、居延3个园区及其所属10个景区,规划总面积630平方公里。

第三条在沙漠地质公园范围内从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沙漠地质公园的保护,应当符合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辖区地质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沙漠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沙漠地质公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沙漠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沙漠地质公园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沙漠地质公园的工作,其所属的沙漠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沙漠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沙漠地质公园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林业、农牧业、水行政、旅游、文物保护、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沙漠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沙漠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具体负责沙漠地质公园各项规划的实施;(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沙漠地质公园各项管理制度;(四)负责沙漠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五)负责沙漠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六)负责开展沙漠地质公园园区建设、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七)负责沙漠地质公园各类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八)按照本办法查处违法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青政办[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2]18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青办发[2012]27号),设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并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政府对青海湖景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界定的青海湖景区范围实施行政管理,承担管理景区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和促进旅游发展的责任。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青海湖景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青海湖景区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青海湖景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负责落实。

(四)对景区内的建设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农牧业及民用设施规划的审批。

(五)对景区内的旅游业实施统一管理。

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引导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六)拟订青海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17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资源保护第五章利用管理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三江源国家公园由长江源(可可西里)、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园区构成,具体范围以国家批准公布的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为准。

第四条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现全民共享、世代传承。

第五条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改善民生、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流域省份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和建设。

第七条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第八条建立健全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监测与评估,考核生态保护工作成效。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促进三江源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关于成立XX-XX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X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X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成立XX-XX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XX-XX世界地质公园统筹管理,确保地质公园开发规划、地质遗迹保护、旅游宣传推介、科普教育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隶属XX县、XX县人民政府。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两县县长兼任,副主任由两县分管副县长兼任,成员由两县相关部门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两园区管理局局长担任。

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执行局有关世界地质公园管理规定;二、依据有关法律、条例、法规、规定,对XX-XX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地质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三、组织编制并执行《中国XX-XX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督促园区管理局抓好各项项目建设;四、按国土资源部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要求管理和开发XX-XX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及数据库;五、组织开展地质公园科研和科普工作;六、协调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七、负责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心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制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决定;二、负责管委会会议的筹备,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三、负责起草、印发管委会的各种文件;四、负责与其他世界地质公园、业务主管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的联系工作;五、负责XX-XX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内容的审核工作;六、完成管委会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二〇一一年月日。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二)开发矿产资源;(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第九条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对地质环境特征、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对居民生存影响的评价;(二)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状况,设置和完善监测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及资料分析、保存和利用;对发现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关府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4日关岭自治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一批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案件,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关岭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提高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和利用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二、工作目标制定一套详实的、操作性强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属地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出台非法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古生物化石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确保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贩运、私藏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决定成立关岭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韦朝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杨虹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成员:谢超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清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唐宝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卢肸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大春县林业局局长黄龙县环保局局长胡志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周雪梅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陈正江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副处长罗斌新铺镇人民政府镇长叶雷岗乌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质公园管理处,陈正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新铺镇政府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建巡查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并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2)增加了就业机会
1
3 环境效益
1分
地质公园及周边范围生态环境得到了 改善。
1
总 分(100 分)
11
5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 号
考 核项目
最高 得分 分值 (分) (分)
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20 分
1 地质公园规划
6分
(1)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 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3
(2)地质公园规划已由当地人民政府 分
(1)地质遗迹调查全面、系统
3
(2)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地质遗迹 划分了等级
(3)提供科学、通俗的现场解说
2
(4)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 4 小时
2
3 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
3分
(1)容量适宜,满足接待游客要求
1
(2)播放内容充分展现了本公园内地 质遗迹特色,满足科普要求
2
4 解说牌
10 分
(1)在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点附
近设立了图文并茂的解说牌,数 量不少于 50 块,有多个园区的每
2
(3)制定并颁布了地质公园管理的规 章制度
1
2 人员配置
4分
(1)地质公园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2
9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所在地
人民政府正式任命(聘任),并参
加了相关业务培训
(2)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地学专业人员
不少于 3 人,其中在编地学人员 不少于 1 人;外聘地学专业人员
2
聘用期不得少于 2 年
地质公园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 2
了实质性的交流活动
(3)与地学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1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与信息化建设 14 分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3篇)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弘扬地质科学精神,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自然地质现象、地质构造、地貌景观和生物化石等。

第三条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科学保护,持续发展;(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遗迹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认定与公布第六条地质遗迹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二)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三)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审批;(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和公布。

第七条经认定的地质遗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纳入国家地质遗迹名录。

第八条地质遗迹公布后,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并设立标志说明其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措施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保护区域,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绝对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性活动。

第十一条省级、市级和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相对保护,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地质遗迹的自然状态。

地质环境科的职责

地质环境科的职责

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科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负责地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预测预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指导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负责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的主要工作: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

一、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恳工作。

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按下列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一)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利用的状态;(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消除安全隐患,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四)按照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的其他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原则,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恩施州政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18〕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现将《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1日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研究,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公园范围以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准,分为腾龙洞园区和大峡谷园区,规划面积218.8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自然资源和地貌景观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园区内地质遗迹、地貌景观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自然资源、地貌景观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地质公园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经费纳入州、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第六条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及利川市、恩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83139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83139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二)开发矿产资源;(三)在城镇规划区、工矿区集中开采地热、地下水资源;(四)新建城镇、城镇新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五)铁路、机场、公路、水库和干渠、发电站(场)等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

第九条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对地质环境特征、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对居民生存影响的评价;(二)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状况,设置和完善监测设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及资料分析、保存和利用;对发现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环境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王屋山一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让王屋、黛眉走向世界

王屋山一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让王屋、黛眉走向世界

王屋山一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让王屋、黛眉走向世界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6年第1期本刊记者张永强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于2005年6月经济源市政府批准成立,属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体负责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地学科学知识普及和日常管理。

管理局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地质遗迹保护科、档案室、王屋山-黛眉山地质博物馆、王屋山科普教育基地等,现有工作人员32人(含地质博物馆和科普教育基地)。

位于愚公移山故事发祥地的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在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带领下,励精图治,凭着“敢想敢干、开拓进取”的愚公移山精神,十年来先后荣获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首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河南省首届“十大最优美的地质景观”、全国首届“中国最美地质公园”、全国地质公园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奖一等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数十项殊荣,谱写了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新篇章。

锐意进取地质公园建设逐步规范完善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是2006年我国第一批实施资源整合申报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

要管理好这一涉及两地(济源市和洛阳市新安县)的986平方公里的地质公园,在当时全国跨区域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尚无经验可以借鉴的前提下,该局干部职工边摸索边发扬锐意进取的精神,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经两地市(县)政府商定后,成立了由两地市(县)长为主任的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下设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和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公园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地学科普宣传等。

为理顺地质公园管理局与公园所辖景区间的关系,该局先后多次召开由两地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会议,对管理局与各景区的隶属关系以及各景区在地质遗迹保护、地学科普宣传、中期评估迎检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并定期到公园所辖景区进行地质遗迹检查。

【知识学习】--落实--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国土资源)方案

【知识学习】--落实--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国土资源)方案

**落实**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工作(国土资源)方案创建中国·南阳XX山世界地质公园是全市XX年的一项重点工程。

镇平地质遗迹丰富,自然景观秀美,历史文化厚重,是参与创建XX山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县市之一,也是借助这一平台宣传镇平、彰显优势、提升形象的受益者。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意义重大、责无旁贷。

为确保我县XX山世界地质公园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现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南阳XX山世界地质公园为目标,以完成四项环境治理、建设任务为重点,坚持集中突击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宣传疏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强化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312国道沿线及周边环境质量全面改观,圆满完成我县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以良好的形象迎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5月中旬的考察验收。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当前我县需要落实以下四项任务:(一)完成彭雪枫纪念馆——菩提寺——老庄镇——牡丹垛——赵河湿地——五垛山北顶景观群旅游线路建设,完善玉文化中心功能。

(二)完成遮山石材公司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改善遮山山体裸露面貌。

(三)完成312国道沿线五公里范围内的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对杨营镇、玉都街道办事处、晁陂镇辖区内10座窑厂实行关停,恢复种植条件。

(四)完成312国道沿线环境治理任务。

彻底清理沿路柴草、垃圾、竹木、煤炭、石料等杂物乱堆乱放,石雕、瓦罐、门窗、废品的店外加工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和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一)景观群旅游线路建设和玉雕湾景区建设旅游局:负责在4月15日前完成旅游线路设计、景点旅游标识设置和沿312国道4块宣传牌设置工作。

协助石佛寺镇搞好玉雕湾景区综合治理和玉文化中心展台布设,负责解说员、导游员的地质、旅游知识培训。

石佛寺镇:4月15日前,负责完善玉文化中心功能,规范展台布设,布置中英文说明,配备双语解说员。

完成玉雕湾商业区综合治理,清理、清运垃圾、建材及杂物,统一规划摆摊设点,禁止沿街叫卖,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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