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信用的产生与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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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典籍中信用的记载
《周礼》一五《地官泉府》
泉府相当于现在的政府财政部和国家银行的混合体。负责各种征课和 物价稳定的工作。其信用业务是:赊贷。政府对于放宽收取利息,以 供国勇,每年结账一词。
机构: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 徒八十人,共计一百二十八人。
业务用途与期限:祭祀用借贷最长期限10天;丧事用借贷最长期限3个月。
信用的分类
国家信用: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即所谓的主权债务,如著
名的布雷迪债券、美国20世纪80年代对拉美国家的贷款、我国对亚洲 和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低息贷款、日本的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世界 银行贷款等;国家政府与本国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政府发 行国债,由企业和居民购买,这实际是政府先向企业和居民借到一笔 钱,然后进行投资,并在到期时偿以本息。
第四讲: 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的一般释义
以诚信使用人 : 《左转·宣公十二年》:“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
用其民矣,庸可几乎?’”
信任和委用: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吾谏官也,不可令天子杀无罪之人,
而信用奸臣。”
相信和采用:司马彪 《续汉书》:“《石苞室谶》,妖邪之书,岂可信用?” 以能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从伦理道德层面:信
英译本(Authorised Version) Deutoronomy, chap. ⅩⅩⅢ.19,“Thou shalt not lend upon usury to thy brother, usury of money, usury of victuals, usury of any thing that is lent upon usury.”
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不立即支付现金,而凭信任所进行的。 如:信用贷款;信用交易。
信用在一般意义上的解释
信用=信誉: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
是在人们交往活等中基于彼此信任的一种行为。 我们现在所讲的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中形成的, 其实从人的社会性角度来讲,信用与信誉是同 等的。信用不是因货币的产生而产生,却因货 币的发展而发展,在货币的推动下,在不同的 环境条件下,信用的新产品、新工具、乃至信 用新机构诞生了。信用获得突飞猛进的创新和 发展,又推动了货币金融、商品经济的新一轮 发展。货币与信用就是这样的相互推动、相互 制约,不断创新发展的。这一讲就是从货币的 职能之一——支付手段来分析信用发展的历史。
一、信用的产生
• 信用最早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严格的 讲借贷行为的发生应该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后,既 有了物权以后。
• 最初人们之间的借贷就是一种物品间的互通有无, 与商品交换有同样的历史,所以说信用关系产生 于货币之前。
• 西方的借贷产生于公元前2000年。圣经的《旧约》 中有这种记载。
• 中国古代的Leabharlann Baidu贷产生于殷周时期。最早的记载是 在《周礼》中泉府的记载。
银行信用:借贷双方的信用。存款:银行对储户的信用;贷款:贷
款方对银行的信用。
企业信用:商业信用(也称交易信用,trade credit),企业之间的非现
金交易,赊销赊购的B—B的信用;企业与个人之间的B-C信用。
个人信用:消费者信用,是指消费者以对未来偿付的承诺为条件的
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关系;商业信用。
《管子》记载了战国时期的情况: 借贷手段分为粟和钱两种。借贷的人数达三万家,利率在二
分、五分、最高到对倍。
信用典故
1596年,荷兰的一个船长带着17名水手,被冰封的海面困在了北 极圈的一个地方。8个月漫长的冬季,8个人死去了。但荷兰商人却做了 一件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他们私毫未动别人委托给他们运输的货物, 这些货物中就有可以挽救他们生命的衣物和药品。冰冻时节结束了,幸 存的商人终于把货物几乎完好无损地带回荷兰,送到委托人手中。荷兰 人有充分的理由权变,他们可以先打开托运箱,把能吃的东西吃了,等 到了目的地,可以加倍偿还托运者。任何人都会同意这种人道的做法。 但是,荷兰人没有这样做。他们把商业信用看得比一己的生命更重要。 他们用生命作代价,守住信用,创造了传之后世的经商法则。在当时, 荷兰本来只是个100多万人口的小国,却因为商誉卓著,而成为海运贸 易的强国,福荫世世代代的荷兰人。
信用(Credit)
从经济的角度讲:“信用”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 关系。
《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对信用的解释:“提供信贷 (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度,以 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 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信用的解释:“信用(Credit),指在 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 酬的做法。”
西方典籍中的信用记载
《汉谟拉比法典》第四八条:“如果一个人欠债,而他的 田亩为暴风 雨所破坏,受货物被吹走,或缺水关系使谷 物未能生长,则该年内他将不给谷物于其债主;他将浸湿 他的书版(只陶制债券,浸湿以便修改),并且在该年内 不支付利息。” 第四九条记录的是关于借入货币而用谷物或胡麻偿还。
《旧约·利未记》第二十三章十九:“你借钱给他,不可 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麦克鲁德认为信用与货币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信用的创 造就是货币的增加,两者可以统一于“通货”的概念之下, 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1)信用只有单一的价值,但是货 币却有多数的价值或者一般的价值,信用只是对某个人的 要求权,但是货币却是对一般商品的要求权;(2)信用只有 特殊的不确定的价值(因为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信用就 变得没有价值了),而货币则有持久的价值。
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 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民法 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守信的原则”。从经济学层面: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 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 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 增值的价值运动。
《货币银行学》对信用的解释:“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 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 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 得利息,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 义务。”
货币信用理论
麦克鲁德在的《信用的理论》中指出:“人们以生产物与 劳务和人交换,而换得货币,此货币既不能用以果腹,也 不能用以蔽体,然而人们却乐于用其生产物与劳务换取货 币,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换得货币以后,可在需要之 时,凭以换取所需之物的缘故。所以,货币的本质不过是 向他人要求生产物与劳务的权利或符号,从而实为一种信 用”,“因此,金银货币也可以正确地称之为金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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