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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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1)汇款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
(2)汇款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3)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11.汇划金额超过规定额度时授权:
(1)10万元(含)—200万元由05级(含)以上柜员授权;
(2)200万元(含)—500万元由06级柜员授权;
(3)500万元(含)以上由06级和02级(含)以上柜员双授权。
12.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资金汇划业务时,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3.通汇机构应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实时收取汇划费用。
14.各通汇机构接收打印支付来账业务、往账冲账凭证,应使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制定印刷的支付结算专用凭证。
15.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任意两个机构之间不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汇划业务。
1.2流程操作说明
1.2.1贷记往账交易流程操作说明
N
1.2.1.1转账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转账汇款凭证模板
1.2.1.2客户交现金办理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2.3.1挂账来账处理流程操作说明
1.2.3.2贷记来账退汇流程操作说明
1.2.3.3未记来账处理交易流程操作说明
1.2.4事务类信息处理流程操作说明1.2.4.1查询/查复交易流程操作说明
1.2.4.2退回申请交易及应答流程操作说明
1.2.4.3撤销申请交易流程操作说明
1.2.4.4自由格式报文流程操作说明